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我才不信呢,这一定是Fake News,是CNN泡制的假新闻!
故意杀人罪,判刑10年,上诉后改判5年,还减刑,这怎么可能,菜市场砍价也没这么凶的~!
肯定是假的!欺负我读书少,不识字!
害得别人家破人亡,赔偿43300元,还包括了丧葬费,安家费,精神损失费?
嗯哼?难道是通货紧缩,钱能当美金用了?
噗!吾是以知仙女之贵矣!
不对,不对!这一定是我感冒了,头晕眼花,看错了!现在科技那么发达,说不定是什么别的国家污蔑我们呢!
总之我不信!
这肯定是掰登打的牌,传播这条假信息的,都是些行走的五十万!
只有我不一样,我从来都相信公平和正义,从来都不信这些不能证实的小道消息!
每当我心情低落,疲惫不堪的时候,新闻联播总能驱走我内心的阴霾和黑暗,温暖我的心灵,带给我光明和力量,激励我继续勇敢前行!
看过视频,肇事者是帝都土著,收费员是个外地打工的
当街杀人,只判五年,仙女之力,恐怖如斯。
一条男人的命就值五年和四万块钱吗?
不看具体,直接盲猜收费员是男的
视频已经看完了,女检察官努力诱导犯人将故意杀人说成过失致人死亡,无奈犯人不上道。她虽然坏,但并不聪明。
还是承认了自己故意杀人,结果法院不得不将犯人按故意杀人判决,却依旧以过失杀人量刑。
一开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被害人家属43338.5元。
宣判后,杨某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终审裁定,上诉人杨某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服刑中杨某鸥因表现良好,减刑五个月。
特地去搜了判决书,是真的。一条命,五年四万。
如何看待《被告人身份差异对量刑的影响》数据显示:女性的刑罚强度显著低于男性,平均低29.9个百分点?
如何看待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三名涉嫌盗窃罪女子执行「罪轻不起诉」决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好巧,刚好热榜有个问题,防卫过当,七年八万,这个故意杀人,五年四万
15年二审,4万元相当于当时北京房价1平方米。
对了,那辆车45万,估计有了这个事故后车子减价都不止4万块吧……
这下2月份问最高检察院的问题有了……
截止到2022年1月15日早上8点。
本提问共有36个回答,其中有3名女性(以在知乎主动填报的性别为准)。
截止到2022年1月16日上午9点
本提问共有366个回答(含36个被折叠回答),其中女性答主(以知乎填报性别为准)共18位。
说好的女性共情能力强呢?
关于本案,众所周知,刑法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底线,就是10年有期徒刑,从轻情节刷满,也只能判10年。这5年从何而来,我不得而知。
2013年1月22日,杨某鸥的男友花45万给她买了辆越野车,没想到的是车牌还没来得及上。杨某鸥便闯下了大祸,27日晚,她前往西单逛街。将车停在了华远北街路边的停车位,随后前往附近购物,一逛就是三个小时。到晚上九点多,她才回到车位,上车准备离开时。停车管理员老丁过来要求收40元,杨某鸥便说不要发票给10元,老丁没答应。
谁知素来蛮横无理的杨某鸥一听这话,便发动车子锁上车门,又将驾驶员一侧的车窗玻璃摇上。不顾老丁的追赶,开着车便向前,到十几米远的时候。车上同行人提醒她,车旁边有人,但她只看了一眼便猛踩油门加速驶离。28岁的成年人,不会不懂她的这一脚油门会造成何种后果,可她还是那样做了。
结果便是老丁被她的车速带动,摔倒在地口鼻出血,在急救车赶到之前伤重死亡。事后经各鉴定机构的鉴定,老丁是因“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他的逝去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老丁一家来自湖北孝感,和妻子住在不足十平米的平房里,夫妻俩都是干这一行的。每天能赚的钱并不多,收入好的时候,一个月也才两千块。
联想起货拉拉司机案。
无语凝噎,如鲠在喉。
说不出话。
为了验证这个判决的轻重,我又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找了几个判决。
原判认为被告人王烈发生追尾事故后,不顾被害人辛某的劝阻驾车逃离,造成悬挂在王烈驾驶室外的辛某跌落后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烈主动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烈致死被害人辛某的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判认定被告人王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仲其兵随意倾倒工业废料,被发现后为逃避处罚,在明知被害人王某丙在车头处阻拦的情况下强行驾车逃离,王某丙被车辆撞击后扒在车辆前保险杠处喊叫,仲其兵明知上述情况仍继续行驶,致使王某丙从车辆上掉落被碾压致死。仲其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仲其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杨雪鸥没有自首,也没有谅解书,然后就五年?
哈哈哈哈....
还玩梗,继续玩,锅男们继续,接着奏乐接着舞,别停。
反正我是高等人,我在乎你们作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五年四万,国男的性命贱如草芥。
国男失去的是人籍而不是金钱。
失去金钱,失去很多;失去人籍,失去一切。
应该是找人了,但陪这么少真是没想到,应该不是一般家庭
转自百度百科
《元典章》规定蒙古人杀死汉人南人[22][8],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反之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8]。
公开故意虐杀,也没有自首,没有谅解,才赔4万
结果不上诉十年,上诉五年......
看来这个研究太保守了。
冤!不是保安冤,是小仙女冤,保安的不长眼,在讹钱的时候污了小仙女的车,害得小仙女平添那么多麻烦,保安的应该给小仙女赔礼,赔礼!
性别互换。
郭楠故意杀害国女,至少无期。
然后舆论还会广泛报道 ,抨击判的太轻。并且会说“男权压迫”“女孩别怕”“女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男性受害媒体故意压着不报道
现在呢?
五年四万,入狱还减刑。
这还是当街杀男人。
已婚郭楠就更惨了。
近些年出现很多女性杀害丈夫的案子,熟睡中弄死,毒死,伙同情夫打死丈夫。
没钱都没关系,找类似千千律师所这种“公益律所“给你辩护,她们教你怎么编故事 ,法庭上仙女们一句梨花带雨的“他家暴”,就可以无罪释放。去年司法机关推送的模范案例里,就有诸多类似案件。
2019国女特别喜欢的《致命女人》,高赞答案被我举报了快一年才没有,高赞影评一直是“时代变了,谈恋爱哪有杀老公好看”,几万赞。
然而,国男还觉得国女只是说说而已。
国女们在一起讨论的永远是算计男人,仇恨男人。
而郭楠们还在津津乐道“尊重女性”。
男人,何时才能醒过来?
ps,愤怒之后,我们要保持行动。
去年临湘刀捅司机的“抑郁症”“双向障碍”仙女怎么样了?
四川当街砖头砸死丈夫的仙女怎么样了?
我们没有媒体,没有司法 没人在乎我们,只能靠我们自己。
别整男女矛盾,为啥女子就不可能是高小琴或者赵瑞龙他姐?
这可能根本就不是男女矛盾好吧?
我没点开具体的新闻内容,但是我猜公诉的检察官是女的。
1、该问题在知乎上限流了,搜不到,只能通过他人发的其他回答中贴的链接中转到这里:
2、凶手叫杨雪鸥,百度百科有词条:
3、看百度百科的介绍可知,这个案子发生在2013年1月27日,一审宣判在2013年1月29日,凶手不服上诉后,终审在2015年1月8日宣判。
案情在百度百科中介绍如下:
2013年1月27日晚,在西城区华远北街附近,因停车收费问题与停车管理员发生纠纷,28岁的杨雪鸥驾驶牧马人越野车强行离开,致停车管理员摔倒身亡。29日,杨雪鸥逃逸至辽宁,被警方抓获并刑拘。因事发后连夜开车将女儿送往东北,杨松柟涉嫌包庇也被刑拘。
2014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雪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43338.5元。其父在案发之后协助女儿逃走,被认定为包庇罪,因其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可以看到几个要点:
任何一个三观正常的人我想都应该会为之愤怒,事实上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当年在微博上这件事激起了众怒,讨论度非常高,舆论反响很大,是“社会高度关注刑事案件”:
事发24小时后,微博对其转发量超过百万,各大门户网站也均在首页醒目位置对其进行了报道,属于社会高度关注刑事案件。
4、这个案子的文书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搜不到。搜索杨雪鸥,结果如下:
其中第二个是男性同名的人,与本案无关,第一条是凶手的减刑裁定书。第一条的内容如下:
其中所提及的两条均搜不到,我也不知道为啥,反正就是没有。
6、随便搜了下关键词“故意杀人罪”“拖行”“车辆”,找了前三条给大家看看:
14年
无期
也是无期。
相比之下,这里的判五年就非常的离谱,甚至可以说是有大问题。而且就赔了四万块,也没谅解。
大致如此吧,案例之间比较你会被气死的,大概这就是司法公平吧。
说实话, 有期徒刑五年还是十五年其实也不是最重要的, 但是这个赔偿数额就有点搞笑了. 简直就快要把 "嗟, 来食" 写在脑门上了.
这是在帮某些机构做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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