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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2页

                 

user avatar   wu-yue-bai-xi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像她这样的人》

她是那样美丽的人,宛若仙女下凡尘。

为何写了一篇小作文,造成了很多绯闻。

他是那样儒雅的人,总把女友捧手心。

偏偏这样完美一段情,换来一身伤痕。

她是那样爱钱的人,他是那样胆小的人。

像她这样敲诈勒索的人,你还见过多少人~~~

(此处应有口哨,吹~~~~)

像她这样跳车的人~~不如拿刀去扎人~~

怎么偶尔见到老哥时,忽然犯了精神。

像她这样撅腚的人,整人绝不留几分。

怎么看到监控错了时,互相道歉脱身。

像她这样报警的人,像她这样热搜的人。

像她这样毫无证据的人,你还见过多少人~~

像她这样诬告的人,像她这样傻的人。

像她这样不甘平凡的人,世界上有多少人。

像他这样写小作文的人,会有多少人心疼~~~


user avatar   darkmay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看法相反,刑事途径可能还是走不下去。

几个原因。

1、案件性质严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

以当时的媒体报道,陈露索要900万,实际得58万。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线是30-50万(各地自行在这区间确定标准)。

这是个很严重的涉案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法定刑到“十年以上”的通常都是重大恶性案件,甚至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之一,就是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到案过程缓和:陈露到案的过程,警方没有采取刑事拘留。

虽然某造谣媒体大户一开始报道时用了“被刑事拘留”的字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刑事拘留,更多的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警方常用的措施是传唤(口头或书面通知到案接受问话),或者拘传(强制传唤,最长24小时),刑事拘留(强行拘留到案,最长30天)。

此前看到有个微博截图,以陈露亲友的身份说她被戴上手铐强制带走,“警方说这叫强制措施”,可能不懂法的记者只知道个刑拘,就直接说这是刑拘了。

在现实中,强制措施的技能组合通常是:

  • A、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B、传唤-刑拘-呈捕-逮捕
  • C、传唤-刑拘-呈捕-不捕-取保候审
  • D、传唤-刑拘-取保候审

请注意,一旦有了“刑拘”,通常公安机关都会先呈捕,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逮捕。因为公安刑拘后直接取保,如果没有很正当的理由,那将来嫌疑人逃跑了,或者被害方投诉信访,经办人员至少要被调查,很烦人。所以没几个经办民警会愿意自己把这种责任揽上身。反正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后,捕不捕都不关自己事了。

如果是D那种“刑拘-取保”的情况,通常都是案件非常轻微,本来就很难定罪,或者是嫌疑人有很大的关系。

而且,如果刑拘,请注意一里面说过,涉案事实可能要判十年以上,事实证据充分的话,是符合“应当逮捕”的情况的,除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要由检察院判断的,警方也不可能自打嘴巴,先以“涉嫌犯罪”刑事立案还刑拘了,然后转身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明知道嫌疑人有非常大可能被逮捕,却在刑拘后又自己给嫌疑人办取保。如果陈露有本事做到这样,今天这问题下就只可能是几千个与问题无关的呵呵呵了。

所以,陈露一开始被带走,只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三、警方对本案很谨慎,但谨慎说明了定案问题至少是存在争议的。

案件性质严重,到案过程却比较缓和,这两者是矛盾的。

从媒体报道的时间线来看,8月份报案,9月18日立案。

这个期间是受案后的审查期,说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认真地考虑了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能不能定。

但立案之后,却到现在,隔了三个月才传唤嫌疑人。这期间有疫情的影响,但必然也是因为案件争议比较大,需要先做更多的准备。这“更多准备”,可能是证据层面要求报案人提供更多材料,或者通过外围的侦查活动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又或者是案件的定性上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讨论。

最早后,即使是传唤到案了,也仍然没刑拘,而是取保候审。说明警方很谨慎,怕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将来可能会因为定不了案而需要国家赔偿。

现在检察院很喜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指导监督侦查活动,但如果这个案件有检察院提前介入,通常就是“无法立案”和“刑拘-逮捕”二选一了,所以可能检察院提前介入可能性也不大,或者哪怕提前介入,也仍然不能完全确定是否可以定案。

无论如何,这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谨慎态度。

而谨慎的原因也不难猜,一方面是舆论层面的。类似这种天价维权事件本来就容易受公众关注,而且更容易受到媒体引导而形成某一方的舆论优势。我们现在看到的舆论可能是崔尊占上风,但别忘了一开始的时候,陈露方的舆论也是有优势的。所以今天陈露如果真被刑拘或者逮捕,没准大家看到的就是霍尊仗势欺人的新闻了。新闻站哪一方,完全看哪一方的利益更大,而不是道理更充足。

而另外一方面,正因为是天价“维权”,法律上能否成立犯罪本来也有争议。

到底主张的赔偿是否正当,是否过度维权,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都是很细致的证据审查与判断,而且很可能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变化。所以警方在这种公众关注的案件上,谨慎的结果就是立案侦查,但不限制人身自由。

具体涉案争议可参考:

霍尊证实其与陈露纠纷正式立案,事件会如何发展? - 一言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4994


因此,综上,由警方的谨慎态度来看,案件能否认定犯罪并不是板上钉钉,如果草率限制人身自由,反而将来容易因为把人关押了,如果刑事程序不继续向前推进会骑虎难下,如果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也会骑虎难下。

当前警方的做法是很明智的,也说明了公权力在独立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受舆论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是好事。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快人心!

希望以后类似无证据的小作文就让人社会性死亡的歪风被及时刹住。

不然整个社会都会陷入相互构陷、诬告的集体性恐慌当中。

尤其是女方诬告男方,几乎是零成本。不需要证据,只需要一篇充满控诉、影射的小作文,把自己描写成充满伤痕的女性受害者,就可以在网上一呼百应,被媒体、各路大V转发和力挺。至于男方到底有没有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点都不重要。比如梁颖罗冠军事件,春秋两不沾事件等等。

越来越多的“后来者”看到前人获益巨大,都想走同一路线跃跃欲试。至于造成的社会撕裂、性别对立、人与人的信任危机,那根本不是她们考虑的事情。

再比如朱军案件,朱军虽然赢得了法律上的胜利,但是他的名誉受损已经无法挽回。他被弦子和她的支持者贴的标签、虚构的细节等都在网上流传,造成的恶劣影响基本无法消除。而做为诬告方的弦子却毫发无损,反而摇身一变成为女权代表、意见领袖。俨然公众人物。朱军最近通过录播的方式回归工作,这也算是一点点进步吧。

我想在陈露事件以后,意图诬告的一方在行动之前应该会先掂量一下。如果她们还想做下一个陈露,那么等待她们的,有可能不是名声和金钱上的双重收获,有可能是监狱。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user avatar   zou-yu-tong-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刚去了解下,目前陈露其实是 取保候审

人还居住在家中(非看守所)有一定自由,例如陈露上自己的微博号没问题。

按同工实务经验,取保候审往往对应着较低的刑罚处理 例如 缓刑等等。(并且陈露虽然针对霍尊狮子大开口, 但是实到金额未这么多)

知名男性应对这类亲密关系中的涉嫌违法情况,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明明为受害者,反而难以获得足够的舆论支持。


所以,同工预测即使如今公安介入,

某些群体依然会将 给霍尊 以 负面 评价,

与之前实际案例中 同为受害者的 吴 某 波 、郎 某 平 等等 相比较等等。


user avatar   doctor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年末正能量,没有等来拜登,等来了陈露也不错,希望这个案例可以让更多的苦主觉醒,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小作文仙女。


今天,喜欢写小作文的人感受到了一股沉重的打击,这一锤,比雷神索尔的敲击更沉重。微博上还有不少给陈露洗白的,这洗的不是陈露,洗的是自己未来的路。本来以为小作文可以成为一大杀器,奈何陈露不争气,法律对自己不利,小作文如同放屁。


OK,进入喜闻乐见的法律环节:《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管如何,坐牢是没问题了。陈露爱钱,有当年东莞双刀哥的风范了,法律已经阻止不了陈露对钱的渴望,就让陈露在狱中好好度过这段充实的时光吧,监狱管吃管住,陈露不需要再为钱而发愁。


喜欢写小作文的注意了,可能等待你的不是巨款入账,而是冰冷铁窗。

在一段感情中,为了避免出现以后的反目成仇,大家要学会测试。这里说一个心理学的知识,有一个词叫做门槛效应,是以前做的一个心理测试实验。实验人员测试是这样的:一开始,随机访问一些家庭主妇,提出挂一个小招牌在这些家庭主妇家里,很多家庭主妇都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回访,提出将小招牌换成大一些的,半数家庭主妇同意。再过一段时间再回访,再提出将招牌换成更大的,有20%的人同意。这种就是一步一步让你妥协,测试你的底线。如果你不想走到完全被动的状态,在一开始就要设置底线。以上内容请看下面视频,视频内容更详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57722526185521152

视频搬运自抖音博主Ethan清醒思考(ID:EQLQ),这个博主主要是做心理学知识讲解的,包括男女之间的相处,普通的人际关系处理,家庭关系,个人性格的形成等,画面精致,视频内容简洁明了。


user avatar   guan-lao-shi-2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李星星

梁颖

阿里周某

弦子

现在再加一个陈露

很多女生之所以喜欢小作文,就是觉得小作文不必付法律责任。

现在总算有人愿意硬刚,让造谣敲诈勒索的人付出代价了。

包括最近的王力宏李靓蕾,李靓蕾在小作文里说,自己啥也没得到,还暗示王力宏睡了16岁的她。

结果王力宏直接晒离婚协议,给了她1.5亿外加每个月21万的生活费,而且两人是在她26岁才交往的。

好家伙,1.5亿在小作文里直接就没了。

还有人扯什么吴秀波。

吴秀波渣男没得洗,但你们没看吴秀波案女主角是怎么进去的么?

一开始要一笔钱,吴秀波给了,然后不满意,又要一笔钱,吴秀波又给了,然后还不满意,又要了个天文数字,吴秀波一合计,你这没完了,算了同归于尽吧,于是直接报案,宁愿自己被封杀也要把女的送进去。

吴秀波渣吗?当然渣。可女的要不然那么贪心,公安能拘留她?再说了,分手费是个什么鬼?法律上根本就不支持所谓的分手费!

说白了,但凡陈露稍微适可而止一点,不要贪婪得那么厉害,霍尊就忍了。

现在网上一堆女拳对这件事的评价就是,霍尊=吴秀波,这就是找渣男的代价。

行行行,警方都认定陈露敲诈勒索了,错的还是男方,郭楠果然连呼吸都是错的。


user avatar   rma43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一个好的信号,说明塔已经开始重视小作文的危害了。

小作文的发展轨迹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最初,炒作一些真需要曝光的事,给人留下正面印象;随后,炒作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最后,制造几起诬告案,针对性打击舆论喉舌,爱国企业家乃至高级官员,制造黑暗的假象。

这种套路防不胜防。如果之前的99个小作文都以正面结局收场,随后对舆论中心的人发动的诬告就有口难辨,即使清白也很难洗脱。

之前司法机构对女拳小作文的放纵导致了严重后果,已经有重要人员风评受害。必须严厉打击,把敲诈罪送给每一个诬告者。


user avatar   mei-hu-j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霍尊只是在知乎赢了,在别的平台已经输麻了,大量的营销号还在给敲诈勒索犯洗地,拿着剪辑的聊天记录硬黑带节奏,无脑女拳们也在疯狂输出。没人关心霍尊吃了几碗粉,她们只想看他死。现在只要女的写个小作文,男的不管怎么样都立马社死的风气,引起了女拳短暂的狂欢,却不利于真正需要维权的弱势女性以后的维权之路。国外也好不到哪里去 美国推出一新信用卡男性额度是女性20倍,这种真正不公平事情上没人打拳,一群人沉溺在好莱坞辣鸡女拳烂片里狂欢喊girl’s power,前途堪忧。

建议霍尊把这些营销号都告一告,比如什么要求他们公开道歉置顶一周索赔一元什么的。我本来只是吃瓜关注的,造谣造的我都看不下去了,说实话当初根本不知道霍尊是谁,还以为又是哪个18线整容小鲜肉,看了披哥听了悟空才吃完了瓜,可惜已经社死。反正已经输麻了,nothing to lose了,通通告了吧。






user avatar   feng-kuang-shen-shi-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目前很常见,就是属于讹钱相关。

具体例子参见如下的不同的段位。

1、吴秀波

吴秀波包养了一个小三。然后小三讹钱。吴秀波人品不用说肯定不行。

小三讲的也是事实。

然后吴秀波报案。

最后小三去坐牢。吴秀波也是被封杀。

2、郎咸平

郎教授段位最高,由于郎教授当时是单身状态。跟一个上海妹纸(据说是空姐)同居。

郎教授以女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并且以女方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公司,(类似薇娅那种独资无限责任公司)。

最后郎教授不要人家了。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手段,妹纸的房子没了,还欠了很多钱。

不过挺好的就是没有坐牢。民事上的。

3、吴亦凡

吴亦凡以选妃的方式睡(强奸)了一个妹纸。

然后吴亦凡价格没谈拢(很戏剧化的具体过程看以前的文章)。然后就变成网上撕逼。

目前吴亦凡是铁定依照强奸罪坐牢。

女方没事,关键是她没有收钱。最后就变成了你死我活的了。

4、陈露

陈露发表一系列的小作文,这涉嫌敲诈勒索了。

不过她跟吴秀波的小三不同,身份摆在那。是女朋友。

跟郎教授的那个的身份类似,属于女朋友。

跟告吴牙签的那个妹纸身份又不同。

目前已经采取了刑事措施,也就是小作文跟她收钱是关联起来了。

结论,陈露的目前不太妙。很有可能坐牢。


user avatar   yang-shao-68-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算是小作文盛行以来,又一个反转里程碑。

我们终于知道,原来写小作文污蔑,也是会被抓呀。

比起这些浮在水面上的,各个微信群,qq群流转的各种小作文,数不胜数。

虽然我吃瓜图一乐,但是我也觉得现在这种发小作文比谁文笔好,比谁卖惨厉害的风气,不该助长。

那边王二刚塌房,林那边的小作文又来了,没头没尾,没有石锤,好像会写作文就算成功似的。

所以霍尊前女友事件,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你要写小作文,你先掂量掂量违不违法。

回到霍尊事件,有几件事是我想聊的:

1.其实我觉得现在最需要的是有一个“澄清后满血复活”的可选项。

朱军的事情,霍尊的事情都是类似的。

有的是真的有问题,有的也许是被冤枉。

朱军沉冤得雪,但未来也只能等退休,再也不可能返回舞台了。

霍尊这事也是,我觉得也不可能有什么机会让他回到大众视野里。

其实回头看这件事,的确很多地方蹊跷,当时我也质疑了:

哪些女性是被霍尊这样那样了,没有人关心么?

如果霍尊是按照他自己群里口嗨说的,两天一次,然后一晚上见好几个妹妹,然后这事还聊天记录被陈露全网发。

应该有很多被霍尊欺骗的小女生,来拿自己的聊天记录和照片记录锤他的真面目啊?

如果你们有幸去一些全是男性的中年人群(比如凯迪拉克车友群),就会发现,其实大部分老大哥都会在里面吹牛。我,到处留情,我,威猛先生,我,炫迈口香糖,我,人形自走打桩机!

自己都ED得不能自已了,二十个生蚝都救不回来,还要装逼。

如果那些截图全部要一个个追究,很不幸,大概率没几条真的。

可不管有没有问题,现在舆情的确走在前面,先把一个人打倒了。

一个很大问题是,你最开始舆情爆发时,吃瓜群众的确会有一次投票。

当你投票选择霍尊渣男后,剧情后期反转的确令人很难自我纠偏。

毕竟承认自己前面选错了对任何人都是比较难以接受的。

我是希望如果,如果有的人前面以为是坏人,后面发现没那么大罪过。

给人一次回到舞台机会,哪怕前面的东西清零。

重新参加选秀节目都行,给新人霍尊一个机会。

这种机会真的很重要。

2.不管你们是情侣,还是夫妻,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人和人的感情与关系是流变的。

曾经的好是真实的,恶化与变质也是真实的。

所以永远不要用现在的关系状态去幻想未来的发展。

我相信霍尊他们一开始是真的有感情,也有过甜蜜的时光。

但是卸下防备后,走到这一步,枕边人就会成为你最大的弱点。

包括很多女生来找我咨询,说遇到渣男,但是不敢曝光,因为他手上可能有自己的小照片。

所以在一段亲密关系中,一方面是要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边界,个人隐私是同样重要的。

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对方手机怼脸拍摄一些小视频,小照片。

2.不要随便给另一半手机的密码和验证通道,并随身保管手机。

3.如果有重要的共同决定,尤其是大额财产方面的,一定要留截图、凭证和材料。

4.自己家里,工作上,甚至是同学朋友,同事的隐私,尤其如果你是娱乐圈、互联网大厂的要职,知道许多内部信息,不要随随便便在家里闲聊出来。

5.定期检查家里的摄像头,买一个防偷窥红外线探测仪,不贵。

另外如果感情破裂了,被威胁小作文,被威胁曝光,不要随便低头,对于贪婪的威胁者来说,这是一个无底洞。

能沟通沟通,沟通不了走法律程序。

我们这个社会,大抵还是追求公平正义的。

就好像此刻,大部分人都是顶你的。

加油,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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