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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或抢劫时户主失手杀死入室者应该判无罪吗? 第1页

  

user avatar   darkmay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当防卫的话题实在是不想说了,这个算最后一次回答相关问题吧。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说。

1、入户抢劫时被反抗杀死

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处无罪,无论理论或实务都绝对不会有争议。


2、入户盗窃后被发现,以暴力抗拒抓捕而被反抗杀死

这属于转化型抢劫。在理论上主流观点认为属于抢劫的无限防卫。

实务中则倾向于以小偷实际携带的暴力程度来判断,通常是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分析看3.


3、入户盗窃时被反抗杀死

理论上主流观点仍然论证为正当防卫,处无罪。常用的主要理由包括主人的应激性,入户所潜在的暴力和危险程度极高,“家”是更为隐私和更具安全感的地方,等等。有些观点还会用“美国允许打死入户者”“入户者会杀死主人”等理由,但前者是忽略了美国持枪犯罪更为普遍、入户犯罪危险性更大的实际情况,后者是滑坡推测,说服力并不强。


实务中则认为,“入户盗窃”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各种具体情形中入户犯罪者所潜在的危险性跨度非常大,从0-100%都有可能,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具体案件中入户者当时的具体暴力程度与危险程度来判断。影响的因素非常多,比如

  • 在密集小区里的房屋,主人呼救即有邻居前来帮助;乡下单独的一栋房子,屋主不可能获得外界的救援。显然前者能采取的防卫暴力上限更低。
  • 小偷在客户翻东西、主人冲出卧室砍人,与小偷在床头翻东西、主人惊醒直接拿床头。前者中防卫者对暴力程度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相应能采取的暴力上限也更低;而后者在应激状态下不可能具备太高的注意义务。
  • 小偷看到主人转身就逃,小偷看到主人上前就打。显然前者的情况下防卫者所能采取的暴力上限也更低;
  • 小偷赤手空拳,小偷手上拿着钳子之类有较大杀伤力的工具。同样在前者的情况下防卫者能采取的暴力上限也更低。
  • 小偷是个瘦子,主人是大汉;小偷是大汉,主人是弱女子。两种不同的情况下,显然前者的防卫暴力上限也更低。

在一个具体的入户盗窃被防卫的案件中,根据当时的场景、双方在表面上能被一般人所感知的暴力与危险性、双方在第一时间的反应,以及具体的打斗过程,等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到案情的判断,不可能简单给出一个“凡入户都可防卫致死”或者“凡入户都不允许防卫致死”的结论。但是理论界与舆论界反而都喜欢追求这种简单粗暴的结论。


4、理论与实务在应激性问题上的区别

如果以题目限定的“户主失手杀死”这个条件,它实际是限制了主人(防卫者)在应激状态下无法理智、准确判断防卫的暴力大小、位置而导致入户者死亡。这就是理论上常用的应激性理由,当然是正当防卫的无罪。

你的同学说的这种观点

我的同学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大部分户主不会有故意伤害别人的动机,在以命相搏时防卫过当的法律界定可能会限制户主的反抗行为,反而让他们的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还有就是户主失手杀人的概率极小,可以忽略,所以应该无罪。

就是人的应激性问题。所以在理论上说,你同学的说法是对的,也符合理论上对此的一贯观点。


而实务中对于应激性以前一直是忽略的,因为法律要求人是“天生理性”,所以在正当防卫问题上忽略了一个普通人遭受危险时不可能保持冷静,直接以客观结果判断——只要入户者携带的暴力不足以致命,而被抗拒杀死或重伤了,都是防卫过当。

这导致很多在应激状态下造成侵害人死亡或重伤的案件,本应属于正当防卫范围的,也都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是不适当的,是一种机械执法。所幸近年来实务操作亦逐渐考虑应激性,有所改善。


当然,应激性并不是无限的,甚至它的限制也很大。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防卫过当或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况包括:

  • 事后防卫:入户者已被打倒,明显失去加害能力,或者小偷已经逃入困境(如跳河、掉进池塘里等)而不再具备逃跑或加害能力,此时防卫时间已结束,户主情绪上头仍然接着打死人;
  • 为泄愤而打死人:这在农村特别多。通常是小偷已经被捆绑控制后,其他村民没事就上去踢几脚骂两句,最后不知道是谁踢死人,结果所有踢过的人都被认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暴力明显不对等:常见于小偷不作任何反抗而转身逃跑的情况下,人身危险性与杀伤力都明显极低,户主仍以极高的暴力进行追杀而致死。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你到知乎上发问“当我遭遇XX时我能否杀死对方”,这是一种事后、上帝视角的提问,这种问题本身足以表明了发问者追求的不是“防卫”,而是追求“以防卫为借口杀死他人”的结果,是一种不法侵害。包括很多关于正当防卫的舆论,其实都是这种心态,而这正是正当防卫制度所极力避免的民间私刑与泄愤。

但作为一个实际案件,事实上绝大多数防卫者在防卫当时根本没想着“杀死对方”,而是概括上的“消除危险”的想法。这就是人的应激性。

所以在正当防卫问题上,舆论往往是从事后上帝视角进行评论,而当事人真的在面临危险时,根本没考虑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给别人的建议也永远是:当你遭遇危险时,别想着正当防卫要怎么操作,而是想着怎么样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全。是不是正当防卫,那是自己安全以后才考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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