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编制经费情形报告表》列述:
八路军:
一、1937年度月发经常费30万元(法币,抗战初期法币1元合抗战前1银圆,下同),战务费20万元,补助费5万元,医药补加费1万元,米津及兵站补助费7万元,合计月发63万元。
二、1939年8月份起加兵站临时补助费2.5万,到1941年2月共发65.5万元。
三、1940年元月份起每月增发米津4.5万元,到1941年2月共发70元。
新四军:
一、1938年1月核定四个支队月各发经费1.5万元,军部6000元,共6.6万元。自3月份起每月增发经费2万元,共8.6万元。5月间成立军属分兵站及独立派出所,核定月支兵站费3000元。又自5月16日起,月发米津1.3534万元。自6月份重新核定该军经费每月11万元。
二、1939年全年度经费仍旧月发11万元,另发临战费2.2万元,共月发经费13.2万元。
三、1940年度经费核定每月为11.536万元,又临战费2.2万元,共月发13.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