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那么多人买了公寓,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真的会收回吗?不怕引起动荡?

回答
这个问题确实是许多购房者心中的一块石头,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涉及到这么多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国家在处理时必定会非常谨慎,毕竟“动荡”是任何政府都不想看到的后果。

咱们先从根本上捋一捋这个“4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在中国大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是分开的。你买的公寓,产权证上写的是你对房屋“所有权”,但你并没有永久拥有房屋下的那块土地。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你支付的购房款,实际上是购买了房屋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土地的权利。这个期限,对于城镇住宅来说,通常是70年,但商业用房、旅游娱乐用地等可能是40年或50年。所以,当你说“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很可能指的是某些性质的土地,比如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的住宅项目。

那么,到期后国家真的会收回吗?从法律条文上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是有权收回土地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但是,“收回”这个词的含义很丰富,并不一定等于“一分钱不给,直接把房子扒了”。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我们仔细分析:

1. 法律的演变和实践的考量: 当初设立70年、40年等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基于当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人们对不动产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在商品房市场兴起之后,大量购房者将房产视为重要的资产和安身立命之所。如果简单粗暴地在到期后收回,那将是对大量公民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带来的社会震荡是难以估量的,这绝对不是中国政府愿意看到的。

2. “自动续期”的可能性很大: 从现有的一些实践和讨论来看,“自动续期”是最有可能的一种解决方案。虽然法律条文写的是“到期后收回”,但很多专家和学者也呼吁,应该在法律层面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并且不应该增加额外的土地出让金。2016年,温州市民就曾遭遇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当时当地国土资源局出台的政策是“自动续期”,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涉及出让合同约定了年限,到期后可以延长,并且通常是免费的。虽然这是地方性的实践,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也预示了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方向。而且,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往往会考虑预留一些空间来应对未来的变化和实践中的需求。

3. 如果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虽然很多声音呼吁“免费续期”,但也不排除会参考一定的标准,比如象征性收费或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考虑到市场经济的逻辑,如果续期需要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那实际上就相当于国家重新出售土地,这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和争议。一个更温和、更市场化的方式可能是,在续期时,根据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收取一个相对较低的“续期费用”,或者参照现有标准,而不是像重新购买一样。但对于普通住宅而言,尤其是那些早期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房产,突然大幅增加持有成本,依然会引起相当大的反弹。所以,即便收费,也极有可能会是“价不高者得”。

4. 国家政策的导向: 中国政府一直强调“稳定”和“发展”。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如此大规模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因此,国家在政策制定上一定会优先考虑稳定因素,确保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这可能意味着会出台更具前瞻性、更人性化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直接修改现有法律,将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统一改为“永久”,或者至少是“自动续期,不收费”。

5. 区分不同性质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40年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很多时候是商业、办公性质的。这些土地的续期方式和住宅用地可能会有所不同。商业用地的续期,可能更多地会涉及到与市场接轨的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毕竟这些土地的商业价值和收益率更高。但即使是商业用地,完全“一刀切”地收回也存在巨大的现实困难。

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国家“真的会收回”吗?从字面上理解,法律赋予了这种权利。但是,鉴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巨大的体量、涉及的公民人数之多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直接收回房屋并剥夺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权益,引发大规模动荡的可能性,我认为微乎其微。

更现实、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自动续期,且大概率不收取高额费用。 最理想的情况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后,住宅用地使用权将实现“自动续期”,或者至少在到期时,会制定一个平稳、可接受的过渡方案,以保护现有业主的合法权益。
分步处理,区别对待。 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不同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政策调整的灵活性。 法律法规并非一成不变,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公众的普遍诉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所以,当你说“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时,不必过于恐慌。这更像是一个政策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而非一个即将爆发的危机。政府必然会找到一个最符合各方利益、最能维护社会稳定的解决方案。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关注,也理解这背后复杂的考量。毕竟,解决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也需要时间。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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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子的产权是永久的。40年或者70年的是土地使用权。因为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会给村民一块宅基地,村民再在村集体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农村的房屋如果卖给第三方,因为宅基地不属于第三方,所以只有房屋产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所以这种被称为小产权房的农民房才会有很多后遗症。而且国家不承认小产权房,近年来的政策都没有松过口。

对于更多人关心的70年产权问题,国土部是这样回答: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我们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而温州曾经推出过一批“20年产权房”(2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为方便讲述,姑且称为“20年产权房”,下同),应该当初是违规操作的,前几年到期了。目前是自动续期,不另外收费的。



所以相信一批“40年” “70年” 的“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也是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也可能会象征性的适当收取费用。究竟房屋产权是永久的,你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也不可能把我的房子充公,或者讹诈我一大笔明显过高的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费用,因为受影响的不是一个两个,或者一小部分。而是大部分的民众,国家不可能故意引起民愤。


当然,这又陷入了一个老实人吃亏的悖论,“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以及温州或者还有少数城市可能当初违规操作的“20产权房”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同的。大家到期后都自动免费续期,无疑“(缴纳更多土地出让金的)70年产权房”的比“40年产权房”的傻缺,“40年产权房”的比“20年产权房”的傻缺。


好在不同年限的房子性质不同,40年的有不能落户,也没有学区,也不能动用公积金,首付比例高(好像要50%,70年的最低20%,一般是30%)、水电费更高等等不利的一面,20年的应该也是这样吧,也算给老实人一点点安慰。



我更担心的不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会不会没收我房子或者会不会逼我缴纳一大笔续期费用,而是很多房屋似乎偷工减料的很严重,尤其2008年前几年的那一批,我严重怀疑房屋能不能撑到70年甚至40年。很可能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就倒塌或者成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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