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的放弃(Waiver of Immunity): 最重要的机制是派驻国(即外交官所属的国家)有权放弃其外交官的豁免权。如果派驻国认为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并且证据确凿,他们可以主动向驻在国声明放弃该外交官的豁免权。一旦豁免权被放弃,该外交官就如同普通公民一样,可以被驻在国依法逮捕、审判和惩罚。 召回和遣返: 即使派驻国不选择放弃豁免权,驻在国仍然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派驻国召回该外交官。派驻国通常会配合召回,因为让一个涉嫌严重犯罪的外交官继续留在任上,对派驻国自身的外交声誉也会造成巨大损害。一旦外交官被召回,其豁免权通常也随之结束,或者回到派驻国后,其本国政府会根据本国法律进行处理。 驱逐出境(Persona Non Grata): 驻在国政府可以宣布该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外交措施,意味着该外交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该国。如果外交官在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仍不离开,其豁免权将大大削弱,驻在国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强制其离境。即使在豁免期间,驻在国也有权宣布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但这通常是针对行为不当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对于杀害国家元首这样极端的情况,驻在国采取这一措施的可能性极大,并会要求派驻国立即召回。 派驻国自身的惩罚: 即使派驻国选择不放弃豁免权,并拒绝驻在国的遣返要求(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会引发严重的外交危机),派驻国也几乎必然会在国内依法处理该外交官,因为包庇如此严重的罪行将使其在国际上声名狼藉,并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