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就不提女性难就业了,就不提找工作歧视女性了,仿佛每一个全职妈妈都有无数工作求着她去一样
所以结论也很简单
如果一个女人从行政单位辞职当全职妈妈
那么她说的对,损失确实很大
如果一个女人从无业/辣鸡工作当全职妈妈
那她有个几把的机会成本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挺有意思的,
在过去有一种方式是切糕诈骗,有一群网友在网上发言说道;“只有我们觉得这一斤切糕值这么贵的价格么?如果你觉得它贵,你可以去百度下一斤糯米的价格,加上一斤蜂蜜的价格,加上一斤红枣的价格……”
另一名网友回复到:“还有把这一吨多的玩意儿烹饪好变成一斤切糕的技术,天啊,切糕超便宜的。”
本问题中的估值,有至少四种已知的估值方法……我自己的意见参考我下面这个旧答案https://www.zhihu.com/answer/371627707……
传统的“家政方法”和“多个专业的不同家政工作人员的方法”分别是其中一个,我的偶像Gary Becker所提出的“机会成本方法”(用“该家庭主妇如果不当家庭主妇,她所能获得的工资”来衡量她作为家庭主妇时候的劳动成果的价值)是第三个,第四个方法是Douglas W. Allen于2010年在American Journal of Family Law上发表的论文中提出的“工作一方工资收入-主妇工资收入(如无,则为0)+工作一方的家务劳动的家政工作人员市场替代价格”……
本文认为这些方法都有潜在问题(前两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家政工作人员的家政工作未必等同于主妇的家务工作;第三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假定了无论是有工作的一方,还是主妇,都是附属于家庭,专门为家庭创造价值的螺丝钉,当然,这是把婚姻彻底简化为完全信息完全契约下的有价配对过程的结果,因为必然有一种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可以让双方的个人利益和他们对家庭提供的价值统一起来,此时主妇作为主妇的时候的劳动价值必然大于等于她工作所能获得的工资,否则的话她就会去工作赚取工资,然后用工资购买家政服务,然而即使主妇作为主妇的劳动价值小于她工作所能获得的工资,也完全可能因为主妇个人对于闲暇的偏好、有工作的一方希望另一半是家庭主妇等原因,而选择成为家庭主妇,就更不要说还有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故意怠工的了;第四种方法的问题在于直接假设一方完全不做家务,另一方完全没有工作收入,则家务劳动的价值将会直接等同于工作一方的工资,然而工作一方的劳动很明显也应该是有其价值的),因此并未选择这些方法……
至于离婚补偿的问题……最大的争议点绝对不在家庭主妇的劳动究竟如何估值上……而在“什么是婚后共同财产的本质”上……
可能的几种方案分别是这样的
1 补足家务劳动价值后,剩下的全部都归有收入一方——但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问题,如果双方都有收入的话,到底是哪一方应该向着另一方支付家务劳动工资?(对于这一方来说,是否可能便宜占得太大了?)
2 先支付完家务劳动工资,之后再按照法律和契约分配——此时应该无论如何,家庭主妇都会分走半数以上的财产……
3 先按照法律和契约分配,之后支付家务劳动工资——同上……
4 无视家务劳动工资,直接按照法律和契约分配——其实这是我所支持的一种意见,因为组建家庭,原本就不是冲着这种事情来的,而如果他们真的冲着这种事情来的话,那么参考我的偶像Becker的论证的一部分,他们本来就有能力事先就在契约中规定好了这东西到底怎么分配的……
但是很明显,这里不少人做了第一种理解,于是我只好期待他们自己解决这个问题了……
英雄指挥人们去讨伐恶龙,人们不畏恶龙奋力向前,可英雄却在人们背后架起了冒蓝火的加特林。
可以把我私底下当傻子,但你不能明着面骂我是笨蛋,还硬要告诉我不把鹿当马是因为我无知。
得了吧,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现在的经济日报,九成九的媒体都是为了那一小部分人群服务,它们需要什么就报道什么。
很多人把这些官媒当作真知,却不知人家把他们当枪使,需要的时候大力呼吁,不需要的时候一脚踹开。而人们需要它们的时候,就开始不听,不闻,不理了。
这次怎么拿到手机的,看过直播或者录播的应该都清楚,如果说不是拼夕夕紧急公关,打死我都不信。
几百人或者几万人砍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大媒体罔顾事实,在一个充满诱导欺骗的流氓app遇见了一丁点质疑,它就连忙跳出来开始洗。
恶心啊!啊呸呸呸呸呸!
控烟都懒得控,还禁烟呢?
做什么梦。
腿还没进化出来呢就幻想跑赢博尔特了?
我都不知道这部分提议全面禁烟的人怎么想的。
你们是外宾吗?
正版药厂公开到岸价了吗?没有。为什么?
正版药厂公开到岸价了吗?没有。为什么?
这事情其实就是郭楠一个两难的悲剧
从情感上
我认为应该要立刻回击
从现实中
我也不得不承认 以当今的利女执法环境
这位男性很有可能被诬告成功 然后拘留。 女的立刻无事发生。
最新消息:陈小武的学生们已经被排成一排,挨个查手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