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以下情况算是重婚罪吗?

回答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在我国,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重婚罪。

要构成重婚,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

1. 原婚姻关系有效存在: 这是构成重婚最基本的前提。也就是说,在你与第二个人登记结婚之前,你与第一任配偶的婚姻必须是依法成立并且仍然有效的。如果你的第一段婚姻已经依法解除(比如通过离婚判决或离婚登记),那么你与其他人结婚就不属于重婚。

2. 又与他人结婚: 这里强调的是“结婚”,并且是“又”,意味着是第二次结婚。这种结婚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合法登记结婚: 指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依法取得了结婚证。这是最常见的重婚形式,也是最容易被发现和追究法律责任的。
事实婚姻: 在新《婚姻法》实施后(1994年2月14日以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4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如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有共同生活等),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实婚姻”在当时是被法律承认的。如果在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进行了合法登记结婚,也可能构成重婚。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法律上已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

3. 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 这一点与第一个要素相辅相成。如果前一段婚姻在与后一个人结婚时已经依法解除,那么就不构成重婚。

那么,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你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重婚呢?

你与第一任配偶依然是合法夫妻,但你又去婚姻登记机关与另一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这是最典型、最直接的重婚行为。例如,你和妻子感情破裂,但还没有离婚,你就瞒着她,找了另一个女性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你与第一任配偶虽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你们已经分居多年,形同陌路。你误以为没有离婚证就等于可以再婚,于是与他人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甚至在某些非正规场合(如一些地方的乡镇)办理了所谓“结婚”的手续。 即使没有去民政局正式登记,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当地的风俗习惯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结婚,那么根据具体的证据,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重婚。

你与前任配偶是通过“事实婚姻”形式在一起的(发生在1994年2月14日之前),之后你又与其他人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 如前所述,对于1994年2月14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法律是予以承认的。如果你在这样的“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进行了合法登记,那么就属于重婚。

你与第一任配偶的婚姻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婚姻登记本身存在瑕疵,但你并不知道或者没有去确认。 这种情况下,只要你的第一段婚姻在法律上仍然有效,那么你与他人的婚姻就可能构成重婚。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提到的“同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指一种以夫妻名义,或者虽未以夫妻名义,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这意味着,即使你没有再次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只是与另一个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查实,不仅婚姻关系会被撤销,相关责任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罚款、拘役或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

区分重婚与“事实上的同居”: 法律对于“重婚”的界定,关键在于是否“又与他人结婚”。而“与他人同居”虽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与重婚的法律性质和处罚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第二次婚姻关系。
证据非常重要: 判定是否构成重婚,需要确凿的证据,比如结婚证、结婚登记记录、婚礼照片、同居证明、证人证言等等。

总而言之,如果你已经有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绝对不能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结婚或同居。一旦涉及重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务必遵纪守法,明确法律界限。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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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肯定算重婚”的理据何在,案例中的男主人公只是婚外情、然后有一个非婚生子女而已。一没领结婚证,不算法律婚;二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也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事实婚,请问怎么个重法?

当然,这情况如果要离婚,析产时会很不利,建议不要对财产有过高的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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