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嫌疑人受到的主要指控包括杀人未遂,不同程度的故意伤害和危害他人安全罪名。
美国刑法中的「未遂」主要包含两种:
1、以犯罪的意图作出尝试并失败了;
2、展现了犯罪意图,并已经为实施犯罪采取了重要步骤(substantial step)。
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Andy 以致人死亡的目的瞄准 Beth 头部并开枪,Beth 被击中,但奇迹般幸存了,Andy 构成第一种故意杀人未遂(同时可能成立其它既遂犯);
第二种就比较复杂了,涉及到一个程度问题 - 所实施的行为到底有多「重要」呢?
United States v. Jackson,560 F.2d 112 (2d Cir. 1977) 一案中,法官说,要「超越准备的阶段」(pass beyond the stage of preparation),而在更早一些的经典判例 People v. Rizzo, 158 N.E. 888 (1927) 中,法官认为「未遂」需达到「dangerous proximity of success」的程度,这个表述有点难直接翻译,可以大概理解为「差一点点就成功了」。如果此案进入庭审阶段,那么陪审团需要对被告人行为在实现杀人目的中的重要程度作出认定,相信也会有专家证人对铊的致死剂量和致死机理作出说明。
程度是一方面,但最根本的是犯罪意图,这一点目前得到公开的事实还相当有限。据报道,嫌疑人声称是以「自我伤害」的目的购买了化学药品,将其掺入食物和饮品中,放入了和室友共用的冰箱中。报道并没有说明谁的饮料和食物被投入了铊,以及二人是否有共享冰箱内的食物饮品的习惯,这些都是可能会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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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来源于报道:Former Lehigh University student charged with poisoning room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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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原来这玩意可以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