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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开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后,对律师行业有什么影响?对非律师行业的普通人呢? 第1页

  

user avatar   guai-li-luan-shen-28-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律既不在正义一边,也不在邪恶一边,只站在懂它的人一边。

如果说拗口到不像人话的法条和含糊不清复杂难明的条例,就是读过书的人编写出来用于忽悠没读过书的人,那么当国家队出手,搭建了这个数据库,大幅降低或消除法律知识的信息壁垒,社会整体运行成本下降,资本便不再能为所欲为,法外狂徒张三的福音!

2000年2月25日,他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指出:"总结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很粗糙,几乎唯一的优点就是免费。。

@姜源 老师的回答提到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了行政法规 609 件、司法解释 637件,而需要付费使用的「北大法宝」数据库,收录了行政法规 11254 件,司法解释 7261 件。

不过,北大法宝官网公布的「律师套餐」价格,每年需要 1898 元:

判例法各种法律检索数据库更加贵,美国常用的 LexisNexis 数据库,丐中丐的最基础版本每个月要 125 美元(实际上是个残废,因为这个版本只能查指定州的判例,不能查联邦判例、不能查行政规章,感觉就是个定价策略,诱导人们去买每月 225 美金的满血版)。

法律法规数据库,不光是写个爬虫的事情(吐槽:国内有多少号称法律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科技创业团队,其实就是换皮版本的裁判文书网爬虫),还需要结结实实投入人力去维护。

要闹清楚哪些法律法规是征求意见稿、哪些目前有效、哪些已经废止,确保归类准确;要把法律解释、指导案例和对应的法律法规对应起来;要把各种地方性法规找齐全、红头文件归类清楚,这都需要运营和维护成本,而且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门槛。

还好不是判例法国家,要不更加乱套了,换成美国的话,一个判例到底是否有效、有没有被新的判例所推翻、是全部推翻还是部分推翻、是在一个州范围内被推翻还是联邦层面被推翻,律师都能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论起来,更别说交给数据库的运营团队了,运营成本可想而知。

唯一的好处是免费,这也不是贬义的评价,能让普通人做法律检索的门槛降低一点终究是好事。希望后续的确能继续完善,而不是做个样子交了差就不管了==


user avatar   jiang-yuan-77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目前看来,毫无影响,因为收录法律法规的数量明显不足。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对自己收录法律法规数量的统计是:“收录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7件,行政法规60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6000余件,司法解释637件”。

而我平时最常用的北大法宝数据库中:“中央法规”层面的法律2878件,行政法规11254件,司法解释7261件,部门规章289904件。“地方法规”中地方性法规33132件,地方政府规章29755件。当然,两个数据库的统计口径肯定不一样,但大家直观感受一下数量级的差异。

最后,抛开收录法律法规数量不谈,这个数据库本身的基本质量也存疑。比如“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不标注时效性:

比如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法规”不标注公布日期:


user avatar   acs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该网站的版权声明可能有违《著作权法》。

网站所有页面的最下方都有:

这意味着将网站内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列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并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为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权利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可见,“国家法律法规库”所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并不是我国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不应该标注“版权所有”

此外,如果考虑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2020)第15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仅是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简单编排,并不具有独创性。虽然建设网站需要大量人力、带宽的投入,但其编排(甚至都不需要选择)并具有“独创性”(感谢 @Yichen 纠正),所以不构成汇编作品。因此,“国家法律法规库”将不具有版权的内容上添加“版权所有”的字样并不合适。

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不适合作为法律法规的权利人。

PS.给网站上的邮箱写了封邮件说这个事情,不知道会不会有回复……

另外,有些社交媒体用户把这个数据库称为“逆天”实在是过誉了,其实真正厉害的是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

里面的智能咨询已经做到了能够替代部分简单律师服务的水平,甚至律师也可以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使用。


user avatar   xiarenzhimaj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需要知道一件事情:这一数据库的受众就不是律师,而是非法律职业的普通人。普法平台的意义大于作为一个法律检索数据库的意义。

对于律师行业来说

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非要说有点什么积极的影响,那就是可能会有助于降低误用失效或虚假法条的风险。

法律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要援引的法条,尤其是一些不常接触的法条,不能只在一个法律数据库查询到了就直接使用,而需要通过其他数据库进行查询,交叉验证,确保现行有效。

国家法律数据库的建立,这相当于提供了一条新的交叉验证的渠道。但是这也需要这一数据库的数据保持及时更新。

为什么几乎不会有影响?

部分当事人现在可以直接查到法律法规后,可能会选择自行起诉,不再聘请律师。

如果是简单的法律关系,本来也就不需要聘请律师,当事人可以查询法条后自行起诉。

但这不意味着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自行起诉。

法律服务是源自自身的专业法律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这些可不是普通人看几篇法条就能代替的了的。

并不会节约律师购买商用法律专业数据库的费用

法律人应该深知商用法律专业数据库的价值也不仅仅体现在提供法律法规文本和司法案例上。

这些数据库更重要的是会对法律数据的价值进行挖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情况,学术上和实务上的权威解释。

这些深层次的内容都是目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库提供不了的。

最后,这一数据库刚刚建立,数据内容尚不完善。

例如民间借贷的规定尚未更新2021新版。

所以法律人还是应当继续支持商用法律专业数据库们,例如北大法宝。

只有他们在专业化赛道上越做越好,才能更好帮助法律人解决专业问题。

对职业法律人外的普通人来说

而对职业法律人外的普通人好处多多,可以说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看待这一系统需要注意的是,它主要受众是非法律行业的人,而不是法律人。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建立意味着我国终于有了一个官方的统一、权威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所有人免费检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而且检索功能可以满足需求。

这是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填补了此前司法信息公开建设中的不足。

因为在此前,我国的司法公开聚焦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但对于法律法规的公开的建设情况则相当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

1、缺少统一的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在此之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官方指定的发布法律法规和供查询法律法规的平台。

发布部门各自为政,选择不同的信息渠道完成法律法规的对外公开,比如出版相应的纸质书籍,发布在本部门的网站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等方式。

比如线上查询的话,要看司法解释就要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网站上去查找,要看国务院的公报则要去中国政府网上去查找。有些时候得去翻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报道。

至于地方法规和政策,就得去当地的人大、政府、公检法网站上去查找。有些时候甚至得去看一眼当地的政务新媒体号才有收获。

2、信息发布不完整

权威部门很多时候发布法律法规时并不会在网站上同步公开,后续一般也不会补充。

这就导致很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都是无法在发布部门的网站上找到的。

不但司法部网站上的法律检索数据量很少,就连看起来数据量很多的国务院各部委网站上找不到你想找的就是该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也是家常便饭。

废止某一批司法解释这类文件的内容名单也不是每次都对外公布。一部分已经失效的法条在未明确接到通知的地区可能仍在使用。

(即使线上公布了,你也找到了,一般这些文件也是会采用防止复制的技术。你只能看,不能直接摘抄使用。只能老老实实打字)

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总数在全世界也是靠前的。在此之前,由于信息公开的局限,不少的法律法规处于“明知标题有却查不到全文导致用不了”或者干脆“不为人知”的“无用武之地”的状态。

尤其是地方性法规等等,由于数量庞大,内容繁杂,此前想找到某一地区的某一地方性法规,犹如大海捞针。

3、信息更新不及时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都是讲的是线上查询的困难。不考虑线下查纸质材料吗?

这就提一个网上公开和纸质材料都存在的问题,信息更新可能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例如《民法典》在人大正式通过后第四天才对外公布全文

再比如一些已经被有关部门废止的法律法规,依然在全国各地都有法官用于审判实务中,无意中制造了错案,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

4、获取法律法规的成本较高

此前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一般是通过购买官方出版的纸质法律法规书籍、专门的商业法律数据库、互联网搜索引擎以及官方媒体的新闻报道。渠道虽然多,但是购买官方出版的纸质法律法规书籍、专门的商业法律数据库的费用较高。(北大法宝和法信查询法律免费)而且对非法律行业的人也不了解这些专业数据库。

而互联网检索又有下一项缺陷:

5、互联网上存在大量错误数据,虚假法条

2020年曾经有一篇叫做《多地法院正引用一个不存在的规定》的文章在法律人的朋友圈成功刷屏。在这篇文章中,提到有这么一个不存在的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被多省份的法官在判决和裁定中引用,并且已经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这充分说明就连作为专业法律人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检索法律法规都可能出现差错,更不要说普通民众能否有判别查到的法律法规的真假的能力了。

这是互联网海量但良莠不齐的数据和搜索引擎并无法律方向专门训练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这个平台命名冠以“国家”,希望日后的建设中可以真正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发布和检索平台,真正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司法公开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进程,方便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

不过目前来看,仍处于建设的初级阶段,数据量尚不多,数据更新也存在滞后,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迭代。


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惯了开源代码,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居然到现在才免费开放。

问一个法律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版权吗?公民有权将其转载到github,gitlab等代码库里吗?


user avatar   tian-yu-han-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初读《小王子》时觉得玫瑰虚荣骄纵,仰仗着小王子对她的倾慕便对他颐指气使。后来才懂得,原来小王子没能读懂玫瑰刁蛮任性背后隐藏的多少柔情,不知道她在孕育出花朵之前多么精心地打扮着自己却又装作毫不在意般矫揉造作的小心思;不知道她并不是天真地相信自己仅有的四根刺能够保护自己,而是相信只要小王子在身边便不会遇到危险;不知道她刁蛮地催促小王子为她架起屏风是想获得小王子更多的珍视与照顾。玫瑰经历尚浅,还不懂得如何好好去爱一个人;小王子尽心尽力地照料着玫瑰,以为将自己的一切奉上便是爱的真谛,却忘记了是玫瑰使他的生活芬芳多彩。

小王子精疲力竭,带着沮丧的心情决定离开玫瑰。玫瑰终于懂得自己的虚张声势使小王子疲惫不堪。那些只是想让小王子更加珍视自己的无理取闹的花招,曾折磨着全心全意对待她的小王子。其实玫瑰知道自己并非独一无二,自己的刁蛮只是希望确认小王子的爱是特别的。她终于放下了骄傲言明了爱,也接受了小王子即将离开的事实。小王子没能与玫瑰相守,并不是因为他对玫瑰爱得不够深情,而是太过在乎彼此却又不知如何表达。故事的结局并不一定要圆满才有意义,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丢失一些很重要的东西。暮然回首,才会发现原来那些曾经的痛都是成长必须经历的。正是这一份疼痛告诉小王子相爱中不应该只有盲目的迷恋与容忍,而是看到对方身上的所有好与坏,知道对方并非是特别的,但仍愿意彼此携手并进,因为知道对方是世间属于自己那朵独一无二的玫瑰。

小狐狸告诉小王子人与人的关系,其实是心甘情愿的驯服与被驯服,从此以后两个人之间有了独一无二的联结,一个普通人便开始变得与世界上的所有人都不一样。但与此同时,不论是亲情、爱情还是友情,建立羁绊就不得不面临流眼泪的风险。小狐狸让小王子明白了纵使花园中盛开着成千上万的玫瑰,但B612星球上的那朵才是独一无二的。她单独一朵就胜过这世间所有的玫瑰,因为她是小王子浇灌的,是小王子放在花罩中的,是小王子用屏风保护起来的,因为小王子倾听过她的怨艾和自诩,甚至聆听过她的沉默。 他们互相驯养过彼此,她是小王子的玫瑰。小王子爱着这样一朵盛开在浩瀚星海里的花,因此当他抬头仰望繁星时,便会感到心满意足。小狐狸从一开始就明白小王子迟早会与自己告别,可它仍然希望与小王子建立羁绊。它一点一点教着曾经不太懂得爱的小王子他的玫瑰因彼此的驯养而独特,告诉他要对驯养过的玫瑰负责,也眼睁睁地看着小王子离自己愈来愈远,直到告别的那一刻。小狐狸可怜吗?才不是呢,因为实质性的东西,只有用心才能看清。正如星空的美丽在于宇宙间存在着一朵娇艳的玫瑰花,沙漠的美丽在于苍茫中存在的那一口甘甜的井,在今后的日子里,小狐狸会拥有整个秋天麦子的颜色,也会拥有风在麦穗间吹拂的声音。


user avatar   yuan-ya-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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