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从专业角度解释「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回答
好的,让我们来深入剖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并尽量以一种接地气、有血有肉的方式来呈现,让它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在和你娓娓道来。

首先,得明确一点,“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是一个孤立的罪名,它是“故意杀人罪”的一个特定实现形式。咱们先得把“故意杀人罪”这个大框架弄明白。

核心:剥夺他人生命并怀有杀人故意。

故意杀人罪,最核心的两点就是:

1. 结果: 发生了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2. 故意: 行为人主观上追求或明知并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这其中,“行为”是关键。通常我们想到犯罪,脑子里浮现的都是“作为”——你主动做了什么,比如持刀捅人、投毒、枪杀等等。但法律的智慧在于,它不只关注你“做了什么”,更关注你“做了什么”和“本来应该做什么”。

“不作为”:就是本应作为而不作为。

“不作为”在法律上,不是简单的不管不问。它有非常严苛的界定。一个人之所以要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他在法律上、道德上、社会责任上,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他却违反了这种义务,导致了本可以避免的危害结果发生。

你可以把这种“作为义务”理解成一种“责任绳索”。当一个人身上系着这样一根绳索,而他主动选择松开,任由绳索另一端的人坠落,那么他就要为这个坠落负责。

那么,哪些情况会产生这种“作为义务”呢?

这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最复杂也最关键的部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要的“义务来源”:

1. 法律直接规定:
监护义务: 这是最典型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需要特别照顾的父母、合法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都负有积极的抚养、看管、保护的义务。比如,父母明知孩子高烧不退,却不给喂药、不送医,任其病情恶化致死,这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特定职业义务: 比如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救治义务,消防员在火场对被困人员的救援义务,警察对需要保护的公民的保护义务。如果一个医生在值班期间,明知一个病人生命垂危,完全有能力施救,却因为个人情绪、懒惰等原因拒绝施救,最终导致病人死亡,这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义务: 比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公民负有及时报告犯罪、救助他人的义务。

2. 法律行为产生:
合同义务: 比如,你是一名专业的保姆,与雇主签订了合同,负责照顾他们的孩子。这份合同就赋予了你积极的看护义务。如果你在工作中,发现孩子有危险,却袖手旁观,导致孩子死亡,你可能就要为此负责。
侵权行为: 有时候,一个行为本身虽然没有直接导致死亡,但产生了一个需要你后续积极救助的义务。比如,你开车不小心撞倒了一个人,虽然你没有杀人的意图,但你对被你撞倒的人负有救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你撞倒人后,弃之不顾,任其在路边流血死亡,这同样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3. 先行行为引发的义务:
危险行为制造者: 你自己制造了一个危险状况,并且有义务去消除或防止这个危险蔓延。比如,你在自己家中纵火,然后发现有人被困在火场无法逃生,你作为危险制造者,有义务去救助。如果你明知故犯,不去救助,导致被困者死亡,你就可能承担责任。
危险状态的控制者: 你对某种危险状态有控制权,并有义务去消除它。例如,你明知自家养的恶犬逃脱,对小区居民构成生命威胁,但你故意不将其抓回,最终导致他人被狗咬死,你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4. 特定关系产生的义务:
亲属关系: 除了上面提到的监护义务,夫妻、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也通常存在一定的相互扶助、关怀的义务。虽然不像父母对子女那样严苛,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明显的生命危险视而不见,并且有能力救助,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如果一群人共同实施了一个危险行为,并且其中一人在其他人受到危险时,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故意”如何体现在“不作为”中?

这点非常重要,也是区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

在“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中,行为人的“故意”体现在:

明确的杀人意图: 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履行(或不履行)义务,并且明确希望或者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比如,你是一个需要按时给瘫痪在床的母亲喂食的儿子,你不仅不喂食,心里还想着“正好省得我麻烦了”,甚至盼着她早点去世。
明知并放任: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不作为会必然或者高度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他并不追求这个结果,但并不妨碍其发生,甚至甘愿承受这个结果的发生。这是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比如,你是一名看管精神病人的护工,你知道精神病人一旦脱离你的看管,可能会攻击他人致死,你也知道有人已经出现了危险的攻击倾向,但你为了自己的方便,故意不去关好门,任由病人出去并导致他人死亡。你可能不希望那个人死,但你明知自己的不作为会导致这个危险,你却选择去“放任”它。

“作为”与“不作为”的等价性

法律之所以承认“不作为”可以构成犯罪,是因为在法律看来,在具备了特定的作为义务后,不作为的危害性与积极作为是等价的。

想象一下:

一个人拿刀捅向另一个人,导致其死亡。这是“作为”。
一个人知道自己的孩子即将溺水,而他拥有救助能力,但选择站在岸边袖手旁观,任由孩子溺亡。这是“不作为”。

从生命被剥夺这个结果来看,两者的“罪恶”在法律上是一样的。不作为的“作为义务”,就像是一个“代位”的积极行为。你本应“作为”去救,你“不作为”,就等同于你“不作为”地“伤害”了对方。

举个更具体的例子:

张三是一位在养老院工作的护工,他负责照顾一位患有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李奶奶。李奶奶的子女明确委托张三,要每天按时给李奶奶喂药,并时刻关注她的饮食安全。

一天下午,张三觉得很累,不想麻烦去准备李奶奶的晚餐。他知道李奶奶因为病情,如果不吃饭会非常虚弱,甚至有生命危险。他看到李奶奶手里拿着一个有毒的清洁剂瓶子(可能是之前不小心放在了容易触碰的地方),李奶奶因为病情,误把瓶子当成了饮料,正准备喝。张三明知瓶子里是清洁剂,并且知道李奶奶很可能会喝下去,他也有能力上前夺下瓶子,但他觉得“管他呢,反正不是我孩子,我也累了”,就选择了不去干涉。结果,李奶奶喝下了清洁剂,中毒身亡。

在这个案例中:

结果: 李奶奶死亡。
作为义务: 张三作为护工,与养老院签订了合同,对李奶奶负有照顾、喂食、保障安全的义务。
不作为: 张三没有上前夺下清洁剂瓶子,也没有及时移走危险物品。
故意: 张三明知李奶奶有喝下清洁剂导致死亡的高度可能性,并且他明知故犯,选择了“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他的内心可能不是“想要”李奶奶死,但他是“知道”不作为会造成这个后果,却“甘愿”或者“不在乎”这个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可能就需要承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关键点总结:

1. 必须存在特定的“作为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基石。
2. 行为人必须“有能力”作为。 如果他根本就没有能力救助,那自然谈不上不作为的责任。
3. 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其不作为会导致死亡结果,并且“放任”或“追求”这个结果。 这是“故意”的体现。
4. 不作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法律上等同于积极的作为。

所以,下次听到“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你就知道,这不是简单的不管,而是“本应作为却选择不作为”,并且在这种不作为背后,隐藏着“明知后果却甘愿让它发生”的故意。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更考验法律智慧的罪名界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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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释什么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首先要解释什么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我们法律人结合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不作为的要素分为“应为”、“能为”、“不为”三个层面。

“应为”是指行为人依法负有某种作为义务。一般情况下,这种义务有四种来源。

1、法定义务:这一种义务最主要的类型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略有争议的夫妻之间互相扶养义务等;这一义务来源可以解决很多迫切问题,比如经典的妈妈和女友落水救谁的世纪难题,在法律人这里就不是事儿。不救老妈是故意杀人,不救女朋友没有法律责任哈哈!

2、职业要求:这一种义务最典型的是医疗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对处于危难中的公民的救助义务。比如有人生重伤送到医院,本来及时处理能治好,结果医院不给治疗,最后伤者离世,医生就说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的。

3、法律行为引起义务:这种义务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引起的义务。最常见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和供关系带来的义务。比如动物园的安保人员看到有人被野兽围攻,基于游客与动物园之间的服务合同,动物园是有义务对游客施以救助的。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在先的危险行为引发的。比如交通事故中,把人撞伤了,就自然因为自己的致害行为有了对伤者的救助义务。如果不救助伤者而把他放到路边,最后人死亡,是可以认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

“能为”是指有救助的可能性。有一句法谚讲“法不强人所难”,也就是说,要追究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受害者有救助的可能性,如果当时情势过于危险,施救不仅不可能把受害人救出来,还会白白搭上施救人的性命,那这个时候就不能强迫施救人去施救。

比如有人掉进了水里,旁边的家人自己不会游泳,这种情况下,一旦施救必然会把自己生命搭进去,就不能要求他必须下水救人。能够做到报警或者向人求救,找救生圈,就应当视为他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不为”就是不作为犯罪的最显著特征了。当施救人本身有施救义务,也有施救的能力和可能性,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推定这个人有义务将受害人从紧迫危险里解救出来。如果不施救,主观上就是在放任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不作为犯罪都是间接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置之不顾,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刑法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以上是不作为犯罪的相关问题解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是不作为犯罪之一,在符合以上各个条件时,当事人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犯罪。在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不作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还放任结果发生的话,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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