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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SCA5法案等族裔平权诉求是否可采用折衷方案兼顾两者,如在个体打分和族裔比例间取平均值呢?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 @丢失的鹿掌柜 邀请,首先正面回答问题:

不可以采取「折衷」方案给特定族裔设定比例(如题目描述里提议的 35%),如果将族裔因素纳入「打分」体系的话同样会面临合宪性的挑战。

这里的「不可以」既包括和目前仍具拘束力的判例抵触,也包括不符合一般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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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为什么折衷方案不可行: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 438 U.S. 265 (1978) 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种族配额」(racial quota)是违宪的。高等院校可以为了促进各种族的「融合」(integration),推行有助于提升多样性的录取政策,但不得明确划分各个种族的录取比例。

好吧,一刀切的配额行不通,那更为柔性的方案呢,例如题目中描述的「在个体打分和族裔比例间取平均值」?

最为相关的判例是 Gratz v.Bollinger, 539 U.S. 244 (2003) 。本案中,密歇根大学采取了一项「积分制」录取政策,综合申请者的 标准化考试成绩、 GPA、活动经历和经济社会背景等因素打分,满分 150分,少数族裔自动加二十分。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录取政策同样违宪:首先,二十分的「少数民族加分」对录取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一种变相的「配额」;其次,简单粗暴的「积分」方式缺乏对个体的评估,不符合增进多样性的目的。

自己举个例子帮助理解:黑人小伙 Clarence 和白人姑娘 Ruth 都申请了,Thomas 虽然是黑人,但极度反对增进多样性,经常在校刊上发表文章鼓吹种族隔离;Ruth 虽然是白人,但关心少数族裔的平等机会,参与了很多帮助新移民的志愿项目。如果给 Clarence 加了二十分而不给 Ruth 加分,这样的录取政策真的能促进种族「融合」,提升多样性吗?

要说「折衷」的话,Grutter v. Bollinger, 539 U.S. 306 (2003) 一案中的路径可能是相对无可争议的。说「无可争议」,不是说它一定正确,是因为它并无定规、不成定型,一拳打过去没有着力点。

这种路径是:在录取学生时综合考虑包括种族之内的多个因素,促使少数群体人数达到一个「临界值」(critical mass)。

Critical Mass 和解?最高法院的定义是:如果少数族裔学生人数达不到这个这个程度,那么该群体无法在学校中舒适地表达想法并参与学习。举个例子:如果 40 个人的课堂上只有一名黑人,那么 ta 有可能因为感到自己受到孤立而不敢畅所欲言,影响参与学术讨论的积极性。

但这个标准也面临挑战:如何定义「少数群体」,如何定义能够引起舒适的「临界值」。我信仰飞天拉面教,如果中午找不到教友一起吃拉面就会觉得浑身不自在、无法正常学习,这怎么办?另外,不同族裔对于引起舒适的人数比例也不尽相同,或许我可以主张:西裔美国人对美国主流文化了解较为深入,更加适应美国大学中的氛围,因此百分之十的西裔学生就能确保大家舒舒服服了;而亚裔因为在历史上长期受到孤立和排斥,融入美国校园主流文化的能力差,所以要百分之二十才自在,这种主张合理吗?

因此,该路径同样会遇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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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几位朋友聊起这个问题,关于平权的未来发展, @Manolo 提出了两点需要关注的:

1、如何理解「教育」在宪法中的地位,这是不是一项「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

2、能否采取「商业条款」(Commerce Clause)监管教育,推行平权。

这两点提得很好。平权(Affirmative Action)的本质就是一种歧视(Discrimination),因为其中伴随着对不同种族的区别对待。有些歧视是法律许可的,而涉及基本权利时,这样的歧视行为就要受到更高标准的「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必须要存在「不可抗拒的公共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才能将其正当化。目前,尚未有判例明确将教育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看待,但基本权利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最高法院疯起来可以随便推翻自己)

而对于「商业条款」,不要被名字骗了,以为这个就是做生意。其实,商业条款的本质是赋予联邦政府监管广义商业活动的权力。有一种可能:联邦政府以管理「教育产业」的名义,立法将平权制度化。但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同样面临挑战:在United States v. Alfonso D. Lopez, Jr., 514 U.S. 549 (1995) 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拒绝将教育认定为一种商业活动(不过这个案子和校园禁枪有关,背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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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议题太大了,以上仅仅是比较片面的理解,期待看到大家的补充。


user avatar   Ivony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以,你根本就没搞明白别人在反对什么?就来折衷?折衷啥?

一群人要把另一个人捅死,被捅死那人反对的是要弄死自己的事实,结果你倒好,跑出来说捅死太不文明了,我们折衷一下,还是喂他吃安眠药吧,这TM也叫折衷?


user avatar   745402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可以。

「我能不能拿你開刀?」與「我開你幾刀?」是兩個問題。

SCA5,是在打開潘多拉的魔盒。至於細節配比,百分 40,百分 20,百分 35,都不是重點。

大是大非的問題,一步都不能退。

這魔盒打開了,40,35,20 …… 怎麼變,變得多嚇人,都是一紙文書的事情。

You were given the choice between war and dishonor.

You chose dishonor and you will have war.

- Winston Churc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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