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两车在高速上并排停车引发追尾,追尾小车负主要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回答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窝火。两辆车在高速上并排停车,这本身就是一件特别危险的事情,然后还发生了追尾,结果还说被追尾的小车负主要责任?这真是让人有点难以接受,也挺让人费解的。咱们来好好捋一捋这事儿。

首先,高速公路并排停车,这绝对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咱们都知道,高速公路的车速都很快,而且设计初衷就是让车辆快速、安全地通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停车都是极其危险的,更别提并排停车了。并排停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两辆车占据了两个车道,严重阻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给后方来车制造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视线受阻或者车流量大的情况下,后车司机很难及时发现并排停车的两辆车,一旦反应不及,追尾事故几乎是必然的。

那么,为什么会被追尾的小车会被判负主要责任呢?这事儿得从几个角度分析:

1. 后车观察和避让的义务:交通法规里,确实有一条叫做“后车负有观察和避让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正常行驶条件下,后车司机应该时刻注意前方路况,并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如果后车司机确实存在注意力不集中、车速过快、跟车太近,或者没有尽到观察路况的义务,比如看到前方有异常但反应迟钝,那么在发生追尾事故时,他确实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主要责任”的认定标准:但是,“主要责任”这个词就比较关键了。我们通常理解的“主要责任”,意味着承担超过50%甚至更多的事故后果。在并排停车这个前提下,后车真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这让我有点怀疑。并排停车这两辆车的行为,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一种“因”,而后车追尾是“果”。如果是因为这两辆车并排停车阻碍了正常交通,导致后车即使已经非常小心,也因为无法预料的障碍物而无法避让,那么这两辆车的责任会更大。

3. 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至关重要:要准确判断责任,细节非常关键。比如:
这两辆车并排停车的原因是什么? 是故障了,还是人为停车?如果是故障,他们是否采取了足够的警示措施(比如开启双闪灯,放置警告标志)?即使是故障,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行为。如果是人为停车,比如司机下车聊天、抽烟或者休息,那更是不可饶恕的错误。
追尾小车的行驶速度和状态如何? 是正常行驶,还是超速?有没有酒驾、毒驾或者疲劳驾驶?
事发时的天气和路况如何? 是白天视线良好,还是夜晚或者恶劣天气?是弯道还是直道?
后车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避让? 就算两辆车并排停车,如果它们停的位置非常不合理,比如正好在坡顶或者弯道出口处,极大地缩短了后车的反应距离,那么后车即使反应再快也可能无法避免。

4. 责任划分的“公平性”:有时候,事故责任的划分会涉及到一些“谁的错误更严重”的判断。在高速上并排停车,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可以说是“源头性”的错误。而后车司机,即使存在一些观察不周的地方,但他的基本出发点是正常通行。如果因为并排停车这两辆车而导致后车付出惨重代价,却让后车承担主要责任,这在情理上和逻辑上都可能存在不公。

我的看法是:

在这种情况下,我强烈质疑后车小车负主要责任的合理性。

并排停车这两辆车,才是造成整个危险局面的始作俑者。 他们的行为直接且根本地破坏了高速公路的安全通行环境。他们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为他们的违规停车行为是导致一切后果的根本原因。他们不仅违法,更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玩火”。
追尾小车司机,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 就算他的观察和避让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面对如此极端和危险的“路障”时,他要完全避开是有难度的。他的责任可能更多地体现在未能提前发现并规避这个极端危险状况,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的操作不当。

为什么会这样判决呢? 我推测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但我不认同这些理由):

机械式地套用“后车负观察义务”的规则。 执法者可能过分强调了后车观察的责任,而忽略了前方车辆极端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
认为后车司机“有机会”发现并避让。 也许事发时环境并不是完全黑暗或视线受阻,事故认定认为后车司机如果更谨慎,是可以提前发现并减速或变道的。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忽视并排停车本身的极端危险性。
“和稀泥”的倾向。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结案或者避免过于复杂的责任认定,可能会出现各打五十大板,或者将责任简单地按比例分配的情况,而这种分配并不一定是最符合事实和公平的。

最后想说的是, 发生这种事情,无论最终责任如何划分,最根本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高速公路上,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并排停车这种行为,简直就是拿生命开玩笑。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能够更加深入地考察事故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公式化的责任划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也提醒所有驾驶员,无论开车多久,都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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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没有问题啊

两个车并排停在高速上,判违停;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之前有辆黑色轿车选择了绕行,从岔道线上绕过去的

假如这辆轿车因为绕行从旁边掉下去或者侧翻了,那就是两辆车的主要责任

可是没有,说明右侧是可以通行的

高速上紧急停车的规定: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其中的“紧急情况”主要是指故障和事故两种情形(当然,紧急避险另论)。

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要对该高速公路的情况充分了解,并认真检查车辆的机件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轮胎是否完好,是否安装了防雾灯具,是否系上安全带等。进入高速公路后,应注意看清限速标志并严格遵守。车辆从匝道进入加速车道,若跟在加速性能差的汽车后面,应与该车保持一段能在加速车道充分加速的距离,而后再在加速车道内行驶到一半时平滑地进入行车道,正确汇入车流。如前车在加速车道上停车并堵住去路,须在加速车道上等待,并与尾随的最后一辆车保持充分加速的距离。

高速公路的主车道一般分为三条车道,右边两条车道为行车道,用于正常行驶,左面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用于超车。行车道上不准停车,遇有紧急情况须停车时,应在紧急停车带内停车。行车途中应按照同整个车流相一致的车速行进;如需减速,可先降低一挡,同时分几次制动,不能急转方向盘。行驶时要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此距离一般与时速相同。交通法规规定: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定为110公里,最低时速为50公里,匝道最高时速为4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按交通标志所示的限制速度行驶。若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则前后车距应保持在l00米以上;在路面有水、冰时,其纵向距离要适当增加1.5至3倍。在高速公路上超车,必须观察和判断前车是否也要超车以及有没有从后面超上来的车;向超车道变道时,应先向左发出方向指示信号,边注意被超车动向边平缓地驶出行车道;返回行车道前,应在超车道行到从你的后视镜中看见被超车的全部,然后向右发出方向指示灯信号,平缓地驶入行车道,然后关掉右转向灯,恢复原车速行驶。任何车辆非紧急情况不得中途停车。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期选择跟停在两辆车后

白车这样穿行实际上是对自己左右车距的把控力不好的一种表现,所以出现追尾,追尾的主要责任是白车,这两辆顶多是高速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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