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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塘沽爆炸后的天津卫视? 第1页

  

user avatar   Orzh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典型的控制新闻自由,通过新华社通稿引导舆论方向嘛,天津电视台实际上是无辜的。

看过“把妹学”的朋友,自然知道男女之间的思维逻辑不同。比如同样听到女生A说“我今天买了一件裙子”,男生B听后的第一反应肯定是问“多少钱”,而女生C听到后的第一句话则是“真好看”。也就是面对同样的事物,男生更倾向于事实分析,而女生更喜欢价值判断。

对公共事务的评判也是同样的道理。同样是天津港爆炸事件,有的人喜欢一上来就问责,而有的人第一反应就是悲天悯人。人们对同一件事物观察角度的不同没有对错之分,大家的思维的差异反而可以使我们在处理灾难时注意到更为丰富的细节。比如对救灾者、遇害者家庭在第一时间需要鼓励和关注,这时为灾区祈福、称赞英雄之类的价值判断就起到了心理咨询的作用,减少了灾后的二次伤害,因此我们没有必要通过贬低他人的认知来凸显自己的卓越。

个人层面思维的不同,自然会要求公共舆论本身也要角度丰富,这既是现实世界应该有的客观反映,也可以让大家了解到事物不同角度。因此灾难后政府对舆论的把控,让大众听到同质的新闻,明显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同质的新闻稿除了不能反映人们思维的差异,还会造成公共心理学方面的“回答效应”。

所谓“回答效应”,就是问题的设置顺序会影响个人对同一个问题的具体回答。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冷战时期如果直接问美国人是否同意苏联记者来美国采访,只有37%美国人同意。可如果在此之前问“是否同意美国记者去苏联采访”,接着再问“是否同意苏联记者来美国采访”,那么同一个问题认同比率就会提高了70%多。这就是回答效应造成的。

中国灾难后同质化的新闻稿往往是“救援人员奋不顾身”。这时媒体给大众预设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救援行动是否积极”,这使得“救援行为的态度”成了公众潜意识下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如此的问题设置使得主流大众舆论接下天然的成为“祈福”,因为在公众眼里既然救援人员表现了态度,那么他们应该也要表现出自己对灾难的态度,至于“救灾的合理性”就变得得过且过了,难道你要苛责英雄们的过失?

实际上十多年前深圳发生过类似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可是我们并没有从那次事故中汲取经验。原因就在于同质化的新闻报道让我们总是很难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总结合理救灾上。如果本次事故报道一开始的重点就是救援失误上呢?灾难后祈福与问责声音是可以共存的,只有这样,在以后的8.12纪念日时,我们才一方面缅怀逝者,一方面警醒其中的教训。通过我们不能从事故中汲取教训这点,就可以看出同质化的新闻稿是非常有害的,它降低了思维多元性对预防与缓解灾难的帮助。

实际上即便是问责,不同思维提出的警示角度也是不同的。比如李波的文章指出灾难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涉事公司利用天津港政企合一的特性,减少了必要的审批,这就指出接下来预防灾难的重点之一就是港口政企分离改革上;《财经》杂志的报道指出涉事公司在申报的危险品仓储面积是541.84㎡,比要求安全距离1000米以上的中型仓储面积下限550㎡少8㎡,这样涉事公司就巧妙的逃过了政策限制,因此根据此报道的重要教训就是化学品仓储管理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同样人民网、腾讯新闻也指出了事故背后的贪腐、消防员不职业化的问题。这些都是思维多元性有利的一面。

之前有那么多建议了,我有什么建议呢?我想从集体诉讼方面提个建议。无论是各种审批、规定,还是反腐,都是在增加企业违规的成本。这次涉事企业之所以在天津港建储备仓库,除了运输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天津港政企合一带来的违规成本低。显然对企业来说,违规需要买通的人员越多、部门越多,那么他的成本就越高,所以我想应该可以加上集体诉讼改革。而且信息传播往往有几何增长,贪腐涉及的部门越多,越难控制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因此拉上没有审批权力的法院到监督领域,可以成倍的提高企业违规的成本。至于改革则是通过降低集体诉讼的成本与门槛,提高律师集体诉讼的收益,使得一个律师在发现企业违规后可以无障碍诉讼企业违规,增加受害群众的收益,以减少企业违规的损失。当然集体诉讼不一定都是事后诸葛亮,如果有律师发现了企业违规,在事故前也可以诉讼。集体诉讼改革就可以从灾民向天津港与天津市申请行政索赔开始嘛。

实际上抓贪官、反腐败,百姓可以一时称快,可事后不久百姓往往还是那块肉,只是从老虎嘴里换到狮子口中,所以不如改改制度,让自己不再是一块好吃的肉。当然,这些只是我个人的愚见,给舆论增加点多元性罢了。


user avatar   yolfilm 网友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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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视不播即时新闻,其实是对的。」。

看到这句话,别急,容我说我的道理。

一、

在中国,电视是官家公营。

所以,电视台就是政府,政府就是电视台。

能和政府对著来的,是民营的媒体(尤其是网路)。

等於一家公司出事了,公司的公关经理(电视台)不能任意胡说(报导),

一定得等上面董事长、总经理(党政一把手)发话,才能对外表示意见。

这是政治伦理问题。

二、

不要忘记,天津是直辖市,政治地位相当於一个省。

天津市长,相当於一个省长。

这么大的公安事件,试想天津卫视的领导打电话给市长,叫秘书接了。

「这么忙的当口,干嘛呢你?」

「请向市长报告,就是想确定一下,咱们卫视报导的口径?」

「市长在忙著调度救灾呢,你这不是添乱吗?明天中午再说!」

正所谓「灯下黑」,天津卫视举止失措,不也是情理当中?

诸位想知道消息,不能看央视吗?

三、

民营的网路媒体,不间断地嘲弄天津卫视,我觉得只可用两字形容。

「伪善」。

有本事,你公开呼吁「媒体民营化」「开放天津卫视民营」。

敢这样叫喊,我算你本事。

天灾人祸的当下,你在忙不迭地嘲笑作难的同行,下作的到底是谁?

四、

说结论吧。

我认为人活世上,要懂「轻重缓急」,所以我才说,灾难发生时,要全盘信任公权。

你在大型公共灾难发生的时候,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全盘接受政府的作为。

(一般是72小时,所谓的「黄金救援时间」)。

但,过去一天两天之后,要来恶狠狠追究政府施政的失当,是天经地义。

那是公民的知情权,灾难过去了,缓过一口气来了,就该政府公职人员皮绷紧了。

问题出在哪?不追究个分明,肯定未来还有第二回,第三回。

作为公民,谁也不容许这样的事,不受控制,接连再三地来。

能分清「时机点」社会公民,才是良善的。

知道什麽时候,说什么话?提什么要求?

同样,天津卫视问题。

除非你能改变媒体和政府的归属问题,

不然,在一边冷嘲热讽 ,除了突显自身的恶意,没有丁点价值。

你的嘲讽,尤其是媒体同行,那叫「以邻为壑」。

哪天轮你家出事了,你一样是个怂货,没有长官发话,屁也不能吭一声。

今天你笑天津卫视,明天天津卫视笑你。

「五十步笑百步」,「鳖笑乌龟没有尾巴。」

五、

最后,我就试问一点好了。

若是天津卫视在第一时间反应迅速,报导及时,表示什么来著?

表示「天津市委市政府,不忙著救灾,只去关心媒体报导了」。

我倒是想知道,这样的官员领导,难道就值各位称赞?

人活世上,除了知轻重缓急,也要知道人情世故,要懂道理。

以上。


另,评论串那些扯什么「副市长」「宣传部」的,别自作聪明了。

说人话听不懂,非要我笑你两句?

觉得我上面说的不是事实,不对的,观点偏激的,

欢迎您去写答案,阐明你知道的真相,

最好,带头引领大家,去改变这个社会的现实。

可不比在知乎上作「职业评论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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