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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法官王静宏?

回答


关于法官王静宏的详细评价,目前公开可查的信息较为有限。根据现有资料,王静宏可能是一位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工作的法官,但具体信息需要结合其所在地区、专业领域以及案件处理情况来分析。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提供可能的评价框架,但需注意信息的局限性:



1. 职业背景与专业领域
任职单位:王静宏可能隶属于中国某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法院,具体需根据其任职地区判断。例如,若在某省高院任职,可能涉及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的审理。
专业方向:若涉及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金融纠纷等领域,可能需结合其审理的典型案件类型进行分析。例如,若处理过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外民商事案件,可能显示其专业能力。
教育背景:通常法官需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可能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知名法学院校。



2. 案件处理与司法实践
案件类型:若王静宏审理过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可能因其公正性、专业性或对法律适用的创新性而受到关注。例如,涉及公众利益的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案件或涉外法律争议。
裁判文书:通过其发布的裁判文书(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可分析其法律适用、逻辑推理和说理方式。例如,是否注重证据审查、是否体现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
社会评价:若其判决被媒体或法律界广泛讨论,可能反映其裁判的公正性或争议性。例如,是否在案件中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或在争议性案件中保持中立。



3. 司法改革与制度贡献
司法改革参与:若王静宏参与过司法责任制、案件繁简分流、智慧法院建设等改革实践,可能体现其对司法体系优化的贡献。
法律解释与创新:在法律适用中是否尝试突破传统解释,例如对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对法律条文的创造性解释,可能影响司法实践。
公众信任度:通过其判决的执行率、上诉率或当事人反馈,可间接评估其裁判的公信力。



4. 个人声誉与争议
正面评价:若其判决被广泛认为符合法律精神,或在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可能获得公众或法律界认可。
争议与批评:若因案件处理引发争议(如判决结果与社会预期不符、程序瑕疵等),可能面临舆论或学术界的批评,需结合具体事件分析。



5. 局限性与信息不足
公开信息有限:由于法官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公开的详细资料(如具体案件、判决结果、学术成果)可能较少,需依赖权威渠道(如法院官网、裁判文书网、学术论文)进行补充。
地域差异:不同地区的法官在案件类型、法律适用、社会影响上可能有显著差异,需结合具体区域分析。



建议与注意事项
查阅官方渠道:建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或所在法院官网查询王静宏的裁判文书和任职信息。
学术研究参考:若涉及特定案件或领域,可查阅法学研究论文或法律评论,了解其专业观点。
避免主观臆断:由于信息可能不完整,评价需基于客观事实,避免过度推测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评价,建议提供更详细的背景信息(如所在地区、案件类型或相关事件),以便进一步分析。同时,需注意尊重法官的职业隐私和司法独立性,避免无根据的猜测或争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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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西方腐败资本主义的毒种子。

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无视民意和中国实情,自以为是中国法律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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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崇拜。

其实必须要说清楚,那个年代的人货船崇拜其实是不分文理的。但问题是理科工科搞了货船崇拜还真就崇拜对了,因为人家真的就强在船坚炮利上。

可是文科这帮人念经就……这也是为啥今天殇派的笑话集中出在文史哲美上。某种意义上其实大家都货船崇拜了,这帮人运气不好,别人崇拜货船了,他崇拜带着椰子耳机叽里呱啦。

这种人和最近大热的什么熊屎少年本质上是一回事,离开美国的范文就不会念经。问题是,人家崇拜货船的,抄来的机器真的能跑。这些念经的,抄来的经书在美国都玩不转,还指望在中国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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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他是有贡献的,那就是让群众再次看到所谓废死派的荒诞。

一个与被害人关系恶劣的人,一个凶手的直系亲属,居然可以出具谅解书,而且作为判据。当场发生争执,凶手行凶杀死三人,居然可以洗成被害人抢孩子,殴打凶手妻子。幸亏再审把这些一一理清:

(一)关于邹朔等三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有无过错问题
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案发当日邹朔等三被害人进屋后殴打姚兰英、抢夺邹某某,该三人对矛盾激化有过错。关于邹朔等三被害人是否殴打姚兰英的问题。经查,证明三被告人有殴打姚兰英的证据只有证人姚兰英、张瑜的证言和张志军的供述。张瑜证言系听姚兰英所说,而姚兰英的证言与张志军的供述关于殴打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殴打的时间、方式均存在差异,且前后不一致。办案民警情况说明,证实姚兰英除头发较凌乱外,没有其他异常。因此,不能认定三被害人对姚兰英有殴打行为。关于邹朔等三被害人是否有抢夺孩子的问题。经查,证明三被害人有抢夺孩子行为的证据也仅有证人姚兰荚、张瑜的证言和张志军的供述,而该三人为利害关系人,张瑜的证言系听姚兰英所说,且孩子邹某某身上无任何受伤的痕迹,即便邹朔等三被害人进屋后存在强行抱看孩子的举动,亦属人之常情,与抢夺孩子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实三被害人有抢走孩子邹某某的准备或者计划,一是邹成海的胞弟邹**和邹成海的同事孟**、耿**、付**、韩**等的证言,证实邹成海夫妇到彭州前称拟到邹朔家中过年和看望孙女,并未流露要带回孙女邹某某抚养或去帮忙带养邹某某的意思;二是公安机关关于死者轨迹及遗物、案发当日携带物品的情况说明,证实邹朔等三被害人到案发现场仅携带手机、钥匙、零钞等必备物品,未携带包裹等物品,邹朔承租房内仅有三人身份证件、日常生活用品未发现有孩子奶粉、玩具、衣物等物,不能证实邹朔等三人为抢走孩子提前作了准备;三是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姚兰英的证言、张志军的供述,证实杨会芬的系带中帮皮鞋脱放在现场沙发旁,说明杨会芬进入案发房屋后自行脱下了其当日所穿的皮鞋,该事实与张志军、姚兰英所述杨会芬进屋即抢夺孩子相矛盾。张志军对女儿的家庭纠纷本应正确对待、理性处却狭隘偏激,为阻止被害人抱看孩子,竟诉诸极端手段,行凶杀人,且无节制。张志军及其辫护人所提邹朔等三被害人进屋后殴打姚兰英、抢夺邹某某,对矛盾激化有过错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二)关于张志军是否已获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问题。
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张瑜、邹某某以被害人近亲属的名义出具谅解书,张志军已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应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有三名被害人,张瑜及女儿邹某某固然是被害人邹朔的近亲属,但邹成龙等六申诉人同样也是被害人邹成海杨会芬的近亲属,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往往是基于被告人真诚悔罪,枳极赔偿,这反映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的减少,预防犯罪的必要性降低,此时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有其合理性,但是,本案中,张瑜与张志军之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张瑜既是张志军的女儿,又是邹朔的妻子,具有被告人近亲属和被害人邹朔近亲属的双重身份,张瑜出具谅解书时,张瑜之女邹某某方才2岁,尚无意志表达之能力。虽然张瑜以其本人及女儿邹某某名义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对张志军坚决不予谅解,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因此,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应对张志军从轻处罚。故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已获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应予从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子采纳。
(三)关于张志军是否具有杀人故意的问题
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志军主动要求物管人员拨打120救人,证实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经查,张志军作为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腹部可能致人死亡,仍持尖刀在短时间内连续捅刺邹朔胸部四刀、杨会芬胸部三刀、邹成海胸腹部一刀,致邹朔心脏、大血管、左肺破裂,杨会芬心脏、左肺破裂,邹成海肝脏破裂,该三人均因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其杀人故意明显。张志军拨打120,反映其作案后有一定悔罪态度,但不能据此否定其作案时的杀人故意。故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无杀人故意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他人,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邹成龙等六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第二审判决认定被害人进屋后抢夺邹某某、张志军已获被害人亲属谅解不当的申诉理由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志军造成邹成海一家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第二审判决对部分证据的采信分析不够全面,认定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以及张志军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有误,导致对张志军量刑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二审支持的两个论点,谅解书和抢孩子,再审都一一驳回,总算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判决。

法律除了维护社会秩序,还有就是通过各种判例来教化社会。一个南京彭宇案,使社会公德退步很多年;如果这个案子真像二审那样判,恐怕不是激化社会矛盾那么简单,而是会真真切切怂恿人杀亲牟利。更深远的,在家庭纠纷案件中抱持这样的态度,恐怕与当前国家积极的人口政策也是相悖的。

所以,还是要感谢这位法官以一己之力造就社会热点,推动了公众对废死派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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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更回答:“岳父灭门案”血亲 @小白杨yyyj 为何苦苦追求迟到的正义?请看 如何评价 教条废死派 教授兼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有个罗翔教授( @罗翔说刑法 ),早年间是教条废死派,这些年逐渐成熟起来,现在转变为理性废死派,主张少杀慎杀。

因为本人在科教系统,四川高院王静宏法官 是这个系统培养出来的学生,我为高校培养出这样的人感到自责,但更对他不思上进表示愤恨。废死在中国的法学界,作为法学思想存在了很久。也影响了一批批法律专业毕业的学子,从本科到博士都如此。但是大家很容易理解的一件事情是,理论和实践之间是有一定距离的,王是个教条主义者,说到底是学艺不精,见识的视野太小,起码他忽视了社会现实。刚才提及的罗翔老师早年也是如此,年幼无知,很容易被书本上的知识带偏,但是一旦有了社会阅历,就明白了这个事情在书本上和在实践中是有很大差距的。作为对比,王静宏不能反思理论的不合理之处,一味迷信,是教育的失败,更是他本人放弃精进自己思想的失败。其实学生如此,老师也可能如此(请看 废死派教授兼律师 魏东

)。

我来给大家补充一些实例吧,公众通过常识就可以来做判断,并不需要研习古今中外的法学文献和法律。首先一个是缉毒的问题。如果没有死刑震慑毒贩,中国非常容易毒品猖獗。墨西哥、菲律宾、美国都是如此。中国近代国门大开,就是从鸦片战争、虎门销烟的屈辱中开始的。这历史怎能忘记?而且如果毒贩可以原谅,那些家破人亡的缉毒警察,那些被毒品害死的百姓,又该向哪找寻公正?这种常识,王静宏是真没有吗?

又一例:日本有个律师 冈村勋(感谢网友指正,他不是法官)是废死派,后来家人被杀,就转而宣传支持死刑,妥妥的傻子书生。王静宏这样的教条废死派,敢不敢先签一个谅解书,书曰“本人 王静宏原谅任何杀死我的人,请法官一定不要以暴制暴,不可剥夺他的生命。”不敢的话,就是跟日本这位一样傻。百年前,谭嗣同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百年后的废死派法官、律师、教授(请看 废死派教授兼律师 魏东

),哪个有这样的胆识?不敢,就是草菅他人命,图自己虚名实利!

从老师的角度看,王静宏只是一个不那么优秀的学生,是一个读死书的学生;从普通公众的角度来看,他在本案上草菅人命,该予以罢免;从政法系统内来看,表面上他是一个尽职的人,按自己的思想在做事,但是并未紧跟最高院、最高检的对待死刑的指导思想,少杀慎杀不等于没有原则的纵容!从当今中国的治理现状来看,王静宏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四川高院应对其予以停职再教育。

关于废死,我可以再补充一些欧美的案例。挪威是个废死的国家,但前两年发生一个恶性杀人事件,一个人拿着枪到一个小岛上一天之内杀死七十多人,此人现在还在监狱里过得好好的,对于挪威这样高教普及的国家,恶性杀人确实比较少,但此人正是利用了”废死“获得关注和免死,而牢房里待遇好,他只是换个地方居住。 韩国也是个废死的国家,有个强奸犯,蹲了几年出来了,然后连杀二人,他在媒体面前坦言自己就是反社会,就是想杀人,更要命的是他们最高只能蹲21年牢,也就是说这人21年后还要出来杀人放火。荒谬吧?这就是教条废死的恶果。

再补充两个案例,留学生章某案。在美国,同校男生冒充警察把章某欺骗到家中杀害肢解抛尸。该男生此前还杀了12个人,但是因为废死(所在州废死,美国50州里有23个废死),他现在坐着牢,活的好好的。 另一留学生在加拿大,被杀害肢解,凶手坐牢期间,开设社交网络账号,然后和一个粉丝结了婚,还经常炫耀自己在里面过的非常好。 这些案例都是值得深思的,就是被杀的人,他们也是人,他们也要公平正义。而且对于嗜杀成性的杀人惯犯,不可认为他们也有权利活着,而必须通过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剥夺。

人死不能复生,但对待死刑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死刑会制造不可挽回的冤案,就一概废除死刑,而应该对每个死刑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于恶魔,你用善良是无法感化的,如果放弃死刑,相当于自取灭亡。如果没有死刑,如果你是缉毒警,你还会去缉毒吗?毒贩进去还会再出来,出来后杀人灭口,时间长了,今日毒品横行的菲律宾、墨西哥、美国就是我们可见的未来。

——1更—-

有网友确认,罗祥老师是支持死刑的,而且是从教条废死派转变过来的。以下是我对此的进一步阐释:

对的,他早年是教条废死派,近些年的社会阅历让他转变为理性废死派,就是说从历史大尺度上说,死刑会趋于消失,因为社会生产进步,人的素质提高,杀人等恶性犯罪应趋减少。但是,以当今社会现实(我国高教率不足4%,欧美、日韩诸国皆在此十倍以上),完全教条废死在中国没有社会条件。理性废死派,坚信这个大方向,对死刑慎用少用,但不完全废除。

幸运的是,教条废死在我国时下并不居于主导地位。比如,“张志军残忍杀害女婿邹朔及邹朔父母案”,教条废死派法官 王静宏,二审时把一审 “死刑立即执行”改成了 “死缓”,罔顾此案对社会秩序的极大冲击力,视国法如个人教条废死理念的儿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至今日,受害者家属 @小白杨yyyj 依然苦苦等待公正的判决。此案的重大恶性社会示范价值是,独生子女夫妻如果情感不合,一方可以预谋杀死另一方全家,然后活下来的人签一个谅解书原谅自己杀人的亲属,此后可完全继承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此摧毁社会良知,毁灭现代婚姻制度,引发“吃绝户”的恐慌。

此案杀人犯张志军不死,社会正义何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权又托付何方?希望大家广泛呼吁,让最高检、最高院看到此案的荒谬和潜在的重大社会危害,纠正错误判决,还受害者家属公正,维护社会大众的基本生存权,为国为民消弭灾祸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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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只想养家糊口的条法匠,就会屈从于都市传说,不知所谓地被动废死,不知为何。

这种匠人根本无心社会进步,更谈不上引导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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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宏真的仅仅是废死派吗?不一定。他只是打造了一个废死派的人设而已。所以可能真的是废死派,也有可能只是表面是,实际上不是。

如果他真的是废死派,他的一系列操作可谓神奇,比如二审秘密开庭,开庭前不通知亡者亲属。比如判决书藏着不敢示人,亲属律师多次索要未果。比如将一起民间杀人案的二审判决称之为“国家机密”,不让亲属对外公开。比如居然采信凶手的女儿为凶手出具的谅解书,及凶手的女儿代表2岁儿童为凶手出具的谅解书。种种魔幻操作,让人非常疑惑,他究竟是想干啥?

反之,如果他仅表面废死,而实际不是,那么废死这个人设就非常有利于他向不想死的人收取贿赂。这样,就算是因为收钱改判死缓,一般人也只会认为他就是废死派,而不会想到有猫腻。

所以建议彻查他,如果真的没有猫腻,那也可以还他一个公道。证明他只是脑子问题,而不是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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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面没有法官这个词,都叫司法工作人员。

说到底,法官不是官,要是真把他当作官,那法官的官威就太大了,毕竟还有谁,还有谁?还有谁!能就凭几页纸可以实现生死之隔,可以实现免税的财产转移

《扫黑风暴》为啥热播,联想到地方势力这些年做的恶就知道。中央反腐,地方各种作妖,辽宁人大贿选,云南滇池别墅。

毛泽东对黄炎培说到人民民主专政是破除历史周期律的钥匙。朱元璋再如何体恤民众疾苦,子孙还是难免上吊,被烹。

权力是最利的春药,让僭越者有千秋万代的幻梦;也是最猛的毒药,让嗜权者不断吸食地上瘾。

所以为啥要评价王静宏?没必要。源泉不处理,还会有李静宏,张静宏,而且还趋之若鹜。

秋天到了,去年的手套黑了,我得换双白手套,越来越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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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非常讨厌这种支持废除死刑的法官,杀人偿命本身就是天经地义,凭啥故意杀人还可以活着,就因为自首,就因为一纸谅解书,就这样可以判断为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三个人呢,这都可以判死缓,那以前杀一个人判死刑的都属于误判了。女儿给父亲一纸谅解书,救活父亲,好讽刺的孝道,这都可以写入寓言史书了,就叫“”一纸救父“”。真可怕,这种人当法官,我都不敢去那个城市了,万一那天出现一个人看我不顺眼给我一刀,他还可以享受免费的牢饭,舒舒服服的过完一生,我就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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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法官的底线不用多高,甚至连基本道德也不需要。

某些人在古代,恐怕就是典型的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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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把我气笑了。

嫌疑人没有继续加害的主观故意

三个人八刀直接被你干死了

还怎么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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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探讨一下,通过什么途径把王静宏举报了,把他渎职的行为向上面反映;以及将他肆意胡为的权力剥夺了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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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专业的,以下个人观点。

私以为法官判案应有三个核心诉求:

1、就调查出来的征据、案发当时的情况,依法给予犯罪者应有的惩罚。

2、判案结果应对后来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3、量刑程度应该有一定程度足以震慑潜在犯罪者,即告诉潜在犯罪者,这就是“犯罪成本”。

那么问题来了,王法官作到那一点了?

防杠,这只是个人看法,我非是学法律的,如果有人用法律知识反驳我,那我只能不回复了,但我还是会高兴学到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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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该当和尚,不应该当法官

当和尚的话连法号都是现成的,静宏法师,毫无违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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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这玩意是不是废死派,不用怀疑,真的废死派就这么扭曲。

我记得最出名的一个案例就是挪威一个人为了抵制废死,杀了七十二个高管的儿女,只求死刑,结果还是没有死成。废死是一种政治倾向,是一个派别,挪威那些官员为了自己的前途连儿女的生命都可以不在乎,更何况王静宏还是康他人之慨,拿别人的苦难来当自己支持废死的投名状,刀子没砍到自己身上,自然想怎么判怎么判。

我再说一遍,这个案子就是王静宏向中国国内还有国际废死派递交的投名状,通过赦免一个本该死刑的恶徒应有的死刑惩罚,来展示自己的政治倾向和政治能量,进而获得废死派的支持,说不定还想做一个区域性的领袖人物。

废死派从来都不是什么圣母,表面看他们的逻辑是割裂的,一边要赦免杀人法的死罪,说什么生命宝贵,一边对杀人犯杀掉的死者(即便杀掉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视而不见,对杀人犯刑满释放后可能继续杀掉的受害者无动于衷,简直双标到无以复加。但内在里他们的动机并不是在人的生命上,而是以此为大旗,通过支持废死来建立自己的政治势力。是不是很有既视感,美国很多政客就是靠支持黑命贵被选上台的,废死就是法律界的黑命贵。都是通过支持一个绝对正确的理由,如废死对应生命宝贵,黑命贵对应人人平等,将这种原本公正的倾向政治化,谁支持谁就是朋友,谁反对谁就是敌人,以此来筛选自己的成员。

可能废死派一开始不是这么极端,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也是会判死刑,但是一个靠政治正确为凝聚力的势力,总会有人为了更进一步而使自己极端化。

你认为生命宝贵,只杀了一个人的杀人犯可以被改造,所以不应剥夺他的生命。那我就认为杀两个的也可以被改造。马上就会有更激进的说杀五个一样可以改造,最终集大成者就是瑞典那个杀了七十二个的一样可以改造。

有此珠玉在前,王静宏对于一个杀了一家三口的杀人魔的废死行为就可以理解了,他自认为这种判决在废死势力里不但不激进,反而是一种保守。如果王静宏是个挪威法官,这么判一定是没问题的,甚至不会得到废死派的多少嘉奖,毕竟大家都是这么判的。而王静宏在废死派迟迟没有攻陷的中国,这种判决就是大大的进步了,甚至可以作为王静宏的立身之本,他这一套就是奔着接手废死派衣钵来的,没有人性,没有理想,是一个十足的政治鬣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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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术上,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力,也就是支持废死或者不支持废死,都应该包容不同声音。

同时我国司法也允许自由裁量权,也就是法官可以按照自己的价值观独立进行判断,得出自己的结论,只要这个结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证据的提供,自己价值观的衡量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但是这次岳父灭门案。

1)张志军使用预先准备的凶器杀死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2)张志军自首。

3)张志军杀得是女婿一家,情节特别恶劣。而又没有面临紧迫的现实人身危险,没有违法阻却情节。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哪怕是一人首选刑是死刑,杀三人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应该是非常妥妥首选死立执了(即使有自首)。

因为自首只是酌定从轻情节,属于从轻情节里程度最轻的一种,而且故意杀死三人,就算从轻按杀一人死缓,还有两条人命恐怕也不能免死。

4)估计二审法官也觉得这样免死实在说不过去,想出来一招被害人家属谅解书这个神奇的路数。

首先即使作为一个普通百姓都能知道,女方此刻属于被害人亲属和犯罪人亲属双重角色,而且和犯罪人关系又显著好于被害人。即使是一个初中生也能知道这样的谅解书主体根本就不适格。何况谅解书也是酌定从轻情节。

即使作为一个废死派法官,废死是你的学术观点,法官是你的职业。

你可以因为你的学术观点和价值观倾向,在你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少杀慎杀。

但是如果因为你的学术观点和价值观倾向,你就创造新的规则(废死)。考虑到他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这是显然而然能判断的事,故意不判断,这就是应当知悉但是故意错误判决,不知道是否有利用免死谋取其他的。但总是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嫌疑。

有人觉得这是渎职,首先渎职的犯罪主体要求是过失,让犯罪嫌疑人家属出谅解书,还认定有效,还根据这个从轻。这个已经严重超出了正常人理解能力的下限,严重不符合法官的正常水平,显然不能说是过失。他是不正确履行职权进行判决。

所以个人认为,最起码,这也是作为法官的严重不称职,如果将自己的学术观点凌驾在正常履行职务的社会责任至上。这个人其实就不适合再审判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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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王静宏,著名废死大英雄!

无证酒驾孙铭伟,撞死四人判无期。

无限自由裁量权,二审庭里有神奇。

凶残岳父要家产,心狠手辣张志军。

提前备好剔骨刀,刀刀致命不留情。

家产全进女儿兜,一条老命何足惜!

没想善人王静宏,灭门亦能予生机!

被害变成过错方,杀人都是不小心!

凶手女儿来谅解,转眼死刑变缓期!

为了废死而废死,破坏法制不足惜。

枉我中华多壮士,竟由此人断法纪!

六月飞雪意难平,惶惶人间有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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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概特别同情南京“彭宇案”的那个法官王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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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这个人不是废死派,

反倒像个胆子大真敢收钱的…

正常的废死派是要写提案做学术研究,

甚至在媒体自媒体上搞舆论辅助造势,

争取从法理上推翻死刑存在的意义,

再通过修改立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废死。

而它是罔顾法官在判决中应处的客观立场,

全盘按杀人犯编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理由,

去协助凶手污名化受害人助其脱罪免死…

甚至不惜公然对抗最高法的死刑指导意见:

试想一个人去登记着自己产权的房子里,

探视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有法定监护权的子女,

靠什么法律能定义为“抢孩子”?何来过错?

相反,阻挠法定监护人接触自己的子女,

凶手张志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抢孩子”吧?

再说谅解,丈夫父母已经死亡的前提下,

妻子替丈夫谅解父亲,这还勉强能沾点边。

但明明两个老年死者还有血亲兄弟姐妹,

在儿子死亡,儿媳父亲是凶手的情况下,

儿媳凭什么替公公婆婆谅解自己父亲?

亲缘关系更近的凶手亲属,

作为亲缘关系更远的死者亲属谅解凶手?

这不仅在法律上说不过去,

伦理上都说不通吧?如何据此改判死缓?


不顾事实和法律强行污蔑受害者有过错,

据此给连杀三人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罪犯免死,

甚至不惜公然叫板和对抗最高法指导精神。

这要不是真收了不少钱胆大包天,

就是杀人犯是他失散多年的亲兄弟吧…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好好查查这个法官。


身为法官当然可以有对死刑的不同看法,

也有权公开发表废死意见或者倡议修法废死,

这是宪法授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但一旦上了法庭就应该抛开一切个人观点,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法指导意见判决,

操弄法律利用违规判决帮助凶手免死脱罪,

这不叫废死派,这叫渎职的法官!


顺便多说一句,真要是废死派,

二审结果算是个巨大的废死成果,

你不该大肆宣扬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么?

为什么连公开都不敢公开呢?

有这么跟做贼一样偷摸废死的?


最后谈谈废死的问题,

其实要是在现实的死刑冤狱追责中,

可以判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死刑的话,

估计也就不太可能再出现死刑冤狱了。

归根结底不是死刑导致冤狱无法纠错,

而是因为追责不会被判死刑甚至不会被判刑,

违法办案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

才会导致绝大多数死刑冤狱的出现,

而这恰恰体现了死刑存在的意义…

毕竟在疑罪从无的大原则下,

不违法怎么可能会办出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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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官王静宏的详细评价,目前公开可查的信息较为有限。根据现有资料,王静宏可能是一位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工作的法官,但具体信息需要结合其所在地区、专业领域以及案件处理情况来分析。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提供可能的评价框架,但需注意信息的局限性: 1. 职业背景与专业领域 任职单位:王静宏可能隶属于中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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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座上的悲歌:评价《艾尔登法环》中的“赐福王”蒙葛特蒙葛特,这位屹立在王城罗德尔中心,以“赐福王”自居的半神,无疑是《艾尔登法环》中最令人难忘的角色之一。他不是传统意义上那种张扬跋扈、血脉高贵的黄金律法守护者,也不是单纯的疯狂暴君。蒙葛特的形象,更像是一曲在破碎黄金律法下独自吟唱的悲歌,一位被历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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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南老师是中国古建筑领域内一位非常重要的学者,他对《营造法式》及中国古建筑的解读,以其严谨的学术态度、深入的实地考察和独到的理论视角而备受推崇。评价他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 对《营造法式》的现代阐释与学术贡献:王南老师对《营造法式》的研究,并非简单的翻译或注释,而是将其置于历史、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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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媒体评价王冰冰遭人肉曝光隐私,“病态追星触及法律底线”的说法,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和理解。这背后涉及网络暴力、个人隐私保护、法律边界以及社会责任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一、 事件的本质:人肉搜索与隐私侵犯首先,我们要明确事件的核心——人肉搜索(doxing)。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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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所以法官应该博士,检察官硕士,律师本科,被告最好文盲,这是理想模式”的说法,颇有些戏谑、夸张,甚至是哗众取宠的意味,背后隐藏着对法律体系中各个角色职能、素质要求,以及司法公平性的一些极端的、非主流的理解和讽刺。要评价它,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剖析:1. 对职业素质要求的极端化解读与扭曲: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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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关于最新款法官制服的讨论,可谓是热度不减。从网上流传的几张图片和零星的报道来看,新制服的设计风格似乎朝着一个既熟悉又略带新意的方向发展。我尝试从几个维度来聊聊我的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也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件承载着法律庄严的“外衣”。一、 视觉冲击与象征意义的权衡首先,最直观的感受是,新制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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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在特朗普大学(Trump University)的案件调查中扮演了关键角色,这一角色的性质和影响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通常情况下,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审判、解释和适用法律、管理诉讼程序以及做出裁决。在特朗普大学这样一个涉及欺诈指控的复杂案件中,法官的介入不仅仅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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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文本分析的工具,我无法“评价”一篇特定的“今日话题”专题,因为我没有接收到这个专题的具体内容。我只能就你提供的标题——《忧心法官辞职?不用瞎操心》——进行推测性的解读,并结合一些普遍的视角来展开分析。如果我们要“详细”地来探讨这个专题,并且让它显得“不是AI撰写的”,那么我们需要从几个维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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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潭一法官《辞职信》:一次关于司法公正的沉重拷问这封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湖南湘潭法官辞职信,无疑触动了我们心中对于司法公正最敏感的那根神经。它不仅仅是一个个体选择的表达,更像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敲响了我们对当下司法环境深刻的忧虑。要评价这封辞职信,我们需要剥开表面的辞职理由,深入探究其背后所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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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美国围绕着特朗普政府的某项禁令,发生了一系列颇具戏剧性的法律博弈。简单来说,就是特朗普政府发布了一项禁令,但这项禁令很快就被一位联邦法官给“叫停”了,也就是暂时废止。这一下可把白宫给惹恼了,他们立刻表示要采取行动,试图“冻结”这个“冻结令”,说白了就是想让法官的裁决失效,恢复禁令的效力。这事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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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齐伟龙法官的报道,想要进行评价,首先需要明确我们获取到的是哪些方面的报道。因为对一个公众人物,尤其是司法系统内的法官进行评价,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准确的信息。假设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关于齐伟龙法官在审判中的表现、判决结果、工作作风,甚至是一些关于他个人经历的报道,那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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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黎明杀机》里的“雷电法王”,我脑子里立刻就闪过那个浑身缠绕着蓝色闪电,如同行走在暴风雨中的神秘高个子。不得不说,他的外观设计绝对是游戏中最具辨识度和吸引力的之一。首先,从整体轮廓上说,这位屠夫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高大、瘦削,甚至有些病态的纤细。不同于一些壮硕的屠夫,他更像是一位被某种强大力量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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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众多法官中,何帆法官的名字,在法律界和关注司法改革的公众中,可以说具有相当的辨识度。他的履职经历、学术背景以及在一些公开场合展现出的独立思考和专业精神,都为他赢得了不少关注和评价。要评价一位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我们通常会从几个维度去考量:他的专业能力、他的司法理念、他对法律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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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咁的,法官阁下》这部TVB台庆剧,说实话,在播出之前我是挺期待的。毕竟又是“法官题材”,这种自带正义感和逻辑性的职业,在港剧中总能拍出一些引人入胜的故事。加上又是台庆剧的头衔,通常意味着更大的制作投入和更精良的团队,希望能有那种“大制作”的质感。看了之后,感受嘛,可以说是喜忧参半,但整体上还是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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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这四位帝王在各自治下所开创的盛世,我们需要细致地审视他们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成就,并考察其影响的深远程度。这四位君主,尽管身处不同的文明体系,面对着迥异的挑战,但都以其卓越的才能和雄心壮志,将各自的国家推向了历史的巅峰。俄皇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 167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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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语永远无法描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美感与浪漫”这种说法,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既有其合理之处,也有其片面性。要深入理解,需要从语言的本质、文化背景、翻译的挑战以及文学欣赏等多个层面来分析。一、 合理性所在:语言的独特承载力与文化烙印 语言的独特承载力: 任何一种语言都有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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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评价法国元帅让·皮埃尔·弗朗索瓦·布朗·德·拉萨尔(JeanPierreFrançois Honoré Braun de La Salle),得把他放在那个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去审视,一个被拿破仑的光芒几乎吞噬一切的时代。拉萨尔并不是那种坐拥显赫头衔、影响整个欧洲格局的巨头,但他在法军骑兵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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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在 9 月 17 日宣布召回驻美国和驻澳大利亚大使,这无疑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外交举动,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法国在国际关系中对于尊严、自主以及战略利益的极度重视,以及对盟友之间信任崩塌的愤怒。要评价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深入剖析。首先,这并非一个冲动的决定,而是法国对一个重大国际协议被单方面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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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评价法国前总统戴高乐?夏尔·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是20世纪法国最杰出的政治家之一,他的一生与法国的命运紧密相连,是一位充满争议但无疑影响深远的历史人物。对他的评价,往往需要从多个维度来审视,涵盖他的军事才能、政治理念、领导风格以及他对法国和世界格局的影响。一、军事才能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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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法国国王路易·菲利普及其七月王朝(奥尔良王朝)路易·菲利普及其七月王朝(18301848),是法国近代史上一个复杂而充满争议的时期。它发生在波旁复辟之后,在七月革命中诞生,最终又在二月革命中被推翻。评价这个王朝,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审视,包括其政治遗产、经济发展、社会影响以及最终的衰落原因。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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