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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4页

                 

user avatar   yuan-chen-42-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只能说是大快人心。

陈露和霍尊的事情,深刻体现了什么叫做低价值隐私的优势。

霍尊是公众人物,陈露不是。所以霍尊的隐私就比陈露有价值,陈露可以用这个威胁霍尊。

我举一个例子。

某男娶了自己向往已久的女明星,没过多久说要离婚,对媒体说是因为女明星上厕所时候的样子毫无女神风范,让自己难以接受。

这一下子,女方的事业全毁了。男方虽然也是公众人物,但事业不会因为上厕所而受损。

这就是高价值隐私的意思。

所有到现在依然支持陈露的人,想必是觉得自己的隐私毫无价值,跟别人结婚,一定是自己高攀别人,所以为了自己也可以用隐私威胁勒索,才支持陈露。

在义愤填膺以后,对陈露十分反感的,一般都是认为自己能够成为高价值人的。因为他/她知道,自己的隐私是有价值了,陈露这个样子,非常可怕。


当然,说到这里,很多女性还会觉得我在打男拳,觉得我不客观。

我再举一个例子。一男一女谈恋爱,分手以后,男方将女方的裸照或者小视频以匿名的方式发送给女方的亲朋好友以及同事。

这就是典型的,低价值隐私的胜利。因为男方裸露出镜不怕,女方裸露出镜损失就特别大。

那么,陈露这样的行为,和分手发裸照和小视频勒索有区别吗?实际上是完全没有的。

很多女人觉得陈露和李靓蕾的行为很痛快,因为分手以后,也要毁了这个男人。

暂且不说这种想法对不对,她凭什么能毁?凭相伴多年的隐私。

我敢保证,只要两个人一离婚,每个人都可以在名誉上毁了对面。

最最简单的,假如男女相识,分手离婚之后,男方跟所有人说,女方接吻有口臭,上厕所一蹲两个小时不出来,还有痔疮。

那对女性来说,依然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有口臭吗?未必。

有痔疮吗?也未必。

就跟说霍尊出轨,出轨了吗?未必。嫖娼了吗?也未必。

但陈露只要说,你们这群人就敢信。

所以分手以后,男的直接冲到女方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打个横幅说女方有痔疮,能怎么办?朋友圈置顶医院检查结果?

你看。这就是陈露行为的本质。你支持陈露。本质上就是你认为你的隐私低价值,你不怕别人跟你互爆。换言之,你就是觉得,你伴侣比你高很多,他不可能跟你撕破脸丢身份。

但实际上,现实中的伴侣,往往是男性低价值隐私,女性高价值隐私。最简单的就是,没有人愿意接受男性裸贷。

言尽于此。霍尊告是好事,但取保候审还不够,一定要真的判刑才能够以儆效尤。

同时,还要提醒大家,陈露因为敲诈勒索取保候审,不代表她用来敲诈勒索的信息是真实的,敲诈勒索也可以是伪造信息进行爆料。

千万不要只有真实的东西可以用来敲诈勒索。各位女性分手以后,男朋友把你脸P到AV视频上面去发布,一样可以毁了你的名声。没有人会在意你是不是真的被发出去了,她们只会记得你被发出去了。就像没有人在意霍尊到底有没有出轨约炮,只会记得他出轨约炮海狗丸一样。

但是,我会继续等待一个结果。


在最后,我还要呼吁大家关注另外一件事情。

作家zhttty被诬告强奸,随后反诉。女方删除所有博文,警方调查微博注册手机号发现拥有者出生于1938年,现在83岁。

这个案件更难以走刑事程序,但是zhttty本人还在坚持。我觉得,各位认为自己高价值的人们,可以给予一点必要的支持。

希望霍尊的这件事,一定要判下来,给小作文一点应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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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耶

虽然不是因为写小作文,而是因为敲诈,但是看到这样的人受到惩罚也很开心

顺便在这里等一个

“都不是好东西 ”

“即使xx有私心,也不能洗白xx”

哪怕对方已经涉嫌敲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哪怕对方的小作文漏洞百出多处被证实不实,但是当被控诉的那一刻,霍就已经输了,区别只是在于双输还是单赢而已


user avatar   he-tao-you-jian-he-t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实证明,人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付出代价。


这里面有3个事儿我们必须放在前面:

1、陈露当时甩小作文的时候,已经没有跟霍尊在一起了。

两个人已经分手8个月了,而且这中间还隔着一个富二代男朋友。

也就是说,霍尊当时的身份是陈露的前前男友。


2、当初爆出来的很多聊天记录,是陈露剪辑拼凑的,有些部分甚至是伪造的。

这些剪辑拼凑的内容,几乎骗过了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不相信有人会为了谋财,在所有人面前公开撒谎,更不敢相信她敢去这样敲诈自己的前前男友。


3、就算当时爆料的所有情况都属实,霍尊也仅仅是在道德层面上存在巨大问题,两个人没有结婚。

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决定了霍尊是不适合呆在娱乐圈的,更不能成为公众人物,但是陈露这种直接把对方的个人微信聊天记录放到网络上的行为,早已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

为了索要钱物,直接签订协议,在分手八个月之后,在已经被新男友分手之后,再回来威胁霍尊,狮子大开口,早已涉嫌敲诈勒索。


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正义感是有限的,我们的善良也是有限的。

从周扬青,到都美竹,再到陈露,再到李靓蕾,娱乐圈里已经有很多这种用小作文“锤人”的例子。但我想问一句:这些小作文到底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为了装满自己的钱包?

是因为对丑恶行为的愤怒,还是因为对方给的太少了?


一开始就知道对方有“劣迹”,但是为了钱可以容忍,可以和对方结婚,这就是所谓的受害者?

一段各取所需的婚姻之后分手,抱怨自己得到的太少,又忽然开撕,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自己的微博大涨几百万粉丝,然后原地出道带货,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对方开出自己满意的价格,于是收手作罢,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我们当然愿意为每一个敢于发声的勇士喝彩,我们当然愿意助她们一臂之力,但若是她们当中有些人心怀鬼胎呢?

看爆出来的视频里,王萌和陈露两个人小人得志的样子,那种拽着别人小辫子痛打落水狗、狮子大开口的样子,这是什么?

这些人恐怕比劣迹艺人更可恶吧。

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都是十分有限的,当我们万千网友的善良和正义被这些图谋不轨的人一次次的利用,又被一次次地摧毁,那等到有一天,一个真正的受害者出现,她真的需要帮助时,还有多少人能够继续为她发声?

明知对方的“不道德”却依然为了钱财和他共处,将对方的“不道德”作为自己要挟对方的筹码,把对方在私德领域的错误放在公众舆论下爆锤,从一个曾经相爱过的人那里谋财,姑娘,这就是你们在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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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tu-si-ji-da-lao-y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瓜太有意思了,本来霍尊答应给陈露300万私了,陈露闺蜜王萌非要教她索要900万,价码一下没谈拢,陈露就在微博发难了,搞的我们路人皆知。

坚持替霍尊平反的独立平和作家陈岚深挖了这个故事,独立平发现最早说要封杀霍尊的“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是个假权威机构,然而真的权威机构都被这个假机构误导了,集体发了声。

霍尊知道这事之后,明白是陈露找人使得坏,还有平反的机会,才开始各种跑关系。直到那一刻霍尊都没想过要报警抓陈露定案,但是作家陈岚觉得霍尊蠢啊,关键赛点都不拿下,还谈什么平反,主动替霍尊报了警。

陈露那边不信陈岚报了警,她吃定了霍尊不会报警,毕竟多年相处,知道霍尊性子很软,不会想到要搞死她,她那破闺蜜王萌也一直给她喂定心丸。

霍尊这人到底怎么样且不说。

本来陈露三百万拿的轻轻松松,这破闺蜜一心帮她涨价,把人给帮进去了,有些闺蜜真是祸害啊。

( '▿ ' )


user avatar   la-la-la-la-38-92-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我不追星,也特别讨厌那些啥都不会就会装傻卖萌的小鲜肉。。而且现在明星挣得太多,及其不合理。。。

不过就现在随便发个文,不用证据,只需要文字陈述然后这个明星就凉了,然后各个品牌还没等事情水落石出就马上解约。。

我觉得这种风气也是不好。。。

看来明星以后不能谈恋爱啊。。

要不前女友随便出来胡写一通就凉,真假无所谓,证据无所谓。。要不就给钱。。。

这敲诈成本很低啊。。。

虽然我相信娱乐圈没啥好鸟。。不过任何审判都需要证据,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user avatar   wang-tian-tian-91-2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天下苦小作文太久了。

这事无关打拳,也无关公众舆论。

往往是一篇作文先到,然后借助舆论试压,换取自己取得优势地位。这就陷入了一个悖论,先写作文者胜。然后后来人就傻了,到底吃了几碗粉?

回到陈露这个事件,上海警方现在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几个月的时间,已经非常克制了,说明也对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的掌握。

后续陈露再想翻过来,那就有点难度了。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回到事件本身,借助舆论来以力打力,索取远超过自己回报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实际上也应认定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

实际上,霍尊赚钱不赚钱,肯定也赚钱。

但是古风歌手的人设,你让他一下子出600万,这不是杀人吗?

本来或许也没想着报警,但是百万的分手费一拉出来,或许只能去报警了。

比较典型的,肯定就是吴秀波小三因为要分手费被送进去的事情了。明星虽然挣钱,但是这钱也不是这样要的。

法院认为,陈昱霖同吴秀波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昱霖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秀波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秀波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昱霖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如果说陈某的责任,如果以公布霍某隐私为要挟,索要的是巨额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而没有获得,那么有可能是一个敲诈勒索未遂。

但实际上双方的财务往来到底出现了多少,霍尊有没有因为害怕名誉扫地,已经先行支付了部分款项,都是咱们需要等待的事情。

最后,在小作文面前,客观,冷静是最好的态度。

不传谣,不造谣。


user avatar   leon23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吃瓜的朋友先不要太快庆祝胜利,其实输的是自己。

陈露被抓是因为她和霍尊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她的行为是违法的,感谢她的普法。

但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夫妻之间呢?例如王力宏和李靓蕾都是中国人的话,李靓蕾的行为算是敲诈勒索吗?

没有一个官方媒体敢批评李靓蕾,因为不能把她的行为定性为违法。

要不要也感谢李靓蕾的普法?

事实上,陈露和李靓蕾通过两个案例,把中国的婚姻市场搞得狼烟遍地。

以下是我公众号的分析文章。


王力宏与李靓蕾的离婚事件,对婚姻市场的影响极其深远。

以下内容不讨论二人的对错,我不是来帮你骂王力宏或者李靓蕾的,在这件事情上我没有立场。我只是希望大家看到这件事情的本质,以及对自己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影响。

离婚新趋势

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双方因为离婚诉求无法达成共识,一方通过社交媒体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这种争取利益的方式,将会重塑人们的婚姻模式。

我想给大家举一个类似的例子。

郑爽和张恒结婚的时候,两口子也是上下同心其利断金的,大家一起商议怎么合作赚大钱,怎么“节约税务开支”,怎么到美国去代孕以保住女方的人设。。。因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所有这些行为当时都是双方认可的,张恒也大力帮忙。

后来呢?后来双方决定离婚。

离婚后亲人变路人,路人,就没有共同利益了。

因为离婚条件谈不拢,张恒在网络上举报了郑爽(举报的代孕和避税都是曾经的共同利益,但却变成了对郑爽的一把尖刀),郑爽身败名裂,还要背负巨额的罚款。

在李靓蕾这个案例里,是女的让男的社死,为了避免大家使用性别代入法来思考问题,所以我又举了郑爽这个男的让女的社死的例子。

希望大家明白,这种博弈方式跟性别是无关的。

霍尊这个案例也可以了解一下,他与前女友相处多年,后来不再爱了,大家协商分手,分手后9个月,前女友越想越不爽,就让霍尊给900万的分手费,霍尊给不出,前女友就拿一个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举报霍尊,然后霍尊社死了。

以上三个案例,大家有没有发现共同之处?

当一段关系出现不同诉求时,弱者可以使用一种法律以外的工具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这种工具就是:舆论胁迫。

例如一个名人(也可以是富人)跟一个素人结婚,一旦离婚时条件谈不拢,素人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跟配偶打隐私战,爆隐私会导致名人社死,但爆隐私对素人无害,名人为了保住名声,只能把既得利益让给对方。

任何夫妻在离婚前都是亲密关系,要掌握对方的隐私实在太容易了。

而素人拥有的“低隐私价值优势”,可以确保他们在婚姻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

郑爽,霍尊,王力宏输得一败涂地,都是因为他们拥有更高的隐私价值,因此在舆论胁迫中几乎没有赢的可能(这里没有说这三个人对的意思,不评价他们的对与错,了解这种冲突方式即可)。

舆论胁迫不是只能在微博上发小作文,税务举报、工商举报甚至到对方单位闹事、举横幅都是可以的,在大众领域这样的事件其实很多,1818黄金眼就经常报道这种狗血事件,曾经有个女的因为彩礼不够对未婚夫发起舆论胁迫,结果造成关系彻底决裂,肚里的孩子只能自己生下来。

真正到了离婚分家产这一步,大家都很难理智的。

舆论胁迫是婚恋过程中当事人很害怕的一种利益分配方式。

关系破裂时,如果财产分配由法律来决定,根据法律标准至少可以预判自己的财产损失,但如果以舆论胁迫作为财产分配方式,那么有钱的一方将会完全无法估计自己的损失,可能钱没了,然后还是社死。

这种不可预期的损失,就会让有经济优势的人对婚姻产生极大的恐惧。

请注意:绝大部分的婚姻里,必然存在一位经济优势方。

这种舆论胁迫虽然在婚外是违法的,但是夫妻之间会被视为一种正当的财产分割诉求。

网络上大部分人都是素人,一听到舆胁迫这个方法可能会非常开心,觉得自己掌握了财富密码。。。。。。但是,当舆论胁迫成为一种公共的认知时,素人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

因为低隐私价值的素人将会率先成为被婚姻市场遗弃的对象。

婚姻中的恐惧

可能吃瓜群众会觉得这种事情很遥远,自己不是富人,又不太可能跟明星结婚。

那么,假设你是一位老师,婚后跟老公一起努力拼搏,你业余偷偷给学生补课,经过几年的艰辛,终于凑够了首付买了房。

有一天你俩闹离婚了,你老公要求你净身出户,你辛苦赚来的房子也要归他,否则举报你违规补课,让你丢掉这个铁饭碗,你怎么办?

作为老师,虽然你不是富人也不是明星,但你那珍贵的职业使你的隐私价值变得比配偶更高,你在离婚的博弈过程中就处于劣势地位。

在婚姻存续期,你老公享受了你外出补课的好处,但是离婚时,他通过举报你补课又享受了一次好处,双赢。

再分享一个我在网上听到的故事,一个小网红非常努力赚钱,每晚都要熬到2点后才能睡,全年无休做内容,一年下来广告费可以赚到几百万。

这个收入水平当然可以让家庭的生活质量大幅提升,豪宅买了,豪车每人一辆。

繁忙的工作和家庭收入的改变,导致双方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小网红遭受到了丈夫的冷暴力。

但小网红不敢提离婚,因为一旦离婚,对方肯定会要求她净身出户,否则的话可以举报她偷税漏税(网红的广告收入大部分经私人账户,没有纳税),对网红这个职业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

结婚时可以享受你避税的好处,离婚时也可以通过举报你避税再次获得好处。

以上案例,可以尝试把性别对调,感受一下自己的心情。

如果你是一个圣人,一生不会犯任何错误,那你可能理解不了这种恐惧。

但如果你不是圣人呢?

如果你的隐私价值比对方更高,但又不敢确保自己永不犯错,你敢结婚吗?

婚姻观的重塑

单一事件曝光三次,就会成为公共认知。

第一个明星这样社死,大众可能会觉得很新鲜,第二个明星这样社死,大众可能会觉得是偶然,到第三个明星这样社死的时候。。。再乌合的大众都知道舆论胁迫是个好东西啊!

前段时间就有个女子因为财产纠纷举报前婆婆巨额财产不明来源,这种事很难学吗?

舆论胁迫不是明星和富人才能享受的待遇,每个人都有机会受到舆论胁迫,哪怕是同样的职业,月薪10000的老师跟月薪15000的老师结婚,月薪10000那位也会更强硬,因为TA拥有低隐私价值优势,到了鱼死网破的时候,谁损失越大谁越怂。

当婚姻中偏素人的一方掌握到一个这么有力的工具,离婚争财产的时候会忍得住不拿来用吗?

朋友,自私是人类的天性!

陈露和李靓蕾这两个舆论胁迫案例,是同期发生的,也是过去同类型事件中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全网都认认真真围观起来了,你觉得那些拥有经济优势的人会像素人一样津津有味地吃这个瓜吗?

这些有经济优势的人谁想成为下一个霍尊和王力宏?

他们只会想:结婚这么危险,还是不要结婚了吧!

王力宏和李靓蕾这次影响巨大的离婚事件,将会重新塑造人们的婚姻观。

两个美国人离婚,却在中国的婚姻市场引发了一场风暴。

都不结婚怎么办?

传统的婚姻里,男性拥有经济优势的比例大约是80%(在这些家庭里,妻子就是那个素人)。

在李靓蕾和那些转发微博的评论区里,有很多素人在喊着不要结婚了,结婚对女性有百害而无一利。

与此同时,那些拥有经济优势的人,因为这次事件使舆论胁迫成为了大众都熟悉的方法论,他们也变得害怕婚姻了。

所以我说,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因为这一次事件,导致拥有经济优势的男性和害怕得不到保障的女性,都同时产生了不想结婚的想法。

本来结婚率就越来越低,以后恐怕愿意结婚的人将会更少。

不过还是会有人结婚的,例如那些一身正气、光明磊落、永不犯错的人就会结婚。

当然,一无所有人也会想结婚,毕竟光脚不怕穿鞋的。

那些为了追求爱情不惜一切代价的人,也会结婚。

但是到了那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结不成婚,因为愿意结婚的人太少太分散,匹配指数严重下降,两个想结婚的个体要在茫茫人海中相遇并且恰好喜欢对方,太难了。

婚姻中永恒的矛盾

这些年婚姻法所更新的条款几乎全是跟财产分配有关的,因为财产分配已经成为婚姻中最主要的矛盾。

婚姻中的财产分配一定是高价值一方往低价值一方转移的过程,但是这种转移无法形成绝对公平的标准,一方想要多得,一方想要少付,双方的诉求根本就是反的。

所以舆论胁迫不会是婚姻中的最后一种冲突,因为财产分配的矛盾永远存在,而大部分人并不熟悉财产分配的策略和技巧,遇到矛盾只懂得冲突,婚姻制度在冲突过程中逐渐解体:不结婚,就没有冲突。

从欧美到日韩再到中国,都会依次步入不婚社会,人类只生育不结婚。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扭转这个趋势。

个体可以做的,是在急速变化的环境里,确保自己的认知总是超过平均水平。

提升认知不是为了改变世界,是要为自己找到最有利的生存策略。


以上内容摘录自我的公众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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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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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

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

神解读!姜子牙讲的其实是美国本拉登和斯诺登的故事_哔哩哔哩_bilibili


user avatar   nsync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怎么感觉教主是在暗度陈仓,开始在汽车领域布局?

未来华为做智能汽车的软硬件,长城做整车?然后扩大到其他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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