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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事件为什么最终判了正当防卫? 第1页

     

user avatar   an-fen-de-xi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主要还是舆论曝光度足够高,影响到司法独立性了!

前后追溯,还有几个判正当防卫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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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当防卫案件的无罪判例,屈指可数。劝大家别太天真,到时候你有天大理由,该判你还是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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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教科书式”的思维真的非常虚伪和高高在上

你凭什么要求一个面对持刀攻击的人考虑到这么多?

于海明不是你这个上帝视角,能看到这么多想到这么多,不像你能简单的坐在屏幕前侃侃而谈

对于正当防卫,应当要站在行为人的立场,以一般人的理性判断,而不是事后用上帝视角来判断


当时争议较大的应该是对于“龙哥受伤后跑向宝马车,于海明继续追击最终龙哥毙命”这一段是否属于事后防卫

但站在一般人的立场,当时于海明并不知道龙哥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完全有理由认为龙哥可能是去车上拿其他武器,或者直接开车撞人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实际上提问者的问题让我不知所云,提问者的观点似乎认为,于海明起初反击的那几刀都属于防卫过当

如果连这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那我觉得正当防卫这个条款可以直接删掉了

难不成以后别人拿刀对我造成威胁,我还要先仔细思考问清楚他到底是想吓唬我还是想伤害我?

你这想法挺可笑的


无论如何,昆山龙哥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打破了当时较为僵硬的正当防卫条款,对社会有很大的正面影响力,在国外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我们每次谈到正当防卫的条款都想起龙哥,龙哥的死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user avatar   liu-jing-33-47-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好不是南京判的吧,到时候问你,刀不是你的你为什么捡,你说再多人家就这一句,你就等着判死刑吧,到时候混混们不更嚣张了。


user avatar   an-bu-shi-pi-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龙哥涉黑了!

这个事你要从政策上来看!在时间线2018年1月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清楚是斗争!不是活动!和阶级斗争是一个级别的!

龙哥这个事是在2018年8月发生的,在这之前,扫黑除恶斗争只是抓大抓重点,还没扩散到底层小混混和底层小团体上。在这件事发生以后,因为这件事非常有戏剧性,导致了媒体的大量宣传,碰巧龙哥还有涉黑,相关地方政府和公检法正好那这件事当一个政绩,并且可以作为当地扫黑除恶的一个宣传点,上可以迎合国家政策,下可以平复民意。所以当地公、检、法合力弄出了一个中国5年都不出一个的正当防卫案!并且作为政绩大力宣传。

所以这个事件是一个在特殊时期根据特殊政策出现的一次判决!如果没有扫黑除恶活动,或龙哥不涉黑的话,这件事判正当防卫的几率太小!说白了龙哥这是吃了政策的“红利”了。哈哈。

你们也不要以为这个判例是常态,因为中国的公检法还是以维稳为主,不会鼓励正当防卫的!毕竟这种事越少越好,也不会可怜尔等小民的意识。

龙哥这件事的重点不是正当防卫,是龙哥涉黑!并且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还不收敛,不识时务!闹得全国皆知。在全国扫黑大环境下,出现了涉黑人员当街持刀砍杀平民百姓的恶性事件!如果不严判重判,地方政府在政绩和响应国家政策上会有严重失误!说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不力,地方公检法等国家暴力机关管理不到位,甚至渎职。会影响很多人的乌沙和晋升!你说你要是当地政府官员和公检法官员你会怎么判?

龙哥这种人死了活该!就算龙哥不死也会重判,因为地方政府需要给上级部门和领导一个交代。正当防卫不正当防卫重要吗?当地领导在乎吗?

要看清本质!两个涉事人一个是小混混。一个是平头百姓,他们的死活重要吗?他们的公平重要吗?都不重要!地方政府的政绩、乌沙才是重点好吗。

不好意思不清楚昆山不归属于上海,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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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人说舆情很重要,我给你描述一下场景啊!当时要是车里下来一个不是龙哥这种光头、纹身、拿刀的二笔,而是下来一个穿着西装戴眼镜或穿着普通一看就是上班族的人拿着刀下车,你猜骑自行车的那个哥们会怎么说?会不会怕提刀的那个人?会不会毫不犹豫的转身就跑?很大的可能会说“来来来,你砍我啊,往头上砍,你不砍你是孙子!装什么装,我怕你?我正好没钱吃饭了。你砍了我,我就赖上你了”对吧,甚至会冲过去装一装英雄,夺个刀什么的。但是龙哥这样人提刀下车,一般人第一反应是“我草、黑社会啊,他要砍我,我要跑,不跑他就要杀了我了”。所以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法院判案的时候这些细节就是正当防卫和斗殴的区别啊,因为普通人提刀的话,骑车的那个哥们很大可能会还手。而龙哥这种涉黑人员一般人第一反应不是还手,会跑,会躲,所以也就没法判斗殴!关键还是龙哥涉黑啊,并且在全国打黑除恶的背景下也就算你有关系,有钱,但是涉及到涉黑人员,就没有人敢帮你!所以这个正当防卫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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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一下这个案件只是个例,个例,不具备普遍性的!案件中双方都是二笔,龙哥就不说了扫黑除恶期间还敢提刀砍人,那个骑车的也是二笔、北方叫虎比,南方叫愣头青、瓜娃子,也是个不正常人类!正常人在马路这种开阔空间碰到有人提刀砍你,第一反应不是冲上去和他对打、夺刀反杀什么的,正常人第一反应肯定是跑,然后打电话报警,胆大的录像取证,胆小的直接就回家了。敢于不躲不闪还夺刀反杀的能是正常人?正当防卫发生最多的是密闭空间避无可避的情况,然后是阻止不法侵害时发生,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联系在一起的原因。绝大多数在这种开放空间只有两个人之间矛盾且造成伤害的,连防卫过度都不算,直接就定性为互殴了!因为只有你一个受害人且不需要保卫个人财产的情况下,碰到有人砍你这种事,你的正确解决方法是躲避,安全以后报警,不是冲上去和他打,夺刀。

如果不是龙哥涉黑,这个案件连防卫过度都不一定,最大的可能就是双方互殴然后过失杀人!是因为扫黑除恶斗争把这件事上升到敌我矛盾了!

你们不信可以找个律师问问,龙哥这个案子如果是两个普通人发生一模一样的案情,要是法院判正当防卫,我就把刑法吃了。

这也是这个案子刚刚公布的时候很多法律界的人士说判不了正当防卫的原因。

因为下面总有没脑子的东西鼓励大家在可以躲避且财产未受到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去正面和持械歹徒搏斗,在这里和大家多说一句我个人不鼓励大家在能躲避和破点小钱的情况下和持械歹徒搏斗。当然见义勇为除外,见义勇为谁见面不挑一下大拇哥。碰到龙哥的这种情况还是以躲避加报警为好。至于觉得自己牛逼能反杀,能搏斗的你们自己去好了,别鼓吹一般人去。

毕竟我们正常人的生命权大于什么正当防卫权和金钱的,如果有人愿意为了争取正当防卫权去献出生命我很钦佩他,但是那就让他一个人去献好了,一般人真没必要。毕竟就算你反杀了,那种亲手杀人的感觉也不会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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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是个踏实过日子的普通老百姓,都恨不得自称黑社会的这些流氓混混有一个算一个全死光,看到这个被欺负绝地反杀的新闻都拍手叫好,如果看到法院不判正当防卫估计都要跳起来骂娘了。天底下怎么还会有帮龙哥这种地痞说话的人,除非一种可能,你跟他是一路人?


user avatar   liulangdehama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就是过年吃饺子……

偶尔那么一件罢了。


user avatar   hei-bai-nian-dai-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审判被舆论左右了。

不怕被喷,我永远都认为这是防卫过当。

就因为“龙哥”的人设,让舆论一致针对,最终影响到了审判,这是司法的退步。

“龙哥”该杀,该剐,但不能是那个人一刀又一刀的执行。

于是,在众多网络卫士的胜利欢呼声下,半夜敲女人家门被人持刀杀死,这样明显的正当防卫被判刑。

“龙哥”事件开了个先例,以后对正当防卫的审判会比以前更加“慎重”,你以为你赢了,其实只是让你赢一次而已。

给你个甜枣,一定会还你三棒子。


user avatar   yi-li-bi-ya-bu-b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舆论压力

我国的某些法律太过于跟不上时代。

使其与普通人心中的正义大相径庭。

法律不好改,改一下判决还是稍微比较容易的。


user avatar   ddk-88-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柏浪涛2022年的刑法攻略上有写。根据事后查明的事实,被告在追龙哥的时候只砍在了车上,砍死龙哥的那一刀发生在对攻阶段。

中国《刑法典》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拿刀砍人如果认为不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建议回炉重造。

所以在对攻阶段砍死龙哥属于正当防卫。

拓展:即使砍死龙哥那一刀发生在追砍阶段,由于站在一般人角度,龙哥回车可能是拿武器,可能是要开车撞人,可能是要找同伴一起上,当然也可能是逃跑。此时一般人在当时的场景认为危险尚未消除是合情合理的,此时仍属于适时防卫,构成正当防卫。如果要站在上帝视角说龙哥就是在逃跑,那我建议你去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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