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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青岛宰客大排档现场,应该怎么做? 第1页

  

user avatar   zhong-dao-7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各位说了那么多,好像立不立得起案是基层小民警能决定似的。公安立案三级审批,主要决定权在法制部门。基层民警的工作是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呈请。至于构不构成案子,数据质量合不合格,是法制部门的工作。怎么处罚,处罚内容,是公安局领导决定。做为一个处警民警,你要做的是尽量全面的保留证据。执法记录仪打开,现场问双方当事人警情的基本情况,找几个在场的证人也问一问,基本做到心中有数。拿相机把那桌菜照一下,点菜单和菜单标价也照一下,开个扣押清单先把点菜单和菜单提走。把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问材料,最好能找几个证人一起把材料问了。转过身马上给法制部门的负责人打电话,问一下构不构得上案子,因为你最终都是要通过法制部门批了才能立案。法制上说可以立案就立案,不能立案就调解,调解不下来就叫事主去找工商部门或者消协投诉。


user avatar   huo-sir 网友的相关建议: 
      

——————10.12更新——————

有检察官发声了,数额够的话,他肯定以诈骗罪起诉。

对于公安来说,他就是雷霆救兵啊,真心的。一直作为侦监客体的公安机关,终于能够体验到来自侦监主体的温暖了。

这个时候,该检察官完全可以给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按规定公安机关15日之内必须立案,但这种文书过来了比较稀罕,肯定是第一时间立案的。往下走刑事程序,查呗,管它能不能查出个子丑寅卯来,到时限了找他提请批准逮捕、找他审查起诉,至于到最后他要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这个我们就控制不了了。

不过有一点倒是基本上可以预见的,这奸商自己都进去了,还要什么饭钱,食客欢天喜地的离开。

最后店家不批捕、不起诉,出来了,准备起诉公安乱作为,咋整?

别怕,雷霆救兵检察官下的棋很大的,就把这个事情往刑事诉讼上引,刑事诉讼程序是不能被行政诉讼的。店家找公安,你们为嘛立案?检察院通知立案,我得无条件立案,这是刑诉法规定的。店家找这雷霆救兵检察官,答曰我又没错捕、错诉你,你找我作甚?

多实在的检察官啊,主持了正义,保护了食客、保全了公安和检察院的颜面,制裁了奸商!

这盘十面埋伏连环杀的大棋,赞到不能再赞了!

不过有两个问题,您当天值班不?能搞到你们的公章开出《通知立案书》来不?

侦监客体的各屌丝想到上述两个问题,又陷入了抑郁与沉思中。。。。。。


——————10.11更新——————

有人又在质疑调解了,认为“你公安机关不是无权管辖价格纠纷吗?那干嘛要来调解呢?”我竟除了呵呵,无言以对。

好吧,理一理:

调解是一个很中性的词,不是说只有法院才可以做司法调解。那么居委会里,司法所里那么多人民调解员岂不是都在违规的操作着,要知道很多人民调解员比公安还易被质疑,因为他们没有公职,更不存在调解权正当与否的问题。

为什么行政行为要讲求管辖的不同?因为行政行为是有拘束力和强制力的。但调解,除了法院的司法调解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之外的人民调解,其他的一切调解都是没有强制力的。全靠个人的诚信去履行,不履行怎么办?这等同于一个合同,据此再去找法院主张权利那是后话。

所以说,公安机关的调解其实并不存在有权与无权的问题,只要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这个调解就是有效的。

如果是被逼迫的,试问事情爆炒至此热度,为何当事人不出来发声称自己是被胁迫的?

其实现在很多人质疑的是为嘛调解后还收2000,要给个说法,能有什么说法,这2000的标准又不是警察定的,又不是警察逼他就范的。

按照某些人的看法,民事纠纷嘛,调解做甚?那如果是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呢?再者,当时那种剑拔弩张的局面,你第二次出警,再次离开,就算你当面三番五次警告双方不得过激,你警察走了,打起来了,打死打伤人的话,那个时候找你要说法的就是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了。

——————更毕,以下为之前的原文——————


百度法学院的又来贴法条了。

违法有很多,这个事件违法了吗?违法了,违反什么法?《价格法》。违反价格法的管辖部门是哪个?《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有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所以我说百度法学院的只会僵化的查法律,看到《人民警察法》的实体规定了,就觉得包打一切了,程序上的规定呢?只知文义解释不懂体系解释的,眼前放片树叶就说泰山已经消失……

这就好比你明明是牙疼的,到医院去看牙,口腔科你不挂,非要挂个泌尿外科,还非得让人医生给你治,还得指明是主任医师。啥?管不了?你还是穿白大褂的吗?你宣誓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呢?来来来,你工号多少,我要投诉你?什么,医务处拒绝我的投诉,尼玛什么医院啊?沆瀣一气的!

好了,扯犊子扯完了,挤挤水分,说点正事:

这个事件上,就本案的情节,定敲诈勒索?你看你们法制科会不会过审让你立案,你看检察院会不会批捕、起诉,你看法院会不会审理?

会啊,当然会的——全民道德侦查局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全民道德检察院起诉,然后全民道德法院根据民意判个五年,并处罚金,然后全民道德委员会不干了,太轻,责成全民道德检察院抗诉,然后抗诉二审,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sorry,我又在掰扯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这就是一个宰客导致的价格纠纷,本质就是个民事纠纷,何来立案呢?

说我的是法盲瞎掰的,那好吧,不过这几天有检察官、民庭法官、刑庭法官都赞同我的定性,人家也是法盲?人家都是五院四系毕业的好吧。也是,五院四系的在当红炸子鸡“百度法学院”面前就是个战五渣。

至于怎么处理?

工作时间,打电话给物价、工商部门。非工作时间,既然物价、工商部门的大爷们不值班,又不肯出来加班的,就这种剑拔弩张的状况,虽然没有裁决的权限,但是,你也不想你辖区发命案然后通知刑大、支队重案大队的朋友过来看现场对吧?那这个时候就带回所里咯,跟双方讲清楚,这个是一个价格纠纷,具体应该定多少价格才算合适,我公安机关说了不算、你们双方说了也不算,但是你们仍然可以相互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并不是解决此争议的唯一途径,只要你们达成合意,这个纠纷完全可以自行解决。但是要跟你们双方强调的是,和和气气好好谈,不要给我动手,要是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的,我不管你是所谓的宰客方还是被宰方,我一样根据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你进行处罚。

在此期间,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的,可以问我,我竭尽所能的提供帮助。

再强调一点,调解的原则是自愿,没人会逼迫你们中的一方,我更不允许一方逼迫另一方,你们谈不成的可以继续谈下去,当然了,也可以等到物价局、工商局的大爷上班为止。到时候我们会代为通知他们到场。其实你们双方最大的争议就在于这个钱到底该付多少才是公平的,那就让价格管理部门来做裁决咯。

你不是专业人士,没把握的事情最好不要多插手,你作为一个公安民警,你来硬要给出一个价格来让双方接受,可以吗?至少对其中一方来说,是可以的。如果你定的价格符合顾客的预期了,那百度法学院的大神们是嗨了,可是如果你定的这个价格最后定下来要低于物价局裁决的价位,这个差价谁赔?你赔吗?没问题啊,为了正义嘛,可以自赔。但是呢,店家告你个行政乱作为呢?你看看这个行政诉讼是归全民道德法院审理还是某某人民法院审理?你到庭上怎么说?以前的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就算现在既审合理性又审合法性了,你的合理性谁认可?原告认可?认可他还告你干嘛?OK,就算法官认定你有合理性,你的合法性呢?你基于哪一部法律法规的授权让你来裁决定价的?

以上!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作为消费者,如果警察说这个自己无权处理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我们希望警察能够做到的是:

1、采集和收集证据,譬如说在这个事情里面,收集餐牌,点菜单等证据。对当事人分别进行录音和笔录。

2、告知消费者应当向什么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申诉,留下联系方式和所处派出所位置,以及调取证据和请求警察协助的流程。

3、既然警察在这个事情上没有执法权,那么就以调解为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果消费者拒不付款,警察不能暗示,胁迫消费者认栽,而是注意保护消费者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不被店家扣留,辱骂和殴打

4、若双方不能自愿达成一致,警察可以搜集证据,例如证明消费者消费的证据。并告知店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要餐费,但不能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要求消费者和店家提供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法院传唤。



其实游客对警察的要求很简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权利,至于餐费纠纷,警察如果无权作出裁决,那么就让法院去处理。不付钱不是店家侵犯人身安全和自由的理由,因为店家没有执法权,而警察如果没有裁判权,没有法定程序可以拘留消费者,就应该放人走,至于消费者不给钱,让店家去法院起诉。


简单说就是,你要我给钱,说清楚理据。如果你没有强制我给钱的权力,那么你需要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至于店家说我吃饭不给钱,你没裁判权就让法院去管。






这和黑店不黑店没关系,我一直认为餐饮业就应该先付钱后上菜,你坚持先上菜后付钱就要承担被吃霸王餐的后果。

双方对于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找法院去解决。警察只要保证顾客人身安全即可,就这么简单个事情,既不需要你判断价格合不合理,也不需要你判断是不是黑店


这么简单个事情,为什么基层民警就认为这么复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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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些人就是拐不过弯来,这个事情根本不是谁有理的问题,我们抛开事实判断,不管虾的价格合不合理。简单说现在就是双方对服务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法院见,不能用暴力要挟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


商家为了招徕生意,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形式,那么就要承担不付款的风险

商家完全可以选择先付款后上菜的形式,但是对于顾客而言,这样他就要承担菜品质量太差甚至不上菜的风险。

不论是商家还是顾客的风险都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但这需要成本。所以风险必然存在,只是风险属于哪一方的问题。

但是既然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采取了先服务后付款的模式,那么商家承担不付款的风险就是合理的。因为商家有充分的选择权,是选择先收钱还是先服务。


如果一条街上面有两个商家A和B,A选择后付费,B选择先付费。在两个商家的诚信都可以得到保障,价格完全一致的情况下。顾客自然会选择A商家而不会选择B商家,这就是后付费模式带来的优势,与其相对应的就是存在不付钱的风险。如果这世界上哪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

因为对于顾客而言,在商家诚信没有问题的前提下,选择后付费的优势比较明显。如果商家不予提供服务,或者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上菜,顾客可以立马拍屁股走人。


所以,选择后付费是商家招徕顾客的一种方式,是对自己菜品质量和顾客消费能力和顾客诚信的一种自信的表现,与此同时商家必然要承担被吃霸王餐的风险,然则商家同样有权利起诉不付钱的顾客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餐费。



有人说,这种逻辑就是欠钱的是老大。

我只想说,认为借钱没风险的人,你是怎么活到这么大的?
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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