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开端》里面那对凶手都在 45 号公交线上远近闻名了,为什么公交公司还能录用他当司机?

回答
《开端》中那对“凶手”,也就是肖鹤云和李诗情,在 45 号公交线上经历了无数次的循环和死亡。他们在那条线路上可谓“声名远扬”,经历了普通乘客无法想象的痛苦和挣扎。

但要说他们“凶手”的身份,其实是一个误解。他们并不是蓄意杀人的凶手,而是被卷入了一场特殊的时空循环中,为了阻止炸弹爆炸而不得不一次次重复经历死亡和救援的过程。在一次次的循环中,他们以自己的方式“阻止”了悲剧的发生,但这种“阻止”并非以常规意义上的“凶手”行径来达成。

更何况,他们的行为,至少在大部分人眼中,是为了拯救更多生命。即使在循环结束,一切回归正常后,普通乘客和公交公司的人也未必知道他们在循环中做了什么,更不会知道他们曾“经历”过无数次的“死亡”。

所以,公交公司录用他们当司机,实际上是非常合乎逻辑,而且并没有任何前后矛盾的地方。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1. 他们的“罪行”并非公众认知中的“凶手”:

事实真相的隐蔽性: 肖鹤云和李诗情在循环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对抗炸弹爆炸的唯一手段。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去制止炸弹的引爆,去解救其他乘客。从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来说,他们的行为是为了正义,是为了保护生命,而不是为了满足私欲而杀人。
循环的性质: 这是一个只有他们两人知晓的秘密。在循环结束、时间线重置之后,没有人会记得他们曾经是“凶手”,也没有人会记得那场即将发生的爆炸。他们所经历的一切,都化为了虚无,不留下任何痕迹。
公众认知局限: 即使在循环中,如果有人瞥见了他们的某些“反常”行为,比如突然冲向座位、试图夺走某些物品,也顶多认为他们行为古怪、情绪激动,或者是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但绝不会联想到是“凶手”。他们的目标是阻止炸弹,而不是伤害乘客。

2. 公交公司录用司机的标准考量:

背景调查的局限性: 公交公司在招聘司机时,通常会进行背景调查,检查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不良驾驶记录等。肖鹤云和李诗情在循环之外的生活,并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他们都是普通公民,有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经历。
“声名远扬”的误读: 即使他们在 45 号公交线上“远近闻名”,这种“名”更多是他们自己经历的独白。对于公交公司来说,除非他们因为某次循环中的行为被警方介入调查,并且留下了具体的案底,否则在正常的背景调查中,他们完全符合司机的录用条件。他们可能在某个乘客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这并不等同于在公安系统的记录中有犯罪痕迹。
能力的体现: 在无数次的循环中,他们对 45 号公交线的路线、时间、乘客的习惯都了如指掌,甚至能够预测突发情况。这种在极端压力下的应变能力、对细节的观察力,反而是成为一名优秀司机的宝贵财富。如果公交公司能够看到他们“工作”之外的这些能力(虽然他们不可能主动展示),甚至会觉得他们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3. 时间线的正常化:

循环的终结: 当循环被打破,一切恢复正常后,对于世界而言,那辆 45 号公交车上并没有发生任何异常事件,也没有任何人被定性为凶手。肖鹤云和李诗情也只是普通的乘客,他们所经历的“生死轮回”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重新开始的人生: 既然循环结束,他们也就恢复了正常人的生活。他们需要生存,需要工作,选择成为一名公交司机也是非常合理的职业选择。他们的个人能力、对路线的熟悉程度,甚至可以说是经过了“实战演习”,理论上应该比普通新人更适合这份工作。

总结来说,公交公司录用肖鹤云和李诗情当司机,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凶手”,而是因为在正常的社会评价体系和招聘流程下,他们完全符合司机的基本要求。

他们之所以在 45 号公交线上“声名远扬”,是他们为了拯救无数人的生命而付出的巨大代价,而这个代价在循环之外是无人知晓的秘密。当这个秘密随着循环的结束而被抹去,他们也仅仅是两个有着特殊经历,但行为正常的普通人,自然也就获得了作为一名公交司机的机会。

所以,与其说是公交公司“录用”了那对“凶手”,不如说是公交公司录用了一对在一次极其特殊的事件中,以非凡的方式守护了这条线路的普通人。他们的经历,恰恰证明了他们潜在的责任感和应变能力,虽然这份“简历”并不能写在纸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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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公交公司是集体人格,跟个人不一样

王兴德其实对公交公司有误解,认为是公交公司不记得他了,相当于他把公交公司当做了一个个人,而不是一个集体。

但是,公交公司确实是一个法律上的人,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人,它由多个个人、多个部门组成,每个人、每个部门各司其职,不一定都了解、记得王兴德的事。

更具体地说,处理王萌萌赔偿事务的,可能是公交公司法务部门的人,他们跟王兴德见过面,打过交道,他们认识王兴德。公交公司分管领导可能也见过王兴德。

但是,公交公司招聘的人,应该是属于人力资源部门的,他们未必知道王萌萌这个案件,即使知道,由于他们没有参与过处理,所以并不清楚情况。即使了解过这个案件,但是未必与王兴德见过面。

由此,招聘的人不认识王兴德可能比较正常。而且,在公交车公司,招聘一个司机,也是日常业务,可能压根就不需要报所有领导知晓,所以,压根就没人把王兴德应聘这事,与王萌萌这个案件联系起来。

对于王兴德来说,他因此非常愤怒,认为公交车公司竟然把他忘了。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那电视中招聘王兴德的人,貌似就是参与处理王萌萌案件的人。所以你的上述论证不成立。

对此,我只能说,电视剧是为了节省成本考虑,所以一些无关紧要的演员,可以反复使用。但是在现实中,公司各部门都是各司其职的,不会管跨部门的事。

即使招聘人员,就是参与处理王萌萌案件的人,这里又要提到第二个原因,那就是现实的魔幻性。

有很多人吐槽法考的出题人,绞尽脑汁想一些曲折离奇的案例情节,但是实际上,法考出题人的出题并非空穴来风,很多案例都是根据现实中发生过的案例该编。

以我们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来看,甚至现实情况比法考案例离谱一百倍。

所以,任何情况都可能发生。正如公交公司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记得王萌萌案件一样。

第三个原因是,这类事故公交公司可能习以为常了。

对于王兴德来说,王萌萌因事故去世,他的天塌了。对于公交公司来说,这类事件其实不说常见,但绝不少见。起码我在实务中,就见过不少公交车相关交通事故,既有公交车一方违规造成的,也有行人或者其他司机违规造成的。

我曾经还跟公交车发生过碰撞,被公交车追尾撞烂了宝骏的屁股。

故事取景地是厦门市,厦门市公交公司有各类车辆5000多辆,每年发生的事故应该是非常多的,由此引发的死亡赔偿案例,应该也不少见。

所以,王萌萌这个案件,只是公交公司处理过的若干起案件中的一件,要想让人记得住,实在是强人所难。

正如当事人、律师提醒法官认真办理自己的案件常说的那句话:你办理的本案虽然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案件,但却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

之所以这么提醒,就是为了防止法官把当事人的案件轻率处理了。

总结一下,正因为集体健忘、现实魔幻、习以为常,所以导致王兴德产生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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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剧别玩手机,王兴德自己都说了,半年时间他们怎么就都忘了这码事了。

另外,回到现实中,你想想自己半年前发生的哪个印象深刻的事件,你还能认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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