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李达康,高育良,季昌明,他们三个本来是同级关系,为什么电视剧里却成了上下级关系一样?

回答
在《人民的名义》这部电视剧中,李达康、高育良和季昌明三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确实是观众非常关注的一个点,因为在很多观众的认知中,他们三人同属于省委常委,在级别上应该是平行的。然而,电视剧之所以呈现出一种“上下级”的意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并且可以通过剧情细节来详细解读:

1. 实际职能和工作分工上的“主次”与“领导”:

高育良: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 这是非常关键的两个身份。
省委副书记: 在省委常委内部,副书记通常比常委委员(如李达康、季昌明)更具领导地位,负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甚至在书记缺席时主持会议。
省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核心部门,负责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在整个政治生态系统中,政法系统往往拥有重要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其书记的地位自然不容小觑。
李达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省直属市)。 李达康是汉东省京州市的市委书记,虽然他本身是省委常委,但他的主要职能是管理一个副省级市的党政事务。从地域和部门的管辖范围来看,市委书记的职责主要集中在本市,而高育良作为省政法委书记,其管辖范围是全省的政法系统。
季昌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季昌明是正厅级干部,也是省委常委。他作为检察系统的最高长官,在法律程序和反腐办案方面拥有独立的职权。

核心差异:

从职务上看,高育良作为省委副书记,在省委领导序列中高于普通省委常委,他的副书记身份赋予了他对省委其他常委在党务层面的“指导”和“协调”责任。而政法委书记的身份,让他能够直接指导和影响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这其中就包括了检察长的季昌明。

虽然李达康也是省委常委,但他的职务是市委书记,其权力范围主要在地方。在高育良的省委副书记和省政法委书记的身份面前,李达康在省委层面的决策和资源调配上,更多时候处于被高育良“指导”和“影响”的位置。

2. 电视剧剧情中的权力博弈和人际关系塑造:

高育良的“智囊”与“老资格”: 高育良在省委机关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善于钻营,是祁同伟的老师,也是很多年轻干部(包括李达康的某些早期经历)的“座师”。他深谙官场规则,善于笼络人心,并利用自己的智慧和人脉在官场中游刃有余。这种“老资格”和“智囊”的身份,让他更容易在沟通和协调中占据主动。
李达康的“实干派”与“个性”: 李达康是一位性格直率、雷厉风行的实干派市委书记。他更注重地方经济发展和具体事务的推进,有时会因为过于强势和不按套路出牌而得罪人。在省委层面,他的这种风格可能让他显得不那么圆滑,在与高育良这样的老谋深算者打交道时,容易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
季昌明的“夹缝生存”与“专业性”: 季昌明作为检察长,他的首要职责是依法办案。在省委内部的权力博弈中,他更多时候是处于一种“夹缝生存”的状态。他需要遵守党的原则,又要保证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同时还要应对来自省委、政法委等各方的压力。他的“上下级”感更多是体现在他需要服从省委的整体部署和高育良作为政法委书记的指导,尤其是在涉及大案要案的处理上。

剧情举例说明:

关于反腐案件的协调: 当反腐调查深入时,高育良作为省委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必然会在省委层面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包括指导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向和进度。即使季昌明是检察长,在案件的政治敏感性或处理策略上,也会受到省委的指示,而高育良作为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是这些指示的重要传达者和执行者。
关于“大风厂”事件的处置: 在“大风厂”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高育良作为省委常委,会参与到省委对事件的定性和处理方向的讨论中。而李达康作为市委书记,则需要按照省委的指示执行。高育良在某些关键节点上,可以通过他的省委副书记身份,对李达康的工作提出要求或建议,这在剧情上就体现了某种程度的领导关系。
在省委常委会议上的互动: 尽管常委们在级别上是平等的,但在会议讨论中,副书记高育良常常会扮演引导者、协调者和最终决策的推动者角色,而李达康则更多是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执行上级的指示。

3. 政治生态的现实体现:

在中国政治体制下,虽然常委们在形式上是同级,但如果有人担任了更核心或更具指导性的职务(如副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等),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会存在一种隐形的领导和指导关系。

副书记: 在常委中拥有协助书记工作的职责,在许多事务上拥有更高的决策参与权和对其他常委的协调权。
政法委书记: 掌握着全省政法系统的指挥棒,对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的领导干部有直接或间接的任命权和工作指导权。

因此,即使李达康是省委常委,并且管理着一个重要的副省级市,但面对高育良这位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在省委层面的议事和决策中,他会更多地感受到来自高育良的压力、影响或指导。

总结来说,李达康、高育良、季昌明三人虽然都是省委常委,表面上是同级,但电视剧之所以呈现出一种上下级关系,是因为:

职务上的“实权”差异: 高育良的省委副书记身份让他比普通常委拥有更重要的领导职责,而政法委书记身份则让他对季昌明所在的检察系统拥有直接的指导权力。
权力运作和人脉的“老谋深算”: 高育良凭借其政治经验和人脉,在与李达康等人的互动中,往往能占据主动和领导地位。
剧情设定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展现官场中的权力博弈、人物性格和故事冲突,编剧通过巧妙的剧情设计,将这种隐形的权力差异具象化,使得高育良在高压反腐的背景下,能够对李达康和季昌明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影响,从而推动剧情发展。

所以,电视剧中的“上下级”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职务特权、政治智慧和剧情表现的“现实化”的权力互动模式,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级别上的绝对上下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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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育良、李达康、季昌明都是副部级干部,仅从级别上来说是的确平级的,但就在党委的排名有很大距离,权力更是差别巨大。高育良是省委副书记,2016年年初,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省级党省委一般有11—13名常委。省委的两个副书记,一个由省长兼任,一个是专职副书记(实际上省委专职副书记也可能兼任其他职务 ,如剧中高育良兼任政法委书记,以及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等)这三个书记在省委班子当中是天然的前三位,其他常委一般按进入班子前后排名(有些地方也可能会把常务副省长或省纪委书记排在第四位),也就是说高育良是汉东省委的无可争议的第三把手,做为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除了主持省委的日常工作及全省的党建工作,他还主管汉东全省的政法工作,必要时还可以协助省委书记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在他分管的领域很多事情他都可以直接拍板(大事还是要请示省委书记),全省其他工作他都可以过问一下(只是过问,并不是决定),而李达康做为省委常委、京州(省会)市委书记,除了省委常委会上的一票,就只能管京州市的事情,其他地区、部门的事情是不能过问太多的。而且理论上说高育良也算是李达康的领导(仅仅是理论上,实际上二人是政治对手)。至于季昌明就更不用说了,他只是省委委员,根本不是常委。而且做为省检察院检察长,要接受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领导。所以第一集中季昌明要去省委向高育良汇报抓捕丁义珍的行动。因为高育良代表汉东省委领导省检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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