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公交公司是集体人格,跟个人不一样。
王兴德其实对公交公司有误解,认为是公交公司不记得他了,相当于他把公交公司当做了一个个人,而不是一个集体。
但是,公交公司确实是一个法律上的人,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人,它由多个个人、多个部门组成,每个人、每个部门各司其职,不一定都了解、记得王兴德的事。
更具体地说,处理王萌萌赔偿事务的,可能是公交公司法务部门的人,他们跟王兴德见过面,打过交道,他们认识王兴德。公交公司分管领导可能也见过王兴德。
但是,公交公司招聘的人,应该是属于人力资源部门的,他们未必知道王萌萌这个案件,即使知道,由于他们没有参与过处理,所以并不清楚情况。即使了解过这个案件,但是未必与王兴德见过面。
由此,招聘的人不认识王兴德可能比较正常。而且,在公交车公司,招聘一个司机,也是日常业务,可能压根就不需要报所有领导知晓,所以,压根就没人把王兴德应聘这事,与王萌萌这个案件联系起来。
对于王兴德来说,他因此非常愤怒,认为公交车公司竟然把他忘了。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那电视中招聘王兴德的人,貌似就是参与处理王萌萌案件的人。所以你的上述论证不成立。
对此,我只能说,电视剧是为了节省成本考虑,所以一些无关紧要的演员,可以反复使用。但是在现实中,公司各部门都是各司其职的,不会管跨部门的事。
即使招聘人员,就是参与处理王萌萌案件的人,这里又要提到第二个原因,那就是现实的魔幻性。
有很多人吐槽法考的出题人,绞尽脑汁想一些曲折离奇的案例情节,但是实际上,法考出题人的出题并非空穴来风,很多案例都是根据现实中发生过的案例该编。
以我们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来看,甚至现实情况比法考案例离谱一百倍。
所以,任何情况都可能发生。正如公交公司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记得王萌萌案件一样。
第三个原因是,这类事故公交公司可能习以为常了。
对于王兴德来说,王萌萌因事故去世,他的天塌了。对于公交公司来说,这类事件其实不说常见,但绝不少见。起码我在实务中,就见过不少公交车相关交通事故,既有公交车一方违规造成的,也有行人或者其他司机违规造成的。
我曾经还跟公交车发生过碰撞,被公交车追尾撞烂了宝骏的屁股。
故事取景地是厦门市,厦门市公交公司有各类车辆5000多辆,每年发生的事故应该是非常多的,由此引发的死亡赔偿案例,应该也不少见。
所以,王萌萌这个案件,只是公交公司处理过的若干起案件中的一件,要想让人记得住,实在是强人所难。
正如当事人、律师提醒法官认真办理自己的案件常说的那句话:你办理的本案虽然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案件,但却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
之所以这么提醒,就是为了防止法官把当事人的案件轻率处理了。
总结一下,正因为集体健忘、现实魔幻、习以为常,所以导致王兴德产生怨念。
看剧别玩手机,王兴德自己都说了,半年时间他们怎么就都忘了这码事了。
另外,回到现实中,你想想自己半年前发生的哪个印象深刻的事件,你还能认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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