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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联合国国际法庭做出裁决,要求俄罗斯停止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如何看待这一裁决?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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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完全没搞清楚状况啊……简单翻译一下。

普京:乌克兰在种族灭绝,我们要打他

乌克兰:普京说我们在种族灭绝

俄罗斯外交部:不,不是你们想的那样的,普大帝不是那个意思

国际法院:哈?


关于这个案子,实际上乌克兰告的是「俄罗斯污蔑说我有灭绝种族罪,以此为借口进行军事侵略」,俄罗斯说的是「不,你是有种族灭绝,但我打你和这事儿没关系」。

背后的原因是如果是军事侵略,国际法院可能反而没有管辖权。

中国是不会遇到这种情况的,中国对所有涉及国际法院的条约均声明了保留,我其实没想明白的是俄罗斯为何如此自信一直没有声明保留(可能是1989年撤回保留之后忘了)

可能被大V翻了牌子,补充几点:(1)这个国际法院是正儿八经的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也是唯二具强制约束力的机构,和之前菲律宾提的那个南海仲裁庭不是一回事;(2)国际法是国际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外交部也有条法司;(3)本回答不讨论乌克兰危机的是非对错,只讨论本次判决本身的内容和缘由;(4)国际法院固然有约束力,但是对大国,尤其是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实际约束能力是较弱的(但不是没有);(5)我已经尽可能地客观进行分析,但是任何语言都无法排除主观成分,敬请谅解;(6)「临时办法」也常被翻译成「临时保全措施」,就是在正式判决出来之前确保事态不恶化,和国内的保全概念类似;(7)欢迎进行合理探讨,但有人上来就「乌克兰就一炮灰,还在那分析呢」,那我只能说「啊对对对」。

再补充一条:联合国从设计之初就没有考虑过五常之间冲突了怎么办,因为联合国体系本质上是基于「大国一致」原则的集体安全机制。这个问题不是本回答主要覆盖的内容,我做了另一个科普小视频……

(以下为正文)


2022年3月16日,国际法院就乌克兰危机作出判令,其中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自2月24日开始的军事行动”。俄罗斯籍副院长基里尔·格沃尔吉安和中国籍法官薛捍勤投了反对票。但是,该案至少在形式上不纯然是一个关于武装冲突的案例,反而围绕《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进行了大量讨论,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趣味性。

乌克兰:巧妙的请求

在《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文中我们曾经强调,国际法院并非「无所不能」,其管辖权相当有限。《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规定,「本规约各当事国可随时声明,法院对本国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法律争端有权进行强制管辖」,这就是「任择管辖」或「自愿管辖」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国不愿意接受管辖,那么法院就不得作出判决。这种「接受」既可以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也可以是长期和全面的。目前,共有73个国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但五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仅有英国作出了此项声明。

在本案中,两个当事方——俄罗斯和乌克兰——都没有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在俄罗斯明确反对法院对本案进行管辖的情况下,国际法院本应没有权力对本案作出任何判决。

但是,乌克兰当局巧妙地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解释、适用和执行角度提出了针对俄罗斯的「法律争端」。乌克兰援引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包括关于某一国家对于灭绝种族罪或第三条所列任何其他行为的责任的争端,经争端一方的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因此,如果该案可以被理解为是有关《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争端,国际法院就具有了管辖权。

因此,和许多人理解有差异的是,乌克兰不是从「俄罗斯武装侵略乌克兰」的角度提诉的,而是从「俄罗斯污蔑乌克兰对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的人民犯有种族灭绝行为」这一角度提起的诉讼。而俄罗斯反过来则一直在强调「我打你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自卫条款,而不是因为你种族灭绝」,因此「我打架不归你管」——俄罗斯方面的辩护显然也非常清楚其中的症结所在。

总而言之,乌克兰当局要求国际法院判定在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没有发生种族灭绝行为,因此俄罗斯当局的军事行为是非法的。考虑到事态紧急,在法院就上述问题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乌克兰当局要求法院采取临时办法(provisional measures),其中包括:

(1)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所有军事行动;

(2)要求俄罗斯立即确保所有军事、非常规武装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停止推进(furtherance)军事行动;

(3)要求俄罗斯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争端,或使争端更难解决的行动。

(4)要求俄罗斯针对该临时办法的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以13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认可了上述内容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以全体一致的结果要求双方(而不是俄罗斯)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争端,或使争端更难解决的行动;国际法院没有对第四条作出判决。

双方的意见和法院的判断

该案的核心法律文件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根据该公约,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包括:(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e)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该公约第九条是强制管辖条款,即国际法院有权对涉及该公约的法律争端进行裁判。乌克兰与苏联均于1954年加入了公约,俄罗斯作为继承苏联法律人格的国家也因此受公约约束。不过,双方在加入时均对公约第九条声明了保留——保留的意思就是「这一条管不到我」。但是,两国在1989年均已撤回这一保留,因此,双方受到该强制管辖条款约束当无疑义——乌克兰和俄罗斯均不反对这一点。

在这一情势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最重要标准就是双方是否产生了「关于本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或「关于某一国家对于灭绝种族罪或第三条所列任何其他行为的责任的争端」。也就是说,乌克兰希望证明争端存在,俄罗斯则希望证明争端不存在或者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无关。

俄罗斯拒绝出席听证会和其他司法流程,但是向国际法院递交了书面回应。俄罗斯当局指出,「特别军事行动」与《公约》完全无关,《公约》根本无权管辖使用武力的行为

基于此,法院首先判断「争端」的定义。国际法院援引了许多国际法判例,认为争端(dispute)是一种法律或事实观点上的不同,一种法律观点或利益的冲突(a disagreement on a point of law or fact, a conflict of legal views or of interests),其存在的前提是「一方的观点被另一方明确反对」。但是,法院也特别指出,一方认为本案适用公约而另一方反对不是争端存在的充分条件——否则争端也太容易存在了。

那么怎么判断争端是否存在呢?法院认为应该关注双方交换的意见和双方在多边外交场合进行的声明。乌克兰认为自己充分履行了《公约》要求的义务,没有在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实施俄罗斯所说的种族灭绝行为。法院注意到,俄罗斯的指责——姑且不论与事实相符与否——的确存在。俄罗斯许多高级官员曾经明确指责乌克兰的种族灭绝行为,尤其是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自2014年起对乌克兰高级官员启动了刑事司法程序,并明确提出这些官员的行为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法院还注意到普京在《对人民的讲话》中特别提到了乌克兰东部地区的种族灭绝。

俄罗斯辩称 「虽然老大确实这么说了,但他不是援引《公约》在做法律判断,所以不能算」。但是,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因为俄罗斯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以及许多场合都非常明确地要求在乌克兰「去纳粹化」和「反种族灭绝」。

基于上述考虑,法院判定,这些军事行动是基于莫斯科所宣称的防止或惩罚乌克兰实施种族灭绝的目的,并因此驳回俄罗斯「将本案从案件清单中删除(removed from the General List)」的要求。到这里,俄罗斯基本已经在本次司法中输了一半。

但是,法院仍然需要判断是否应该判令实施临时办法——临时办法源自《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首先,法院要明确「什么权利需要保全」,以及何种临时办法可以保全这些权利?

《公约》第一条指出,「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但是,《公约》没有明确说明具体如何「防止并惩治」。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乌克兰地区的种族灭绝行为确实存在,俄罗斯以军事行动来「惩罚」乌克兰似乎也并无不可

但是,国际法院指出,目前法院缺乏有效证据证明种族灭绝行为的存在,且无论如何,即使是「惩戒」也应当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维护和平。法院进一步判断,如果不采取临时办法,将可能有「不可弥补之损害」。法院特别援引了联合国大会第A/RES/ES-11/1号决议(即特别紧急会议决议,参见《141票赞成,仅5票反对,联合国大会决议谴责俄罗斯——联合国大会第十一届紧急特别会议第三日纪要》),认为乌克兰地区已经发生了重大人道主义危机。因此,法院认为临时办法是必要的。

判决与个别意见

国际法院最终判定法院就该问题具有管辖权,并判令俄罗斯应立即停止所有军事行动,且双方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争端,或使争端更难解决的行动,具体临时办法如下:

(1)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所有军事行动;(13票赞成,2票反对)
(2)要求俄罗斯立即确保所有军事、非常规武装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停止推进(furtherance)军事行动;(13票赞成,2票反对)
(3)要求双方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争端,或使争端更难解决的行动。(全票赞成)

国际法院特别强调该判决具有约束力(binding)。临时办法(provisional measures)的法律约束力也是在拉格朗案中确立的原则。

国际法院的法官们有权在法院的判决、咨询意见等文件后附加声明、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但并非所有法官都会这么做。本案共有5位法官附上声明,1位法官附上了个别意见,没有法官附上反对意见。

Declaration of Vice-President Gevorgian (俄罗斯籍,国际法院副院长)
Declaration of Judge Bennouna (摩洛哥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Xue (薛捍勤,中国籍)
Separate opinion of Judge Robinson(牙买加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Nolte (德国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ad hoc Daudet (法国籍)

中国籍法官薛捍勤在声明中解释道,虽然她完全认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需要立即停止(the military operations in Ukraine should immediately be brought to an end),但她对于前两个临时办法持有保留意见。她认为虽然俄罗斯的确在各种声明中表示了种族灭绝是军事行动的原因,但这是更宏大的政治冲突的一部分。乌克兰的要求本质上是关于普遍国际法中武力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公约》的问题。她总结道,这一判令的效力尚待分晓

牙买加籍大法官(他叫鲁滨逊)的个别意见写得也非常好,他援引了尼加拉瓜诉美国案(该案中美国败诉),指出「虽然美国对尼加拉瓜的人权状况有自己的评估,但使用武力不是一个恰当的(维护人权的)办法」,这在本案中也适用于俄罗斯。他还援引了南斯拉夫案伊朗诉美国案等判例的内容,写得非常清晰。其他法官,包括俄罗斯籍法官Gevorgian的意见也很值得一看,这些法官都属于非常资深和权威的国际法学者,他们在这些附件里充分展示着自己的观点(判决正文无法如此主观地畅谈),旁征博引,比判决本身精彩很多。

The Court, in its 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Judgment, noted that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takes the form of such arrangements for monitoring or ensuring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s are provided for in the conventions themselves”. Article VIII therefore may be seen as an indication of the kind of action that a Contracting Party may take for monitoring or ensuring respect for the human rights provided for in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The Court also expressed the view that “while the United States might form its own appraisal of the situation as to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in Nicaragua, the use of force could not be the appropriate method to monitor or ensure such respect”. By the same token, while Russia may form its own appraisal as to the situation relating to the respec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persons of Russian ethnicity in the Donetsk and Luhansk oblasts, in light of the object and purpose of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and the circumstances of its conclusion, the use of force would not appear to be the appropriate method to monitor or ensure such respect. It is therefore possible to interpret the duty under Article I to prevent and punish genocide as precluding the force used by Russia in its “special military operation” in Ukraine.

一些看法

该案并不复杂,核心矛盾也非常简单。但是,双方的辩论过程却相当具有特色,尤其是俄方围绕「普京说的意思不是你想的那样」展开的分析,颇为有趣。

应当注意的是,国际法院是除安理会之外联合国系统内另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机构,各国均应遵守国际法院的判令。但是,大国没有执行的情况也并不罕见——比如美国不止一次没有充分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但是,国际法院不全然是「西方国家」压迫他国的工具,在某种程度上,这绝非「倚强凌弱」之所——大国常常败诉,小国也有「出头之日」。美国之所以「不止一次没有充分执行」,恰恰是因为其不止一次败诉——根据笔者的印象,美国败诉的次数恐怕比胜诉更多。

不过,究竟如何落实判决,依国际法之规定,又回到安理会之手。在国际法院「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后,手握否决权的俄罗斯显然不会让安理会通过任何实质上的决议。

国际法院仍然会对这一案件本身作出判决(目前只是临时办法),但恐怕判决作出之时乌克兰危机都已结束。俄罗斯如果拒绝接受临时办法,将不利于最终的判决结果——但是话说回来,在目前的状况下,宣布接受或部分接受临时办法停火,对俄罗斯来说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如果俄罗斯愿意就该案打下去,尽快收集乌克兰当局在东部地区种族灭绝行为的证据是重中之重,但恐怕俄罗斯并无信心最终胜诉。对乌克兰来说,这只不过是持续政治施压的又一项成果,是继续「占据大义」的又一步。但是,对国际社会来说,如果国际法院的判决都被置之不理,那么国际法体系的作用恐怕也会遭到质疑——这两天中俄的外交表态将非常重要

补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答路透社记者

中方注意到国际法院基于《预防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发布的临时措施。法院法官独立履职,中方不作具体评论。事实上,除了俄罗斯和中国法官,另外4位法官也就裁决发表了声明或单独意见。有法官明确表示,支持法院发布临时措施是基于乌克兰当前局势和乌克兰人民遭遇,在法理上并不认同。

中方在乌克兰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支持俄乌双方继续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支持国际社会为和平解决争端发挥积极作用。各方应避免增添复杂因素。

(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无甚特别之处,中国目前为止从未公开反对过任何国际法院的判决——这也是正常的,中国从来没当过被告……)

声明

由于国际法院的工作语文为英文和法文,中文并非国际法院的工作语文或正式语文。本文主要依据英文材料编写,相关文本翻译工作由作者完成。关于人名、术语的翻译,不同出版物有不同版本,部分案例业已在之前发布的文章中体现。本文优先参考《国际法院规约》的中文译本和国际法院向大会提交的中文报告、向公众发布的中文案件摘要等对相关词汇进行翻译,也部分参考其他正式出版物的翻译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法院声明,国际法院的书记官处负责编制相关文件的中文版本,但国际法院并不对这些材料负责。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可以说,任何中文译文都不可能是正式判决的等价文本,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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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俄罗斯和中国也应该投赞成票,15:0,以便达到最佳的娱乐效果——联合国不能、中国不能、美国不能、甚至俄罗斯自己也不能停止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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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裁决书中所有内容,简单说几点吧:

1.作出本次裁决的法官有15个,分别来自美国、俄罗斯、斯洛伐克、法国、索马里、摩洛哥、中国、乌干达、印度、牙买加、黎巴嫩、日本、德国、澳大利亚。

2.乌克兰起诉俄罗斯,依据用的是《种族灭绝罪公约》,大致诉求就是要求国际法院制止俄罗斯实施种族灭绝行为,确认俄罗斯的行为违法,确认自己没有实施种族灭绝行为。(裁决第3-5段)

3.俄罗斯虽然表明不参加诉讼,但是提交给国际法院的说明,认为自己对乌克兰使用武力,用的是《联合国宪章》里的自卫权和习惯法,不是《种族灭绝罪公约》,所以觉得国际法院你没权力管。(裁决第13,16,32-34段)

4.国际法院没有采纳俄罗斯的说法,认为俄罗斯政府发动特别军事行动的理由,就是指责乌克兰境内出现了种族灭绝行为,这本身(到底有没有种族灭绝行为,哪方有这种行为)就是《种族灭绝罪公约》管辖的范围,所以有管辖权。(裁决第48-49段)

5.目前的裁决,只是针对诉讼中,乌克兰提出的临时措施请求申请而作出,并没有直接裁定双方谁有种族灭绝行为。

说通俗点,就是在没搞清楚谁是谁非前,有这样一个机制,命令你俩都停火,后续搞清楚再裁决谁实施了种族灭绝。

6.国际法院在裁决中强调,一个国家如果认为另外一个国家,发生了种族灭绝行为,应当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寻求安理会授权,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单方面采取行动,不具备国际法的合法性。(裁决第56-57段)

56. The Court observes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I of the Convention, all States parties thereto have undertaken “to prevent and to punish” the crime of genocide. Article I does not specify the kinds of measures that a Contracting Party may take to fulfil this obligation. However,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must implement this obligation in good faith, taking into account other parts of the Convention, in particular Articles VIII and IX, as well as its Preamble.
Pursuant to Article VIII of the Convention, a Contracting Party that considers that genocide is taking place in the territory of another Contracting Party “may call upon the competent orga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take such action under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s they consider appropriat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acts of genocide or any of the other acts enumerated in article III”. In addi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IX, such a Contracting Party may submit to the Court a dispute relating to the interpretation, application or fulfilment of the Convention.
57. A Contracting Party may resort to other means of fulfilling its obligation to prevent and punish genocide that it believes to have been committed by another Contracting Party, such as bilateral engagement or exchanges within a regional organization. However, the Court emphasizes that, in discharging its duty to prevent genocide, “every State may only act within the limits permitted by international law”, as was stated in a previous case brought under the Convention (Appl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Bosnia and Herzegovina v. Serbia and Montenegro), Judgment, I.C.J. Reports 2007 (I), p. 221, para. 430).

7.最终形成的裁决有三个:第一,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目前的特别军事行动,第二,俄罗斯确保任何武装人员不得再进行军事行动。第三,双方必须避免任何可能加剧冲突的行为。前两个13票对2票,俄罗斯和中国籍法官投了反对。第三个,全体法官一致同意。(裁决第86段)

8.有六名法官单独撰写了附加声明意见书,包括投下反对的俄罗斯籍法官和中国籍法官。

Declaration of Vice-President Gevorgian (俄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Bennouna (摩洛哥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Xue (薛捍勤)
Separate opinion of Judge Robinson(牙买加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Nolte (德国籍)
Declaration of Judge ad hoc Daudet (法国籍)

9.俄罗斯法官的个人意见主要是在说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

10.中国法官薛捍勤的个人意见,解释前两项投反对票的原因是认为,不应该用《灭绝种族罪公约》来裁决。

11.其他法官,有的认为国际法院裁决力度不够,有的认为第三项裁决应该单方面要求俄罗斯,而不是双方。

12.值得一提的是牙买加籍法官的个人意见,写得最为详细,说理也最为透彻。他在第29段意见中,援引了尼加拉瓜诉美国的判决意见“虽然美国可能对尼加拉瓜尊重人权的情况做出自己的评估,但使用武力不是监测或确保这种尊重的适当方法”。

进而作为对比强调,即使俄罗斯对乌克兰境内有关人权的问题,有自己的评估,但断然使用武力,并不是适当的方法。换言之,即使俄罗斯所称属实,俄罗斯政府应当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干涉,包括寻求安理会授权,而不是自己单方面行使武力。

29.The Court, in its 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 Judgment, noted that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takes the form of such arrangements for monitoring or ensuring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as are provided for in the conventions themselves”. Article VIII therefore may be seen as an indication of the kind of action that a Contracting Party may take for monitoring or ensuring respect for the human rights provided for in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The Court also expressed the view that “while the United States might form its own appraisal of the situation as to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in Nicaragua, the use of force could not be the appropriate method to monitor or ensure such respect”. By the same token, while Russia may form its own appraisal as to the situation relating to the respec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persons of Russian ethnicity in the Donetsk and Luhansk oblasts, in light of the object and purpose of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and the circumstances of its conclusion, the use of force would not appear to be the appropriate method to monitor or ensure such respect. It is therefore possible to interpret the duty under Article I to prevent and punish genocide as precluding the force used by Russia in its “special military operation” in Ukraine.

一个牙买加籍法官对国际法的理解、认识与坚持,都比国内很多人,高到不知哪里去了。


这个问题下,没有完整看过裁决的,就不要胡说八道了,嘲讽国际法院,嘲笑国际法的,建议认真读读牙买加籍法官的意见书。


另外,看不懂英文裁决的,可以点这里,谷歌机翻的译文,要是连这个也懒得看,那就真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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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薛法官投反对票的阐述。看上去只是反对将俄罗斯停止战争的主张放在“种族屠杀条例”的议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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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国际法院是正儿八经的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同时也是其中唯二具强制约束力的机构之一。我国外交部一贯以来的主张都是呼吁各方在联合国框架内依照国际法公约来处理国际争端。如果读到此回答的各位有一种想法是,所有的国际公约对大国来说不如厕纸,那各位也没有阅读此回答的必要了。

乌克兰代表团在国际法院对俄罗斯提起诉讼的理由是,俄罗斯以乌克兰境内发生了种族灭绝事件为由向乌克兰发动了战争,而乌克兰方认为在乌克兰境内不存在种族灭绝事件,因此向法院提出四点要求,即:

(1)要求俄罗斯立即停止所有军事行动;

(2)要求俄罗斯立即确保所有军事、非常规武装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停止继续军事行动;

(3)要求俄罗斯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争端,或使争端更难解决的行动;

(4)要求俄罗斯针对该临时办法的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国际法院。

俄罗斯代表团的理由,则是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军事行动与乌克兰境内发生的种族灭绝事件没有关系,而是根据国际法的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俄罗斯声称,虽然普京总统在发言里多次提到乌东发生了种族灭绝事件以及对乌克兰去纳粹化的要求,但是普京总统不是那个意思,俄罗斯并不是因此对乌克兰反动战争的。

法院根据普京公开的说法以及俄罗斯代表在联合国多次的发言,认为乌克兰言之有理,即俄罗斯确实是以乌克兰境内存在种族灭绝事件为由向乌克兰发动了战争。

法院认为,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乌克兰境内存在种族灭绝事件。而且,即便乌克兰境内存在种族灭绝事件,俄罗斯也应该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寻求联合国的授权之后再对乌克兰发动意在制止种族灭绝事件的军事行动。因此法院通过了乌克兰代表团的前三项要求。

至于中国法官对前两项要求投反对票,则是因为,中国的法官认为俄罗斯发动战争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种族灭绝事件。




好了,现在俄罗斯所谓的种族灭绝的理由也站不住脚了,我不禁想问在各种问题下面义愤填膺支持俄罗斯的各位,能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俄罗斯发动战争的理由以及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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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卵用,表明一下态度而已。唯一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官投了反对票,三哥的反而投了赞成票,这是要抢先跳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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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决体现了联合国国际法庭的价值观确实比国际联盟大会(League of Nations Assembly)更加多元化,利益相关国家法官的投票也是有效的。与当年的日本不同,俄罗斯在世界上有朋友

The assembly's report, recommending that Japan withdraw her troops occupying Manchuria and restore the country to Chinese sovereignty, was adopted, 42 to 1, Japan voting against it. Paul Hymans, presiding, announced it was unanimous, since the vote of interested parties does not count.

国联大会的报告建议日本撤出占领满洲的军队,恢复中国的主权,这一报告以四十二票对一票获得了通过。唯一的反对票来自日本,但是大会主席保罗·海曼宣布该票无效,因为利益相关国家的票数不被计算在内。

The session which made history, signifying the final break between the league and one of the world's major powers, was fairly brief and simple.

这场创造了历史的会议本身相当简短,却标志着国联和世界一大强国之间的最后决裂。

As the roll was called down the alphabetical list of nations, delegate after delegate voted for the resolution.

随着各国按照字母表顺序依次被叫到投票,一个个代表团纷纷为决议投了票。

When China was called, there was a slight stir of expectancy and W. W. Yen, Chinese delegate, firmly answered:

当中国被叫到时,引起了一场轻微的轰动,中国代表颜惠庆坚定地回答说:

"Yes."

“赞成。”

Japan was called a few moments later. Matsuoka's decisive "no' could be clearly heard in all parts of the hall.

过了片刻日本也被叫到,松冈洋右强硬的“不”声震会堂,全场各处都能清楚地听见。

至于Xue法官的声明:

icj-cij.org/public/file

她在声明中强调她完全支持在乌克兰境内进行的军事行动应立即停止,但她认为这些决议不应该在《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的框架内进行,所以她投了否决票。

根据法庭判决公告:

icj-cij.org/public/file

三项判决,分别:

13:2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应立即停止在2022年2月24日开始的在乌克兰领土进行的军事行动”;

13:2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应当确保其直接领导或支持的任何军队或非正式武装力量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要在上一条中的军事行动上再前进一步”

一致通过了“两方应停止任何激化或加深矛盾,使局面更难解决的举动”


也就是说Xue法官虽然在嘴上称“完全支持在乌克兰境内进行的军事行动应立即停止”,但实际上并不反对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为。

至于Xue法官仅认可的第三条,类比一下:国联大会的报告只建议日本撤出占领满洲的军队,而不建议中国停止任何激化或加深矛盾,使局面更难解决的举动,真是太不中立了!

至于“这些决议不应该在《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的框架内进行”,让我们看看这个事件的过程:

2月26日,乌克兰就《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解释、适用和执行问题提出了针对俄罗斯的“法律争端”。
乌克兰辩称,俄罗斯谎称乌克兰对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的人民犯有种族灭绝行为,并据此宣布实施了 “特别军事行动”,以防止和惩罚所谓的行为。
国际法院要求俄罗斯立即暂停其攻击,并停止所有军事行动,因为这些行动是基于莫斯科所宣称的防止或惩罚乌克兰实施种族灭绝的目的。

也就是说,俄罗斯以“惩治灭绝种族”入侵乌克兰的理由被国际法院认为是不成立的,这也是为什么国际法院将决议在《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的框架内进行审理的原因。由于俄罗斯以“惩治灭绝种族”入侵乌克兰的前提条件不存在,所以国际法院要求俄罗斯立即暂停其攻击,并停止所有军事行动。

评论区有人说“国际法院不是说乌克兰种族灭绝不存在,而是说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他们也还没有调查这个事。” 让我们看一下国际法庭判决书的原文:

59. The Court can only take a decision on the Applicant’s claims if the case proceeds to the merits.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the proceedings, it suffices to observe that the Court is not in possession of evidence substantiating the allegat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hat genocide has been committed on Ukrainian territory. Moreover, it is doubtful that the Convention, in light of its object and purpose, authorizes a Contracting Party’s unilateral use of force in the territory of another State for the purpose of preventing or punishing an alleged genocide.

法院只能根据申请人主张的部分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 在诉讼的现阶段,只要指出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乌克兰领土上发生种族灭绝的指控就足够了。 此外,鉴于公约的目的和宗旨,该公约是否授权缔约方在另一国领土内单方面使用武力以防止或惩治所谓的种族灭绝,这一点令人怀疑。

且不说疑罪从无是现代社会的共识,按照俄罗斯支持者的逻辑,日本是否可以“满洲人民没有安居乐业”为由对中国进行入侵?

内阁会议决议(1933年8月8日):“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法庭证据233号)(之一)

1. 日本对于“满洲国”的指导将顺应“满洲国”的社会特性,尊重其独立的尊严和既有的习俗,竭力实现民族和谐与人民的安居乐业。从而使官民上下感到安心和光明,进而使全体人民乐于为完成建国大业而努力奋斗。在此期间,大日本帝国也必须在幕后不间断地展开指导,发挥力量。

内阁会议决议(1933年8月8日):“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法庭证据233号)(之二)

5. “满洲国”行政机构中将废除极端的中央集权制,并尊重地方自治的传统,尽可能地使其与中央集权协调一致。同时,循序渐进地逐步开展各项有关制度的改革。

至于评论区给本人扣台胞帽子的,请加油,或许未来某一天台湾地区也会发行本人拿的这种护照呢!

至于说本人是“汉奸”的,让我又想起来有黄俄骂反对普京的俄裔以太坊(ETH)创始人Vitalik Buterin是“汉奸”,能与这样的天才相提并论,本人觉得是一种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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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庭,以13比2的票数,作出裁决,要求俄罗斯停止于2022年2月24日开始在乌克兰境内发起的军事行动。

投反对票的两位裁判,一位是俄罗斯人,另外一位姓薛(xue)。

查了一下,联合国国际法院的15名裁判中,姓薛的只有一位,叫薛捍勤,中国人,任期:2010-2030年。

以下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名单的英文版本,方便大家将其跟裁决文书中提到的裁判名字进行对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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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能赢得所有和俄罗斯的所有官司,哪怕这官司放在中国来打乌克兰也会赢。

然而所有官司都不能让俄罗斯撤军,想让俄罗斯撤军还的让俄罗斯付出鲜血和代价,让俄罗斯知道乌克兰是不可能征服的,为此乌克兰只能付出双倍、三倍、四倍甚至十倍的鲜血来实现。

自己不想流血和牺牲是不可能赶走侵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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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中国这样维护鹅是自绝于世界公平正义,然而中国还是义无反顾支持大鹅。

王部长说了,中国与俄罗斯关系上不封顶!必须紧紧拥护国家大政方针。

国际法庭有没有强制执行力?有。

靠的是被执行人自觉尊重。否则靠的就是经济制裁,乃至军事制裁。再然后?没有。

中国投反对,意味着中国不会参与经济与军事的制裁。

俄罗斯怕经济制裁吗?是不是国际猫协制裁了俄罗斯,俄罗斯猫就会没有猫粮吃?

俄罗斯怕军事制裁吗?中国明确反对,也意味着不会参与军事制裁。

美国,拜登一再强调不会与俄罗斯作战。

没有中国和美国的联合国军?确定打得过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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