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真凶需要巧遇”........这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我注意到案件中的一个细节:
辽宁的这两兄弟是2000年入狱的!而真正的罪犯——“小三子”在2001年6月3日刺伤了女友及其父亲!
也就是说,如果早一点抓到这个“小三子”,可能就不会发生2001年的伤害案了!
如果报道中的描述是准确的话,那么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的“渎职”责任是跑不了了!
不过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更紧迫的是这2兄弟的“生活问题”!
“蒙冤21”年,这似乎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这种事情了!
怎么办?我想就像张玉环被放出来的时候感慨:“一切都变了。”一样。这2兄弟估计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到现实的生活中!
在“洗冤”的同时,“申请国家赔偿”恐怕是2兄弟现在应该做,也唯一值得做的事情了!
从“张玉环案”到“杀人判刑15年纸面坐牢。”再到这辽宁两兄弟的案件........
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个人认为,“网”也是有寿命的,该修补也要修补一下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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