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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谷歌要卖掉表现优异的波士顿动力的机器人? 第1页

  

user avatar   leng-zhe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波士顿动力赚不到钱。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都不能盈利。

波士顿动力的机器人看起来性能逆天。可是其硬件用的是液压系统和3D打印的金属骨骼(从而把液压管路放在骨骼内)。这个技术带来的结果是执行机构响应速度非常快、惯量小、功率密度/扭矩密度高。所以能够在这套硬件基础上做出来非常极致的控制算法和炫酷的最终效果。可是,问题在于,这套硬件极为昂贵,维修维护非常困难。可靠性不高。所以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到任何实用的可能性。

波士顿动力给美国陆军做过一个型号。美国陆军就嫌不好用,最后也没采购。后来还有一个电机驱动的型号,也缺乏市场。在市内通行,两足、四足的效率远不如轮式机器人。两足、四足机器人必须是针对特殊地形才需要的。特殊地形特殊任务又有严峻的续航、环境耐受、可维护性的要求。

对于谷歌来说,大投入没问题,但起码要听个响。波士顿动力这种,是砸了一堆钱,最后只能在展会上吸引眼球,给学术界一些研究平台,看不到形成大卖产品的可能性。当年美国还有个Willow Garage,也是类似的调调,那个公司更是群星荟萃,但最后因为赚不到钱而倒闭了。

所以我一向觉得,波士顿动力这样的公司,虽然他们技术的高度值得敬仰,但作为一个公司而言并不是个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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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人说,自动驾驶车辆不是也没开始赚钱吗?为什么没有卖掉?

因为自动驾驶车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能大赚特赚的呀。一旦技术成熟,立刻就是革命性的商业变革。而且自动驾驶车辆还是要给重要的网络入口。都不用驾驶了,乘客在车里做什么呢?看电影啊、视频啊、打游戏啊、上网娱乐呀。这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网络接入点。

而双足、四足机器人呢?就算技术成熟了又能如何?有多少任务一定是需要双足、四足机器人来完成的呢?为何不能使用更廉价、可靠性更高的轮式或者履带式机器人?所以无论如何双足、四足机器人的市场都是及其狭小的,这么大的研发投入,最后恐怕赚不到钱。


user avatar   ma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波士顿动力其实实质是一家军工企业。

评论里一些朋友也提到,波士顿动力在招聘时,对于应聘者身份背景的要求,比美国一些传统的大型军工企业还要严格。

关于机器人本身,从谷歌那里接盘的软银,相信掌握的信息比很多人更多。

——

我认为不仅仅是能否赚钱的原因,因为 Google 不赚钱的项目并不少,不会简单以波士顿动力这个项目现在是否赚钱来衡量。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波士顿动力之后的商业模式,主要是军用,和军方关系密切,而 Google 现在在这个方面非常敏感。大家都知道,Google 内部员工因为军用项目有过抗议(现在依然),而 Google 本身的全球布局,和军方关系过于密切也会产生额外问题。在内部、外部环境当中,类似的事情,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矛盾。

很多人误以为波士顿动力的机器人是面向民用的(因为他们展示的 Demo 看起来都挺好玩),所以觉得没法市场化、商业化,觉得消费者不需要这些,找不到应用场景。其实你把它们理解为杀人机器,是不是就容易理解了?

其实从机器人到人工智能,军用都是一大领域,而另一方面,长期来看,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也会是巨大的。

你以为机器狗就是运运货物:

其实很可能以后会是这样:

(图片来源网上)

很多项目很可能不为人知,就像美国当年的黑鸟是多年后才意外曝光。

之前有一部短片,讲工程师创造的微型无人机,结合人工智能,可以隐蔽,也可以如蝗虫一般铺天盖地,里面装了炸药,攻击力非常强。想象一下,全世界得各个角落,你都可能遇到蜜蜂大小的、会飞行的、威力惊人的、智能的炸弹,这是什么景象?其实这只是和概念视频,目的是告诉大家,没有节制的使用新技术开发武器,会是什么样。这是一个科技的伦理问题。

从机器狗到后空翻的机器人,觉得它们在搬箱子、运货物的场景下没用?它们的场景,很可能根本不是这些,而是被设定为装上武器,今天觉得华而不实的那些,有一天会发现原来都是有原因的。只是现在仍然不够成熟,但一旦突破,如同人工智能的奇点一样,这样的应用可能会出人意料。

甚至波士顿动力是不是真不赚钱,并不好说,很多军方项目是长期保密的,你不可能知道他们有哪些单子。

只是长期来说,这对于人类社会,未必是好事。

如果在未来五十年、一百年的时间尺度上回望现在,也许会发现有很多对未来影响深远的事情,现在就正在发生着、酝酿着。


user avatar   pescado-71-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难道是这个原因?

https://www.zhihu.com/video/1172172411608236032

user avatar   greypuppy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user avatar   xiao-tu-59-9 网友的相关建议: 
      

面对游行示威,这个中国总领馆要是能换成美国大使馆,那么这个局面将绝杀。

可惜换不得。

毕竟美国国土上暂时不能有美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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