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三轮车至少主责。
发生事故,肯定是有人有过错,所以事故通常都是以过错来判断责任的对吧。
那么三轮车方可能违规的事实:
没驾照(不知道交通法规)上主路,超速,三轮车制动能力差。
如果认定三轮车是非机动车,那么,过错应该为:1、非机动车上主路,2、超速(非机动车限速25KM/H下),实际速度应该50KM/H左右,超速100%。
如果认定三轮车是机动车,那么,过错应该为:1、无证(从不知道让行这个交规得知)驾驶机动车,2、机动车制动能力不合标准。
救护车可能的违规事实:
喇叭声音不够大不够吸引人注意,在已经在路中发现三轮车撞过来的时候速度不够快没躲开,人道主义赔偿。
三轮车单反考了驾照,知道要减速避让工作中鸣笛的特种车辆,都不会装上,就算不减速,不避让,但是至少集中了注意力,要是车子有正常机动车的制动能力,就算出路口才看到,一脚刹车就够了,也肯定不会撞上, 要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法规,速度在25KM/H以下,也不会有问题。
这两者怎么比,都应该是三轮车主责打底嘛!
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任何车辆都有义务进行避让,不进行避让是违法的。
很显然这个三轮车连一丝丝避让的动作都没有。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
湍流的尺度远大于分子平均自由程,仍然满足连续介质假设。大部分人认为NS 方程可以描述湍流(事实上也是这么做的)。
NS 方程系统是确定的,但确定的不代表可预测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洛仑兹方程组,形式非常简单。但是这样的动力系统对初值扰动极端敏感,初值的误差误差随着时间会使解完全不一样,也就是著名的蝴蝶效应。当雷诺数大的时候,NS 方程更是这样。
可以把湍流看作一个随机过程场。DNS是一次具体的实现,就跟做了一次实验一样。打个比方,就像把扔十次骰子看做一件事,你得到十个1,就可是看作一次DNS 。DNS的主要困难在于湍流的多尺度导致要完全解析所有尺度,网格必须很细,计算量太大。复杂算例根本没法用。 为了降低计算量,提出LES ,大尺度直接解析,小尺度建模或者用耗散代替。
注意DNS /LES 和RANS的区别。前者相当于做了一次实验,每次做结果都可能不同;后者RANS 得到的是每一时刻随机场的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