我认为标题不对。
应该是,内蒙古连环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今日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是另外一回事,冤杀呼格的真凶可不是赵志红。别瞎带节奏…
那么呼格冤杀案的真凶何日处置呢?!
最高法不确认赵志红为真凶 ,在我看来,这是司法的进步。
赵志红自称为呼格案杀人真凶,导致呼格案走向公共视野,被舆论所关注,最终再审无罪,让亡者得以洗清冤屈。
呼格的无罪,是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结果,公诉人的指控不成立所致。
同时,现有的证据之间存在多处矛盾,也无法确认是赵志红实施了这起犯罪事实。
哪怕他自己承认,也绝不单靠口供定罪,他的死刑,是法律对其他犯罪事实的确认、惩处所致。
相对偏信口供,违法下一个错误结论,勇敢地承认司法的局限性,更值得珍惜与鼓励,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司法是一门科学,而不是宗教,碍于技术手段与证据取得的局限性,要实现“有案必破”的政治指标,基本不可能。
客观规律不会因领导指示而转移,我们能做的,就是尊重事实与法律,顶住压力,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作出判决。
宁放过,莫杀错。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冤假错案,都有亡者归来或真凶再现的契机,也不是所有冤假错案,都有舆论关注或律师推动。
正义本来可以不迟到的。
这几年我跟不少机关单位打过交道,
感觉有部分基层治安单位的人,
法治意识淡薄得令人发指。
可以这样总结,
我们日常能接触到的公职人员当中,
基层治安人员是轻微违法频率最高的。
不说呼格吉勒图这样的命案,
就拿我在华中科技大学发生的小事来说说。
去年暑假我朋友的包丢在了学校的操场,
里面还有几件我的东西。
我转头回去找就不见了。
去查监控,发现包被同学捡到交公了,
然后被一个老师给顺走了,
一路的监控都看得清清楚楚,
当时我跟我朋友自己跑过去,
甚至找到了赃物。
当时我朋友心软,报告给学校保卫处,、
保卫处拖了几个月都没处理。
我就直接告到派出所。
然后派出所一听说是学校老师拿的,
就各种不想管,
还说什么老师帮我们代为保管~~~
真是幽默,
要是我没看监控是不是还要代为使用啊?
这事到现在也没个说法,
要是换学生拿老师的东西试试?
我都能想象当年搞出冤案那帮人的嘴脸。
要加强法制化,
首先要从基层执法人员做起,
毕竟,平反一起冤案要倾举国之力,
而制造冤案只要一名基层所长就够了。
我再传段视频,
时间段是第二张图和第三张图之间。
https://www.zhihu.com/video/113986594058075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