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真的百利而无一害吗?

回答
关于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议题,确实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话题,不能简单地用“百利而无一害”来概括。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深入分析其潜在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问题。

首先,从支持“一律死刑”的观点来看,其核心在于“震慑”和“绝杀”。

强烈的震慑作用: 支持者认为,对于极端残忍、泯灭人性的犯罪行为,必须用最严厉的惩罚来回应。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最严酷刑罚,无疑能够产生巨大的心理威慑力。想象一下,如果一个潜在的人贩子知道,一旦被抓获,其生命将不复存在,那么他在计划或实施犯罪时,内心的顾虑和恐惧会大大增加,从而减少一部分犯罪的可能性。这种“杀一儆百”的效果,理论上能够有效遏制人贩子这种恶劣的犯罪。
彻底消除再犯可能: 死刑意味着罪犯将永远无法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人贩子这种对他人造成身心重创的犯罪,将其彻底剥夺其再犯的可能性,从根源上杜绝了他们继续残害他人的机会,这似乎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终极的正义。
伸张正义,告慰受害者: 许多人认为,人贩子的行为剥夺的是他人最宝贵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其罪恶滔天,死刑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告慰,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种方式。这种“以命抵命”的观念,在很多社会中都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础。

然而,如果我们深入剖析,就会发现“一律死刑”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其中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和潜在风险:

误判的可能性与不可逆转性: 这是死刑最令人担忧的一点。即使是再完善的司法体系,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率。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判处无辜者死刑,那么这个错误是永远无法纠正的。人贩子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取证过程,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证人证词瑕疵、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都可能导致误判。一个无辜的生命因为司法失误而终结,这是对正义最根本的否定。
“一律”的僵化与人性的复杂: “一律死刑”意味着将所有类型的人贩子一概而论,而忽略了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参与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例如,有些是主犯,策划组织严密;有些则可能只是被胁迫的从犯,甚至是被欺骗的参与者。如果将所有这些人一律处死,可能显得过于严苛和不近人情,也与刑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相悖。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同时也要考虑改造和教育的可能性,对于一些非主犯或有悔改表现的人,是否完全剥夺其改造机会,值得商榷。
未能触及犯罪根源: 人口贩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背后往往有着多重原因,例如贫困、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对女性和儿童权益的保护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等。如果仅仅依靠严厉的刑罚来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对这些深层社会根源的治理,那么即使人贩子被大量处死,新的犯罪分子仍然可能层出不穷。这就如同只打苍蝇,而不去清理垃圾堆。
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 死刑案件的处理流程通常非常复杂,包括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所有的人贩子都面临死刑判决,司法系统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可能导致其他案件的审理效率下降。
可能引发新的犯罪链条: 在极端情况下,为了避免被捕判处死刑,人贩子可能会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来销毁证据或灭口,这反而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犯罪发生。
对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冲击: 将生命权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即便是在惩罚最恶劣的罪犯时,也可能对社会整体的生命观和道德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崇尚生命的社会,是否应该轻易地剥夺生命,即使是罪犯的生命,也需要审慎考量。

那么,什么才是更“百利而无一害”的解决之道呢?

更有效且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治理体系:

1. 完善法律,加大惩处力度,但要区分罪责: 法律应当严厉惩处人贩子,特别是主犯、惯犯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将死刑作为一种选项,但并非“一律”。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清晰的法律条文,明确区分不同程度的人贩子行为,实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 提升司法侦查和审判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确保证据确凿,程序正义,最大限度地降低误判的可能性。引入更先进的侦查技术和更严格的证据审查机制。
3. 从源头解决人口贩卖问题: 这包括:
经济发展与扶贫: 帮助落后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就业机会,减少因为贫困而产生的“买卖”需求。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保护的意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各类犯罪。
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 比如在婚姻市场,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空间。
打击“买家”市场: 将购买被拐卖人口的行为同样视为严重的犯罪,从需求端进行打击。
4. 加强社会治理与意识形态引导:
媒体宣传与教育: 持续进行反拐卖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揭露人贩子的罪行,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拐卖的氛围。
心理干预与社会救助: 为被解救的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生活安置,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加强国际合作: 人口贩卖往往是跨国界的犯罪,需要加强国际间的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

总而言之,“人贩子一律死刑”虽然在情感上能够满足一些人对严惩的诉求,但在实践中,其潜在的风险和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个真正能有效解决人口贩卖问题的方案,必须是综合性的,既要有严厉的法律打击,也要有对犯罪根源的深入治理,更要保障司法公正,避免任何无辜者受到牵连。与其追求一种极端化的刑罚,不如构建一个更为完善、更具智慧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大于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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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老民警。

不讲道理,讲两个案件。

18年时,山东公安联合云南公安破获一起重大贩卖儿童案件。犯罪团伙二十余人,均为同一个家族亲戚。

该团伙在二十多年里,从云南诱拐儿童贩卖到山东,仅查明的就有130余人。该团伙自知罪孽深重,成员只接受亲戚,从不在同一地区连续作案。

破案后,主犯七人被判处死刑。

其中一个细节让人深恶痛绝。一个案犯供述,有一次他们从云南诱拐了三名儿童,两男一女,但是其中一男一女孩年纪较大,已经懂事要回家,多名买家不愿付钱。

于是三名案犯,商量后,认为如果孩子卖不出去,跑出去说自己被拐卖,自己会有麻烦,于是把两个孩子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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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案子是山西的,两名成年女性被拐卖到山里,其中一人趁看管松懈跑出报警,民警接警赶到村里,无人承认,反复搜查,也死活找不到第二个女性。最后将全村成年人全部羁押,审讯多时,原来村子里人怕事情败露,将未逃跑女孩杀死埋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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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世人皆知。

两个案件都是蓄意谋杀,涉案人不清楚不明白么?

所以有时候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阻止此类悲剧。

我个人认为,打击妇女儿童贩卖,目前最应该加重刑罚的,应该是购买方。刑罚,民事赔偿,公开当事人所有信息,让购买方彻底社会性死亡,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拐卖。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更适合妇女儿童贩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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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其实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为了防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受到虐待,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如果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未受到伤害,是可以免于起诉的。

久而久之,就变成购买无罪。

我是非常反对这样的法律条款。

我认为购买妇女应当等同于强奸和非法拘禁罪的刑罚。

购买儿童,应当等同于非法拘禁罪加拐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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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操作的话:

有孩子卖不掉的时候,人贩子就会把他们都杀了。

高票完全没有搞清楚状况,处于智商堪忧的情况。

1:有人买就有人卖。

东汉时期桥玄的故事,看似阻止了绑架,实际上效果不得而知。

假设你儿子被绑了,绑匪要你给赎金,你不给就撕票。

但是国家规定了不许给赎金,你给不给?

废话,当然给,不给儿子不就死了?我给了钱不给官府说,我不报案,官府知道我儿子被绑了吗?

所以这个政策只有一个结果:

那就是被绑架的家属事后连报案都不敢。

于是官府看上去就没有绑架了,还以为天下太平,其实绑匪不仅拿了钱,还因为再没人敢报案,连追查的机会都没有。

绑匪从此之后过上了逍遥法外的惬意生活,古人如此智商堪忧,而你还觉得他们有智慧?


把过程再捋一捋,就清晰了。

绑匪帮了你儿,要银子一万两。

绑匪绑架前不可能对你家底一无所知,也肯定知道你是个土豪,一万两你给得起。

对你来说有两个选择,报官和不报官。

如果报官,由于官府不许你给赎金,你给不出赎金加上报警,你儿必死。

如果不报官,你给了赎金,你儿还有一线生机。

就算官府十分牛逼,你只要报案就能抓住绑匪,可是儿子死了,就算抓住绑匪对你来说有什么卵用?

所以对你来说,上策只能是不报官。

所以你只能选择不报官。

绑匪肯定知道你是出得起钱的,他不可能故意给一个你出不起的价钱让你去报官。

他一旦知道你不可能报官,所以绑匪的最优策略就是绑。

这个动态博弈的均衡就是(绑,不报官给钱)

而愚蠢的官府因为没人报案,对绑票的事情一无所知,还以为天下太平治安变好了。


又有朋友会问,要是天下富豪都不给钱直接报官,那绑匪岂不是既没钱又掉脑袋吗?

这个被称为囚徒困境。

要是中东产油国都联合起来,油价岂不飞涨?

要是西方各国都和中国打贸易战,中国不就崩了?

要是美团和饿了么一伙,那外卖不就贼贵?

天下富豪又不是都是自以为“正义感”爆棚的桥玄一样的SB,哪有这么容易就联合起来的?哪有觉得儿子没有那几个钱重要的?



不过这个政策也有一定好处。

我们再接着分析给了钱之后:

1:假设你给了赎金,儿子没回来,绑匪撕票了。

于是你咬牙切齿,去报官,绑匪有可能被抓,然后被干死。


2:假设你给了赎金,儿子回来了,你去报官,官府问:你儿不是被绑了吗?怎么又回来了?

你怎么回答,你只好交代自己给了赎金的事情。

官府规定不准给赎金,于是钱没了,你人被送进大牢。


3:假设你给了赎金,儿子回来了,你不去报官。

你除了损失了一笔钱之外什么也没发生。


是个人都知道怎么选,所以只要儿子回来,这个时候你的上策就是不报官。

绑匪也很清楚你的上策,所以对绑匪来说,策略就是放人。

所以出台了这个政策,导致了以下两个结果:

1:绑匪逍遥法外。

2:虽然绑匪逍遥法外,但人质的生命安全到是得到了很大保证。


东汉末年治安差,估计官府懒得去抓绑匪,所以朝廷才出此下策,批了桥玄的奏章。

可是有些朋友却以为,绑匪就从此消声匿迹了。

治安的好坏首先取决于警察的水平,而不是法律的严苛程度。


很多朋友以为严刑峻法就能保证治安,这种想法很多时候有效,但也有很多时候是适得其反,当且仅当警察牛到可以上天的时候,严刑才是有用的。

如果绑匪在撕票的时候警察总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到绑匪面前救出人质枪决罪犯。

那就不用上庭了,直接打死就好了啊,根本就不需要“xxxx死刑”这一条。

直接援引正当防卫的条例,打死正在绑架的行凶者无罪就可以了。

问题是警察没这个水平,人家手里就是有人质,而你在别人有人质时还吊炸天,说“xxxx一律死刑”,这不是脑残是什么?

有一份筹码说一番话,警察水平有多高就可以判多严的刑,这是博弈的基本道理。


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过是诸多博弈方当中的一个,而不是全能的神仙。

我们回到人贩子这件事上:

人贩子与绑匪不同,目的不是赎金,而是为了卖钱。

人贩子为什么能卖钱,显然是因为有人要买。

我们姑且称为买家好了。

买家一般都是对妇女儿童急需的人,可以为此花掉多年的积蓄。

如果人贩子害怕死刑不干了,买家说不定自己直接动手绑,你确信这比人贩子拐骗更好?还是说你要把所有的绑架都定罪为死刑?


好,现在姑且假设买家自己不动手,还是人贩子出马。

刑罚加到和绑架一样重。

好像很多朋友觉得人贩子现在一年收入二三十万,只要判得重,没人愿意为这些钱冒着生命危险。

都说了,有买卖就有杀害,买家肯定要买,是刚需,卖家有些怕死刑,不敢了,市场上供不应求,剩下的你还觉得还是那个价,不会涨吗?

高票说毒品利润比人贩子还高,这也是不动脑子。

如果毒品合法,抽烟都比它贵,毒贩根本就赚不了钱。

是什么让毒贩富可敌国的?不是毒品,而是法律,法律越严,毒贩赚得越多,查得越严,利润越高,毒品利润高不过是因为查得严。

所以贩卖人口的收益难道是固定的吗?要是人贩子的刑罚比毒贩子高,贩卖人口的利润必然比毒品还高。

指不定这么一搞,人贩子收入还上百万呢。

怎么会有人觉得刑法加重价钱不会涨呢?价钱一上涨,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当然,买卖毒品和人口完全不一样,毒贩怎么处理没卖掉的毒品都无所谓,所以还是要立法严禁止,减少市场上的流通量。

冰毒50g就可以被枪毙,冰毒50g,卖价不会超过一万吧。

请问毒品彻底消失了吗?就再也没有人吸毒了吗?

那就对了,你就算把人贩子判死刑,也会有穷疯了都去买卖人口。

对待这种犯罪,首要的是保障孩子安全,而不是纯粹的减少犯罪数量,这和毒品没有可比性。


死刑会带来什么?

目前人贩子的刑罚够不够重?

结合人贩子的情况来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人贩子的刑罚比故意杀人都还重。

还要怎么判?绑架一般都是不判死刑的,要是人贩子比绑架还严,那以后人贩子就直接绑架好了,反正都是拐跑你孩子,无非换了个要钱的对象。


如果绑架都是一率死刑,那绑匪的撕票率怕是会大大上升,因为被抓是死,撕票还是死,等死,不如撕票减少被抓的概率。

以前人贩子运送孩子的时候,孩子哭闹,他会想办法哄。

人贩子眼里,这些孩子都是钱,一般而言是看着的,不会加害于他们。

现在不一定了,如果孩子叫大声了,可能就会被别人发现,而被发现了就是死刑。

人为了活命,什么都干得出来···

你们自己脑补,那些哭声大的,一时半会卖不掉的会怎么样。

中国前失踪人口1300多人,找回1200多个,都是活着的。

买卖人口不同于绑架,报案人数基本等于案发数量,人贩子又不是绑匪,又不会撕票,哪有孩子不见了不报警的?

所以也就1300人失踪,而且还基本找回来了。而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可能失踪的人口会减半,但能找回多少个就是问题了。

如此低数量的失踪人口,如此高的找回率,有人竟然要让孩子冒生命危险,就为了给人贩子一个死刑,我真是奇了怪了,这个答案下一帮人,孩子的命都不管了,还自以为爱孩子,只是有病而已。

孩子的命比什么都重要,难道就因为不在爹妈身边,他的命就不是命了?


要是严刑峻法就能吓住罪犯,还要警察干什么?刑法的严苛程度,首先要和警察的破案水平相匹配,而不是和民众的愤怒水平相匹配。

犯罪的成本也主要来自于警察的破案水平,而不是法律的严苛程度。

如果警察能确保以下两点,那别说是死刑,你就是让人贩子全国直播下油锅都行。

1:孩子有生命危险时,警察总能赶到并阻止。

2:几乎所有的人贩子都能被抓到。

我估计这是做不到的,要是有这个水平,估计拐跑人都不可能。


最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只要穷到家,什么严刑峻法都是浮云,精准扶贫和村村通公路,比什么法律法规都有用。

以前革命烈士造反的时候,国民党不是“一律死刑”吗?吓住了谁?

毒品在哪个国家不是非法?为什么金三角,银三角最猖狂?还不是因为穷。

人穷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要维护治安,首先要提高经济水平,其次要提高破案水平,靠严刑峻法,乃是下下策。

一群没把人命当回事的人居然喷别人没把犯罪当回事,现在本来被拐卖的孩子90%都能找回,找不回来也估计不会有太大的生命危险。

一件本来弄不出人命的事情你们非要弄出人命来。

这个问题下的答案真是一个比一个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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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稍变一下即可。

人贩子贩卖的小孩4年找不回来,人贩子死刑。

4年参照失踪人口。


如此,人贩子和买家绝对互不信任

人贩子和买家互相卷的时代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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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行,重刑可以。越重越好,但一律肯定不行。重大立功的情况一定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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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无一害。

永久追诉,一律死刑,购买者无罪,并重金奖励举报者。

这样就能催生出职业钓鱼者,人贩子卖给谁?

买孩子可不是吸毒。贩毒者比较容易判断某人是不是真的瘾君子,而且是存在长期客户的。

但买孩子的是不是为了高额举报金在钓鱼,这神仙也判断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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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本的买卖无人做,杀头的买卖有人做。

贩毒的一律死刑,贩毒不照样猖獗?

朱元璋对贪腐者砍头,腰斩,抄家,灭族,最终明朝还是亡于贪腐。

这些都是制度决定的,严刑峻法奈何不了。治病要找准病根下药。

马克思说,当利润超过10%时……当利润超过300%时……

前三十年没有严刑峻法,警察也很少,为什么人贩子绝迹,黑社会绝迹,贩毒绝迹?因为前三十年的制度不宜于他们生存。

为什么八十年代一搞起了单干,市场经济,人贩子、黑社会、贩毒的立即冒了出来?因为这个制度适宜他们生存。谁有钱谁光荣。

粪坑里必生蛆,每个蛆都判死刑,还得有蛆不断生出来。而清水塘里想养蛆都养不活。

什么时候人类能够从制度上找原因,人类的认识才算进步。

以前,西方工人把失业的原因归于机器,因此狠砸机器,他们就是不知道原因是制度。

以前一直到今天,人类都把犯罪归于人性险恶,始终都不知道原因是制度,因此用药也都用错了,没有起色。

在恶劣的制度下,人贩子始终都是存在的。

在世界范围来看,非洲黑奴被贩到美洲,华工被贩到美国,今天还有很多蛇头往西方卖人。

在亚洲范围来看,越南缅甸妇女往中国跑。

在中国范围来看,西部妇女往东部跑。

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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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我的态度:谁拐了我女儿,我会追杀虐杀卖家买家全家直到生命和时间的尽头!!!

买卖同罪,同贩毒。有人觉得不能枪毙人贩子,那要么是自己没小孩, 站着说话不腰疼。要么就是利益相关,自己就是人贩供需链条里面的。要么就是被忽悠瘸了,这种我就要问他一句了“只有犯罪分子才是人?受害人不是人?受害人亲属不是人?”(这种人现在特别多,全心全意为罪犯服务,至于受害人?who cares!)

或许短期内确实会增加恶性案件,但可以有效阻止后续案件,因为反正贩卖人口都已经按贩毒的判了,利润肯定比不上贩毒。

买卖同罪,这样买的人要去考虑一下值不值了,至于有人说同村包庇,宗族集资买,那就看当地政府是不是人贩子同党了,不是人贩同党的话,有窝藏包庇罪,集资那是团伙犯罪,大人抓光了小孩有福利院看着(这点多去学学国外),至于某些人说会激起宗族民变,变亡命徒,那叫叛乱,是土匪,对土匪要怎么样?不上pla剿匪还等着人贩请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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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啊,因为你一律处于死刑,只有一个后果,就是把很多还想悔改的人逼得铤而走险。投案自首变成一个笑话,一旦警察进村,第1个想法就是杀人质。

比如你带了个小孩遭受了追捕,你会怎么干?因为带着小孩被抓到贩卖人口是死刑,但是你把小孩杀了,就算是故意杀人也是死刑,那你为什么不杀了小孩自己跑呢?至少你跑掉的概率要更高。

按照你的逻辑,那其实也不用人贩子了,所有犯罪都应该抓到就死刑。是不是这样就可以杜绝犯罪了呢?显然不是比如你入室行窃,这个时候你刚好撞见对方女主人回家,那么如果入室行窃只是判三年,你可能夺路而逃,女主人拉你,你推开就行了,回头被抓也就是三年,但如果入室行窃是死刑,那你很可能把女主人砍死再逃,因为反正也是个死,干嘛不让安全逃跑的概率更高一点?

咱不去扯那些法学专业的人说的什么少杀慎杀乱七八糟原则,我也希望惩恶扬善,但问题是,每个人都会根据环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你想惩治别人,别人也在和你博弈,我们要看的是博弈后的结果。

事实上有很多例子摆在这的。

一个杀人犯杀一个人也是死,杀10个人也是死,所以杀人犯在潜逃过程中就会轻易杀人。一个贪官贪1亿是个死,贪10亿也是死,他就会无节制的变成巨贪。打仗的时候,如果交枪是死不交枪也是死,那所有敌人都会顽抗到底。兵法有云,叫围师必缺,古时候打仗把一个城三面包围留出一面缺口,那他们会军心涣散,想着如何从缺口逃跑,但是如果你把一个城四面全围住,那只会让敌人众志成城顽抗到底。其实罪犯的心理也一样很简单。你的目的是抓住更多罪犯,解救更多人口,而不是把已经抓住的罪犯简单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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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把犯罪分成两种,感性犯罪和理性犯罪。大街上因为你瞅啥俩人打起来扎死一个就属于感性犯罪。但像塔寨东叔那样建立一个完整制毒贩毒网络则属于理性犯罪。

显然,拐卖人口属于理性犯罪,本质是为了利益。既然是利益,又有一个卖字,就有成本有风险有售价,有卖家有买家。

如果拐卖人口全部是死刑,那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家不干这个买卖或者把风险计入成本转嫁到售价上。我冒着杀头危险给你偷来的孩子你说得卖多少钱?这个售价一提高,高到买家难以接受,就杜绝这个买卖了。大街上偷几块电瓶警察也不见得当个正事搭理我,一天有几百块钱进账也能活。非要犯掉脑袋的罪过偷孩子?孩子一丢就相当于命案,刑警队特重案队全体出动,抓到就枪毙,犯的上吗?真要干个大的,咱们绑架许皮带不行吗?一条皮带寄售寺库就能卖几万,也不至于掉脑袋啊。

就像机动车被盗,除了某些少数民族聚集地附近,得益于内地严苛的车辆管理,让车辆销赃成本极高,那么偷盗机动车收益就会很少。而因为机动车金额较大刑罚较重,因此大家都不去做这个事,这就可以让广大有车人士踏实地将车辆整宿地停放在马路上。

有些人杠说那把所有的犯罪刑罚都提高,但实际上犯罪至少目前是无法杜绝的。不说社会财富还没到共产主义程度,就基因角度,像窃格瓦拉那样的永远都会有,且不在少数,都判死刑那他肯定选择获益大的。偷两块钱是死,炸银行也是死,你干那个?

另外吸毒和买儿子是两回事,吸毒的依赖性使他必须砸锅卖铁也得吸毒。毒贩甚至可以诱骗别人吸毒进而满足其贩毒暴利。但谁能忽悠某富豪买儿子?再说买儿子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尤其是社会对待生男生女的开放,计划生育的松绑,人口户籍管理的严格和手段先进,领养政策的规范。使得非法买儿子的意愿也越来越低。个别山沟里可能还有点意愿,但他们能出多少钱?

偷盗拐卖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买孩子的意愿越来越低。当超过某种临界点,自然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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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给知乎的人讲逻辑,因为真的很多人没有逻辑,我一直强调国家应该开设逻辑课,可惜没人听我的。



人贩子一律死刑肯定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逻辑很简单,人贩子会为了几万块钱把命搭了吗?不会,这些人精着呢。如果 抓 着就死刑,那他们为什么不去贩毒 ,同样是死为什么不赚把大的!!!


所以人贩子一律死刑,直接的结果 就是拐卖儿童或者妇女会被炒到天价,至少是命价,这样会有人肯花这么多钱买吗,一是没那么多钱,真有钱的人也不会通过这种方式,各种女大学生代孕她不香吗。所以没人买,直接人贩子就绝种了。


这 是最简单最简单的逻辑,居然还有人说如果 都死刑那人贩子会杀人灭口,压根没想过他们会不会去做。如果 那样那杀人犯也别死刑了,因为杀人犯会想,杀一个也是死杀两个也是死,那就多杀得了。那为什么要死刑,是震慑,没这个震慑会有更多人去犯法。

所以不想让人贩子死刑的人,要么是没逻辑,要么是人贩子本贩


以下是各种神逻辑评论,为了怕被我教育之后删评论,特备份如下,让大家看看各种无脑逻辑:

本答案可以诈出一些人贩子,请协同调查取证,因为我觉得不可能有逻辑这么混乱的人



再次惊现神逻辑,被我喷的体无完肤,大家看看没逻辑的人多可怕

这种最简单的逻辑错误都犯的人现身了

教大家怎么识别人贩子或人贩子相关利益者

像这种基本可以判定为人贩子相关,因为只要会打字的人就不可能看不懂我说的话,充其量就是在多角度和我进行探讨,直接这样说的人肯定是人贩子利益相关或人贩子本贩



人贩子利益相关又来了一个

还有人说我的底层逻辑是重刑抑制犯罪,这还叫脑袋了?通篇都说人贩子人贩子,我咋没说小偷呢,大家为啥争论人贩子死刑不争论小偷死刑知道不,这种还拿出来争论,服了,人贩子利益相关也不过如此,也是,智商够用也不会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刚说完又一个利益相关被钓出来了


这人的逻辑是人贩子死刑增加成本,但增加成本也会有人买卖,并且被抓一定灭口

这位同志通过贪官举例来说明人贩子不能一律死刑


这个答案太好了,比我说得好

zhihu.com/question/3150

在此答案下的评论



有需要回炉重造的朋友可以私信我,把一直困扰的问题向我提问,我可以用强大的逻辑给你解决通透,一个问题100,道不轻传

能有回炉重造觉悟的都是了不起的人



今天看到这个评论我彻底惊呆了,这个叫时从文的,9000多赞,我没想到一部分国人的逻辑已经混乱到这种程度了

再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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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看一眼标题

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真的百利而无一害吗?

“一律死刑”、“百利而无一害”

好家伙,见过二极管逻辑的,头回见这种管中管的,真是把二极管逻辑发挥到极致了。

简单回答一下,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意味着贩卖人口风险的增加,风险增加并不意味着就没人贩卖人口了,相反,很有可能会造成人口市场上,拐卖人口的价格水涨船高,而人口价格的提高势必会让更多潜在的不法分子进入到这个行当。

就拿贩毒来说,贩毒判的重不重,那可比拐卖人口重多了,那毒贩子绝迹了吗?并没有吧。

有人会说毒品对于瘾君子来说是“刚需”,所以毒品行业才不会消失。那么你换个角度想想,“买个媳妇”对于某些人来说,难道不是刚需吗?

毒品的成瘾性让毒品成为一部分人的“刚需”,偏远穷苦地区的落后思想,也让人口买卖成为刚需,这是同样的道理。

两千多年前,秦始皇就已经告诉我们,单靠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这个道理过了两千多年还是有人不明白。无论是处罚买家还是处罚卖家,都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无论是毒品问题,还是拐卖人口的问题,刑罚处罚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更重要的是从人们的思想上解决问题。加强关于毒品危害的教育,让更多的人远离毒品,吸毒的人少了,贩毒的人才会少;解放落后地区人民的封建思想,让人口买卖不再成为“刚需”,拐卖人口的案子自然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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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是的。

这里面有一个收益风险的问题。

拐卖一个孩子的收益不会随着风险的上升而上升。甚至拐卖孩子收益比贩毒差。因为吸毒是一个终端持续性消费。而没人会天天买孩子的。

也就是说,一个孩子卖五万,冒的风险是七年还是死刑没差别。并不会因为刑罚提升到死刑而收益变成二十万。

因为非法购买孩子的家庭,一定是做不了代孕,试管婴儿这类的家庭。其经济收入不足支撑这么高的价格。

而且购买者大部分都是深山中老贫困村。在城里或者稍微富裕点的地区忽然一家多出来一个婴儿也没法掩盖。

因此购买人的购买力决定这就是一锤子买卖同时收益有限。如果上升到死刑这一级别刑罚那么从事该犯罪的人会大大减少,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贩毒开赌档都比这个收益高,风险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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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两个观点。

第一,我反对一律死刑,因为死刑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我们的目的不是把人贩子斩尽杀绝。而是要杜绝拐卖儿童这种现象。

第二,我认为现在妇女儿童的刑法,太过于宽松了。

我的观点是一律死刑不可取,但是必须把刑罚的下限给我提高。且支持买卖一起入行。只要是非法收养儿童或者是买妇女的。全部抓起来入刑。

现在拐卖妇女儿童罪分三档量刑。

第一档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分八种情形,涉及拐卖儿童的有六种:拐卖集团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造成被拐儿童或亲属重伤或死亡的、卖往境外的。

第三档是,死刑,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

个人认为,直接把第一档给买方。只要是非法购买儿童,非法购买妇女的,统统五年至十年刑期。有协助倾向的也得判刑。比如说这个男人买了一个儿童或是妇女,他的父母或是邻居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助纣为虐的,一样要入刑。

人贩子直接第二档起步。只要是贩卖过妇女儿童的十年起步,无期封顶。

第三档直接把特别两个字去掉,只要情节严重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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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荒谬言论说,人贩不能判死刑。因为判死刑的话,人贩子很有可能破罐子破摔,反正死刑了,干脆把被拐卖的儿童也杀了。

我一直觉得这种言论是屁话。也许说这种话的人,本身就是人贩子,或者他家里有的人正在做人贩子,他才会这样为人贩子拼命争取利益。

按照这种荒谬言论推论一下,世界上没有哪种罪能够判死刑,甚至都不能被判刑。请看:

故意杀人犯不能判死刑,因为他反正死刑了,干脆杀更多的人。

纵火犯不能判刑,因为他反正有罪了,干脆再多放几把火。

强奸不能判刑。因为他反正要判刑了,干脆再强奸几个。

小偷不能抓。因为他知道自己偷了东西,迟早要被抓,不如干脆再多抢劫几次算了。

再按照这种荒谬言论进一步推论下去,会得出什么神奇的结果?那就是,违法犯罪都不能抓,甚至还要奖励,因为担心他们干更大的违法事件啊。

大家看明白了没?这种说人贩不能判死刑的理由,是何其的荒谬。

以上选自名人博客,兄弟我是十分赞同的!


以下是更新答案:

上知乎头次点赞超过五百多个,实在意外,但兄弟不敢掠人之美,这篇文章只是引用微博上大咖的一段文字,刚发的时候在文章末尾就已经注明,这段文字大家上微博就可查到!


今天再次更新:

跟评论区圣母,杠精论战了几天,实在忍不住来修改下答案。以前只听说过知杠精多圣母多,这次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这篇文章是转载的,原文不改了,但是有些真实的想法需要明说,就是不想和圣母杠精怼起来才加的话!

首先这个题目问的就有问题。我甚至怀疑这个问题提的动机是什么?一个错误的问题能得出绝对正确的答案吗?

这世界上什么事是有百利无一害的?尤其是国家法律政策的东西,什么事是必须一律如何如何的?杠精们能说出一个算我输?请直面回答!如果按照这个问题的前提来抠字眼辩论你肯定赢我肯定输,这下能满足杠精高人一等的见识了吧?

但是我本人是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但我知道现实中情况复杂操作起来难度太大不太可能!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人贩子的判刑及死刑力度,包括买家必须入刑重判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既然贩毒50克就可以判处毒贩子死刑,在这国外根本不算事,加拿大大麻都合法了,那么对人贩子的量刑为什么不能是死刑呢?

有没有想过死刑令一出,人贩子大概率绝大部分是什么反应?你以为会穷凶极恶的对抗?然后开始残杀更多的婴幼儿?

还是大概率绝大部分的人贩子想起死刑之后心惊胆战,从此洗手不干或者转行呢?

这里为什么必须说绝大部分和大概率呢?这得去问问杠精们的理解能力!

有网友提出限定个生效时间,个人觉得不错!例如,现在发布法律规定:2022年1月1日后作案的人贩子一律死刑。而之前发生的还是按原法律进行判决。这不就不存在现有的人贩子被迫杀害手上的被拐儿童了吗?对还未实行的犯罪也能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

如果怕人贩子在限期之前进行最后的疯狂,缓冲时间可以减少。

如果你非得要求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果,那就算我输了。

最直接的例子:

陈香莲,号称中国第一女人贩,交代的贩卖人口46人,确认死在她手上的一人,是否有隐瞒不明确,现在居然是假释人员,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

不知道那些讽刺嘲笑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如果你的孩子也是其中一个,看了这个有何感想呢?

有网友评论的非常经典:

所有反对恶性买卖人口死刑的人,如果你没有子女,请最好不要参与此话题。如果你有年幼的子女,并且深爱他们,我只希望你现在放下手机,去抱抱他们,去仔细地看看他们,去听听他们的嘻笑哭闹,轻抚他们的脸庞,再想象一下被人贩子让你们生离的场面,甚至你的孩子人贩子打成残废给他们赚钱的场面,多想想,再想想……

如果你的孩子也是被拐卖的一个,估计你有灭人贩子九族的心都有吧!你会反对一律死刑?满清十大酷刑都给用上再加对人贩子满门抄斩你他妈都会双手双脚赞成!!!

请不要把人贩子死刑的事件和你丢个手机丢个自行车就一律死刑相提并论好吗?你这样的混淆概念把水搅浑,我真的怀疑你到底是干什么的?

是否同意人贩子一律死刑,当年燃爆网络的话题,凡是有孩子的绝大多数几乎一边倒的支持,而讽刺一律死刑的绝大多数都暂时还没有孩子的!很简单,有些事,不到年龄真的不懂!

没人可以知道,幼童或者被骗成人在被拐卖过程中经历了什么?直接的影响,不是可以通过解救来恢复的……

对于一个国家,当死刑重罪都无法威慑犯罪的时候,问题就严重到,事实上,政府的存在都是问题了。

更有人说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价格会直线上升,暴利之下,人贩子会更疯狂!所以人贩子不能死刑!

说这些理由的真想看看你脑袋进多少开水的!

人不像是毒品。现在国内只有某些贫困封闭的地区和国际上的灰色地区才有人口购买市场,而且绝大多数孩子都是卖到贫困地区山区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也是极度受限的!

以前3w5w一个娃一个媳妇算贵的,穷山沟里的人憋一憋也能买,凑钱嘛。那现在人贩子如果收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能买得起的人能有个?

再说了,能拿出上百万买一个孩子的家庭,走正规领养手续不行吗?非得去做没屁眼的事??

转发这篇短文唯一给我的启示就是:这世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讽刺嘲笑我们坚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那些所谓的“高尚道德文明人士”,他们不会真正体会到一个孩子的失去对一个家庭毁灭性的打击,更体会不到几十年寻找孩子的绝望和痛苦,更不会知道甚至有残忍的人贩子将偷来的小孩打残割舍来给自己赚钱的残忍!

看不到他们对失孤家庭的丝毫同情,看不到他们对人贩子的痛恨,看到的是他们在抠字眼玩文字游戏上在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

你小学老师没有教过你:看文章重在中心主旨,不在某个词语!

傻逼!!!!我做了一辈子农民怎么就掏不出有些人满脑子大粪呢?

记得当年酒驾一律入刑前,网上、报刊上有过一场大讨论,甚至很多法学界人士都发表文章,说酒驾不能入刑,否则就是“滥刑”还是啥名词没记住,要人道、要人权,入刑不会有威慑力。

幸亏国家没有听这群“高明人士”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们这些人的孩子被人贩子贩卖之后,有了和那些失孤家庭真实的感同身受,再来骂我们这些坚持人贩子死刑的人吧!

他们有的只是一副动不动嘲笑大众无知的嘴脸,真的就像1942电影里的台词:人一喝墨水,良心就喂狗了?

如果你支持一律死刑,你也可以找出一万种理由,如果你不支持,你照样可以找出一万种理由!

现在感觉,发这篇文章最最扯淡的事,居然没有起到如何在打击人贩子上有所帮助,居然出现很多抠字眼的争论,我操!真他妈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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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我发现好多答主想问题很天真,作为宝爸忍不住回一个。

以前穿过制服,接触了不少犯罪分子,他们的想法其实没那么复杂,不管什么来钱快,风险能接受就做。

那既然都死刑了,好多答主都在说人贩子会疯狂,我就一头问号,人家不会改行?

智能手机的锁定,移动支付的出现,我跟你说解决了一个群体,那就是小扒手群体,你们想过没?偷不到钱,偷到手机开锁难,还有可能被定位,咋办?大多数的小偷都改行啦!

那买卖人口判死刑,人家不会改行?下九流那么多,非要去干高风险的?钱赚到了没命花有啥用?

那当然也有不肯改行的,那你们有没有想过买方市场?干这活儿风险大,收费还和现在一样嘛?以前3w5w一个娃一个媳妇算贵的,穷山沟里的人憋一憋也能买,凑钱嘛。那现在人贩子收费50w80w的,能买得起的人能有几个?

对,不能根治,那能买得起的都是有钱人,这种人群的接触面也广啊,谁不怕被人举报?

你真说判死刑不好,我也不跟你争论,真的。

我之前回复过,再说一次,不判死刑也行,举报人给匿名奖励,抓到一个人贩子奖励10w,抓到一个买方奖励20w,不用改变其他刑罚,够了。

跟评论区圣母,坏蛋,杠精对线了大半天,实在忍不住来修改下答案。

上面原答案就不改了,结尾的方案确实瑕疵很大,就是不想和圣母杠起来才加的话,感觉没效果。

当然也有人是在担心目前人贩子正挟持者的那些妇女儿童的安危。

我想说,大部分人会不会是打游戏打久了产生错觉了。

杀人这个行为,真的不是随便一个人哪怕是坏人就能做的。心理素质每个人都不一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出这种事情。

所以,如果真的就一律死刑,当然会有受害者,肯定的,一定的,必然的。

那剩下那些能不能被解救?

人贩子自动投案难道不能减刑?

为啥为了一个自己最高会被判的死刑,就要用另一个最低会被判死刑的罪行来掩饰?

如果一个人偷了个重要东西,好多人在抓他,被抓住会死刑,但是自首的话无期,无期其实老油条都懂,20来年就出来了。然后他为了怕别人发现,把那玩意儿毁了,这个行为死刑起步。你觉得他怎么做决定?更何况,毁灭东西(杀人)需要的心理素质要求还很高。

其他不说了,再不回复,毕竟我修养不够,怕忍不住骂人

假装自己是条分割线……

来来来,杠精和圣母回答我就不回了,今天打开知乎的一条评论简直惊呆我,我都懒得回,给你们见识一下什么叫做有条有理的无逻辑


他还真的给我分了5点!讲了个完全没有逻辑的逻辑推理……

评论区里真的很有趣,就是有人打着“为了孩子生命安全着想”的旗号在这里为人贩子开脱,咋滴,判人贩子死刑绝了你家的财路吗?

我这个回答就是我的心里话,不符合法理关我什么事,我又不是搞法律的,反对人贩子死刑的出门左拐右拐顺拐随你怎么拐再见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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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嗜酒如命,我小时候(估计2000年左右),他酒驾醉驾是常事。我现在都还记得,有一次他喝醉了,跟我聊到一档能跑多快的问题,为了给我演示一下,他在车流中挂一档,踩地板油猛开,发动机声音巨响,差点没把我吓尿裤子。

从某一年开始,我爸突然再也不酒驾醉驾了,因为违法成本实在太高太高,承受不起。一旦酒驾醉驾被抓,最轻也是扣驾照,重则驾照吊销,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谁能受得了?他老人家依然嗜酒,但是现在是绝对的0酒驾。

所以你说严刑峻法有没有用?必然是有用的。如果没用的话,我爸就不会变成如今的乖宝宝;如果没用的话,国家就不必提高酒驾的惩罚力度了。

回到贩卖人口的问题上,我不支持一律死刑,因为太不切合实际了,不现实。但我确实觉得现在的量刑标准太轻。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在最高法眼中,5年以上就算重判了。即便如此,所谓的重判率也只有56%而已,简直跟儿戏一样,难怪有这么多人贩子。

相比贩卖人口来说,贩卖毒品利润更大,更隐蔽,危害比前者小。然而我国在打击毒品这件事上做的非常好。

贩卖区区50克海洛因,至少判15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点直接死刑;持有50克+海洛因,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这些你都觉得ojbk。但同样的刑罚套到人贩子和买家身上,很多人就不同意了,各种新奇的理论都冒出来了。什么严刑峻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什么死刑会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进而铤而走险,什么死刑会使拐卖人口利润增加进而导致更多的人口贩卖这种神论都冒出来了。

说到底,还不就是没把人口贩卖当回事呗!毕竟一个中国公民,被暴力掳走,被强迫当奴隶、性奴和生育机器,在很多人眼里比不得贩毒,算不得大罪。

我是真的受不了有的人自以为理客中。在你说出任何高论之前,请把你的高论套到毒枭身上,如果说得通,那我就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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