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个判决没有问题。
对于25.4万的合理费用,应该就是律师费、公证费。这样看来,该案原告方的律师费还是蛮便宜的。我猜测,这个律师费的计算应该就是按照475万左右进行计算的,之所以诉求是5000万,这个完全是原告方的一种策略,毕竟诉讼费这个东西要不就是败诉方承担要不就是各自分配,对原告也不是负担。
对于微信红包而言,其实它的存在意义在于家庭、朋友、同事之间的“情感往来”,存在的意义本身就是娱乐性和社交性的存在。小小的红包出现的那一刻,这个群就沸腾了,只看到蹭蹭蹭的红包被领取,然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感谢、谢谢、谢主隆恩、发红包的人好帅等不同的表情出现,这一刻,红包就是纽带。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存在,专门就是为了你的抢红包,用了专门的软件进行操作,那么这个红包的意义已经脱离了本该存在的意义。因为软件和手工相比,本身就是存在一种不公和不平等竞争以及破坏秩序。
其实原告起诉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在于自动抢红包软件的诞生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触碰了或扰乱了微信本身程序的价值和红包设定的意义和本身应该隶属于微信自身的利益存在。
本案中,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宣传、运营涉案软件行为通过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微信软件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抢红包”功能正常运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法条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