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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一艘中国渔船涉嫌在厄瓜多尔的加拉帕戈斯群岛捕猎鲨鱼而被扣押? 第1页

  

user avatar   xqnshanhai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有必要梳理一下从8月15日至今,这个案子的发展情况。关于这一案件的新闻报道很多,这里只贴出几个我认为最值得贴的。这些报道或者提供了关于案件的最新进展,或者有比较值得引起注意的评论或分析。

  • 国外报道
  1. 8月15日 National Geographic:Thousands of Sharks Found on Boat in Huge Illegal Haul

划重点:这是首个关于此案的报道,采访了厄瓜多尔环境部长以及保护区的相关人员,当局表示出了对鲨鱼捕猎的“零容忍”态度

福远渔冷999上被查获的鲨鱼尸体,包括濒危的鲨鱼物种,根据一个男人在流浪对本问题的回答,并且鱼翅都已经不见。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在关注的一个疑点就是,鱼翅都去了哪?要知道,割鱼翅一定是在捕捞之后、进冷冻室之前完成的,一旦冷冻,鱼翅就会因为太硬而无法割下。

2. 8月28日 加拉帕戈斯国家公园新闻稿

划重点:三天的庭审之后,福远渔冷999上被发现的鲨鱼来自台湾渔船Hai Fang 301 和 Hai Fang 302的“重要信息”出现了。

3. Skytruth的信息披露

划重点:Skytruth是Oceana和Google合作组织的全球渔业监测(global fishing watch)下的项目,根据Skytruth对渔船航行轨迹数据的分析显示,没有发现福远渔冷999与所谓台湾渔船接触的迹象,但却与四艘中国渔船福远渔7866,7861,7865和7862有长时间的接触。(更详细的内容,在下面的财新报道中也有提及)

Skytruth披露的福远渔冷999的航行路线,可以看到,从福建出发后,这艘船基本上是一条直线快速航行,直至途中圈出的位置,福远渔冷999在这里减速,并与四艘福远渔渔船先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接触,行为很像海上转运。

  • 国内报道
  1. 人民日报海外版官方微信公众号侠客岛:《【解局】到底什么事,让这国家的人对中国人如此愤怒?》(微信原贴现已删除)

划重点:

  • “在事发地加拉帕戈斯群岛,当地民众举行了大规模的游行,为鲨鱼“守丧三天”。一款写着“Save a shark,eat a Chinese”的T恤正在热卖。”
  • “虽然目前调查结果表明,该运输船是从别的船只上接收的鲨鱼,并没有在保护区进行捕捞活动,但接受和运输 IUU(非法渔获物)是坐实的,这也成为厄方定罪的主要依据。加上“中国渔船+保护区”的标签太过抓人眼球,媒体迅速跟进是根本不用想的。”
  • “由于国内反腐等因素,中国的鱼翅消费量和进口量已经连续好几年大幅下降。但此次事件,还是让“鱼翅”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就以厄瓜多尔为例,过去三年,厄瓜多尔海警在海洋保护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一共查获了17起非法鲨鱼割鳍、鱼翅出口和鲨鱼捕捞案件。”

2. 9月4日 财新:《特稿|运鲨涉事企业福州宏龙隐身 为中概股平潭海洋关联公司》

在这篇报道里,记者试图采访福远渔冷999所属的公司,但是遭到了拒绝。但通过多方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和他家族控制着一个由关联方公司构成的辛迪加团伙,从事各种欺诈、偷猎甚至人口贩卖等国际犯罪活动”。这篇报道还是很值得好好读一下的。

  • 官方回应
  1. 9月1日 厄瓜多尔驻华大使王玉林的回应:《王玉林大使接受厄瓜多尔安第斯通讯社采访》

(这个报道我最早是在外交部的官网上看到的,现在这个页面也被删除了,原链接:http://ec.china-embassy.org/chn/xwdt/t1488962.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划重点:

  • “中方船员有证据证明船上货物是在距离加拉帕戈斯群岛1000公里外的公海上从其他两艘船上获得的。”
  • “中方高度重视厄方对加拉帕戈斯海洋保护区的关切,已采取有效措施,提醒中国渔船避免进入该区域。”
  • “20名中国船员已从加拉帕戈斯圣克里斯托瓦尔岛转押至马纳比省波托维耶霍市监狱。关于被押船员的合法权益,可以说他们在圣克里斯托瓦尔岛拘押中心的状况很差。”

2. 9月2日 农业部渔业局的回应:《渔业局回应渔船被厄瓜多尔扣留:因避风进入厄方海洋保护区》

划重点:

  • “中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独家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没有证据表明该船在厄瓜多尔海域有捕捞和转载行为,该船只是因为避风而进入了厄方的加拉帕戈斯海洋保护区。”
  • 张显良表示,“此次涉案渔船也只有‘福远渔冷999’,不涉及其他渔船。”
  • “根据国际法,我们希望厄方将该船及其在公海转载的品种、数量和转载单据等相关证据移交给中方,以便我们依法进一步处理。对于该船在公海非法转载及转载受保护的濒危鲨鱼品种,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 我是梳理媒体报道的分割线 ----------------------------------------

梳理到这里,可以整理一下我对这个案件本身的看法了。

这件案子在保护区内发生的情节,基本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在保护区之外,确实还存在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事实:比如这些鲨鱼到底来自哪艘船?鱼翅现在在哪?具体的捕捞地点到底是厄瓜多尔海域还是公海?鲨鱼究竟是兼捕渔获还是针对性捕捞?是否存在非法捕捞?

但是这件案子毫无疑问引起了厄瓜多尔当地巨大的反应,也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争相报道,主要是有几个原因:

  1. 加拉帕戈斯保护区名声大,生物多样性高、尤其鲨鱼种类多且密度高,被誉为“鲨鱼最后的庇护所”;
  2. 加拉帕戈斯群岛给厄瓜多尔带来的巨大经济和文化收益,是厄瓜多尔的国家“名片之一”;
  3. 2015年厄瓜多尔查到的最大的鲨鱼鱼翅案件,其中有中国人;
  4. 中国远洋渔业近年来在海外争议事件频发。

除了媒体已经报道的,通过查询其他一些公开的渔业数据和信息平台,我认为以下几个信息点同样值得注意:

  1. Skytruth提到的四艘福远渔渔船是金枪鱼捕捞船,根据财新的报道,加上福远渔冷999,这五艘船有很大可能都属于同一个老板;
  2. Skyturth数据中提供的疑似转运位置并不在厄瓜多尔境内,而在公海,这一海域属于区域渔业组织IATTC辖区,按照规定,在该区域进行捕捞活动的渔船,包括转运船只是需要在相应的区域渔业组织注册的,然而福远渔冷999并没有在该辖区注册,因此其转运渔获属于违法行为;
  3. 4艘福远渔渔船使用的是延绳钓捕捞方式,这是一种对鲨鱼兼捕状况较为严重的捕捞方式,所以的确有可能,福远渔冷999上发现的鲨鱼确实是兼捕渔获;但如果兼捕发生在IATTC辖区之内的话,还要参考IATTC对于鲨鱼的保护措施,才能判断兼捕行为是否合规;
  4. 根据IATTC对鲨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在其辖区内要求签约国渔船“保留鲨鱼整身(除特殊列出物种),禁止割鳍弃身(保留鱼翅但丢弃鱼身),允许从尸体上分离鱼翅但要确保鱼翅总量不超过鲨鱼总重量的5%”。而此次被发现的锤头鲨、丝鲨是受IATTC专门措施保护的,渔船是禁止“持有、转运、储存、卸货、出售”锤头鲨的;而对于被沿绳钓渔船兼捕的丝鲨占总渔获的百分比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高于20%。

---------------------------------------------我是更新的分割线---------------------------------------------------

(9月6日更新)

在这里特别更正一下(原内容保留):上面第4点中提到的IATTC对于锤头鲨的管理措施,经过再次仔细阅读之后,我发现这其实是一份由欧盟发起的关于IATTC内对锤头鲨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提案”(Proposal),而非是IATTC最终的“决议”(Resolution)。这份提案并未在IATTC最终通过,因此目前IATTC没有针对锤头鲨的特殊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内,IATTC辖区内对于锤头鲨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与其他(除特殊列出物种外)鲨鱼是相同的,即“要求签约国渔船:保留鲨鱼整身(除特殊列出物种),禁止割鳍弃身(保留鱼翅但丢弃鱼身),允许从尸体上分离鱼翅但要确保鱼翅总量不超过鲨鱼总重量的5%”。

但是,此案涉及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CITES公约)保护的锤头鲨在公海的捕捞、转运、运输,而且显然最终目的地应是到达某国(是不是原计划运回中国就不得而知了,毕竟半路被抓了……),因此还应受到CITES公约关于“从海上引进”条款的制约。

CITES公约的“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目前有三种锤头鲨被列入了(CITES)的附录Ⅱ(2013年列入,2014年生效 ),根据此案查获的鲨鱼尸体照片,可以分辨出其中包括被公约附录的路氏双髻锤头鲨

特此更正。

-------------------------------------------我是更新结束的分割线--------------------------------------------

最后想说的是,这次中国渔船在厄瓜多尔被逮捕,尽管现在案情还存在一些疑点没有调查清楚(鉴于渔业案件的调查存在取证难的实际问题,也很有可能无法完全得到解答),尽管厄瓜多尔方面在案件的处理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太妥当的情况(只用了三天时间就完成了调查和判决、王玉林大使提到的对中国船员的安置不当等)。

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这次的案件还是近年来发生在其他地方(阿根廷、印尼等)的远洋渔业争议事件,其实背后的原因都是一样的:中国近海的渔业资源枯竭,加上高额的补贴刺激中国远洋渔业行业迅速扩张,远洋渔船越走越远,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官方对企业和渔船的监管力度和水平却没有同步跟上。

腾讯新闻百科在去年11月“世界渔业日”的时候曾经做了一期关于中国远洋渔业的内容:越走越远的中国远洋渔业。在这期内容里,引用了绿色和平一份关于中国远洋渔业行业燃油补贴的调研分析报告《授人以“鱼”——关于中国远洋渔业补贴的五个事实》

而这份报告主要梳理了以下5个事实:

  1. 燃油补贴增长迅速,数据透明度不断下降

国家对远洋渔业的补贴存在多种形式。其中最重要且金额最大的是燃油补贴,除此之外还有包括船舶建设、免除税费等多种支持途径。总体而言,近年进入远洋渔业行业的各项财政补贴以及优惠政策的强度呈增加态势。

而远洋渔业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成本就来自燃料费用。

数据来源:光大证券,《央企改革成就新中水》。远洋渔业企业运营中37%的成本来自燃料。这一比例随燃料价格波动还可能提升。

中国远洋渔船与补贴金额数量(2007-2011),数据来源:农业部渔业局,《中国渔业年鉴》;远洋渔船数量不包括在朝鲜东部海域捕捞作业的渔船。

2. 地方政策是产业井喷的重要推手

2012年至2014年是中国远洋渔业最为迅猛的增长周期。在这三年中,全国渔船数量从1830艘增长至2460艘,这相当于1994年至2010年之间的增量。远洋渔船功率在此期间几乎翻倍,在2014年达到2025562千瓦6。这种速度与规模在中国远洋渔业发展史上绝无仅有。

与之相比,美国2015年仅拥有约225艘与中国远渔渔船吨位及功率相当的远洋渔船。同时,中国远洋渔船的增长呈现高度集中的趋势。仅山东、福建两省就贡献了渔船增长数量的三分之二。

3. 补贴效益低下,陆上产业通病在海上续写

绿色和平对中水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旗下企业)的财务表现分析显示,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这两家国内大型远洋渔业上市公司在近年的运营中将毫无利润可言。换言之,政府补贴并没有起到扶植企业做强的作用,反倒成为向远洋渔业企业人工输血的手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数据来源:绿色和平,《西非渔业资源之殇》。

4. 远洋渔业补贴正成为外交纠纷风暴眼

尽管远洋渔业产业还不到中国境外投资总额的0.1%,但受补贴刺激该行业正成为外交、贸易、环境等领域中国对外关系失分的重要因素。

仅在2016年上半年,中国远洋渔业行业就已接连发生诸如阿根廷沉船、印尼和南非扣船等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事件。尽管很多类似事件的责任还有待最终法律定夺,在一些案例中中国渔船甚至可能完全没有违法行为,但远洋渔业作为一个国际性产业带来的外交纠纷和负面舆论影响仍需引起重视。在这一背景下,补贴所造成的产业扩张、竞争加剧常常会增加行业操作中的违规可能。

------------------------------------------------ 我是分析的分割线 ------------------------------------------------

所以说,这次鲨鱼案件的背后,其实隐藏的是中国远洋渔业行业的问题,而远洋渔业补贴正在加剧这个行业“经济上低效、政治上失分、环境上有害”的窘境。远洋渔业虽然是战略产业,但现行补贴模式得不偿失。

绿色和平在报告最后呼吁,“中国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补贴政策改革,避免‘授人以鱼’式的低效产业扶助。渔业主管部门充分抓住这一机会,制定一套远洋渔业补贴政策的改革计划,尽快停止各种对资源环境不利的恶性补贴,利用各种良性补贴引导中国的远洋渔业可持续转型。”

不然,这种“企业做坏,政府买单”的恶性循环,恐怕还会继续发生。


----------------------我是案情更新的分割线------------------------

关于之前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在福远渔冷999上发现的鲨鱼尸体,来自两艘台湾渔船Hai Fang 301 和 Hai Fang 302,9月4日,台湾渔业署已经正式做出了回应,表示这两艘船不是台湾船,并且与台湾毫无关系。

台湾渔业署声明: 中國大陸漁船持有非法漁獲 聲稱來自臺灣漁船 並非事實

中国时报: 台渔船卖鲨给陆?渔业署驳斥

划重点:

“台籍渔船并未至该海域作业,而该2艘渔船并非我核发渔业执照的渔船,也不是我方民眾依规定申请投资经营的非我籍渔船,更无证据指涉该2船是台湾人经营,且提供渔获给该运搬船。”

“渔业署指出,陆方未经求证即对外宣称非法鲨鱼渔获来自台湾渔船,已严重影响台湾形象,我方将循管道向陆方抗议,并要求澄清,假如陆方掌握相关具体事证,可提供我方参考查证。”

9月5日晚,财新又发布报道《独家|台方否认“福远渔冷999”船上鲨鱼来自台湾渔船》,就这两艘台湾渔船的事采访了台湾渔业署和中国农业部。

划重点:

台方:

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9月4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听到这样的消息感到十分诧异。”他向财新记者强调,台湾籍渔船并未至该海域作业,“Hai Fang 301”及“Hai Fang 302”并非台湾核发渔业执照的渔船,也不是台湾人依规定申请投资经营之非台湾籍渔船,“这两艘所谓的台湾渔船,与台湾没有关系”。

中方:

农业部渔政局官员介绍,事发以后,农业部渔政局通过涉事公司(“福远渔冷999”属于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与“福远渔冷999”船长进行了通话,船长也表示,“福远渔冷999”渔船上的渔获是从“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渔船上转运的,这两艘船是台湾船。

那么问题来了,Skytruth卫星图中显示的福远渔冷999与福远渔7866,7861,7865和7862在海上十几个小时的“长时间约会”,到底是在干嘛呢?

--------------------------------9月11日更新----------------------------------

财新在9月10日对案情的最新报道《厄瓜多尔被押船长妻子:公司和政府至今没联系我》里,记者采访了福远渔冷999船长陈孔章的妻子及其所在村的村支书:

经财新记者多方核实,“福远渔冷999”号船长为平潭籍男子陈孔章。9月8日,平潭流水镇户楼村村支书陈乃候告诉财新记者,陈孔章四十七八岁,性格随和,处事稳重,乐于助人,是个经验丰富的老船长。他对陈孔章在万里之外被判四年监禁感到吃惊。
据陈乃候所知,包括船长陈孔章在内,“福远渔冷999”船上的20名船员均为平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福建省东部,与台湾隔台湾海峡相望,是中国大陆距离台湾岛最近的地方,由一百多个大小岛屿组成,沿海居民多打渔为生,尤其是此前居住在小庠岛上的村民,有上百人在远洋渔船上工作。

福远渔冷999的船长和船员在厄瓜多尔被捕和审判,可船长的家人和村支书却对万里之外到底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

对丈夫的近况,陈花表示自己完全不清楚。“老公7月7号出发,船开出去电话就打不通了,现在我都没接到他的电话,他关在哪里我也不知道,也没有公司的人或者政府的人联系过我,除了听说出事,啥事我都不知道。”
陈乃候向记者表示,他也是通过村民之间的传言了解到“福远渔冷999”船员被扣的事。对于自己村的村民在厄瓜多尔被判刑,他更表示震惊,对公司和政府的交涉处理进展他也毫不知情,反而向记者打听:“外交部派人去厄瓜多尔没有?”

尽管“陈孔亮与福州宏龙的老板卓龙杰是认识二十多年的老友,于是向他介绍了包括自己弟弟在内的同村人,去福州宏龙的船上工作。”但是渔船出事以后,公司却没有跟船长的家人及时联系,公司又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真担心公司就这么把船长和船员给卖了。。。

--------------------------9月14日更新--------------------------

9月13日,环保组织“海洋守护者”(Sea Shepherd)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海洋守护者与东帝汶警察联合行动追捕中国非法捕捞船队,其95%的捕获物为鲨鱼》称:

9月9日凌晨,海洋守护者与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 Policia Nacionale Timor-Leste) 开展联合行动,抓捕了Hong Long 渔业(Hong Long Fisheries) 以及平潭海洋企业(Pingtan Marine Enterprises)所属商业船队,掌握的确凿证据表明,涉事船只一直在东帝汶共和国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划重点:

  • 海洋守护者和东帝汶警察抓捕的非法捕捞船队由15艘渔船组成,和福远渔冷999一样,这些船属于福建宏龙;
  • 通过检查船上的渔获物,海洋守护者认为这个船队是专门捕捞鲨鱼:其捕获物中,有95%为鲨鱼,还有许多破碎的珊瑚;
  • 记录显示今年2月份,这只船队的船曾在东帝汶运送大量鲨鱼到母船Fu Yuan Yu Leng 999号上;
  • 宏龙在东帝汶经营了15艘船舶,而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平潭海洋企业(PME)也曾向其股东宣布他们在东帝汶经营有15艘船只。这两家企业均位于中国福州,同属姓周(可能是音译问题,我觉得应该是想说姓卓)的人家所有。平潭渔业曾于2014年被印度尼西亚渔业部长Susi Prudjiastuti逐出印尼,且至今没有被允许返回。

海洋守护者的官方网站、以及英国《卫报》也都做了相关报道,感兴趣的可以戳:

海洋守护者官网:

Fishing fleet caught red-handed in a dawn raid by Sea Shepherd and East Timor National Police

卫报报道:

Shark hunt: Sea Shepherd activists bring Timor-Leste police to Chinese-owned boat

另外,也在Youtube上看到一个关于福远渔冷999案件和加拉帕戈斯保护区的视频(不过不是英语的):

youtube.com/watch?

------------------------------------------9月29日更新---------------------------------------------

不得不说现在的新闻热点过得真是非常快,一个月的功夫,福远渔冷999的案子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上的热度就彻底褪去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案件的关注也应该停止,实际上,在案件逐渐冷却地这段时间,我和我的同事依然在继续研究这个案件以及案件中牵涉的企业、个人。

其中最可疑的依然是Skytruth的数据库中发现的那4艘福远渔中国渔船。9月28日傍晚,财新发布特稿《“福远渔冷999”鲨鱼从何而来 中概股疑为猎鲨真凶》,再次用大篇幅梳理了这一依然充满疑点的案件。

疑点一:福远渔冷999上的鲨鱼来自台湾渔船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

这篇报道首先再次厘清了之前被台湾“渔业署”否认的那两艘所谓的“台湾籍渔船”——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在案件中的角色,并与中国农业部、台湾渔业署、Skytruth等多方信息的交叉验证,各方信息简单来说如下:

中国农业部:据厄瓜多尔方面的披露,厄瓜多尔当局在对“福远渔冷999”进行扣押后,在船上找到了转运单据,单据上明确写道,“福远渔冷999”上的渔获是从“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处获得,单据上写了船籍为台湾。

台湾渔业署:经查询,台湾籍渔船并未至该海域作业,“Hai Fang 301”及“Hai Fang 302”并非台湾核发渔业执照的渔船,也不是台湾人依规定申请投资经营之非台湾籍渔船,“这两艘所谓的台湾渔船,与台湾没有关系”。

Skytruth:“福远渔冷999”8月5日到达加拉帕戈斯群岛西1700英里处的东太平洋后的三天,以缓慢速度行驶,其周围并未出现有名为“Hai Fang 301、302”的渔船。

所以,可以证明所谓台湾渔船的说法,至少看上去都是福远渔冷999单方面的证据,并没有办法得到交叉验证。

疑点二:福远渔7861、福远渔7862、福远渔7865和福远渔7866在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Skytruth在否认福远渔冷999和Hai Fang 301、Hai Fang 302接触的同时,证明了福远渔冷999在相关海域实际上接触的渔船是福远渔7861、福远渔7862、福远渔7865和福远渔7866。

再把这张图贴一次,Skytruth披露的福远渔冷999的航行路线,可以看到从福建出发后,这艘船基本上是一条直线快速航行,直至途中圈出的位置,福远渔冷999在这里减速,并与四艘福远渔渔船先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接触,行为很像海上转运。

财新报道中的具体数据是:

Windward向财新记者提供的分析报告,再次验证了Oceana和Google的跟踪结论。Windward的报告显示,“福远渔冷999”自7月7日离开福州码头到8月13日在加拉帕戈斯海洋保护区被截获期间,仅在8月5—7日进行了较长时间停留,期间“福远渔冷999”与平潭海洋和福州宏龙的四艘捕鱼船“福远渔7861、7862、7865、7866”分别发生了长达8-15小时的接触。其中,8月5日,“福远渔冷999”与“福远渔7866”相会15小时,与“福远渔7861”相会13小时;8月6日,“福远渔冷999”与“福远渔7865”相会12小时;8月7日,“福远渔冷999”与“福远渔7862”相会8小时。

对此,渔船公司给农业部的解释是“福远渔冷999为这4艘船转运生活物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没有所谓的台湾渔船,除此之外,福远渔冷999又没有再跟其他的渔船接触过,如果不是跟这四艘船交接了鲨鱼,那么福远渔冷999上满船的鲨鱼是哪里来的?

除此之外,四艘渔船所属的公司也值得玩味。其中“福远渔7861”、“福远渔7862”属于身为中国第二大远洋捕捞企业的美股上市公司平潭海洋,“福远渔7865”和“福远渔7866”属于福州宏龙。福州宏龙和平潭海洋两家公司关系密切,两家公司在福州拥有同样的办公地址。根据平潭海洋2017年3月发布的2016年年报,福州宏龙的大股东是平潭海洋大股东、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卓新荣的配偶。但工商资料显示,福州宏龙2016年五六月间发生工商变更,卓新荣的妻子将股份转给以卓龙杰为大股东的福建亿海投资有限公司,卓龙杰同时也是平潭海洋的董事,他是卓新荣的四弟,卓新荣2010年10月迁居香港前原名卓龙雄。

一句话来说就是:这四艘船以及福远渔冷999,往上追溯,都是卓氏一家人的船。

疑点三: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真的存在吗?

那么这两艘船到底存在吗?调查的事实现实,这极有可能是厄瓜多尔方面在庭审和记录的时候闹的乌龙。调查过程中,由于语言不同,庭审人员很可能记错了渔船的名字,将Hai Feng记成了Hai Fang,并在之后的新闻稿中使用了这个错误名;而中国方面,也将错就错使用了这个错误的说法。

而一旦将Hai Fang换成Hai Feng去调查,就马上有了新的发现。卓新荣女儿卓鸿红名下有一家与“Hai Fang”发音相近的福州海丰大福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就位于平潭海洋和福州宏龙办公地址楼下。

再继续深入,Hai Feng 301已经更名于Hai Fa 301,曾在2015年因非法运输珍稀鲨鱼物种被印度尼西亚法院定罪。而卓新荣恰好又是“Hai Fa”所属公司的董事,该公司同时也承担着平潭海洋的大部分运输业务。

那么,在福远渔冷999在海上跟四艘福远渔渔船长时间约会的时候,Hai Feng 301和Hai Feng 302在干嘛呢?还是通过SkyTruth的数据:

7月2日-5日,“福远渔冷999”和“Hai Fa”同时停泊在福州码头,之后“福远渔冷999”拔锚驶向东南太平洋,“Hai Fa”的出海方向则是东北。8月5日-7日,“Hai Fa”在日本附近,与“福远渔冷999”相隔万里,不可能向“福远渔冷999”转运渔获。
而“Hai Fang 302”是另一艘渔船“Kai Cheng”的曾用名,与一艘集装箱船使用相同的AIS发射器号码,位置无法被确认。

讲到这里,总结一下就是:

目前的多方证据显示,除了从四艘福远渔渔船上转运了6000多条鲨鱼之外,实在是找不到其他渔船(即便是所谓的Hai Feng 301和Hai Feng 302)有可能给福远渔冷999转运了。

而这四艘福远渔渔船、两艘Hai Feng渔船、以及被抓的福远渔冷999,全部都可以追溯到同一家人——平潭的卓氏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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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共3164字,预计阅读时间5-7分钟,图片13张,请尽量连接WIFI。欢迎阅读,提前感谢。感谢《海鲜指南》的刊发,作为水产媒体,因此文承受诸多行业压力,聊表歉意与敬意】


我一直觉得,想要公正客观的看待一个事物,最基本的是先要窥及其全貌。


事发的最初几天,网络——包括知乎——已经迫不及待的开始了讨论。由于之前写过一些水产和环保的回答,我也被邀请了许多次,但我一直没有回答。这并不是因为高冷,实在是因为做不到开篇的第一句话,我就不能“看待”。否则看的越多,就可能错的越远。


本次涉案的福远渔冷999轮隶属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租赁给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远洋渔业活动。与一开始爆出的新闻不符的是,999轮本身并没有捕鱼能力,它只是一艘冷藏运输船。由于远洋渔业往返距离过远,许多渔船其实是长期不靠岸的,但是渔船自己的库存容量有限,那么就需要一些大船做搬运工作。小渔船定期把自己船上的渔获转移到大船上,然后继续待在当地捕鱼,大船则带着渔船回到港口。具体的内容可以看我之前写过的《远洋捕鱼如何将鱼类保鲜呢》。所以说,999轮涉嫌捕猎鲨鱼,是个伪命题。




更为有趣的是,999轮船上所带的6623条鲨鱼,也并不是自己公司的渔船捕捞的。根据厄瓜多尔官方的消息,999轮是在8月初从两条台湾渔船上购买了这些鲨鱼。而台湾渔船捕捞鲨鱼的地点,也并不在加拉帕格斯群岛保护区内。所以,“中国渔船”涉嫌“在加拉帕格斯群岛捕猎鲨鱼”,其实也是个伪命题。(好吧,我并不是说台湾自古以来不是我们的一部分,但是……你懂得)


不过,虽然鲨鱼并不是999轮在保护区内捕捞的,但6623条鲨鱼里,的确有涉保物种,即便你没捕捞,那么交易和运输涉保物种,本来也是违法行为。更不要提999轮未经通报就穿越保护区,这一条也违反了当地法律。判刑也是必然的事。


法律意义上,999轮船员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不过,我们很多网友对这件事的批判,已经脱离了真相,这样的批判,也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必须承认,由于东亚(注意,并非只有中国)对鱼翅(部分地区还有鲨鱼肉)的需求,确实有专门针对鲨鱼的捕捞。尤其是一些辨识度非常高的鲨,比如鲸鲨,如果不是针对性捕捞,我想不出为什么它们会出现在渔民的船上。




但从整体上来看,绝大多数的鲨鱼的异常死亡,并非来自于这种针对性捕捞。针对其他鱼类的捕捞过程中产生的兼捕(bycatch)行为,才是鲨鱼种群面临的最大威胁。


兼捕是渔业生产中的常态,海洋中的生物分布高度重合,我们并没有特殊的能力在水下就遴选出我们想要的那一种,无论是脱网、围网还是延绳钓,捕捞上来的都是呜呜泱泱一大片啥都有,就像下图这样:



这是非常正常的一网,里边可能有鱼有虾,也可能会有以这些小鱼小虾为食的捕食者,比如海豚,比如鲨鱼。




很多时候,这些意外的捕获物在收网的时候已经死亡。这其中的一部分并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为了节约渔船上宝贵的仓储空间,它们大多会被丢回海里。但是对于鲨鱼或海龟来说,它们是一种额外的收入来源——即便其他国家的人很少吃鱼翅,但我可以把鱼翅切割下来卖给东亚人(海龟可以吃,也可以做标本贩卖)。


还有很多时候,这些意外的捕获物在收网的时候可能还活着,一些保护观念较强、法律规定严格的地区的渔民可能会把它放生,但在剧烈的应激反应之下,这些生物能否活下去并不好说。而具体到鲨鱼,就又会产生上一段的问题:虽然我可以放生,但我也可以把鱼翅切割下来卖给东亚人……


所以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一幕:



这个角度看,我们东亚人的鱼翅贸易,仍然需要为一部分本可以放生后活下去的鲨鱼的死负责,但兼捕才是这种灾难的主要源头。


那么我们能不能通过技术改良,来避免这种兼捕的发生呢?


或许对于一些小型鱼类来说,我们可以改良渔网的目数来使其逃脱;或许对于一些分布狭窄的鱼类来说,我们可以划定保护区避免渔业活动使其幸免于难。但对于在海洋中体型较大者、分布较广者鲨鱼来说,这些都无法实现。


必须承认,现阶段,由于渔业活动兼捕所导致的鲨鱼异常死亡,我们无能为力。




现今世界,人类对于食物的需求远未满足,不要说发达国家(或者我们这样饮食文化昌盛的国家)挑剔的胃口,还有许多国家的人均营养获取还未达标,这都使得我们对海洋的开发越来越快,且不允许倒退。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地的近海渔业都开始走向枯竭,我国的情况各位也都了解,近海捕捞除了带鱼之外,其他的有一个算一个都在快速崩塌。全球范围内,地中海、欧洲的北海渔场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


这种情况下,远洋渔业快速兴起。有的船队会跨过大洋去一些渔业不发达的国家的专属经济区捕鱼,这就是过洋捕捞,但是这里边并不存在——“不要脸,自己国家的捕完了就去别人家捕”——这样的问题,过洋捕捞是要和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签协议,要交钱的,说白了就是买这边的捕鱼权,只是正常的生意而已。还有一些船队是在大洋中捕捞的,这些船队则要受到一些组织的约束,每个国家对每一种水产品有一定的捕捞配额,过了这个配额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禁止出口之类的,哪怕你这种水产品不出口,但另一种也会出口,一样可以处罚你。(当然跑到别国去偷也是有的,比如经常爆发的山东渔民大战韩国海警)


虽然远洋渔业在法律和道德上无可指摘,但的确将人类对海洋的影响扩大到了全球海域范围。以前我们近海捕鱼,只会影响到近海的鱼类,只会兼捕到近海的鲨鱼,但现在它们无处可藏。




那么如果完全通过养殖来满足人类的水产品需求,是否可行呢?


根据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的研究,从技术层面上这是可行的。只需要一片密歇根湖大小的海域,就可以产出现在全球所有野生捕捞的鱼类总量。而如果用一片1140万平方公里大的海域来养殖现有的养殖鱼类,那么我们的全球海鲜总产量就可以比现在提升100倍,理论上养活全球人口并无压力。


但问题在于:


目前人类可以养殖的海洋生物并不多,大约有120种鱼,60种双壳类贝类,有限的种类,可能无法满足部分地区对部分种类海鲜的需求——比如鳗鱼,我们现在就无法商业化的大规模养殖,甚至带鱼也是如此——《如何评论舟山实现室内养活东海带鱼?


有的鱼类即便可以养殖,但获取的成本或许仍无法和直接海洋捕捞相比,渔业也是逐利的,有什么动力能让我们放弃更低廉的海洋捕捞,完全选择养殖?


更棘手的是,渔业养殖的饲料来源,往往也是来自海洋捕捞。时至今日,依然有许多渔船在使用小目数的渔网捕捞鱼子鱼孙,真的是用来吃的吗?999轮这次带的6623条鲨鱼,许多已经没有鱼翅(可能是台湾渔船已经把鱼翅切下来,卖给了出价更好的买家),但它依然要把这些无翅鲨鱼带回国,是为了什么呢?很大可能就是为了做成饲料而已。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金枪鱼。很长一段时间内金枪鱼是无法养殖的,所以过度的海洋捕捞一手造成了整个种群的快速衰落。虽然现在日本已经攻克了部分金枪鱼的养殖技术,但由于技术壁垒和成本原因,海洋捕捞依然很有钱途。而在人工养殖过程中,金枪鱼需要食用大量鱼类制成的饲料。这样来看,完全摆脱海洋捕捞非常困难,甚至某种意义上,人工养殖都需要依赖海洋捕捞。




那么我们回到鲨鱼的问题吧。我们真的就对保护鲨鱼一点办法也没有吗?


我觉得,我们的鱼翅贸易,的确要在一定程度上为鲨鱼的处境负责,毕竟确实存在针对性的鲨鱼捕捞,也确实有一些鲨鱼在兼捕之后还活着,是因为我们的鱼翅贸易才惨遭毒手的。我们说它是饮食文化也好,正常需求也罢,但这个责任是甩不掉的。


除此之外,或许还应该建设保护区,至少在一些涉保物种的传统栖息地设置保护区,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一部分鲨鱼。这需要我们对这几百种鲨鱼的分布、种群现状做一个比较细致的调查,很可悲的是,许多国家目前还都做不到,比如我们。


或许,随着养殖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养殖的鱼类品种最终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或许也可能在尽可能少的干涉海洋的情况下为人工养殖找到合适的饲料来源。


但在这之前,鲨鱼所遭受的厄运,是人类汲取自然过程中产生的原罪,这份原罪不单应由违规收购、运输和贩卖鲨鱼的渔民承担,也不完全应由保留鱼翅饮食文化的东亚人承担,而是我们每一个食用海产品(哪怕是养殖海产品)的人,都无法逃避的。



这是2014年的一张图,可以大概看一下兼捕对部分海洋生物的威胁程度。这张图没有列出鲨,大家可以从鲸类来感受一下——挪威2014年捕鲸量是600头左右,冰岛和日本差不多加起来也是这么一个规模,这段话的意思绝非为日本开脱,而是让大家对兼捕的影响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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