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后,大家会看到这4名被“追责”的干部,继续在别的岗位发光发热。
这类事件的根源,不是谁的责任问题,而是违法成本太低。
所以,给相关行业的警示就是:
大胆干,没事儿!Over!
我是 @于布歇,又多了一个不生孩子的理由,Over。
能罚他们全家吃一年土坑酸菜就好了,哦不,十年!
不是监管不到位,是立法不到位,违法成本太低
两个冷知识
免职:正常组织行为。免除职务,是为了下一步安排。平级调动,或者提拔任用,上一个职务都需要免除。或者是有兼职的,不允许兼职,或者是兼职另有安排,即使未调动,也可以免职,免去兼职职务。免职可以是在任下一职务时同时免除,也可以是免职后,在一定时间段内重新安排。因此,免职并不是处罚,只是职务正常变动,根据需要作出的组织决定。免职需要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组织部门作出决定,党的职务由相应的党委发文,政府由人大或者政府根据管辖权限发文。
撤职: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是指违反行政纪律或者法律法规之后,由组织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或者党内外一切职务。撤销职务之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确定移交司法部门,情节轻微的,保留公职,规定年限满之后,可以恢复原有职务,也可以另行任职。
欺负老百姓不懂停职免职撤职和开除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