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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乌大使馆称「撤侨可带外籍配偶」,其中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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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中国nb!

希望这位老哥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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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太喜闻乐见了!

乐得我找不到北了!

强烈要求“撤侨带外籍配偶”常规化!

不不不,就应该直接把撤侨的很多细节常规化!

比如撤侨第一等级应该是政府和企业外派人员、留学生等及其配偶。第二等级是持中国护照的游客等短期停留人员及其配偶。第三等级是持中国护照但是有当地永居卡人员及其配偶。第四等级是外籍华人会唱国歌的人员及其配偶……

还有既然能带配偶,子女和父母能不能带?岳父母/公公婆婆呢?

真格儿的,以后撤侨这玩意儿恐怕年年有,提前规定好,大家心里有数,避免恐慌,多好!

否则本来就兵荒马乱,还要刷手机等消息,多痛苦啊!

提前规定好,到时候一声令下:现在开始第一等级撤侨行动,预计一周后开始第二等级撤侨行动……井井有条啊!

总之撤侨带配偶太人性化了!

坚决支持!

【好吧我承认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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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这不是中国第一次撤侨,为什么【以前撤侨时不提外籍配偶的事,偏偏这次提了呢】

我用撤侨相关+外籍配偶做关键词,只要不搜2022年2月下旬之前,基本搜不到直接相关的,搜到的也是外国撤侨的事。

最后,对于涉外婚姻,请容我再多复读一遍:

考虑一个虚构的真空球形情景:
两国交战,战胜一方可以从战败一方获得战俘难民移民作为婚恋对象。
有两种婚恋策略,一种期望从婚恋中获取生育或生理或情绪价值,一种期望通过婚恋实现阶层提升做人上人。
对于持前一种婚恋策略的群体,由于战俘移民难民可以提供这些价值,所以这一群体会期望本国战胜。
对于持后一种婚恋策略的群体,由于不可能通过和战俘难民移民婚恋提升阶层,反而有可能因为竞争失去机会,所以这一群体不会期望本国战胜,甚至可能期望本国战败。

如果你是个志在复兴,重视传统的决策者,你会团结哪个群体,打压哪个群体呢?


user avatar   zhui-yi-fu-sh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预个言 马上微博泉师表示乌克兰女性根本看不上!


user avatar   zhao-kuang-ren-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快1450就开始反思了


user avatar   kan-ke-xiao-h 网友的相关建议: 
      

带配偶及配偶家人

可以预见的是,人数会非常多,这是饱和式救援啊,看来至少准备了几百辆大巴车


user avatar   yi-tiao-suan-cai-hei-y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展现了国家担当,不仅可以撤离自己本国的公民,顺带还能撤离中国公民的外籍媳妇,中国NB。


user avatar   qian-gong-sh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国同胞要表示嫌弃,要表示“给我都不要!”,不然女拳们就骂我们我们雾化女性,外媒就骂我们支持侵略,1450就纷纷进场刷爆我们舆论说我们思想下流,素质下贱


user avatar   nu-quan-tian-gou-yang-da-ren-gei-ye-p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干得好!在乌的中国丈夫也不必忍受妻离子散的痛苦了


user avatar   du-gu-xue-ning-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极了。

用一句英语老话来说,没有比beat the dutch(字面意思是“揍荷兰人”,实际含义则是“好极了”)更合适的了[惊喜]。

前两天就一直爆出消息,说很多中国人担心可能只有自己符合条件撤离而配偶、子女和父母不能,这等同于逼着他们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如果不走就等着团灭,好在政策马上就出来了,而且是很人性化的政策。

我建议或许也可以适当地放宽一部分条款的执行方式,比如尚未领取结婚证书等法律文件,且因客观原因限制暂无可能领取结婚证书等法律文件者,但在满足以下所有内容

  • 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且
  • 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有真实证据可证明亲密关系的历史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共同银行账户和消费记录,共同地址的水电煤气网络电话账单等等,并且
  • 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乌克兰婚姻登记者,双方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第三国相关规定,将在回国后或就近在第三国限期内登记婚姻,同时
  • 不违反乌克兰现行国内法、出入境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政策

的前提下,具有事实婚姻的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属也可参照这个政策执行。

此外,如在乌克兰的中国公民

  • 本人未能取得乌克兰的永久居留权或类似的长期居留许可,或
  • 业已获得乌克兰的永久居留权或类似的长期居留许可,但其外籍配偶业已怀有身孕,且
  • 因其个人主观意愿,或因一种或数种不可抗拒性因素影响之客观原因(如战争、疾病或自然灾害)确有必要回国生产者,

依我国《国籍法》采取依照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即acquisition of citizenship by descent)及依照出生地原则(Jus soli,即acquisition of citizenship by birth),即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4、5、6、7、8条所及之取得公民权之相关规定[1]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这类孩子出生即自动成为中国公民。

是故,有据可查的事实婚姻在此也应予以认可:

  • 一方面,只认结婚证别的一概不认的执行方式事实上也相当于拆散人家家庭,未免不太道德;
  • 另一方面,国内无论是结婚率还是生育率都确实压力太大了,

同时,鉴于交易信息的时效性、充分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乃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开展充分竞争、公平竞争,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进而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充分且必要的前置条件,

  • 因此,这也不失为一种推陈出新,是实施充分竞争、完全竞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策略;
  • 此外,这也是一种从根本上打击高价彩礼等敲诈勒索类罪行,以及人口拐卖等犯罪行为的好办法,且短期内效果好,成果将比较可观。

因此,建议我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和我国驻各城市领事馆尤其需要注意保证有孕在身的外籍配偶的人身安全,并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毕竟说下大天来,能打败魔法的只有魔法。

另外,依据我国《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婚姻和家庭关系”定义,以及由此定义延伸之外的群体(如LGBT等),不得且不应包括在内。

原因有三:

  1. 这是依据我国国内法制定的标准,
  2. 这类群体不符合构成我国相关法律定义的婚姻与家庭相关定义之条件,且日后也不存在构成相应前提之可能性;
  3. 我国在国内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有唯一且排他性的权利,乃是我国的内政范畴,不受任何自然人或组织的指责或限制。

当然,想必这个时候真有抛妻弃子自己想回来的就算了,看见这类我就来气,真不幸有这类人那么他们也别回来了,丢不起这人。

参考

  1. ^National Bureau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21-June-2019, Section.3-8, <Nationality and Citizenship Act 1980>,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Parliament, Received on 02-March-2022 from: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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