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老师,他强烈推崇所谓的真女权,还在区分真女权和田园女权,如果是5年前这样还情有可原,现在这样那完全就是女权无疑了
感动知乎十大人物之
战斗力旺盛的单亲伯爵——万事皆可拳
感人事迹:
0,关门喂粑粑。观点一扔,数据不拿,评论一关,坐等粉丝来吃粑粑,粉丝还要称赞厨艺不错(这条是别人总结的,我觉得这条总结得非常非常好)
1,别人问为什么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他说生孩子对男人没坏处,坏处都是女人承担,所以男人愿意要孩子(估计他是单身家庭长大的,没感受过父亲的付出和无奈)
2,别人问为什么数学奖女性少。他说男人压迫女人(2020年了,亲,女孩子还在家做童养媳,不能上学?)
3,别人问黛玉和宝钗你娶哪个。他说知乎男两个都瞧不上(该问题下一堆人分析两个人的家境等情况的,算是"科普"吧,而我们的徐先生在打拳锻炼身体)
4,别人问要不要结婚。他说男朋友大你四岁,比你大很多,算是大龄剩男,潜在杀人犯,果断分手(女生才大学毕业,大概22到24岁,男生26到28岁,这已经算大龄剩男,潜在杀人犯了,那40岁的剩男岂不毁灭地球)
颁奖词:
拳可拳,非常拳;逗可逗,非常逗。
无拳,天地之始,有拳,万物之母。
故常无拳,以观其妙,常有拳,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有请获奖者 @战斗力旺盛的伯爵 上台领奖
很多人都提到了“战斗力旺盛的伯爵”,我也发表一下看法吧。
意见领袖型大V能不能火主要看两点,一是立场,二是答题风格。伯爵的立场自然不必说。说说答题风格,之前有个回答总结的很好,伯爵跟其他女权大V不一样。他通俗,说的都是大白话,没有某些大V学术。他专于这个领域,不会像某些大V一样常常答别的领域的问题,如果你经常答一些别的领域的问题,甚至是一些没多少人感兴趣的问题,你的粉丝对你的关注度就会慢慢减少。此外伯爵的篇幅不短,太短会像随便说说一样,信息不丰富,人家看得不过瘾。
他答题时经常拣取某些网上出现过的言论,然后以此为其观点推演的前提,逐步输出观点,即类似“既然xxx,那么xxx”,或者是“男的xxx就是xxx,女的xxx就是xxx”,这是掀起舆论,鼓动情绪的经典句式。当然不是说不能拿网上出现过的言论过来,重点是他拿来当前提的言论在网上是多见还是少见,他拿来和前提相对应的下文到底是不是真的能和前提相对应。
世界这么大,什么言论都能找得出来(事实上,就算你生造一个言论,别人也没法去求证这种言论到底存不存在),相对应的,你完全可以结论先行,先想好本次想说的结论,然后把一些言论作为前提套进类似“既然xxx,那么xxx”这样的朴素结构里。一般人察觉不到这有什么问题,这种结构的煽情效果体现在让一部分人看得很爽很高兴很解气,一部分人看得胸闷、生气、气急败坏,但一下子又想不出问题出在哪。
如果你发现了他的文章有问题,想予以反驳,有两个选择,一是去他的评论区,二是另开回答艾特他。问题是他会控评、删评,再者我经常能看到有人开回答驳斥并艾特他,但他从不予理会。你也没任何办法。
有的人则直接针对他这个人,比如猜测他是女性,或是猜测他根本不在国外,甚至直接将他和现实中的具体的人对应上(扒皮),这种行为对他根本没有影响,甚至可以说这种针对他个人的策略是非常失败的。因为这种行为毕竟不是好的行为,这么做反而成了把柄,他可以说你们反驳不了他的观点只能气急败坏弄他这个人,也可以说你们不道德、人品不好。
很高的话题专注度、朴素的煽情结构、有热度的立场、对观点的驳斥不予回应及控评删评、懂得将攻击转化为舆论道德优势,如此种种,使得伯爵成了知乎有史以来最强势的女权大V。
当然是某安徽人却在国内精神浙江人在国外精神上海人
读了国际高中修了ap却申到野鸡
贴吧时代的知名吧宠
青年科学家李嘉晖大佬的小粉丝
混迹网落多年
终于靠打拳混出名堂的徐奕诚
啊不好意思说错名字了
@战斗力旺盛的伯爵
本人啊。
中华男拳们看不惯女人当猫,希望女人们从猫做回成狗;
中华女拳们看不惯女人当狗,希望女人们从狗进化成猫。
只有我和“我们”,真心希望女人别tm再做猫做狗,
当人不好么?
“我们”尊重人的价值,正视社会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的核心价值,人区别于动物的核心特质,在于聪慧的大脑,智能的广博与无限,
而不是胴体和生殖器。
于是,一个人是凹还是凸,在下了床之后,是完全无所谓的事儿。
但这种女权自然不会受欢迎。
中华女拳们恨你,毕竟你妨碍了Ta们卖身卖宫卖惨赚流量了;
中华男拳们烦你,说你只是为了骗钱骗炮儿。
骗钱?你也得有钱啊...
骗炮?我需要骗么...
倒是听说个别男性中华女拳确实是日常骗钱骗炮儿的?
咱也不清楚,咱也不敢问。
罢了,反正也是副业,内容占比撑死百分之几。
两性话题都是随手答答,顺便配合你乎迎合人民大众的转型决心咯。
非要最后放个地图炮儿的话:
日常参与的话题里,男女撕逼相关的比例超过50%的,
全枪毙了,或许有个别冤枉的;
枪毙一半儿,一定超多漏网的。
你萌体会一下~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