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和mri还有b超有难度,不同价位的医疗器械成像质量不同
拟规定,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合理诊疗,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以上问题描述
黑体这话把老子看乐了,什么叫他妈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敢情自己也知道怕出问题,所以把不确定因素完全甩给下面医院呗。这种废话写上去有个P用,我根本不知道另外一家医院检验结果准不准,我怎么判定影响疾病诊疗还是不影响?
合着拿病人身体开盲盒呗?
开砸了责任算谁的?
前几年妇产科医院有一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指标,叫剖腹产率,就是规定一下妇产科医院每年给在这里生孩子的妇女进行剖腹产的比率不能高于某个数值。搞这个指标的目的很高大上,说是为了减免孕妇生产费用,防止某些医生擅自将可以顺产的孕妇进行剖腹产,导致的结果就是在个别医院剖腹产率到了这个数值以后,无论病人要求还是体质情况,都拒绝使用剖腹产,因为再用就超标了,考核任务就完不成了.......
我当时就觉得,这他妈哪个傻逼设定的狗屁考核?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是孕妇的个人自由,然后医生在此基础上针对产妇的实际身体状况给出专业建议,导出最后决策,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流程,这玩意是能用一个剖腹产率来机械性的框住考核的?
好在大多数医院是有办法的,在剖腹产率不能超标的大棒指挥下,有些产妇明明身体已经不适合顺产了,他们也没有强行顺产,而是建议她们转院,所以没有酿出什么惨烈事故出来,因为如果出事,你医院还是要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这就是典型的为了解决小问题,搞出大隐患的睿智决策,这个指标现在还有没有我不知道,以前是肯定有的。但真的是睿智吗?
其实精明得很,因为这个决策就很巧妙的把矛盾转嫁到医生和产妇之间去了,你说你医疗费用太高,您甭骂我,你看,我已经控制了医院不得擅自追加剖腹产搞创收,他们自己不执行,不怪我,你说你把不能顺产的产妇给剖了出了事故,板子还是打在医院头上,你医疗事故你得负责呀,正反都有理,老百姓反正最后骂的都是医院,医院是黑心的,政府是尽力的。
但如果不制定这个指标,老百姓就会骂上级主管部门,医院瞎收费搞创收,你他妈的也不出手管管,要你有个卵用呢?
现在这个问题同样如此,老百姓抱怨重复检查,加重医疗负担,那简单,直接不让你重复检查不就完了,至于这么做可能带来的后果,还是医院你自己承担。
这尼玛让医生咋操作?医生就得把大量精力花在怎么规避责任上,怎么做到我既不重复检查,又不让你病人出事,这个咋办?好办,影响不大的直接给你看了,反正出问题也看不出来,影响大的直接转诊呗,我们这看不了,您去更好的医院去看看吧
这到头来折腾的是谁呢?
想抹平医疗资源的差异,没有捷径可以走,就是要大幅度提升基层医疗人员的待遇和基层医疗设施的投入,再精英的医生也是要吃饭的,如果他们知道去乡镇医疗机构可以挣三甲医院差不多的钱,病人还没那么多,傻逼才不去呢,这么搞搞几年,医疗资源是不是就要均衡的多了?医疗资源如果均衡了,甭管什么病全程就在这个医院看了,看到痊愈出院,还需要转诊,还需要因为认可度的问题重复检查吗?
这话讲起来容易,但是,是要实实在在的花钱的,哪有一纸命令方便呢?
多快好省嘛
挺好的,如果电脑看检验报告时候自动跳出的互认平台能再不卡一点就更好了。
虽然说现在还是征求意见稿,离最终的落实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那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究竟会给各方面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个人角度来给大家分析下。
首先我觉得还是该复查复查。打个比方,你门诊来了位上个月出院复诊的病人,你没有管过这个病人,看了之前的报告单觉得还挺重的,面对一堆上个月在其他医院做的【互认】的ICU q6h血气报告,你会不会就因此不复查血气了么?
从检验检查结果的时效性的角度来说,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反映的患者某一个时间节点的身体状况,如果患者得的是慢性疾病,在相对较长一段时间里,检验检查指标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这种情况下时间相差不久,就可以认同外院的报告。这一情况在很多医院其实本就是在践行的。但如果是急性的疾病,或者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例如长期高血压病突发脑出血,突发心梗,急性胰腺炎,糖尿病患者出现急性酮症酸中毒等,这些情况之下,检验检查结果必须根据病情实时跟进,而不能够视之前的结果为标准,否则会延误患者的治疗。
再来,我们还应该从检验检查的可靠性角度来评判,也就是说这份检验检查结果,我能不能信。对于那些机器直接给出具体数值的检验检查(例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这些结果只要机器的质控是正常的,平日有定期校正的,那么这部分的结果就是可靠的,可以反映病人真实情况的,就不存在下级医院和上级医院之间不能互认的问题。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检验检查结果,例如B超(包括常规B超,心脏彩超等),CT和核磁共振的图片结果,非常依赖于诊断医生的水平。笔者曾经就遇到过这样一个事情,下级医院的B超诊断医生,在患者的报告单上赫然写着胆囊等正常,而患者却是胆囊切除术后,最后医院不得已吃了一场官司。
再有,孕早期的胎儿被误诊存在先天畸形,导致母亲选择流产等等。这样的漏诊或误诊的例子很多,诊断失误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的结局和利益。倒不是说下级医院的水平差,而是国内各区域之间医疗水平仍然参差不齐。这些高度依赖于技术人员经验的检验检查结果在共享互认上就会存在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主诊医生的智慧,甄别哪些结果是可靠的,哪些结果需要重新复查。最终使为了使患者受益。
总而言之,互认是一个好事,可以减轻患者的负担,也可以减轻医保经费的负担,医生不用等额外的检验结果,就能够更迅速地对患者采取医疗措施。但是,不可否认,互认中的很多问题需要临床医生们去权衡,让有些本来就很纠结的医生估计更容易纠结了,“能认尽认”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还得继续观察一阵子。
我就问一个问题:
A医院的检查结果出现了纰漏,患者拿到B医院看病,结果B医院的医生因为看了A医院的检查结果,造成了漏诊/误诊,请问B医院的医生要不要负责?
如果不用负责,那医院间结果互认的事,从医院和医生的角度上讲,大体上就没问题,细节再商量。
如果用负责,那结果互认就是扯淡,我凭什么要为别人的疏忽负自己的责?我冤大头吗?
目前,我们处于「用负责」的状态,所以医生只能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部门,谁都不想因为别人的疏忽丢了自己的饭碗,我只想为我自己的行为负责。
换句话说,你想推行结果互认,只要立法,医生不用因为外院结果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负责,那就是很简单的事,患者和医保都能省点钱。
但如果你不立法,只是让结果必须互认,那就等于是让医院和医生在为你们的省钱行为负责,抱歉,不管是医院还是医生,都不可能同意当这个冤大头。
医院间检查报告差异能有多离谱?
这么说吧。
我媳妇儿因为省事曾在某小医院查HCG报过假阳性,就是查怀没怀孕的那个指标。我感觉不对,赶紧拉到我们医院再查一个,果然阴性。
我一个患者摔了个屁墩,当时拍了个腰椎片子,给出报告说未见异常,找我看病,说揉一揉掰一掰就好,我坚持不给治,您必须把片子拿来,或者在这再拍一个,患者倒好说话,说拍就拍,我一看,第一腰椎压缩骨折,还好,在手术窗口期内,交给骨科说治得好。
影像学,我说过多少次,有价值的是那个黑底的片子,而不是报告,这东西就像是印通缉犯的传单,你再专业,文字描述这个人的长相再贴切,也不可能比一张相片让人更能直观地理解这人长什么样。更何况经手的人越多,出错的概率就越大。
超声就更是了,临床医生信不信你这个超声结果,基本就是取决于我信不信给你做超声的那个超声医生。一个肌腱伤,去做肌骨超声,有的给报肌腱炎,有的给报肌腱撕裂,太正常,所以比如我媳妇儿她们科专门做运动康复的医生,干脆都是自己做超声看肌腱,很少看别人的结果,或者就排队去做核磁。
每次一提这个,总有影像科超声科的同行喷我,说我看不起辅助检查,辅助检查科室也是医生,需要高技术之类的。
恰恰相反,看不起辅助检查的是你们这些同行,而不是我,正因为辅助检查需要高技术,我们干临床的才不能轻易相信一个我不认识的同行做的我没看到过程的辅助检查报告。你要让我相信,要么让我自己看,要么让我信得过的辅助检查专科同事去看。而不是一句「我比你专业」来指责临床科室医生看不起辅助科室医生。
说了一堆看似和题目无关的话,核心就是告诉各位,医院里的辅助检查是怎么一回事,看完这些,您自己评评理,这样的情况下,您说让各医院互认辅助检查,合适吗?
很久以前了,我接诊一个小孩,2岁,反复呕吐就诊,伴阵发性哭吵。
小孩呕吐很常见,多种原因都可能引起,常见的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感染都可以有此症状。
不过,某些外科疾病,如阑尾炎、肠梗阻,也可能呕吐。
特别是肠梗阻,也就是说,肠道不通畅,东西下不去,就会从上面吐出来。
儿童肠梗阻,有一个常见原因叫做肠套叠。
我看了孩子以后,认为肠套叠这个疾病必须首先考虑,要确诊肠套叠,B超是常用的方法。
于是,我开具检查单,让家长带孩子去做B超。
很快,结果出来了,B超没有发现肠套叠的征像。
那时的我确实缺乏经验,轻易相信了B超的检查。不过,孩子的情况很像肠套叠,于是,我将孩子留观,并报告了上级医生。
上级医生看了孩子后,就一句话,让B超室重做。
再次做B超,仍然没有发现肠道叠的征象。
上级医生说,继续让他们重做,我们一起去B超室看看!
到了B超室,上级医生指着孩子腹部某个部位,对B超医生说,就这里,再看!
反复看,最后,孩子果然是肠套叠。
细思极恐!
这个是拍脑袋的结果。不可能实现的,但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给患者省钱,也为社保省钱,因为去医院一般就是做各种检查,如拍片,抽血等。一些常规的检查的确没有必要重复。但是一定要注意到如下两个方面的差异性。
以血项来说,它的值是经常变换的。比如查血糖,它就变化很快,每天都可能有变化。
现在是新冠时期,很多地方都要24小时的核酸证明。超过了24小时要重新查过。
另外查血项时候一些项目,比如查艾滋病,它可能是存在一个窗口期。这段时间是查不出的。
同样一些项目是有假阳性的出现,比如有人查梅毒就有假阳性的情况。
拍片也是,比如肺结核,吃药后,病灶是会跟着变的。
因此做检查是一定要限制一下时效性。
在常规的时效里,是不用重复检查的。这是结果互认的一个前提。也是病人判断医院有没有乱检查的常识之一。
各个医院的仪器的精密程度是相差很远的。所做的检查项目也相差很远。
这里举一个类似的例子。
周立波当年有一个神操作,自己跑去毛发验毒,然后一检查发现周立波吸食冰毒了,因为在他的头发中发现了冰毒的残留。
周立波之前到过几个地方偷偷的做了毛发验毒检测。
可是其它地方的仪器才几十万的那种,检测精度很低的,而上海的那个是刚买了1000多万的高精检测设备。
所以一下子就查出周立波吸毒了。
我国各个医院的检测设备差距还是很大的。一些特殊项目的确要重新做检测,重新确认一下。
这个就是所谓的复查。
检查结果互认。对于一些小病,对于一些常见病,能减少很多麻烦。但是一些疑难杂症等,重新做检查,重新确认一次还是很有必要的。
我的建议是,如果你已经约好了医生,或者这个病基本只能去某个医院,我建议你就去人家本院作检查。除非是你需要一个连续的病情发展或者历史的片子,互相调阅一下无所谓,但是新检查,谁给你看,你在哪里做。
我举个例子。
如果你有钱,相对而言更担心医生会不会重视你,会不会看重你这个病人。在你收到检查单,医生会告诉你哪些社保报,哪些得自费。我一定建议,说一句“我肯定是相信医生,资费无所谓,该做就得做。”,如果是某些医疗行为,例如植入物有国产有进口,国产的进医保,进口的算自费。我的建议是,你选自费进口。
你得让医生能够从你身上赚到钱,你才能确保他的重视。塞红包不体面,比起直接从诊疗来的钱也未必高,还有风险。但是你让医生快乐的赚到钱,你就是衣食父母了。
个人觉得法律责任与贫富无关,家庭条件不好不能作为挡箭牌。
我觉得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会让一些人钻空子。
可能对于这个孩子确实是无心的,不是有什么仇恨的心理,纯粹是为了好玩,但是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有钱就赔偿,没钱就原谅的对待方式,只会导致一些处心积虑的人钻空子。
万一,有些人就是仇富,就是刚好自己贫穷,发现有可以免于责罚的方式,又可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也去用油漆泼洒呢?
事发后,可以装作无辜的样子,贫穷的样子,是否可以免于责罚呢?
当一个人因贫穷免于责罚时,我认为车主可能是“善良”,但衍生出来可能滋生的是一些图谋不轨的人。被利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为这么做本就存在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有人有幸免于处罚,就容易让部分人钻到空子。不应该因为穷就可以免于法律知外。
我觉得他虽然是小孩,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乱碰他人东西的简单道理应该是懂的。并不是无知。
如果免于责罚,其实某种程度上,只会让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他的教育而言也许也并非是件好事。
责罚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做错了事,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
孩子未成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负起责任。
家庭条件不好,可以分期付,分期赔偿,可以定出一个赔款计划,以后慢慢还。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
否则,做了错事,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可以免于赔偿,是不是某种程度也是一种纵容?
孩子的过错,家长需要赔偿。
这样,家长以后也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推荐一款自己家今年双十一入手的一款电视机吧,具体性价比高不高不清楚,但是使用过一段时间后,体验还是很不错的。
入手的是下面这款索尼43英寸的电视机。
简单提醒一下,如果要买电视机的话,给它预留出的位置一定要考虑好,并且买相对应尺寸的。以免买了安装不了,到头来还是麻烦的自己。
因为自己家还是有小朋友的,而且它有着更加低的蓝光辐射,还有视觉低疲劳模式的配合,不仅是对于小朋友,哪怕是我们成年人也是有很大益处的。
其次有着120Hz的高刷,再加上杜比全景声,配置还是很高的。
而且不仅可以语音控制,还可以能过手机操控,手机投屏,也可以用传统的遥控器。
本是自带的影视资源也是非常丰富的。全年龄段的都可以找到自己想看的。
这里就简单给大家做一个推荐,最主要的还是尺寸以及预算问题。要考虑好。
谢邀,
基本上所有高复杂性的问题,比如说天气预报、地球洋流、股票预测、大型生态系统演化、癌症、狂犬病等等。
具体一点的,湍流、堆积固体颗粒的流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