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北京朝阳一车主占用他人固定车位拒不挪车被撞?该事件双方需要负什么责任?

回答
这起发生在朝阳区的事件,确实挺让人唏嘘的,也触及到了很多人关心的停车难题和个人行为的边界。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看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双方各需要负什么责任。

事件回顾与我的看法:

首先,让我来说说我看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简单来说,就是“活该”和“不解气”夹杂着一丝无奈。

占用他人车位者的行为: 我觉得这是一种非常欠妥、甚至可以说是无理的占有行为。车位是属于特定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公共资源,也不是你想停就能停的。别人花钱买(或者租)的固定车位,就跟他的家一样,有自己的“门牌号”,你凭什么就这么大大咧咧地占了?而且,更过分的是,在别人来找的时候,不但不挪车,还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这种行为,不光是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赤裸裸的侵犯。就好像你家门口的路,我偏要停我的车,让你家车进不来,你还不乐意了?这性质是一样的。

被占车位者的“反击”: 看到车主撞上去,我的第一感觉是“解气”。毕竟,谁遇到这种事都会憋屈。在很多情况下,车位被占后,车主尝试沟通、报警,但往往解决效率不高,或者对方根本不配合。在这种“正当维权”的道路被堵死的情况下,有些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激进的手段来自我“救济”。不过,虽然能理解这种情绪,但“以暴制暴”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

双方各需要负什么责任?

咱们得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分析:

一、 占用他人固定车位拒不挪车车主的责任:

这位车主,我得说,他在这件事里负有绝大部分责任,而且是直接的、首要的责任。具体来说,他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责任:

1. 侵犯他人财产权/使用权: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固定车位属于特定业主的合法权益。占用他人的车位,就等于非法占用了他人的财产的使用权。这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占 someone's parking space is essentially infringing on their right to use their property. 这种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方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可能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表现: 导致被占车位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车位,耽误出行,可能因此产生额外的停车费用、误工费等。

2. 妨碍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也妨碍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很多小区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禁止占用他人车位的条款。物业公司通常也有权对违规停车进行管理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一些治安管理规定。
具体表现: 引起邻里纠纷,影响小区和谐,甚至可能导致小区管理方介入处理。

3. 不配合处理的态度: 更恶劣的是,在被告知并要求挪车后,他还拒不配合。
法律依据: 这种行为加剧了事态的严重性,也表明了其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尊重他人的意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拒不配合的态度可能会被法院在量刑时考虑。

因此,这位占用车位的车主,他首先需要承担的是:

道歉与赔偿义务: 赔偿被撞车主因此事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即使是自己撞的,也是对方违法占位造成的间接损失)。可能还需要赔偿对方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比如临时租车费、耽误事的损失等。
接受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如果物业或相关部门介入,可能会有相应的罚款或警告。
承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损坏): 虽然撞车是对方为“自救”,但被撞的车辆在过程中也可能受到损坏。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自救”行为是否能完全免除对方车辆维修费用的责任,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通常情况下,因为是对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这些“自救”措施,对方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责任。

二、 撞车车主的责任:

撞车车主这边,情况稍微复杂一些,他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损坏他人财物的责任(主要方面): 尽管他是为了“正当维权”,但直接用自己的车辆去撞击他人的车辆,这在法律上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损害他人的财产。即使对方有错在先,你也不能采取破坏对方财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具体表现: 他需要为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负责。这部分责任是比较明确的。

2.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抗辩理由(可能存在,但需要严格论证):
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车主有过激行为,比如对撞车车主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那么撞车车主可能可以援引正当防卫的条款。但在这个事件的描述中,对方只是拒不挪车,并没有提及人身攻击。
紧急避险: 这是一个更有讨论空间的点。是不是在对方长期占位、沟通无效、影响了自己基本生活权益的情况下,撞车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要求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事件中的考量:
危险是否“正在发生”: 长期车位被占,可以说是一种持续的侵权行为,对车位所有者的权益造成了持续损害。
损害的“较小”与“较大”: 撞车造成的损失(通常是车辆维修费)与长期被占车位造成的“不便”或“经济损失”之间,孰大孰小?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例如,如果被占车位车主急需用车去医院,或者车位被占导致他每天要支付高额的临时停车费,那么他维护自己权益的紧迫性就更强。
“不得已”: 这是关键。在采取撞车行为之前,是否穷尽了所有其他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报警、联系物业、法律途径等等。如果这些途径都尝试过且无效,或者效率极低,那么“不得已”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总结: 即使援引紧急避险,也很难完全免除责任。更可能的情况是,根据紧急避险的原则,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比如被占车位行为极其恶劣且后果严重),免除部分赔偿责任,或者在刑事上不追究责任。但这都需要司法机关根据详细证据来认定。

三、 双方的共同责任与解决途径:

1. 责任划分比例:
占用车位的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至少占70%以上,甚至可能是全部的侵权责任和间接赔偿责任。
撞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主要是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撞车)本身造成的直接损失。他的责任比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能否成功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以及这种紧急避险的程度。如果紧急避险成立,他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大幅度减轻,甚至免除一部分。
举例: 如果被撞车辆维修费是1万元,法院可能会判决占用车位的车主赔偿1万元的损失(包括耽误事等),并判决撞车车主赔偿被撞车辆的维修费1万元(如果撞车车主无法证明紧急避险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话)。但更可能的是,法院会考虑占用车位的过错,比如判决占用车位的车主赔偿被撞车主的车辆维修费,同时判决撞车车主赔偿被撞车辆的维修费(这部分有点绕,但本质上是说,是因为占用车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整个事故的发生,虽然撞车行为本身是违规的)。
更合理的划分: 更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占用车位的车主承担其违法占位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被撞车主的车辆维修费。而撞车车主,因为使用了不当的维权方式,需要自己承担其车辆因撞击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需要承担对方车辆维修费中的一部分,如果其紧急避险理由不被完全采纳的话。
最理想的司法判断: 占用车位的车主承担全部车辆维修费,并赔偿耽误事的损失。撞车车主因为使用不当方式,自己承担车辆损失,并可能需要为对方的损失承担一部分,但鉴于其行为的“被动”性和“维护权益”的动机,其责任会被大幅度减轻。

2. 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 这是最快、最经济的方式。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明确各自的过错和损失,达成赔偿协议。
报警与122交通事故报警: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报警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双方陈述,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民事诉讼: 如果报警处理仍无法解决,受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更深层次的思考:

停车难是普遍问题: 这件事的背后,也折射出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很多人因为找不到车位而铤而走险,采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无论停车多难,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
社会公德与法治的结合: 这类事件的发生,说明了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社会公德和邻里互助的教育。同时,也需要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发挥更大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这类纠纷。
“敢于维权”与“理性维权”: 被占车位的车主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理性维权”比“冲动维权”更重要。虽然这种撞车行为在当时可能很解气,但从长远来看,对自己和他人都会带来麻烦和损失。

总而言之,在这起事件中,占用他人车位并拒不挪车的一方,其行为是绝对错误的,需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而采取撞车行为的一方,虽然有其维权动机,但其行为本身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最终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法律条文,由相关部门或法院来判定。这件事情,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做任何事情,都得讲究个“度”和“规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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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要只听一面之词。

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

描述的时候会夸大对方的过错,避而不谈不利于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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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过几个类似问题,这次的问题似乎也没有这么纯粹。

首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采用车主的这种方法是极其不智的,一方面来说其他车辆的损失需要他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车险也不理赔,经济上损失很大;另一方面,如果受害方要搞,车主已经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特别是还被摄像拍的清清楚楚是明显故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说这事情亏不亏,而且现在这个事情还引发了电视台采访和网站转载,算是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肯定会至少拘留。留下治安处罚案底,很多企业的职位基本就拜拜了,要是涉及到刑法处罚,那情况就更复杂了。现在,我估计大概率这位冲动男车主的家人正在被迫卑躬屈膝的向受害方车主道歉,甚至卑微求情,求的对方把车损报的少一点,然后取得谅解。你说,何必呢?

其次,根据有限的信息,似乎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固定车位被抢的事情。我看到的消息是所谓的“固定车位”不过是以前和小区保安商定的租赁车位,而且似乎小区保安的意思是租赁固定车位的做法已经取消,地锁已经拆除。但是撞击车主可能意思是自己的租赁钱都交了,觉得这个车位还是固定自己的。所以现在流言满天飞,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首先明确理由。如果这个固定车位是撞击车主买下来的“产权车位”,那有很多可以发挥的机会;如果是正式的租赁车位,没有纠纷,那还是两个车主之间的事情;如果关于是否是“固定”,其合法性有争议,那撞击车主的责任就会更大一些。


如果我们假设固定车位的合法性确实是存在的,仅仅考虑如何解决合法的固定车位被抢的问题,其实有很多合理合法的手段:

  1. 电话车主: 你好,是xxx的车主吗?我前面拐弯天黑没注意撞了你的车子,你的大灯、前挡玻璃和前保全部都撞碎了,你有时间的话尽快来一下我们对一下信息拍照我的保险公司赔你,你要不来我就走了。我等你15分钟,我手机没电了,你要来就赶紧过来。然后就抽烟等着就好。(找不到肇事车的两车事故,保险只赔偿70%)
  2. 先打了电话车主拒绝挪车,可以报警,换警方打电话。在有些地方警方可以支持派车拖走。你当地警方不支持这个,可以复制上面第一条;
  3. 要破坏对方车辆杀一儆百,一定要注意一个原则:恢复费用不大,但是要费时费力,而且侮辱性越强约好。比如说涂满胶水的纸张贴全车,比如说喷蛋清撒绒毛,还有最恶劣的就是贴粘老鼠板;
  4. 充分利用法规。如果是合法的固定车位,连夜找五金店买地锁直接在车位范围内不要碰到对方车辆前后都拦起来。
  5. 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说钢丝球塞排气管,蛋清顺着左右玻璃和前挡空调口倒进去,502胶水堵死前挡玻璃水喷头和轮胎气门头,用不透明胶带贴掉人家的牌照等等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规的事情,我是非常不推荐的,这种事情不好追责又不好定案,又很麻烦,太缺德了,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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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现今我国没有任何一种法律能对占据别人车位做出强有力的处罚!这也是导致随意占用别人车位这种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

如果是小区内部,交警顶多替你打打电话催人家挪,人家不挪交警也是什么办法没有。这个属于民事问题,连违章停车的处罚都不会给他。

你火大了,撞上去或者用什么其他办法损坏占位车,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五千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他乐呵呵去修车,你洗干净准备坐牢

你去法院起诉,可以,三五个月一审二审下来,他连庭都不用出,最后判决对你赔礼道歉再加一百元赔偿,下次还占,看你有多少功夫陪着他打官司。

你打电话叫拖车,你看有拖车的愿意接你这种差事,拖坏了就是你的错。

所以,法律没改变前,他占就是有道理,与其跟他磨嘴皮子,不如自己练成个肌霸,再刺龙画虎的剃个光头,这打扮比什么都好使,保证没人占你位置,最后,再强调一下在我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以前这种办法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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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啥,国家不就相关问题立法。


这玩意其实是有成熟的先例,可以借鉴的。 美国的做法就是私人车位上直接立告示牌说明违停拖车。比如这样的


遇到违停,侵犯了车位主人权利,后者可以直接叫拖车公司来拖走,然后拖车公司有权利向违章的人收取略高于市价的拖车和储存费用。或者来上门锁车,然后收取解锁和违停的费用。


这么一弄之后,拖车公司为了挣钱,都恨不得派一堆人出去主动看着违停的车位。


结果就是会极大的提高私家车位违停的成本,从而实现强约束。


不知道为啥相关的立法和执行迟迟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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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法领域最尴尬的就是,一旦你的物权被侵占,你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救济。

侵害你物权的人,往往可以开开心心侵占,而你报警也没用,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慢慢起诉。(万一你那城区法院案件太多,案件还要被踢到中院等待指定管辖,慢慢排队)

然后,赔偿呢?不好意思,你要自己去举证,而且哪怕你百分比举证成功了,只能按实际损失。

打个比方,你买了个20万的车位,被别人占了一周,你千辛万苦诉讼,别人只需要赔偿你们小区一个车位正常租赁一周的价钱。

这明明是法律应该救济的事情,结果,等于是在纵容。

然后,消磨到你自己撤诉……这就是我国法律更偏向【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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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主人打电话让占车位的出来挪车,占车位的说“那你怼开吧”。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代表着车位主人已经得到对方同意,可以开车撞开车辆?如果这样认定,那由此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占车位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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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停车不要动气,心平气和,否则适得其反!拒不挪车的人可恨可耻但很无奈!

相信有车有车位的朋友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购买或租赁的私人停车位被他人临时占了。有的人有素质放了电话,一个电话过去一刻车挪走了,这点我们什么也不说,毕竟谁都有紧急的事情,互相体谅即可。但是就是有那么一帮,无耻,可恶,电话不留/不接或接了毫无礼貌也不挪车,甚至口出狂言。

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事情多发生?叫一些人肆无忌怛的这样进行呢?归根到底,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制裁条款,也就是说法律的空白。

在交通道路上,违章可以拖车贴盘罚款扣分,有交规法立在那里。但是在小区私人停车位上,这个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小区物业有一些针对内部的规定,但是产生不了强制力和执行力。

私人停车位被占属于侵犯其合法物权,侵权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如何解决这个违法成本,一个是找物业,让物业去进行沟通协商,然后物业锁车不是拖车;一个是报警,而且这里面也主要是协调为主,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最后如果长时间占有你的车位,严重影响了你的使用,那就是起诉,不过这个成本很高。

从双方的责任承担看,一件简单的事情最后成为两败俱伤。红车而言,一怒之下撞了白车,造成白车损坏,从民事角度讲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规定,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是否全部责任这个还要看各自的协商甚至诉讼情况。从治安角度,故意撞击车辆导致损害,也有可能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刑事角度,故意毁坏他人财务达到一定金额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所以对于红车而言,得不偿失。相对白车而言,除了谴责就是谴责,建议和白车车主协商和平解决,毕竟一切责任由他而起。

物业在这个事情上其实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对于业主小区的车辆进入以及车辆管理排放存在疏忽,没有尽到物业相关的管理巡逻规定,导致了外部车辆占有私人停车位的结果发生。

最后,为了车位不被占,减少烦恼和争论,建议车主们都转一个车位锁,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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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则不存在的时候,能取代空白的,只有丛林法则。

这个视频,我最关注的,其实还是后半部分的网友评论截图。

比如这个方式,大家品品,觉得好不好。

是不是很体面?是不是很机智?是不是很理性?

我给大家讲一下真实的情况,你打电话给拖车公司,首先,钱谁付?

你付对吧。

事后找车主要?

别闹了,占了你的车位让他挪车这种有理有据的事情都不配合,还想从他身上要钱?

任何在江湖混迹超过6个月的,应该都不会有这么天真的看法。

所以,这是在宣传一种什么思路呢?

那就是别人做错了,你要哄着,自己掏着钱,解决一个本来不应该你来解决的问题。

你品,这其实就是欺负老实人的逻辑。

更进一步讲,如果对方再稍微鸡贼或者心黑一点,车拖走以后,直接说,拖车行为导致剐蹭,你猜,警察来了会怎么做?

和稀泥,就是和稀泥。

占了你车位报警,警察来了,也是这个模式,更何况你还真动了他的车。

到那个时候,占车位这个行为,没办法正义化你在没有车主允许下拖车的行为,到时候谁占理。

这就是现实,赤裸裸的现实,传统规则在这个地方不起作用了,警察不管占车位,物管也没办法强制执行,能顶到前面的,只有车位的主人本人。

这时候,就是丛林法则。

那咱们来说吧车堵在前面的这个模式好不好。

挺好的,但是你车用不用?

用自己的资产去堵别人的资产,而别人的资产不知道使用频率,这是个什么操作逻辑?

而且你场地咱们也看的很清楚,你堵着别人的车,那其实就是停在通道上,这是用黑魔法打败黑魔法么?

本来占理的事情变成不占理了,而别的车主被牵扯进来以后,可不管前因后果,就只知道一个事情,你停过道上了。

还是那句话,这是丛林法则,所以一个人对一个人还能操作,通过占过道来堵车其实是给对方推过去无数的帮手。

那最后来说,直接开车撞这种办法好不好。

对于车主来说,肯定不好,这赔偿,是怎么都逃不了了。

但是谴责车主这方法不好的,是吃瓜群众啊。

咱们的屁股应该坐在哪个地方?

我举个极端的例子,1984年,外国一个父亲,当着警察的面一枪崩了儿子的教练。

因为这个教练拐走了自己11岁的儿子,并且进行了长达9天的多次性侵。

而这个教练被捕以后,也很趾高气扬,虽然没说「直接怼吧」,但是也表示的无所谓不就关几年么。

你猜,这时候有没有理中客出来说,这父亲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办法不好。

最后引发的是全国的大求情,因为正常人代入的时候,想着的都是自己会是那个父亲,或者那个被侵犯的儿子,而不是这个教练。

这个例子很极端,但是举例子嘛,不这样说不清楚。

这位理中客作为一个吃瓜人,和我一样,自己车位没有被占,也不会开车去怼别人的车。

但是,在代入的时候,这理中客代入的是什么呢?

或者说他想传递出来的信息是什么呢?

咱们国家不是开车怼占自己车位的太多,而是太少了。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事情,算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当太多人把这事儿当成一个小事儿,当太多人把解决方案顶格在忍一忍的时候,社会风气就形成了。

那我们见证的,就是越来越多的占别人车位的行为,占了,还非常无所谓。

现在好不容易有个勇士,不论是气血上涌也好,不论是不顾后果也罢,直接对占车位的人做出了做直白的教育。

这时候,咱们别说进行口头声援了,居然还有人来继续玩儿「有更好办法」这一套。

这不是中庸,这是犬儒。

这套犬儒在世俗规则里面或许有用,但是在丛林法则里面就是躺平任淦的心理。

这份圆滑的世俗智慧,最后只会继续助长这种歪风邪气,等有一天你自己车位被占了,到时候麻烦想一下,你当年说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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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人大代表提案这种利民便民的“小事”,就往大了提,往虚了提,往荒唐了提,往哗众取宠里提。

这种简单到极致的事件,但凡有个东西能治一治那些乱占人家车位还蛮横的辣极,还会出这种事?

对于那些明明很无耻的辣极,大家却偏偏没有任何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去解决,这才是最大的责任窗口。


比如可以这样:

你可以临时占用以提高利用效率,但必须贴上电话以便位主随时联系你挪走,若不贴或任何原因导致位主联系不上你,位主有权报警,警局有权拖走你的车,然后你交罚款去领车,罚款充作警局因此而增加的人力物力消耗。

如果你占了车位还蛮横,那位主可立即报警,警局来了就及时作出惩罚,罚款+道歉。敢炸毛?或报复?那就两罪并罚!你敢辣极,我就敢治你。

总之千言万语就是一句话:

辣极必有人治,而不是谁都拿他没办法。或者非得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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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美国总统大选的结果尘埃落定,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意外胜出。当日早些时候,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在纽约举行了一场败选演讲,向支持者和美国民众告别。这场演讲,无论是在内容、情感表达还是历史意义上,都值得我们仔细品味和分析。演讲的背景与基调:在经历了漫长而充满争议的竞选后,希拉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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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要打开五条通风廊道来吹散雾霾,这事儿可真是件大事儿,得好好说道说道。这可不是小打小闹,而是城市规划和大气治理上的一记重拳。首先,咱得明白什么是“通风廊道”。打个比方,就好比城市里要给风开辟出几条“高速公路”。你想啊,城市建筑越建越高、越密,就跟盖了一堆高墙,风想过来吹吹都费劲,空气就容易滞留,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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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冬奥会开幕式的《雪花》,这首歌在我心里留下的印象,不是那种轰轰烈烈、荡气回肠的震撼,而是更像一幅徐徐展开的中国山水画,温润而有力量,透着一股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诗意。首先说它的意境。开幕式上,孩子们稚嫩的歌声,伴随着那片“雪花”从天而降,那种纯净感一下子就抓住了人。它没有去刻意营造一种宏大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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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城法院关于性骚扰案件中对女职工证据适度降低举证标准的提议,是一项颇具争议且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从法律的初衷和现实的困境来看,这项提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试图回应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但也引发了关于公平、证据合法性以及潜在滥用的担忧。这项提议的出发点:现实困境的求解首先,我们得理解为什么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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