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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抛出「聊天记录」,女孩称 QQ 号是他的,性侵是事实,你怎么看两人的说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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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星星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中,女性除了会遭受到直接的暴力侵害的不公之外。还会承受另外一种的,认知上的不公平。而后者则影响更为恶劣和深远。

当代的女性主义研究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解释这个现象:认知非正义(Epistemic Injustice)。是一个认识论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方向。其产生的标志是伦敦大学Birkbeck college 的女性主义学者Miranda Fricker教授于2007年所出版的著作《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不过这本书还没有被翻译为中文。

在此书中,Fricker指出,有些社会不公正和歧视可以是纯粹认知上的,而这种认知上的不公正有两种,一种叫做证词非正义(testimonial injustice),还有一种叫做诠释非正义(hermeneutical injustice)。这两者的合称便是认知非正义。

那么什么叫做证词非正义呢?根据Fricker的描述:

“The speaker sustains such a testimonial injustice if and only if she receives a credibility deficit owing to identity prejudice in the hearer; so the central case of testimonial injustice is identity-prejudicial credibility deficit.”(p. 16-17)

就比如,在《杀死一只知更鸟》里,黑人Tom Robinson被指控强奸一位白人少女,而在庭审环节中,虽然Robinson为自己的辩护句句是实话,而且事实上他确实没有强奸那位白人少女。但是,由于在一个全部是白人的陪审团眼里,一个黑人的话是不可信的,于是,Robinson还是被定罪。这边是一个典型的证词非正义。即说话者的话语遭受到听者的怀疑,导致“信用度不足”(credibility deficit),从而导致说话者蒙受冤枉。同样的例子还包括诸如“女人是感性的,不能和女人讲理”,基于这种偏见男性往往会在和女性的争论中无视其证据的合理性,从而导致信任降低。而在Fricker看来 “the wrongness of testimonial injustice constitutes in the immediate wrong that hear does to the speaker that underestimates speaker's capacity as knower.”(p.20) 即认为说话者的言词是不值得相信的,说话者作为有认识能力的人的地位不被承认。总而言之,证词非正义是一种基于贬低说话者作为认知者的能力的一种不公正。

诠释非正义则指的是,一个特定社会环境里,一些特定人群会遭受到认知上的边缘化,即他们无法占有足够的认知资源,从而由于认知上的缺乏导致的不公正。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企业里的办公室性骚扰。很多女性员工甚至都不会想到,她们的男上司对她们毛手毛脚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从而一味忍让,不能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在这个例子中,女性职员们由于认识上存在一定缺失,而这种缺失往往是她们被认知边缘化后的结果。另外一个更明显的例子就是通过对于女性的长期精神控制使得其原本的认知能力被边缘化而受到认知上的支配,从而她们甚至根本不觉得别人对她们的所作所为是对其人身自由的侵犯,原因也在于她们被认知边缘化了,占据不了足够的认知资源,从而导致的不公正

Fricker认为,证词非正义和诠释非正义诚然有一定的社会历史上的不平等的因素。比如两种不公正的受害者往往是历史上受到过歧视迫害的人群,比如妇女,黑人等。但另一方面,它们也有明显的认识论上的特征。比如在证词非正义里,说话者实际掌握的知识和真相被埋没和忽略了,又如诠释非正义里,受边缘化的人群无法掌握足够的认知资源从而受到了认知上的压迫。这与其他形态的社会不平等,比如男女同工不同酬,对于女性的直接打压的性别歧视有很大的差别。

而回到鲍某性侵的时间上来,我们可以发现受害人星星同时遭受了这两种认知非正义。首先,星星曾多次报案没有得到受理,这便是对于她作为当事人所掌握到的情况的一种贬损,使得她没有被作为知情人而得到承认。这便是一种证词非正义。而在和鲍某长期共处之中,由于身份地位悬殊和鲍某自身的精英身份,导致了星星的认知受到了边缘化,并不知道鲍某对她的所为实际上是侵犯。这便是一种诠释非正义

而这次鲍某抛出聊天记录,实际上也是一种继续试图掌握诠释的主动权的行为。而只要掌握住对于该事件的诠释的主动,女方的诠释和认知就能被进一步边缘化,从而造成新的诠释非正义。

当然,在法律有正式判决之前我们不能自行宣判谁是有罪的。但是这一事件目前为止至少能启迪我们,要用更加平等的眼光看待双方的证词,以及得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得认知空间,不要让弱势群体他们的认知被边缘化。像诸如“因为他是法律精英,所以更值得相信”,或者“女方肯定是主动勾引,仙人跳”之类的话和意识,希望以后能够彻底消除。每个人都能不戴有色眼镜地看待受害者。

PS: 十分感谢哲人YF的补充,诠释非正义除了是由施害者针对受害者以外,同样也有着整个社会施加于受害者之上的。事实上,我们作为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都有可能成为被边缘化的人,因此丰富社会认知资源,加上互相之间的商谈和理解,才能另大家都避免成为这种不公的受害者。

参考文献:

Fricker, M.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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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两个意见:

热度在下降,有可能是官方下场消除影响;

有可能是资本下场,带节奏

解释以上官方下场指减少舆论发酵稳定社会,说了可能,并不一定;

资本下场指鲍某某花钱找了水军,我认为这个肯定有,即使我没有证据;

作者静待联合巡检组处理结果

各位真实的、有思考能力的人会有自己的判断;

评论中有很多观点,希望看到答案的人都能看到,不仅仅是回复评论人,所以在此进行部分回复

以下是第一次修改

不探讨法律

删除了“理性多了,就没有了人性”,命题太过宏大,不再探讨

删除了部分自我经历,避免过于“设身处地”

评论里初中充满性交易的学校的学生,没有看出具体意图

是说姑娘18岁以下“自愿”进行性交易是普遍现象?

更是痛心这种现象的存在

评论说14岁已经懂得很多了的

希望你如果有亲人、女儿能够在14岁真正懂得这些事情并判断自己能承担的后果并作出选择

还有评论说影响不大,可以自己走出来的

在健康的社会引导 家庭教育 心理辅助的情况下 也许有很多坚强的姑娘可以继续美好的生活

本意是指:这种事情,是像伤疤一样的存在,也许能痊愈,但绝对会像疤痕一样无法自然消除,尤其本案当事人,真心希望之后的生活能够健康快乐。

我还是坚持认为:在现行的社会背景或者个别特殊的家庭背景下,普遍的教育背景下,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基本无法对“性交易”、“性侵犯”、“性行为”、“猥亵行为”作出真正的自愿判断

现阶段风声不断,金钱操控流量,流量不断影响社会价值观

每个人都不能完全独善其身

每个人都任重道远


———————————————————-

一个未满18岁或者说14岁左右的女孩,能“懂事”到什么程度?

人性是复杂和罪恶的,但她在一个不知人事的年纪经历这些事情,真的是可以的吗?

她真的可以处理好这些东西吗?

不论,她的妈妈是“失职”

还是“施暴”

她的一辈子啊,也许永远无法明媚阳光了

这个年纪,面对这些事情,真的可以所谓的“自愿”,真的能够判断选择的后果吗


user avatar   wen-nuan-88-1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你们14岁那个年龄段,有没有在学校被混混“借过钱”?我是个女生,没有直接遇到过,但是我们班初中阶段遇到这种情况的男同学至少有十个以上。

如果没跟家长说,没报案就是自愿的,那人家找你“借钱”又不犯法,对吧?甚至有老师问起后,还跟老师说自己是自愿的,不然放学或上厕所又会被打——据说有被逼舔痰的。

其实就是校园霸凌,抢钱。

补充:我觉得我说得够白了,这都看不懂我也没脾气了——对于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生理心理都没有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借钱可能是抢劫的借口,恋爱也可能是性侵的幌子。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油腻男子找人洗白都被打脸了,他的洗白方向是啥?


——这是什么神仙爱情!?

谁知道单纯的霸道总裁,被心机农村母女反咬一口。

哦,天哪,简直是太虐了!

可怜的总裁忍辱负重,焦头烂额,夜深人静之时他想到自己对昔日恋人的千般好,不禁红了眼眶,攥起了拳头,却又舍不得打出去,毕竟恋人一场,他认了。


你们不同情这个霸道总裁的吗?他简直是我的本命啊,我好同情,好心疼!




吐了吐了。财新网刚撤文撇清关系。


现在霸道总裁发力了。

一定要把这个剧本坐实。



我寻思哈,我现在很阴暗地想:他如果被阴了是好事。

所有变态引以为戒知道小女孩心机深,有所忌惮,反而是好事。

嘻嘻嘻。



房思琪式洛丽塔们现在可以发声了。

好事。


本人宣布无脑站洛丽塔们。


油腻男子觉得洛丽塔可怕,就别伸手啊。


更多情感干货,欢迎来我的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查看,还可以在推文的评论区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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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鲍毓明,希望司法机关给与同等国民待遇的依法处理和判决。

这个案件里面,问题的关键,其实在女孩的母亲

一个合格的母亲,是不会让13岁,身高170的女儿,和一个40出头的男人在没有办理任何领养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单独生活的。

不排除在一开始鲍毓明的律师身份,和其亮丽的社会地位,让女孩母亲有了他可以信赖,不会奸污自己女儿的假象。但很难想象她女儿和鲍毓明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她是完全不知情的。

整个事情,鲍毓明应该是有预谋的,以收养的名义,为自己找一个低幼性服务者。而女孩的母亲有可能是一开始抱着虚假的希望(一个社会高阶层的人愿意收养自己的女儿)到默认现实(女儿已经被奸污,但也没有更好的选择)甚至抱着鲍毓明可以娶自己女儿的想法安慰自己和女儿。


要看鲍毓明是不是假收养,真找SB(糖宝),只要看他在打算收养的时候,是不是找比自己年龄小40岁以上的孩子就知道了。他作为律师,不可能不知道收养需要年龄差40岁或以上。

而女孩的母亲至少在见到鲍毓明后,应该知道收养自己女儿的人,年龄至少在53岁以上。但仍然愿意鲍毓明把自己女儿带走。要么是鲍毓明欺骗了她,要么是她认为就算女儿成为鲍毓明的SB,也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整个过程都有女孩母亲的参与,所以把问题焦点指向女孩本身,是不合理的。

她不是那种瞒着家里,主动在社会上寻找SD(糖爹)的女孩。而是因为信赖母亲,继而信赖的母亲的选择。

所以,在追究鲍毓明是否犯罪的过程种,女儿母亲的问题需要被首先正视,甚至要首先追责。这样,才能理清鲍毓明当初的心态以及他对女孩的预谋是什么。


user avatar   yi-suo-yan-yu-55-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鲍,人渣,毫无疑问。拖去喂狗

女,保留态度,等待后续


user avatar   yifeng-xu-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元宇宙就是大型网游,那些什么元宇宙里的资产就像网游里的装备。

问题是现在还没确定以后谁的元宇宙是统一标准,现在投资根本就不知道你投的这个元宇宙能不能成为标准。

这就好像你现在你想给趁一个游戏火之前先充满氪金以后卖账号,但是你怎么知道哪个游戏会火哪个不会火。

一样的道理,我完全赞同以后元宇宙里的资产会很值钱,现在投资会很赚钱,但是你投哪里啊?你投了Facebook的元宇宙,过两年facebook倒闭了,苹果发布VR眼镜成为元宇宙主导怎么办?


user avatar   Padmasambhava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女人会不会出轨,主要考虑几个方面:

1)有没有男人来撩;

2)有没有未满足的生理欲望;

3)出轨的风险与利益权衡。

所以,性格的内向和外向与出轨本身没有关系,但是:

外向的性格,更加容易满足第一个条件,就是吸引男人来撩。

因此,在封建社会,我们把性格外向的女人戴了几顶帽子,例如:

水性杨花、招蜂引蝶等。

---

对于女人来说,年龄是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四十几岁的女人容易遇见的几个问题:

1)性需求的波动比较大,这个年龄的女人是个宝藏,就看男性是否懂得开发了;

2)被生活琐事牵绊,更加需要倾诉;

3)更加理性,对两性情感的需求程度降低,夫妻关系的衍生物太多,出轨的风险与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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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出轨之“夫妻之爱——你要大声的告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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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da-li-mao-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鬼子有点自作多情了,人家泽连斯基讲话是给你们听的吗?在泽连斯基眼里,鬼子和黄皮猴子不见得有啥区别,怎么可能听得懂人话呢?就算听懂了,有什么资格感到不满吗?

所以总结起来,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你泽giegie和你拜爹爹在唠很重要的事情,你跟那裹什么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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