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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尊如果报警,陈露和王萌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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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和陈昱霖也签了一份合同,吴秀波给陈昱霖钱,陈昱霖不公布两人关系,并且在他人公布的时候,陈昱霖要维护吴秀波声誉。

是不是跟露露的“公关费”一个意思,结果呢?

我之前在另一个回答中说过,霍尊是受害者,他只要报警,露露就进去,陈岚只是个蹭热度的货,怎么闹腾都没用。

霍尊只要咬死两件事:第一钱我不愿意给陈露,第二给钱是因为陈露威胁不得已而为之。

那份合同就是废纸罢了,即使公证的赠予都可以撤销,何况那种不知所谓的“公关费”。

但霍尊不会这么做,因为没有意义,退圈是他自己决定的,脸皮比纸还薄,根本也不适合娱乐圈。即使把陈露送进去,也就暂时出口气罢了,对他崩掉的人设于事无补。

霍尊糊不糊不吃劲,但陈露王萌这种人绝对不能华丽出道,她们的恶劣示范比霍尊强百倍不止,如果让这种人出道圈钱,那就等于公然鼓励侵犯隐私、敲诈勒索,这会是娱乐监管部门最大的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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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陈露因敲诈勒索被抓!!望继续挖出后面黑手!

12月1日中网工委被爆是个n无机构随之转发的都是其关注的假媒体。

前后对比下这个机构的介绍。自称秘书长的王某某被爆身份可疑。

原帖:

满足非法占有、被威胁恐吓两个要件,且58万金额巨大,判10年以上。当然这是规定,具体该怎么认定,以法官判定为准。

敲诈勒索是公诉,听说上海群众已经报案,不知是否会立案。但是霍尊自己不会主动报案,除非被人推着。首先他本人懦弱磨叽,其次他也许还念着旧情,从他贴子里一直说对方是被人怂勇可以看出。最后对方是个险恶的团伙,他这么幼稚的人怕也斗不过。而且报警也不能挽回他的声誉,无济于事。

艺术家的脑袋构造和一般人不一样,处理社会俗事方面脑子灵光的不多,也就是汪峰、朗朗等还算得上能力强的,其他人大多低于正常人水平。所以难怪霍尊处理不好分手、要钱的事,也写不好小作文。

原补充:新瓜一开始我没看明白,为啥陈露说霍尊给陈露钱让她公关第三方?帖子流出去直接给钱那个第三方封口就行了,找前女友干嘛?后来想了想明白了,因为:1.第三方表示听陈露的,第三方和陈是一伙的2..因为封口费会被告,故巧立名目为公关费3.为满足疯狂的私欲,陈可以借此在分手8个月后继续控制霍尊私生活。

虽然名目是公关费,若能证实第三方和陈露的密谋关系,也应该符合要件。

补几张图,这样的蠢女居然能糊弄那么多人,把舆论搅得乌烟瘴气。










user avatar   troy-74-1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分手8个月,已经有男友的女性,以公布霍尊在分手之后的私聊言论,断送其职业生涯为要挟,向前男友要求一笔巨额赔偿费。

还要求账户里有多少钱打多少钱,并倒计时威胁。

有比这更标准的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0元;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


“分手费”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有人会问谈恋爱,分分手也会坐牢吗?这样的刑事风险是存在的。

以吴秀波出轨女演员陈昱霖一事为例。该事件女方父母发布的公开信显示,吴秀波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女方陈昱霖以曝光隐私为要挟勒索钱财,陈昱霖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而根据涉案金额,陈昱霖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敲诈勒索”这个词其实并不陌生,刑法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对于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法条,更要全面、精准地看清胁迫行为的性质,区别罪与非罪。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非法勒索,什么情况属于正当索偿?请参照下面两点:

(一)、目的行为的非法性

1、请求权的正当性——行为人的正当利益诉求与非法占有目的的界限是关键。需求提出的基础是无中生有、蓄谋已久的侵财,还是合理维权,抚慰情伤的诉求,要重点考虑,区别对待。

一方面要看请求权的合理正当。所谓的“分手费”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在排除因恋爱或分手期间,对方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之外,其他不属于法定的“精神损失费”范畴。笔者认为,这种财物的性质,更多是一种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下的赠与行为,带有补偿性。

另一方面要看请求权的表达程度。以吴秀波事件看,通过新闻可得知,吴秀波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给了陈昱霖600万和300万,只是在第三次被索要2000万时被拒。这一方面反映吴是有主动给付、和平处理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于索要金额和次数的增加,或者其他原因让吴感到恐慌,无法控制的局面使其产生被胁迫的感觉,中止支付。这时陈的请求权合理性就存在疑问。

2、行为的索财性——行为人需要明示或者暗示被害人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为发泄私愤而威胁对方,造成恐慌,但没有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以获得不法利益的意思表示。尽管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的,不构成敲诈勒索。

(二)胁迫手段的非法性

关于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刑法定义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实践中则具体表现为以实施暴力、揭发或侵犯隐私、毁坏名誉等相威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发现,很多以公开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数额较大财物的都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为达到索要分手费的目的,采取单方面地违法手段,迫使被害人精神上产生强制,出于恐慌心理不得已交出财物。

王某敲诈勒索案(2015)沁刑初字第00132号

被告人王某为了从朱某处获取财物,多次以将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为由去朱某家找家人、到朱某工作单位闹等为由威胁朱某,其行为足以使朱某产生恐惧心理,引发朱某不堪忍受要挟割腕自杀。朱某为了保证其工作、家庭等不受影响,才向王某支付财物。

石某敲诈勒索案(2006)一中刑终字第02993号

被告人石某某自2006年3月以来,以向被害人何某(女)的父母发送被害人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向何某索要人民币4000元。遭到拒绝后,石某某又发电子邮件给被害人何某的母亲宋某,利用自己手中有何某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向宋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后其被抓,法院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隐私,敲诈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露说霍尊和朋友威胁她
这到底是谁在威胁谁?^^


还倒计时,以为是奥运会开幕式呢?^^

陈露说霍尊和朋友把她带到家里威胁坐牢,把她吓得腿都软了,认为无比恶心。

原来是在茶餐厅谈判啊。实际上律师找你谈判,给你分析各种可能的法律后果(包括坐牢)很正常。按陈露的逻辑,她找男方要900万分手费代表正义,男方讨价还价就是恶心?

明明去年就和平分手,5月还倒计时向霍尊要钱,8月你搞个毛线的官宣啊?这就是陈露向霍尊要钱的筹码,并营造霍尊出轨的假象。告诉霍尊,你要是再不给我钱,我就让你完蛋!



现在看看王萌这些留言,两人脸皮真厚,把群众当傻子忽悠 ^^




陈露说,当时要900万正是因为不想分手 ,知道霍尊拿不出来才故意说的。

  现在把时间线整理一下,那时候他们已经分手甚至互不联系8个月
  霍尊58万分手费都给了,甚至在陈露口中都已经发生勒索律师警告恐吓的事情了。
  两方已经在明面上撕破脸皮了。

  陈露这脸皮有多厚,还说自己是为了爱,才要这900万? ^^

  群众果然很好骗 ^^


就事论事,这件事里面,的确是陈露更狠毒啊

  要知道,这两人是已经分手,甚至已经中断联系8个月之后
  陈露从别人那里拿到了霍尊在群里的聊天记录,才突然约霍尊,要他”出个价“
  霍尊说给她300万,她说要900万,理由包括要婚房的钱
  否则就爆料,断送他的前程,甚至断送他朋友们的前程,这不狠毒吗?

  关键是,在爆料的时候,她故意误导大家

  明明是分手之后的事,她故意单方面官宣,故意说霍尊是出轨

  而且反咬一口,说是霍尊威胁她,让她出价

  这不是指鹿为马吗?^^

换位思考下,假如是一个女明星,女歌手的地下男友
  分手之后,拿到女星私下的不雅照或不雅聊天记录
  威胁女方给他900万,否则就爆料
  让大家知道,别看你在人前装得清纯,背地里其实是个淫娃 ^^
  看你以后还怎么混

  那请问,大家还是同样结论吗?

重点在于,就这样威胁对方之后
  还要装成个一往情深的白莲花

  假如女星的地下男友说
  我为她牺牲了我的青春,我为她辞职
  她一无所有的时候都是靠我养着,出名了就见异思迁
  我只不过找她要900万啊
  她居然找律师来威胁我坐牢
  哎呀呀,吓得我腿都软了,出来时感到无比恶心 ^^

  大家怎么看?

这才叫考验是不是双标

男女互换,评论过万 ^^


  主犯和从犯这些天一直玩得很嗨

  却卖惨把围观群众骗得团团转 ^^

听说舞团的圈子也很乱
  霍尊如果像陈露一样有心机
  这些年要想掌握陈露和她的圈子,私底下一些儿童不宜的内容
  应该不是难事 ^^

  这事开了先例

  以后的男女朋友,就互相防着吧

  否则谁知道哪一天,你说给枕边人的私密内容

  就会曝光给全世界,让几千万个道德法官来集体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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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猜测他为什么不报警

不管是性格软弱、念及情分或是有更大的把柄……

我现在觉得是这样,陈露这次的行为已经在法律边缘试探了,最主要的是还能舆论一边倒,你被捅刀的同时还没人向着你说话,并且让你陷入深深的自责,这样真的很可怕。试想一个人为了报复你,第一次她能在法律边缘游走,下一次呢?就是很可怕吧?外加上他性子软,家里家外的这些焦头烂额的烂摊子已经够他收拾了……

总之,我们大家对于没底线的人,都是绕着走的吧,惹不起躲得起。


一些对事件的看法

陈露,三句话让男人为我花了58万,倒计时!三分钟!有多少转多少!

“其实她很幸福,前半辈子有霍尊养,后半辈子有国家养,祝福你美丽的女孩。”

话说回来,作为外人,再次回归两个人感情。霍尊在行为上除了分手不漂亮对不起陈露,没出轨没约炮;而陈露不管是不是为了钱,因爱生恨是绝对的,得不到就毁掉,完全是公报私仇的典型吧,手段很卑劣,最让我无语的是,放的那些聊天记录,只是为了激怒大众跟她站在一条线,完全体现不了霍尊究竟哪一点对不起她。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这是恶意的报复。当然了,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在挑战大众对于明星的道德底线要求,但是她的手段已经触及了对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如果霍尊就是一个普通人,他说那些话最多会让旁人觉得,哇这群男的怎么这么猥琐,但是陈露恶意报复的行为,哪怕是放在普通人中,都会让人觉得非常小人。一个女生很好笑,她对我说,"允许男人有错在先,不允许女人公报私仇?允许男人猥琐低俗下流苟且,不允许女人发声?”乍一看挺有道理,自己想想这一事件里的猥琐下流苟且,与他们两个之间分手是否有关联。她的思维完全是从性别出发,只要女人不开心,地球都得围着她转,为了性别,人都不做了,竟然说出,公报私仇不可以么?你说可不可以?啥三观?如果人人都公报私仇,社会乱不乱?监狱里这种人更多,建议你把他们都放了,其实他们也都有难言的苦衷!这就是对女权最大的侮辱。

而关于霍尊的指责主要是几方面,1.抛弃背叛九年的女友;2.侮辱物化女性;3.他太以为是(今时今日的地位)。第一条,他们是因为成长不同步而难以相处下去,不能说霍尊比她优秀多少,起码他们的生活方向都是不同的,一个想做音乐,一个想做享乐的小女人(没有贬低的意思,只要男人能接受这种生活模式就可以相处)。第二条,这个争议很多,有人说这很正常,其实我也不是很能认同,因为有些话的确是emmmm……。第三条,其实可以看出来他是一个骨子里非常傲的人,自尊心强脸皮薄,他稍稍有名气后,做的音乐质量下降与否我无法评价,但是他的言语间的确是给人飘了的感觉,很多网友因此唾弃他。我认为他的骄傲自大是反应了人性的弱点,真正能做到宠辱不惊的人很少,还是有很多人稍微有点成就就会膨胀,但是别人的嘴堵不住,自己的路只能自己走,祸从口出,这个真就百口莫辩,我甚至觉得就是因为他有的话太自以为是让有些人看不惯所以背后阴一把,相信他这次被坑的这么惨,肯定会好好反思吧。

还有人会说,那怎么办合着这么多年恋爱就一切都忍着么?我觉得这就是恋爱谈的少,孩子太头铁。一段感情的失败,绝对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应该两个人都需要回去好好反思。哪怕有一天你遇到一个渣男,你也应该清楚,报复、咒骂都是没用的,你应该向前看,思考下次不要再找他这种特质的男生,等你遇到一个优秀的人时,你反倒会谢天谢地他早点离开了你,没妨碍你。成长就是这么痛苦,不去经历,一味怨恨是没用的。霍尊不成熟,连自己的感情都认不清楚,犹犹豫豫,耽误了对方那么久,而女方在对方那样的表现之后还不愿意分开,我不觉得这是值得鼓励的专一行为,我觉得这是不识趣。有的网友对这件事本质认不清,动辄就是可怜的女孩被欺负了……你可以说霍尊在感情里软弱,但是这个跟性别真没关系。感情世界很复杂,不是说只要一谈上恋爱,女性就会变为弱势,所谓痴情人就是女性专属么?你可以去问问,多少女人也像霍尊一样不爱对方了也狠不下心说分手,那么问题来了,男的得不到对方也可以报复么?

总之陈露做什么都是因为爱情,我要是没谈过真就跟大伙狠狠地学废了,物质不具有第一性,爱情才是,爱情伟大到可以成为衡量一切对错的标准……她说自己是恋爱脑,但是恋爱脑就可以出来危害社会么?这波我算狠狠懂了爱情?我只能说,这样的思想是注定给人做舔狗的,没有一个异性愿意跟动辄把爱情放在悬崖边的人交往的,且上一次我这么想还是在小学……就因为我在网上说了几句陈露不是的话就有人祝福我男朋友出轨,可惜幸福的人对这种诅咒无感(ಡωಡ)



还是想说

女人自己贪婪又不思进取,口中所谓“做男人背后的女人”不过是想靠男人生活,然后靠不了了开始拿道德绑架人家,各种卖惨,曝光人家隐私,还能有人同情,滑稽,离谱,歪风邪气。这不是旧社会,另外你也不是怀孕了不能工作,我们都有手有脚有头有脸,干嘛要去做他背后的女人,见不得人么?九年了,自己毫无成长,怪谁呢?指望着敲诈前任发家么?或许他是应该被收拾,但是绝对不是用这种带坏社会风气的方式,女性要平权,不是让自己变成恶魔。更可怕的是有很多女性也认为要900万理所应当,甚至说,“女人折旧了,被用了8年,不该给磨损费吗?玩了9年想不给钱就走?”为能够从男人那里捞到更多的金而欢欣鼓舞。笑死,你不会被折旧,你的思想有上千年历史。不论男女,这物化的女性的思想让我感到悲哀!

这都什么年代了,旧社会么,女人别老想着靠男人了,尤其是你明知道他靠不住,多投资点自己不香么?…男人和女人不一样,女人你不断地对她各种嘘寒问暖,贴心呵护能拿下大部分;男人,你对他再舔,百依百顺,有几个是奏效的?他们只会欣赏那种真正独立,有思想,有个性,有自己的事业的女性。你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一只猫,你想理他再理,不想理就不理,心情好了再说可以撸撸。有格局有事业有野心,让他听你的,做你背后的小男人,不香么?

对男性宽容的女性,我也不接受,群里那些打女人什么的发言怎么就正常了,就算它反应了您身边那些男性的平均水平,那就能代表所有男人都这样么?你身边都是这样的男人,你就要说服自己接受么?对于那些特别恶臭的男性,我觉得一定要筛出去,千万不要让脑残的基因传下去残害下一代。


我真不为维护哪个性别,我只维护好人,唾弃烂人。站在女性的角度,我不想女人变相侮辱自己,成为纵容男性的沃土。究竟是我对人性要求太高了还是怎样,总之我得底线是不会被娱乐圈各种辣眼新闻拉低的。支持女性严格要求自己,也严格要求男人。




刚看到的图……露露是挺可爱的,断章取义做到出神入化……

这个群看来现在已经就剩他一个人了……太惨了……

说句心里话霍尊和她分不分手,也没对不起我们各位看客,但是她一开始撒谎又利用我们的同情心来达到她的目的,这就是对不起我们了。而且她利用的最多的是各位女同胞的同情心,她对得起这些女性同胞为她付出的真情实感么……我真的没有想到,一个人的心能有这么狠毒。拜托她能滚出女性群体么…

或许霍尊是因为觉得他的露露是被人利用了而不愿意去锤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霍尊真是一个好男人……(但是也的确挺没魄力的


9.17

看了独立平独老师的爆料,事情又是一些新的转折,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另外,施冰岚的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能看的出来是一位有教养有学识的女性,如果我是霍尊,我也会选择深爱她,宁可退圈也不娶陈两千。

还记得那首莫文蔚的《阴天》么?里边有一句歌词,“男人大可不必百口莫辩,女孩实在无需楚楚可怜“,现在看两个人的境遇,陈两千的楚楚可怜,霍尊的百口莫辩,这段爱情确实很失败……

就一句话吧

”总之那几年,你们两个没有缘~”


9.21

到这里我对霍尊的态度越来越转变了

陈露越扒越脏,他却越扒越干净

[转]:我突然有点理解霍尊为什么不撕她了,因为她实在是low到霍尊都羞耻于让人知道自己的前女友是这个德性

噗……搁我我也觉得好丢人,兜兜转转说了这么多,为啥不报警,或许这就是回答吧。。。。。


9.22

一早上起来看见了露露姐的真实身份,当年那块的上海首富之女,我着实被吓到了,还好我家当年(也就一百多年前)是正黄旗,紫禁城是后院谢谢,后台有观音保佑,要不我真的寝食难安了。(◔◡◔)

笑的,“当年”“那块”

那个什么灵蛇还想跑?洗白?不可能的,引导大家网暴霍尊的时候你“当仁不让”啊,好汉出马一条枪,穿上裤子不认账,你想跑?别想拿自己好心当挡箭牌,傻可以,又傻又爱出头,甚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导别人跟你一起当傻子,助纣为虐,不可原谅。

跟霍尊道歉!给被你愚弄的大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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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讲个香港的事情吧。

有一天,张子强发现不知道谁把李泽钜给送自己家里来了,

然后不明就里的张子强给李嘉诚看了一眼李泽钜,要求跟李嘉诚见个面,谈一下这个事。

当然,为了保证李泽钜在路上不出什么问题,他肯定得先好好的在张子强家里待着。

见面之后,李嘉诚就主动提出签合同,先给了3800万诚意金,后面又自愿交出了十个亿现金,请张子强负责李泽钜的安保工作,要他在关键时刻保护李泽钜的人身安全。

不久之后,张子强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平平安安地把李泽钜送回了家。

李嘉诚并没有硬气,也确实是有求于张子强,

全程都没有强迫。

这件事叫什么,我想大家应该都有印象。

现在我们假设,如果李嘉诚签完合同,先交了3800万,后面十亿没交,

然后本来不想要钱的张子强对李嘉诚的态度很恼火,

就把李泽钜放出家门,并公布了他的位置,

过两天报纸上出现李泽钜先吃板刀面再吃馄饨的消息。

网友们一开始觉得是李嘉诚不地道,但后面就开始纷纷斥责张子强,而这个时候有人撰文支持张子强,谴责李嘉诚,内容大概是这样:

李嘉诚就是小人,你永远可以相信张子强,李嘉诚有求于人还那么硬气,人家跟你明明签的是正规的安保合同,保卫李泽钜的人身安全,跟勒索没关系,收的也是安保费用,不是什么赎金。你没给够钱是违约,还找人网暴张子强,人家不保护不是很正常吗?张子强还要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呢!

问:张子强是什么?这种行为被称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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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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