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各地都有不同版本的养犬管理法规,但大都无法贯彻执行,在城市化地区全面放开养狗是否太草率?

回答
各地养犬管理法规的执行困境,以及城市化地区是否应该全面放开养狗的讨论,确实是个复杂且值得深挖的问题。与其说“草率”,不如说这其中牵扯到的利益、观念和社会成本,需要我们更审慎地去考量。

为什么法规难以贯彻执行?

我们先来看看为什么很多地方的养犬管理法规会“卡壳”。这背后原因很多,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执法力量不足与基层压力大: 基层城管、公安部门往往是养犬管理的主要执行者。然而,他们承担的职责本就繁重,人员配置往往是捉襟见肘。一个社区可能只有寥寥几位执法人员,却要面对数以万计的居民和各种管理事项。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养犬行为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尤其是在犬只收容、违规处罚等方面,其难度可想而知。况且,面对不配合的犬主,执法人员也可能面临一定的冲突风险,这进一步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和成本。
处罚力度不够或难以落地: 很多法规的罚款金额相对较低,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犬主来说,这点罚款可能微不足道,不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慑。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即便有明确的违规行为(比如遛狗不牵绳),由于上述的执法难度,也很难做到“抓现行”并实施处罚。即使开出了罚单,也可能面临缴费难的问题。
登记与溯源体系不完善: 要有效管理,首先需要知道谁养了什么狗,以及这些狗的健康状况。但很多地方的犬只登记制度并不普及,很多犬只没有办理犬证,也就无法建立有效的犬只信息库。这使得在出现伤人事件、遗弃犬只等问题时,难以进行有效的追溯和管理。登记本身的门槛(如强制绝育、芯片植入等)也可能让部分人望而却步。
犬主责任意识的差异: 社会公众对于养狗的责任认识存在很大差异。一部分犬主非常自觉,能够遵守各项规定,但另一部分犬主则可能缺乏责任感,忽视了对犬只的管理,比如不牵绳、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遗弃等行为。这种责任意识的差距,使得法规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缺乏有效的配套设施与服务: 比如,充足的公共绿地、允许犬只活动的区域、方便的宠物粪便处理设施等,这些配套的缺失也会加剧矛盾。如果居民养狗的空间和便利性不足,就更容易出现犬只在不适宜的区域活动,或者出现粪便处理不当的情况。
“和稀泥”的社会心态: 在很多情况下,基层执法者为了息事宁人,避免矛盾激化,可能会选择对一些轻微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看似“人性化”的处理方式,长期来看却助长了违规行为,削弱了法规的严肃性。

全面放开养狗是否太草率?

在上述背景下,如果现在就对城市地区的养犬行为“全面放开”,不加任何限制地允许自由饲养,我认为这确实是 过于草率 的。这并非是要否定养狗的价值,而是基于现实情况的审慎判断。

公共安全风险的剧增: 缺乏有效的登记、免疫和管理,一旦放开,可能导致流浪犬数量增加,狂犬病等疾病的传播风险上升。未受过良好训练的犬只,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其伤人事件的发生概率也会显著提高。想象一下,在公园、地铁、商场等公共场所,如果大量犬只不受约束地出现,而这些犬只的健康状况、性格脾气都未知,其对居民的潜在威胁是巨大的。
公共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遛狗不牵绳、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等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只会更加泛滥。这会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引发更多的邻里矛盾和投诉,给基层管理带来更大的压力。
对非养犬人群权益的侵犯: 城市是多元化的社会,并非所有人都喜欢狗或愿意接触狗。一些人可能因为曾经的不好经历而害怕狗,或者对犬毛过敏。如果全面放开,意味着非养犬人群将不得不面对更多可能让他们感到不适甚至恐惧的情况,他们的生活空间和选择权反而受到了限制。
社会资源的无序消耗: 突增的流浪犬将对收容机构、动物保护组织造成巨大压力,需要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去解决遗弃和收容问题。同时,因犬只引起的医疗纠纷、环境卫生问题等也需要社会承担相应的成本。
加剧社会矛盾: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更容易出现“养狗的”和“不养狗的”之间的对立。当出现问题时,如果责任不清、追溯困难,矛盾很容易升级,影响社会和谐。

那么,理想的路径是什么?

并非所有限制都是对的,问题在于“如何管理”。与其说“全面放开”是草率,不如说“有效管理”才是难点。一个相对稳健的思路可能是:

1. 完善和细化法规,但更侧重于执行:
科学划定禁养犬种和区域: 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比如人口密度、社区环境等,对大型犬、烈性犬进行合理的禁养或限制饲养的区域划定。
加强犬只登记和身份识别: 推广强制性的犬只登记制度,要求植入芯片,建立全国性的犬只信息数据库。这不仅是为了管理,也是为了追责。
明确犬主责任: 强调犬主在饲养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犬只的健康免疫、疫苗接种记录、牵绳遛狗、清理粪便、控制噪音、防止伤人等。
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 投入更多资源,对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精细化的检查和处罚。可以考虑与社区、物业联防联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2.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养犬意识:
普及科学养宠知识: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负责任的养犬观念,包括犬只的行为习性、训练方法、社会化训练的重要性等。
引导文明养犬行为: 鼓励犬主在公共场所主动清理犬只粪便,遛狗时系好牵引绳,不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等。

3. 建设配套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规划宠物友好区域: 在城市中适当设置允许犬只活动的区域,如专门的宠物公园,为犬只提供活动空间。
增加公共设施: 在公共场所增设宠物粪便收集箱、饮水器等,方便犬主。

4. 探索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物业联动: 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将养犬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社区自治: 鼓励社区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养犬公约,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

总而言之,在一个执行体系尚未成熟、公众的责任意识仍需提升、配套设施相对缺乏的城市化地区,仓促地“全面放开”养狗,风险远大于收益。 这并不是要一味地限制,而是需要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尊重不养犬人群权益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可执行的养犬管理体系。在达到这个目标之前,任何过于激进的“放开”都可能带来更大的混乱和矛盾。我们需要的不是“放开”,而是“管好”。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为什么公众对犬只管理单位不满?

1、养犬登记,市民有义务,管理单位没有义务,只收钱不干事。

2、发生的人犬矛盾纠纷,报警后不处置。

3、没有专门的收容机构,钱都去哪儿?

4、街上流浪犬只,报警后,不收容。

5、犬只丢失,报警登记后,管理单位不管。

6、抓到流浪犬只,不做基本处置,不扫描是否有动物芯片,不归还主人。

7、无人处置的流浪犬只,不绝育,没有领养机制。

8、对于攻击人的流浪犬只,不人道毁灭,放任其继续伤害公众。

为什么各地养犬法规无法起到有效控制犬只的作用?

一、需求

1,国家单位需求低,对国家建设作用不大。

目前没有高媒介传染性病毒(狂犬病是血液传染,媒介传染性较低)能通过犬只传染人,需求不大。

2,社会群众需求低,对大部分社会群众关系不大。

对于大众,又不是自己被咬到,管那么多干什么。

二、执行方案

1,没有实际执行性的方案

所有方案都离不开财务、地点、法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等。

中国警察实在太少了,广州市2018年1490万人口,才3000多个警察,哪儿管得来。

还是要放权给城管单位辅助工作。

2,人大代表不懂方案

不懂方案就没办法提议,因为没有实际执行性。

三、立法

1,国家级法律

没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立法。

自上而下的法律才有足够的执行力。

2,地方性法规

没有省/市人大代表提议立法。

地方性法规,各自玩各自的,一盘散沙,不具备可复制性。

四、社会推动性

恶性案件被利益链掩盖。

根据海恩法则,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需要多少个如同《6条流浪狗将1男子活活撕咬致死》的事件才能推动立法?

五、利益链阻碍

2019中国城镇养宠(犬猫)消费市场规模达2024亿元,存在多少人为此阻碍相关法律法规立法。

这个回答为什么倒数,不就是利益链阻碍,你该不该赞?

比如我不认识题主小河先生在线,我愿意回答他就回答,但有些回答就是要阴阳怪气地攻击我,反对我的回答。

合理的《养犬管理条例》应该是怎么样的?

一、实行养犬考试制度

进行养犬考试的目的是让养犬人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该怎么养犬。

进行免费现场养犬考试和网络养犬考试,及格的才可以予以登记,网络养犬考试随时可进行。

考试科目包括养犬法规及相关知识-100分及格、养犬基本知识-90分及格、养犬道德知识-90分及格等三项。

文盲不识字怎么进行犬只登记?这是按户登记,不是按人,有一人通过就能登记。

盲人或视弱怎么进行犬只登记?工作犬将通过绿色通道处置。

导盲犬

二、实行犬只编码制度

参考身份证制度进行犬只编码制度

1,在登记机构按规定拍照,拿到身份照片回执,收取照片费用20元。

注:拍照时卸下嘴套,方便辨认具体身份。

2,在登记机构防疫部门缴纳防疫费用,包括六联疫苗和狂犬疫苗等,然后全面体检,打疫苗,获得免疫证明。

注1:疫苗信息将记入犬只信息管理系统。每年都需要根据规定进行防疫,对登记机构也是很大一笔收入。

注2:疫苗可自行选择国产、进口。

3,携带主人身份证明、有效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犬只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登记。现场验证犬只及配套装备,说明是否予以登记,登记的收入犬只身份证工本费40元。

注1:犬只必须佩戴嘴套、项圈、牵引绳等装备,如果没有可以现场购买。

注2: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犬只身份证,不是区域性养犬身份证,不应该让居委会/村委会出证明。

注3:如果想养的犬只属于烈犬名单的犬种,主人须为18岁以上成年人,无犯罪记录,且须到市政府登记,上民事责任险。

3,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予以授理。

4,发放犬只身份证,犬只编码贴纸等。

注1:犬只主人必须在嘴套,项圈上张贴编码贴纸,以示合法身份。

5,成年犬只可选择植入生物芯片,或由兽医纹上犬只编码,一旦犬意外跑丢或发生意外,有关部门可通过电脑储存的资料通知主人。

注1:如不选择,将以流浪犬处置。

搜救犬

三、实行养犬累积记分制度与征信系统关联管理

目前各大城市都有自己的养犬规定,但是效果很差,不能有效管控相关行为。

如果我们参考交通法规定中的累积记分制度,实行养犬累积记分制度,制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并严格实施处罚,那将有效管控相关违反条例的行为。

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将拘留犬只主人5天,并纳入征信系统。

出指定地区外,在公共地区必须佩戴嘴套、项圈、牵引绳。

护卫犬

四、实行城管部门基层组织管理与全国养犬信息系统管理

1,将由城管部门基层组织管理犬只。

2,城管部门基层组织将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程序查验犬只是否合法,上传违规信息。

3,市民可以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养犬考试,预约犬只免疫及登记,调取犬只电子身份证,缴纳罚款,举报违规信息等。

注:动物电子身份证在很多城市已经使用,动物园的动物基本都有。

如有疑问,可向我私信咨询。

五、犬只免疫与登记改进建议

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

第九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依法免疫和登记制度。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
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二条 一般管理区域,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提供便民服务。养犬登记与犬只免疫应当在同一场所办理,并逐步实现养犬网上登记和延续。
第十四条 重点管理区域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固定住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重点管理区域,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护卫工作需要;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三)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四)有犬笼、犬舍或者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统一的标识,注明养犬人和犬只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养犬人住址或者地址变更的;
(二)饲养的犬只赠与他人的;
(三)放弃饲养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的;
(四)饲养的犬只丢失、死亡的。
第十九条 禁止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
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域的,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连续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争议与建议01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

如何解决盲人、视弱人士等残障群体出行的问题?家中只有一只导盲犬,只能一人出门吗?

限养一只也将导致犬只孤独的问题,不人道。

如果害怕多犬嚎叫扰民,可以使用嘴套,配合养犬累积记分制度解决问题。


争议与建议02

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养犬的问题是烈性犬难以控制,导致咬人问题,强制使用嘴套,牵引绳即可解决。


争议与建议03

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很多城市没有进行具体部门和地点公示,导致市民不知道去哪儿进行犬只免疫与登记?

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些地点进行网络公示。

点赞100个我再更新。


利益及经验相关

家中养狗养猫养鸟养乌龟,设计过犬只管理系统。

相关推荐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