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时候,特别需要避免「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本来是为了帮助特定群体,实际上却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试想一下,如果出于良善的动机,立法增加了女性员工的休假机会,企业在进行招聘的时候会怎么想?会不会有人暗中动了心思:招聘女性等于招来了动不动就要带薪休假的祖宗,不利于提升人效比,同等条件下应该避免?
其实,一些国家早就有了实践先例,女性怀孕、生产,男性强制一起放假,结果是工资差距缩小,女性从中获益
2000 年,冰岛通过立法,除了给母亲的产假外,也给予了父亲三个月的产假,另有三个月父母可自行分配决定由谁来休的「共同产假」。
在这一立法得以实施之后,男女之间的收入差距得到了显著缩小。以冰岛第二大工会组织 Virding Rettlaet 的成员作为样本对比发现,男女工资差距从 2000 年的 26% 下降到了 2006 年的 20%。(见下方统计图)。[1]
所以啊,说句屁股决定脑袋的话:姨妈假我反对,但如果姨妈、姨夫都放假,我大力支持。每个月总有几天不想上工、只想畅游夜之城的日子,建议增加男性专属假期。
这才不会好心办坏事,避免无意中加大了职场性别歧视。
摆明了就是效仿欧美,以福利之名 推女性回归家庭。
一旦大批女性被推回家庭,多种主流社会问题将迎刃而解。
啊,好处实在是太多了。
看着吧,陆陆续续全国都会有五花八门的女性专有福利出台。摆在眼前的欧美老路,肯定是要走的,或早或晚而已。
只要牺牲一部分女性的利益,就能解决这么多问题。
像不像旧社会里拿女性祭河神?牺牲她一个成全大家平安?
其实现在好多行业,除非是只能女人做的岗位,真的不愿意招女人,而且你也无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虽然不会明着来,但是在招聘时会悄悄筛选,未婚的不要,这并不犯法。而且好多政策性的规定真的只在机关,国企,比较正规的公司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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