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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50元买狐狸给女友当宠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有什么细节值得关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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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疑惑如果是人口买卖,卖家有罪买家无罪。转换到野生动物就变成了,卖家无罪买家有罪。

网上卖养殖狐狸的不少,如果平台能保证出售,那我作为消费者肯定会购买。

难道我第一时间买了后,我还要到处去找动物科的专家去鉴定它是什么品种的狐狸吗?

完了我要发现这是保护动物再申请退货,卖家会给我退吗?如果举报,我作为买家我是不是照样涉嫌危害珍贵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根本不是买家的问题。他只是想给自己的女朋友买个宠物,怎么能想到到手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狐?

这明显就是卖家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我不相信卖家不知道这狐狸的品种和来源,监管部门也是因为监管不力才导致市面流通这种国家保护动物。

这两位不才是罪魁祸首吗?

反倒是把锅全甩给了这个买家,是不是想借着这件事抓个典型,所以找个大冤种代替。

买卖人口案件都没这个抓得快,这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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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属错案,应当撤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颁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银狐”,即赤狐的人工变异个体为特种畜禽,不是野生动物,更不是二级保护动物。类似的,原鸡,灰狼是二级保护动物,但家鸡,家犬不是。

顺便,请大家不要将这一案件与“大学生掏鸟案”类比。所谓“大学生掏鸟案”实际是长期持枪盗猎野生猛禽,纯属活该。该案件可以类比的应该是前几年的“黑龙江麝鼠案”,“香港蜗牛案”,“南陵鲟鱼案”,“金华鹦鹉案”,“南昌鹦鹉案”等涉及情节认定错误或人工野生混同的案件。

我们反对极端动保乱作为冲业绩,但我们应当支持合理的动物保护环境保护,反对盗猎真正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当然,从舆论上也可以看出,动物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乱作为现象已经导致动物保护整体遭到了污名化。在批判极端动保乱作为前,应该知道其究竟不合理在哪里,然而有的人根据完全无关的理由乱扣帽子,这和乱作为实质并无区别。

最后,与CITES附录二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的混淆不同,该案件并非立法层面上的问题(《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经明确区分了赤狐的变异个体与野外种群),而是基层执法上的问题。这一点一定要分清。短期来看,前者的问题更加严重,但其相对容易解决(在5年之内有基本解决的可能 注:没想到几天就部分解决了);而后者的问题散发,短期危害较小,但难以完全解决。


补充!!!

就在今天,野生动物司法解释更新了,此类案件将彻底成为历史

第十三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明显过重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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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看得我脑溢血。


这哪里是赤狐,这个明明是银狐。


这个才是二级保护动物赤狐(Vulpes vulpes),野生动物。



这个是银狐(我知道它是黑的,就叫银狐,银黑狐)



这个也是银狐,它们都是赤狐的毛色突变种,人工已经饲养了一百年了,不是野生动物,属于人工养殖的动物,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的家畜。


主要是养殖户养来作为皮草的,部分流入民间成为宠物。不过银狐作为宠物也很不合适,咬人(伤口很深那种),野性难训(并非长期人工培育性格稳定的宠物),运动量大(犬科),最重要是,非常的骚臭,这个大家可以去动物园养银狐的地方亲自品鉴一下,余味绕梁,唇齿留香。


总之你在国内看到长成黑色白色的,都不是野生动物。


中国常见的野生狐狸有赤狐,沙狐,藏狐。


我还看到一个视频里说:“警察蜀黍把我救下来了,不久我就可以回家啦”


回什么家?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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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买女人法院不管,人跑了还不给判离婚。

买只狐狸反倒是进监狱了。

联想那个打猎保护动物十年,拐卖妇女五年,收买妇女缓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user avatar   wo-shi-xing-ch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是我太蠢了,还是这个报道不准确,还是这事儿压根它喵的不合理?

要知道,普通的宠物狐狸在我国是合法的;只有一些受保护的野生狐不合法。

那么我想,这个店家在卖的时候,总不会写着《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样的标语吧?如果他就写着普通狐狸,那监管平台又批准了允许售卖,那作为顾客凭什么不能把它当普通宠物狐狸买了?

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人不去找,批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平台不去审核,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店家不去追究,最后挑个最好欺负的顾客抓起来?

按这个逻辑,我下次在网上买书买到盗版书,是不是我还得交个侵权的罚款?

而且我也奇了怪了,各种贩卖小孩儿的案件,最后卖家倒是抓了,买家屁事儿没有还被网友一顿心疼给别人养了十几年孩子。换成贩卖一只狐狸,反倒是资本方的卖家屁事没有,把可能压根啥都不知道的买家给抓进去了?

真就是我等屁民的贱命不如一只受保护的犬科动物呗?还是个二级的。

没被后浪拍死就行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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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规平台买狐狸,为啥罚买家?

而且买只狐狸狗,跟二级保护动物有什么关系?



user avatar   chen-xiao-pu-46 网友的相关建议: 
      

重点慢慢转移到买人和买动物的区别上了。

罗翔教授对此一直有一个主张:收买妇女儿童与收买野生动物相比还轻,买人不如买动物,人的权益还不如动物,容易让人绝望。有时收购一只一级保护动物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金丝猴、大熊猫等等、还有最近为大家喜闻乐见的豹子,收购一只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主张提高收买妇女行为的法定刑[1]

车浩教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加重收买妇女的法定刑并无意义,第一是收买行为本身,定三年已经很高了,收买后大概率还有各种犯罪,累加计算即可;第二,盲目的对收买行为在纸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挂了死刑,满足的只是公众义愤感,还可能倒逼出更坏的结果,那就是当地执法者面对一个“居高不下”的起步刑,可能连定罪都不定了,甚至连解救都不解救了,因为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结下世仇,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2]

在立法方面,单纯的购买妇女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确实存在罪刑失衡的问题

车浩教授也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角度

就是实践中——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执行有时候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事情

这几年对野生动物基本都是加重保护——因而类似KPI一样——打击力度就变强了,买个野生动物分分钟钟警察叔叔就上门了

而收买人口则常常被选择性执法——甚至有的地方买卖、收买成风——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整个村都是买来的,而基层执法人员却视而不见

因此,个人是反对车教授的结论的,太过于消极了。法不下乡就不去做了吗,难就不去做了吗

执行难,力度低——那就创造制度、摊派人员——落实

你看现在基层防疫——层层重压下不就做的还不错

我是 @法律人陈雨南,坐标厦门。


点个关注,不迷路。

参考

  1. ^ 我为什么还是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 ^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车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user avatar   se-an-suan-cao-zong-zi-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人的关注点是为什么抓买家不抓卖家。

其实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名男子犯了什么罪

原文是

何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家”鉴定的结果是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狐”

赤狐长这样

而这名男子买的“赤狐”长这样

鉴定出赤狐的人没有考虑一下为啥这只赤狐是白色的嘛?

这个时候有人要说了,赤狐存在白化个体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这的确是白化的赤狐。那么问题来了,极其稀有的野生白化赤狐有可能只卖仅仅750元吗?这显然是人工培育出的品种。

有人说那它的物种还不是赤狐吗,不照样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

热知识:你养的狗,不管是什么品种,分类学的物种依旧属于灰狼,而灰狼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建议所有养狗人士早日去公安局自首。

更何况罪名也明确说了,是“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也不要说这只白化赤狐可能是商家捕获的,赤狐的商业养殖很成熟,每年少说也有几百万只人工养殖赤狐在养殖场里合法屠宰剥皮。比起冒着法律风险费老鼻子劲去野捕(野捕的个体应激反应强,有疤痕影响美观,还可能存在寄生虫),有脑子的商家必然会选择养殖。更何况罕见的白化野生赤狐要是750就能买到,那我出门遛个弯都能碰见8只野生大熊猫。

另外还有一点,国内养殖场大多没心思折腾本土赤狐,这只大概率是北美亚种杂交选育出来的,都不是我国本土物种。

按照国内一贯的处理方法,怕不是过段日子还得把它放生。这约等于是没收了别人家的柴犬当狼放了。

真是为了冲业绩脸都不要了。


虽然我上面分析了这么多这名男子多么冤,但牢饭大概率是免不了的,因为我国动保一直是这么执法的。如果舆论不是特别激烈,执法部门不会打自己的脸翻案的。

看到这篇新闻时我是完全不意外的,这就是我国野保执法过程中长期一刀切的缩影,完全不考虑区分野生和人工个体,只要物种上是保护动物就抓,甚至为了方便执法,还整出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这种自相矛盾的离谱名词。搜索一下往年因为养爬被抓的人,情况基本和这次类似,只是大众对爬宠不关心不了解,没有闹大过。

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在行业发展早期还能以行业并不成熟,资金缺乏,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防止违法分子钻空子为借口。但这终究只应该是早期的过渡方法。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别说改进执法方式了,这些“专家”连鉴别能力都一如既往的“优秀”。你说那些我去贴吧逛两个小时才能了解的人工培育品系你认不出来,没法和野生个体区分,可以。白化个体和普通个体你都区分不出来?你的鉴别方式是闭上眼睛用心去感受吗?


user avatar   jing-tian-49-3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银狐的百科,可以看出,合江警方是根据该动物的来定罪的。毕竟银狐是赤狐种啊!

这其实问题也不大。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问题在这里:这是家犬的百科

你没看错,你家的宠物狗,管他是哈士奇,还是吉娃娃,都是灰狼种的。

众所周知,灰狼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所以按合江警方的标准来判断。

那么中国起码有3500万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就这犯罪人数,哥谭来了也得叫爸爸。

那么中国还有超过2000亿人名币的犯罪产业链。

就这产业资金,莫里亚蒂也得跪着唱征服。

看着城市里到处的宠物商店,宠物医院,我不寒而栗!犯罪分子竟然如此猖獗!

什么叫恶之花开放的地方啊?振声!


user avatar   guujiandongl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虽然还没到日子,不过确实有那味儿了。

谶曰:
水火相战,时穷则变。
贞下起元,兽贵人贱。
颂曰:
虎头人遇虎头年,
白米盈仓不值钱。
财狼结队街中走,
拨尽风云始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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