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者,正常的旁观者当然对这种患者,这种患者的家庭恨之入骨。
但是每个人的情绪波动,认知水平是不同的。把责任归因为他人是绝大多数人都本能反应。
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恐惧”才是最好的管理前提和治理手段。
比如医闹的直系亲属不能申请医保,医闹的罪加一等,三人以上医闹按黑社会加寻隙滋事罪严惩不贷。医闹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死刑论处。这样才能做到法律对会危害性减至最小这一层面的结果。
另外,完全可以设立医院的员工通道和非员工通道,并在非员工通道安排安全探测器。80年代末到九十年代,曾经火车也是很乱的,开始安检后,到现在此类事件几乎绝迹。
避免这种惨痛悲剧的方式之一:
受过现代医学教育的医生,千万不要给患者开中药、尤其是中药注射液。
想起一个美国知名死刑案例,或许不直接相关,但在看到此次的讨论后莫名想了起来:
1974 年,Gary Alvord 因谋杀自己的前女友全家三口人而被判处死刑。然而,在之后的十几年间,死刑都没能得到执行:Alvord 在等待执行期间患上精神疾病,他的律师主张,处决对自身行为没有辨别力的罪犯,属于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残酷而不寻常」的刑罚。
Alvord 因此在 1981 和 1984 年两次逃过了执行,而随着 1986 年联邦最高法院 Ford v. Wainwright 的判决全面禁止对精神病人执行死刑,Alvord 实质上拿到了「免死金牌」。
后来,法院要求将 Alvord 送去进行治疗,然而,Chattahoochee State Hospital 的医生拒绝「治好」他的精神疾病。医生们认为,如果治疗一个人的目的,是为了让他能被执行死刑,那么已经违背了医生拯救生命的职业道德,因此拒绝进行治疗。[1]
最后,这名杀人犯在狱中度过晚年,66 岁自然死亡。
在世界各地,医生都以挽救生命为天职,不愿意看到任何一个生命的消逝,挽救生命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本能,即便对方恶贯满盈。
如果医生的本能是仁慈,那么希望法律的本能也能得到体现罢。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分级医疗。
总有人说,中国的医疗资源如何缺乏,导致患者与医生双输的局面。当然,如果你治个感冒,急性胃肠炎也要协和的博士来治以“排除那万分之一的罕见病可能性”的话,那中国的医疗资源确实缺乏,而且永远都补不齐。
对于那些得了几十年一遇的罕见病患者而言,北京的医疗资源当然远远超过鹤岗。可是对于那些治感冒的病人来说,结论是反过来的,鹤岗的医疗资源远远超过北京。我曾经有一次半夜因为咳嗽太严重去医院看急诊,到了之后发现了一个令我绝望的长队。关键是,这个医院大厅里面奔走的人既包括和我一样的重感冒或者拉肚子患者,也有心肌梗死千钧一发的老头家属,还有被车撞得血肉模糊我无法分辨死活的倒霉蛋。排在我前面的是一个被痛经折磨得死去活来的老姐,苦苦哀求医生给她好好治。这位可怜的医生这一晚至少收治了三位铁定活不到年底的病患,面对这位老姐的矫情终究没有压制住自己的情绪,暴怒喝令这位老姐shut the fxxx up并滚回家吃止痛片。那一瞬间我理解了医生的难处,但同时我自己剧烈的咳嗽也让我实在割舍不下对这位痛经老姐的感同身受,我只是默默决定放弃治疗,离开医院,回家多吃了点止咳药。
让咳嗽患者、痛经老姐和被车撞得血肉模糊的倒霉蛋同时出现在一家医院,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医生每多收治十个痛经老姐,就要少治疗一个真的在生死线上徘徊的真正的倒霉蛋。然而治疗痛经又确实不需要协和的博士,你只要随便给我打发一个什么佳木斯医学院的本科生,给我测测血相开点药,我真的一点也不想给我国的医疗体系添麻烦。至于那亿分之一的可能性,比如我这个感冒事实上不是感冒而是一种人类从未发现的罕见病,这个微乎其微的风险我情愿自己担下,并通过平时过马路走斑马线多看车不闯红灯的方式来大幅降低我的死亡率。
分级医疗贯彻实施后,首先高级医生可以从繁重而无意义的小病劳动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大病医疗,使得大病患者得到更多的治疗和关照。这样即使最终确实没有治好,也只会是医学医术的问题,而不是医生的态度问题。其次我们绝大多数的小病患者也可以像在家楼下逛个超市一样治好自己的小病,治小病的医生既不需要接受八年的顶级医学教育,也不需要是天才,在地级市医专读个大专或者本科就行,相应地也并不需要什么过万的月薪,降低财政开销。最后,像这种已经95岁的人瑞,分级医疗体系也能够更加理性地面对,将治疗向缓解病痛和临终关怀的方向转移靠拢。多个社会矛盾同步解决。
反腐败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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