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新闻,说是自从出台离婚冷静期以后,离婚率下降了多大一个数字。专家很高兴,社会很沉默。
表面上看,专家赢麻了,社会被怼得哑口无言。
然后又有个新闻,说是自从出台离婚冷静期以后,很多人开始在离婚期间立遗嘱,以避免因为离婚周期过长导致出现人身安全风险以及财产风险。专家对此置若罔闻,社会对此无言以对。
对这么个事儿,你说能怎么看呢?
没法儿看。
离婚冷静期的出台理由千千万万,什么降低了轻率离婚的可能性之类的说了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猴子尾巴露出来就一个目的:
降低纸面离婚率,回避社会真实需求。
闭上眼睛就是天黑,自欺欺人。
这样做的话,只要禁止离婚,离婚率就可以下降到极限。但是人类的社会需求就没有管了。以前的手法都是牺牲一个、幸福大家。现在变成了牺牲一个、幸福专家。
说到底,就是决策时不再考虑社会需求、不以为社会提供便利为目的、不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为核心了。
这个心态就是非常典型的“能糊弄就糊弄,能敷衍就敷衍,只要不妨碍我当官”的清代官僚心态。
当时离婚冷静期政策出台之后,马上就有人提出,类似政策越来越多导致婚姻行为高度复杂化,捆绑利益众多,必然导致不承担法律义务的非婚同居率增加。
如今果然做到了“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制造更多问题出来”的效果,非婚同居又开始成为专家的新业务。
这种专家通过给社会制造麻烦来给自己制造就业机会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打击一下?
还有很多其他措施,也有不顾社会需求、增加社会负担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应该采用什么办法,从什么角度引领,确立什么样的工作理念,才能遏制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越治病越大”的风气?
要降低“演变的一代”对我国各项政策产生的消极影响。
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阴阳怪气的,甩锅离婚冷静期更是搞笑。
——难道没有离婚冷静期,非婚同居问题就不存在了?人人都屁颠屁颠跑去结婚了?非婚人员的财务和后代关系就不需要协调了?海量非婚生子的权益就不需要保护了?
随着观念的转变和客观现实所限,不愿意结婚的年轻人确实越来越多了,我看知乎上不是都很支持要解放,要摆脱枷锁吗?那政府针对同居立法,给年轻人多一条路,不是正好?
非婚同居已经成为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政府本来就有责任、有义务出台法律,规范行为,维护相关人群的合法权利。
特别是在生育率已经很低的情况下,保护非婚同居者及其后代的权利,怎么也说不上是恶政。还嫌生育率不够低?想生的就自己同居去生,不想生的就打打炮,别把路给堵死,咋就变成坏事了呢?
不知道是不是专家们又在东张西望寻思摸哪块石头过河了,对共同生活者的立法保障,在世界范围内不是啥新鲜事。
例如,美国多个州存在对 domestic partner 或者 civil union 的法律保障,不管名头怎么叫,本质上都是指不存在婚姻关系但自愿共同生活的伴侣。对于此类人群,法律提供的保障包括(每个州情况不太一样,这里只是列举一些常见权利):
抛出一个观点,不一定对,欢迎拍砖:我反对不假思索地摸着这块石头过河,因为中国在同居立法这个问题上不一定存在美国社会那样的需求。
为啥美国人需要对 domestic partner 立法?是因为税收制度对单身汉不利、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太多、是因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上曾经需要一个折衷的制度,当然,也是为了每个人对于自己的生活方式有更多的选择自由...... 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对非婚伴侣参照婚姻法提供保障,在社会经济层面有强有力的真实需求;我没有专家懂国情,但直觉上认为我国未必有类似的土壤,说不定同居立法是个「伪需求」。
稍微抖个机灵:咱们不能把别人「实在不行了」的应对方案,当作是「时代不同了」的先进经验;我不知道同居立法属于哪一种,要是想展开研究,这个问题也得研究清楚。
如果的确是大势所趋,至少不宜一个猛子扎进去、直接跳进财产权利这一深水区,否则今天年轻人如今是怎么恐婚的、明天就可能因为类似的原因恐惧同居。考虑到财产权利的严肃性,仅以相对来说不稳定的同居关系来影响财产分配,恐怕也是要出乱子的。正如在评论区所说,要平衡好个人处分财产的自由和对非婚伴侣的保障,给自愿共同生活但又想保持财产相对独立的人们提供更多选项。
可能搞出分居冷静期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目前我国在建国之后立下的意识形态已经被消费主义彻底代替,国家既没有办法给大多数人一个适合生育的环境,消费主义控制意识形态又在不断地将影视剧小说中有钱人家庭的婚姻模式植入到年轻人脑中,无限度地提高年轻人的眼光,不愿意降低生活质量,生育,家庭打理需要有第三方,第四方等人参与,并且认为这才是正常的。而社会并不给年轻人任何机会喘息,加班,通勤时间长,导致原有的男女共同劳动正在往保守的方向推进,有一方需要退出劳动力市场照顾家庭,这是以后的趋势。
种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都在指出一个政治不正确但是大家都已经厌烦现状希望加速的结果:包养代替婚姻。
这是最终解决方案。正常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到消费主义影响,将婚姻作为阶层跃迁的工具。而很多男性由于在经济上无法提供这些价值,在意识形态上无法提供情绪价值,愿意提供情绪价值的,也在反舔狗运动中开始改变,拒绝提供情绪价值。
婚姻意识形态上,男女处于割裂。那么,如果同居合法化,那现有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成为过去式,这意味着什么呢?不需要结婚已经成为事实。
那么,不结婚的人群,有一批是以谈恋爱同居,而另外一批,是以改善生活作为目的进行同居。而且同居是很难界定的,没有任何证明,而且不是夫妻关系,那么这个领域就很灰色。即可以将小三正规化,也可以将东食西宿正常化。
有钱有颜优质男,在这次政策中仍然是胜利者。不用结婚?太好了。甚至在不用结婚的基础上还可以生育,只要用钱砸就行了。对于很有钱的人来说,房子不是事情。对于穷人来说,也彻底将婚姻这条路堵上,早点认清现实,不做无用功。
这是好事,天大的好事。主要是在于释放产能。反正有一部分人是不愿意降低生活质量的,想以婚姻作为阶级跃迁的,现在没有名额限制了,只是情况有点不太一样。而且有钱人的主意也很多,也不一定可以薅到有钱人羊毛。
预测真的实行下来,我国会有一段时间有私生子(女)的增长,然后就开始回归生育率继续下降的状态。
什么叫同居,说白了就是大家互相玩玩,谁也不想负责任,不想为以后的生活添麻烦,或者没有结婚条件先凑合两年。
你立法之后呢,想要得到保障就要双方申报同居情况,同居这事是秘密,谁也不想满大街的人都知道,当男女双方真正面对婚姻时,她和别人结婚时是否可以查到这个同居情况呢,要是能查到,别人还会与她结婚吗?虽然男女那点事大家都是装糊涂,但是真要是摆到面上,恐怕谁都会觉得有点别扭啊。
同居法后面会不会再跟上一个分居冷静期啊?这是不但劝退结婚,还要要劝退恋爱的节奏啊。
同居本来就是不想惹上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来惹不起,现在躲不起了。
不如看看法国的相关法律
同居协议
科普一下法国的“同居协议”(PACS)。
PACS,正式名称是:紧密关系民事协议。
最开始是法国为解决LGBT伴侣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设计的“折中”法律工具。但没想到的是,异性恋群体却成了PACS最大的用户群以及受益群体。
同居协议和结婚有啥不同呢?
首先,缔结协议和解除协议,都比结婚&离婚简单。
在官方网站下载模板,两个人看清楚签字,然后去市政厅敲个章,或者公证处公证一下,合约就生效了。
解约同样方便,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支会一声就行。但如果是结了婚的Couple想要离婚?那就麻烦多了,分居、递表、静默,不知道要熬多久。
其次,双方财产是分开的。
一方没有另外一方的继承权。
但是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共同的财产有哪些。譬如共买的房子车子之类。
更重要的是!互相没有忠诚义务。
婚姻保障忠诚义务,出轨方会被判定为过错方。
PACS不保障这一点,给了浪漫的法国人足够的自由寻找真爱。
再说说PACS有哪些好处?
第一、搭伙过日子,报税可以一起报,开支可以一起抵扣,省不少钱呢。
第二、互相扶住义务。签了PACS就是“家属”,手术签字你就能名正言顺了。
第三、你无业又恰巧生病了,可以用丈夫/妻子的社保看病,形同夫妻。
第四、虽然不享受财产继承权,但有“津贴”和“福利”的继承权。譬如说你的 伴侣突然出车祸挂了,公司曾经承诺的赔偿、福利,孩子的教育费会一样不少的给你。
第五、能以家庭名义共同领养孩子,前提是年满28岁。
差不多就是这些内容。
婚姻的许多弊端在PACS里都被移除了。
婚姻的许多好处在PACS里又得到了保留。
难怪这玩意儿在法国是越来越受欢迎。
根据法国国家经济研究统计所的数据:
在2016年,使用PACS缔结伴侣关系的人数,已经和结婚人数起鼓相当了。
异性恋PACS人数是18万4000对,异性恋婚姻人数是22万6000对。
这离该法案生效(1999年)时间才过了短短17年。
足见其影响力之大。(很多发达国家也已经借鉴或者准备借鉴这个模式)。
那美国黑人那种男方“发射后不管”,女方一人从小把孩子带到大,孩子一辈子都不知道爸爸是谁的情况怎么立法?也许国内这么玩的还很少,但以后情况可能会变的。
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小仙女们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