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贩卖人口凌迟。
那么人贩子会在被捕之前把受害人杀了,这样的话贩卖人口就变成了故意杀人,没法定罪为贩卖人口了。
补充:很多人纠结于数罪并罚,说我逻辑混乱,我只好在此做一下解释,杀人是为了毁掉贩卖人口的证据,如果不销毁贩卖人口的证据,则数罪并罚,杀人后有可能会变成故意杀人罪,不杀则必定是贩卖人口罪,两害相权取其轻,人必杀,所以只有把故意杀人的惩罚定到更高或者相同,才能震慑住人贩子的杀人动机,逻辑完全没问题。
那么这样的话,只能把故意杀人也改成凌迟。
那么人贩子会把孩子脑子弄残或者弄成植物人再丢弃,即使警方找到也无法从孩子口中获得证据和线索,即使抓到人贩子也是致人伤残罪。
那么这样的话,只能把致人伤残也改成凌迟了。
那么人贩子可能会把孩子关在一个谁也找不到的地方,限制孩子的自由,然后给孩子看片吸毒,让他乐不思蜀,警方找到孩子,那么孩子已经被精神摧残的不成样子了,甚至会不愿意跟警方走,警察及时找到人贩子也只能定罪,非法拘禁,传播不良视频,吸毒。
那么这样的话,非法拘禁,传播不良视频,吸毒都凌迟。
………………
有一天一个人在办公室下片,被人发现了然后考copy了片,这人想到别人copy了自己下载的片,属于传播不良视频,要凌迟的。然后二话没说把公司电脑给砸了。
那么这样的话,破坏公共财物,凌迟
最后社会变成了…………
下载盗版软件,凌迟
不给老人让座,凌迟
拐弯不打转向灯,凌迟
夜里起来上厕所时候吵到楼下睡觉,凌迟
………………
………………
上班时间看逼乎,凌迟
法律是一整套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然而想减少甚至杜绝人口贩卖光靠立法是不行的。
法律的作用是震慑,而不是泄愤。
让人明白我这么做了就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而这个一定承担后果 靠的是案件侦破率。
只要每一个贩卖人口的人,都能抓住,孩子都能找回。
哪怕你定判一年 罚款一万元,都没有人愿意再去触犯。
法律的震慑来源于惩罚的必然性,而不是惩罚的严重性。
愤怒的心情都能理解。
想我,现在就想把骗子千刀万剐。
以下是我一个花式被骗经历,你绝对不知道的骗法,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法制的历史不会因为你想解恨就倒退的
真正的恶魔,是打着正义的旗号超越底线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正确的,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
有人痛恨贪污,觉得贪污的人应该被凌迟。这些痛恨贪污的人难道不是善良的市民吗?
有人痛恨强奸,觉得强奸的人应该被凌迟。这些痛恨强奸的人难道不是善良的市民吗?
有人痛恨虐宠,觉得虐宠的人应该被凌迟。这些痛恨虐宠的人难道不是善良的市民吗?
有人痛恨酒驾,觉得酒驾的人应该被凌迟。这些痛恨酒驾的人难道不是善良的市民吗?
有人痛恨诈骗,觉得诈骗的人应该被凌迟。这些痛恨诈骗的人难道不是善良的市民吗?
有人痛恨始乱终弃,
有人痛恨背信弃义,
有人痛恨为富不仁,
还有很多人,痛恨很多不文明的行为,痛恨这个世界为什么充满肮脏。
这些人都是善良的市民,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痛恨的事情,痛恨到为什么不把那些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凌迟处死。
有网络,振臂高呼,成本极低。
有网络,振臂高呼,不缺响应。
也许痛恨背信弃义的人,就是被人痛恨的酒驾的人。
也许痛恨贪污的人,就是被人痛恨的虐宠的人。
也许你痛恨别人,别人也在痛恨你。
该凌迟处死的人太多了。
人贩子是恶魔,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万恶之首。
你非要这么想,还不如恢复罗马帝国的人格减等制度把人贩子及其后代变成奴隶送去斗兽场,还能提高GDP,顺便论证罗马正统在中国。
缺点是玩脱了万一有人扩大人格减等的适用范围,哪天你讲了个关于当今奥古斯都的笑话第二天你自己就被减等了。
1,首先你的逻辑就有问题,为啥人贩子为了脱罪要伤害孩子,因为他惧怕死刑,如果发现自己快被抓了,那么可能会考虑杀小孩灭口,因为如果贩卖人口死刑,那么就和杀人同等,不杀小孩,抓住了就肯定死刑,杀小孩,受害者无法开口,有可能脱罪,就算没成功,也还是死刑。所以选择杀人。如果贩卖人口不是死刑,那么他大几率不会伤害孩子,因为被抓至少不会死,而杀人灭口是死刑。
那么设一个更重的刑罚有什么用??只有设一个低于杀人的罪行才能够防止犯罪分子轻易选择灭口啊??你都凌迟了,那么犯罪分子更要对犯罪分子灭口了,杀人还不会被凌迟呢。
2,你没研究过犯罪心理学,实际上重罪对犯罪分子的警示作用在一个层次以上就很小了,贩毒死刑,但是还那么多人贩毒,那么改成凌迟,就没人贩毒了??怎么可能。犯罪分子选择了贩毒,就必然在心理上形成我不会被抓,如果他在考虑我如果被抓会怎么样,他就不会贩毒了,因为没人会把死刑看做可以在心理上讨价还价的交换条件。死就等于失去一切。(除了一心求死为了家属敛财的,这种太少了)所以说,一旦惩罚上升到人不可接受的程度,犯罪分子就不会考虑惩罚本身了,而是去考虑怎么不被抓,认为自己凌迟受不了,枪毙就受的了的犯罪分子是不存在的。
3,凌迟对社会有负面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取消了肉刑。那就是肉刑一旦成为了正义的工具,会促进社会对暴力伤害的接受和容忍度。实际上古代,肉刑的存在往往也不是为了震慑罪犯,而是为了取悦民众,这也是古代为什么肉刑一定要公开执行的原因。民众对犯罪分子的憎恨,在肉刑的执行中得到了满足。但是,这种满足感往往不仅仅来自于对犯罪分子的憎恨,很多著名文学家都写过古代群众对看杀头的热衷,这真的因为他们恨罪犯么?群众可能根本不知道罪犯干过什么。他们爱看杀头,是因为杀头给他们带来了血腥快感。打个比方,2个人去看凌迟,甲说太爽了,这个人就应该挨千刀。乙说太惨了,我看不下去。那么甲表面上是痛恨罪犯,但实际上他对暴力的接受程度提高了,他理论上可以做出对他人的建立在满足自身快感为前提的暴力伤害行为,而乙则绝对不可能做出这样的行为,因为他生理上就不接受。而社会希望大众尽量都是乙,而不是甲,所以不可能鼓励肉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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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误解,我补充一下
第一,我并不支持废死,我不知道这么多人怎么看出这层意思来的。
第二,拐卖现行法律本来就有死刑,杀人还要看情节轻重判死刑呢。啥叫拐卖最好抓了就毙?
第三,我只是不赞成许多人把加重刑罚看作解决犯罪的最好手段而已,照这么说盗窃夜死刑不好么,难道你不恨小偷?刑罚过重,过轻都不好,从来没有重肯定比轻好这种逻辑。
第四,题主说的是凌迟,我只是根据题主的描述来答。不要脑补帮我展开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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