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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枪)有什么实际意义?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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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修正案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才能理解修正案的意思。第二修正案其实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博弈的产物。如题主所说,现在的小米加步枪根本无法与飞机坦克抗衡。一个法制健全的民主政府,民众不满意政府完全可以用投票、修宪来推翻之,何必用枪。

所以第二修正案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反对其他答案。

@陈甫鸼

说修正案是要保证自卫的权利,意思基本上是对的,但没提到更重要的原因。

@姚阳

答案对英文理解错误,把“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的state翻译成了“国家”,其实在美国的语境下一般用states指国家或联邦,state是州(可以指政府,但混用容易产生歧义)。

在宪法这样严谨的法律文件中,所有“国家”的概念一律会写成 United States, Congress,州的概念写成State,大小写和单复数都不能错的。

国家档案馆的宪法全文: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不去完整了解宪法制定时的历史条件,不完整的阅读全部条文领会宪法整体精神,而是断章取义的用现在的眼光演绎一两个条文,就会陷入误区。

当时美国的各州其实都相当于一个个自治的小国家,这些小国家联合起来推翻了英王乔治三世在北美的统治。而华盛顿的武装力量正是

@陈甫鸼

提到的,各州的民兵组织(militia)。

这时候,各个州对于是否应该建立一个联邦来提供共同防御有不同意见。

联邦党人(federalist)认为,如果不建立联邦,那么英国人就会像对付欧洲大陆一样分化美国各州,最后各个击破。

反联邦党人(anti-faderalist)就说,那万一联邦变得和英国殖民政府一样乱收税怎么办?我们各个州能不能联合推翻它?

放在当时的环境下就能理解为什么美国有“重海轻陆”的传统了,美国陆军的经费每两年都要国会通过,而海军不需要,因为海军是用来防英法的,而联邦陆军被各州认为可能会用来欺负自己。

最后,美国的宪法进行了各州公投,在13个州中有11个州通过。在几个州(比如纽约),通过的还非常勉强。

这样,虽然美国联邦已经建立了,反联邦党人也不得不加入了联邦,但这个联邦是不牢靠的。

这时反联邦党人的力量还是非常强的,他们担心联邦变成另一个殖民政府,所以一口气推动了1-10修正案来限制联邦的权利,又称为“权利法案”(bills of rights)。

我们现在看宪法1-10修正案会觉得很好笑,因为写的都是“国会”不能怎么怎么样,而不提“州议会”不能怎么怎么样。。比如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能限制言论自由,宗教自由,blabla,没提各州。事实上,后来南方有的州真的通过了限制人民言论自由的法案,还不违宪。

第二修正案也同理: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看懂了吧,“国会”不能限制人民持有武器是为了保证“各个州的自由”(security of free State)。这时独立战争才胜利不久,各州民兵实力很强,用来推翻联邦肯定是够的。后来南方各州就援引这一条发动了南北战争,造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巨大的损失。

有意思的是,南北战争后美国人认识到各州权力太大了,同时也为了消除奴隶制,所以通过了第13-15修正案(重建法案"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来增强国会权力,限制各州权利。比如第13修正案:

Section 1. Neither slavery nor involuntary servitude, except as a punishment for crime whereof the party shall have been duly convicted, shall exist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lace subject to their jurisdiction.

Section 2.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废除奴隶制,“国会”有权通过法案保证其实施。

第14修正案: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出生于美国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各州不得违反。

对比bills of rights和 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的措辞差异,就能理解美国政治体系的核心“权利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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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看了看别人的答案,我想谈谈对

@伯伦

的反对意见。欢迎批评。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枪),对于捍卫自由和对抗暴政,不仅有实际意义,而且很重要。

我的基本观点是:政治不是对抗,而是妥协。

国家和政府本来就是个人权利的让渡的产物,

人们为了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利益,

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给政府(比如把外交国防安全铸币社会保障),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是社会契约的精神。

正如

@Siyu Yang

答案所说,在美国持枪问题是很难被理性讨论的,

因为很容易被上纲上线到意识形态高度。

一个理性的讨论应该谈“让渡持枪权对集体中每个人的利益是好处大还是坏处大”,

而不是上来就扛起“捍卫自由对抗暴政”大旗。

注意一点,任何政策都是有正反面的,无论多好的政策你肯定能找到一个缺点。

那么持枪权对集体利益好处大还是坏处大呢?我的浅见如下:

首先,在人烟稀少的地区持枪不危害公共安全,没必要让渡持枪权。

一个开放社会的价值观是多元的,总有些人会拒斥主流文化,或者希望远离都市喧嚣,去寻找自己的乐土和所向往的生活方式,但如果没有持枪权,这么做的难度就很大。

这我完全同意,所以北欧持枪率很高。

这种国家走在路上搞不好碰见两头棕熊,

而且地广人稀,建立警察局的成本太高了,

不如你们自己照顾自己,别花全国人民的钱。

但是,当你考虑城市时,情况完全反转。

让渡持枪权,建立警局的成本,远远低于依靠人人持枪保护自己的成本。

像加州这种美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枪支管理恰恰是最严格的。


枪支持有量不一定导致犯罪率升高,但导致单次犯罪带来的后果更严重。

总有人很多人拿北欧持枪率高但犯罪率低来说事。

这不是废话吗,北欧是全世界收入不平等最低的地区,犯罪率高才有鬼。

但是持枪犯罪和非持枪犯罪造成的后果相同吗?

昆明暴恐,5名恐怖分子使用刀具造成约30平民死亡。

咱看看美国,

Virginia Tech shooting

, 一个神经病拿把枪冲进校园杀死33人。

2012 Aurora shooting

电影院枪击,12人死亡。

Sandy Hook Elementary School shooting

,校园枪击,28人死亡。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是5个持枪恐怖分子出现在昆明火车站,那画面简直了。。。

别跟我说公民持枪可以保护自己跟恐怖分子枪战,

我宁可让渡持枪权来保证恐怖分子拿的是刀而不是枪。

(楼下说这个例子有逻辑问题。恐怖分子用的刀具也应该是被管制的。

有道理,这里只做参考吧)


更重要的是,社会不应该依靠个人持枪来对抗公权力。

这个观点估计要刺激不少人的玻璃心了。

分三种不同社会来说。

(i)在理想状态下,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里,

人民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可以通过充分公开的讨论达成共识,

通过立法规定政府职能,通过司法系统监督政府权力。

遇到了不平等可以和平游行抗议,可以起诉政府,可以制造舆论。

何必通过枪支这种野蛮手段。

(ii)在不够理想的状态下,可能会发生下面的情况。

比如我们所熟悉的暴力拆迁,政府命令禁止警察和军队参与,但他们完全可以封锁外围,然后让雇佣的流氓和民工进行突袭,正规执法者根本不用动手,就可以达到目的;在执行各种缺少合法性、执行者自己也觉得心虚的规章条令时,雇佣代理人和“临时工”是常见手法,一旦事情闹得不可收拾,遭遇舆论抗议谴责,当局就会抛出代理人做替罪羊。而这种时候,持枪权就是有效对抗手段,因为既然执行当局政策的人不是合法正规的执法者,个人武力对抗其强制措施便是合法自卫。

但我认为这种例子不足以支持个人持枪对抗政府的观点。

这个例子的潜台词是,我们要通过人人持枪制造一种恐怖的平衡,这样政府就不敢乱来了。

黑人在美国历史上是被歧视的,没有投票权,没有平等教育权。

而这些歧视是政府用法律确定下来的,执行种族隔离的警察可是正规执法者哦。

按照上面的思路,马丁路德金根本没必要非暴力不合作,

直接黑人每人发把枪谁不让我坐公车、谁不让我上学、哪个议员反对平权法案我就毙了谁好了。

在这样的社会政府权力确实存在失控,

但我们是应该通过制造恐怖平衡的方式改变,

还是推动立法、规范程序、舆论监督、改变人民观念?

有人说在天朝你还那么想太幼稚。

其实不然,这几年暴力强拆比起10年前少得多。

天朝的社会改革恰恰是按照这个流程逐步推进的。

难道美国一个法制如此健全的国家居然沦落到不靠持枪无法对抗政府的地步了?

法治问题让我们用法治解决。我相信时间的力量。

(iii)再其次,完全没有文明法治的社会。

啥都不想说了,参考文革武斗。


最后,持枪权有时候不仅不能对抗公权力,反而会被私权拿来对抗更多人的合法权力。

这是个例,我本来不想用个例说明整体。

但是,在美国强拆也是个例,还不是大把人用美国强拆做例子?

加州参议院余胤良曾推动禁枪法案。

我之前也说过,在加州禁枪其实更符合公民利益。

但是,余胤良收到了死亡威胁,威胁着还声称“受过狙击枪训练”。

奥巴马也遇到过类似的事。

这是用持枪对抗公权吗?还是在用持枪危害多数人的权力呢?





结论,在美国第二修正案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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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第一修正案不好使。

这个加上这个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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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谈到美国的枪支问题时都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美国并不是世界上仅有的不禁枪国家, 恰恰相反,除了荷兰, 欧美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没有完全禁枪。由上图可以看出, 法, 德, 北欧三国等欧陆诸国的枪支保有量甚至高于加拿大, 哥伦比亚, 瑞士以及拉美诸国等普遍印象中的枪支自由国度。 而禁枪的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 除了日韩, 这些禁枪的国家反而普遍不被认为是"好地方"。 美国的枪支犯罪到底有多严重? 除去占他杀枪案总数超过90%的黑人对黑人的犯罪, 美国其实是个枪支犯罪率很低的国家, 与英国差不多。 所以, 美国枪击案“频发”到底种族问题还是枪支问题,其实是很难孤立地说清楚的。

为了支撑我的立场、抹黑我的对手,按照媒体们的一贯做法,我其实可以这样说:“在美国最积极推动限枪的是哪些人? 说出来会有些让人难以置信 — 犯罪率较高的族裔, 黑帮和贩私枪者. 这些人有非常显而易见的限枪动机, 其实当年在禁酒令后期最支持禁酒的也有这些人。 不妨Google一下Leland Yee(余胤良)。 此人乃中国1.5代移民, 曾代表民主党参选过旧金山市长却不幸惜败,后来成功当选加州参议员, 一直在加州积极的推动各种限枪法案。 直到去年年末在其参议员任内被FBI突然逮捕, 起诉罪名包括嫖娼、 受贿、 参与和组织黑帮活动、 贩卖私枪, 甚至包括向伊斯兰极端组织走私自动武器和火箭筒”。严格来讲,作为一起“个案”,这并不足以证明“在美国推动禁枪就等于黑社会或者军火贩子”。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媒体们无论立场几乎都是这么操纵民意的,因为这样就是有效。


附一张谋杀率分布图


不难发现,公民持枪率与谋杀率并无相关关系。高度持枪的德国、瑞典、瑞士比严格限枪的澳大利亚、完全禁枪的中国谋杀率更低。澳大利亚自1996年通过限枪法案以来,至2009年,谋杀率下降了约10%,强奸率甚至不降反升了50%,而同期枪支管控远比澳大利亚宽松的美国谋杀率竟然下降了50%之多。当然,这些数据并不足以证明“枪支管理越宽松,谋杀率下降越快”,只是希望我们不再被用数据玩弄民意的媒体和政客们所轻易地欺骗。再次强调,无论立场如何,我们都无法仅凭这些数据得出限枪和治安的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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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一部分人坚信NRA(步枪协会)的捐款主要来自于军火商,我想我还是应该再补充一段。众所周知的是,NRA来自不到500万个人会员的年费占到总经费的约50%,其他主要来源则包括零售商来自每笔销售的分成捐款。 thenation.com/blog/1717),从2005年到2012年,8年间美国轻武器商共向NRA捐款3890万美元。而仅仅2012年这一年,NRA的营收就达到了22780万美元,也就是说NRA来自于轻武器商的经费只有区区2%(粗略计算)- 这简直是九牛一毛。至于为何轻武器商如此小气,不妨看一下此表。

Defense News (链接里是Top 100) 图为2014年排名前10的美国防务承包商,包括著名的洛马、波音、雷神、诺斯洛普、空客等等,都是飞机导弹,没有一家轻武器商。事实上,我在前100里都没有发现一家轻武器商。热衷射击的朋友们一定知道,与飞机导弹相比,枪支制造实在是太没技术含量了。欧美生产的自动步枪中的一大部分甚至出自尤金-斯通纳(Eugene Stoner)1957年的一张设计图,各家、各型号之间也仅仅是材料、配件、尺寸、导气还是活塞这种细枝末节上的差别,在美国境内几乎没有技术门槛和专利门槛,这也就意味着普遍利润不会太高。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轻武器在军火业中的地位差不多相当于IT行业中造手机壳的那伙人-业内充斥着无数半死不活的老店和一战成名的小作坊。打个比方,如果你说BAT、联想、华为甚至小米可以影响中南海的政策,那我尚且可以认为合理的;如果你说深圳造手机壳的那伙人能决定政治局人选,这可教我如何相信?




步枪协会到底捐了多少钱?

不仅仅是中国的阴谋论者们,即便你随意在美国的大街上问行人“你认为步枪协会每年给政客们捐多少钱”,他们都很有较高概率高估其数额。 但是事实到底是多少呢?


在2014年,NRA向各级议会候选人捐款共98万美元,在所有捐款人和组织中排名289。游说政府共花费336万美元,排名151。开销最大的是Outside Spending, 主要用来力挺共和党议员和反对民主党议员,不过其中大部分都被用来反对总统奥巴马(2012年占到25M中的18M,参考The NRA's Political Spending)。


那么每位议员能获得多少直接捐款呢?



这三张图分别是拿钱最多的三位,中位数的三位和最少的三位。每人最高9900,中位数2000,最低250。假如您是国会/州议会议员,您会不会因为有人每年帮您交半个月的房租就成为其政治傀儡呢?

另外,请不要因为NRA游说政府就认为其邪恶无耻。美国所有的利益群体,能源集团、金融集团、保险集团、医师协会,以及白左们热爱的工会、硅谷科技集团、好莱坞和各种NGO等等没有一家不聘请说客进行利益博弈,这是美国政治的基本玩法。游说制度自然有其有点和弊端,但它至少陪伴这个国家走过了这么长时间并且登上了世界之巅,它起码给各方提供了一个相对现代的、相对非暴力的博弈平台,它至少不是世界上最坏的制度。


附一个Harvard Journal of Law and Policy上的论文,这里有较为专业的论述。 law.harvard.edu/student

参考和引用:

Gun homicides and gun ownership listed by country Comparing murder rates and gun ownership across countries Gun homicides and gun ownership by country Gun suicide and homicide: statistics shaped by race

(这是另一个有意思的地方,很少有媒体会告诉你尽管死于枪支的白人和黑人数量差不多,但是白人多是自杀,而黑人多是他杀)

nytimes.com/2015/10/09/

Firearm Homicide Rates Among Males Ages 10 https://www.opensecrets.org/orgs/summary.php?id=D000000082&cycle=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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