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出土的汉初法律类文献来看,约法三章其实可以纳入政治神话的范畴。如果该事件真正发生过,那么其适用时段不会超过刘邦入关-项羽分封十八路诸侯的短短数月以外。刘邦受封汉王,关中地区成为三秦王的辖地,刘邦与秦民的约法又如何能够继续实施?汉二年汉国平定三秦地区之后,实行的是原原本本的秦法,到汉十一年则由萧何主持依据秦律稍作修改形成《九章律》。
汉兴, 高祖初入关, 约法三章, 曰: 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 姆削烦苛, 兆民大说, 其后, 四夷未附, 兵革未息,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 相国萧何, 裙披秦法, 作律九章。——《汉书·刑法志》
真正从高祖元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的正是原原本本的秦律,西汉初年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奏谳书》部分反映的即是汉二年到十一年间使用的法律,其中南郡蛮夷男子毋忧案是汉初处理逃避兵役行为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