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乱性,酒后丧失理智,该女子的结果就是28万元买单,然后可能面临铁窗游。
目前该女子因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这个是个老生常谈的兜底罪名,从本案来看,定性寻衅滋事罪问题不大,可能要好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什么?
这里面我们要分析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要做什么?是破坏为主还是宣泄情绪酒后闹事。如果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破坏,那么定故意毁坏财物没问题。但是本案中的女性出于醉酒状态,她的行为逻辑已经混乱,她的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耍酒疯”,主观并没有破坏的意思表示,但是她存在宣泄情绪的行为出现,从而导致车辆被毁。
至于民事方面,这个在民法典已经明确的相关的规定,依据其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醉酒不是精神类疾病,需要负责的。
如果该女子事后态度好,认罪认罚,可能问题不会太大。
兄弟你够惨的……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没有欠债了。以后希望题主和你老婆整个家庭对公账户吧,互相监管。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