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评估价一般都比市场价略低一些,所以买家还是有损失。
B、评估还有一个缺点就是他会拉长诉讼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买家一直等官司的结果不买房,那么这个评估只能是评估到打官司前,后面打官司+评估的几个月甚至一年时间,如果房价再涨,这个损失也会损失掉。
C、还有一个风险就是有不少法院认为这个房价上涨的增益部分只能给守约方一部分,因为守约方实际上没有100%的支付购房款。在这个点上法院对待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态度截然不同,如果是商品房,大部分法院都认为只能支持一部分,如果是二手房,支持100%的比例就大幅度提高:在对待开发商和普通人上,开发商在法律面前和普通人是不平等的。
综上所述,由于上述ABC原因综合,起诉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强制过户、再卖房的方案可能效益更高一些。
最后说一下这个判决非常公正公平,可以说是在这个诉求(退房)下,现有制度的上限了,但是依然不足以规范市场:违约方里外里只是亏了5万而已,不但拖延了时间,还把房子高价卖出去牟利。守约方不仅仅承担了风险,还搭进去律师费,承担了时间成本,下次房价再涨,他们依然会违约的。
如果想要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那么至少要补充几点:
1、一定要有一定的惩罚性赔偿,不能总搞填平原则,逼的守约方放弃诉讼。
2、可以通过速裁缩短诉讼的时间(这种案件案情并不复杂)
3、可以让链家这类中介机构来提供房子价格的建议,中介给的房价其实比评估更准确。
4、可以由守约方指定一个在官司结束之前任意的时间点作为评估时点,让守约方可以选择房价最高的点来弥补损失。
5、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
6、违约方应该上银行征信。
7、房管、国土、住建应该拉个黑名单,让他(房子)五年内不能再正常贷款、买卖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