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美国,当一个无辜的人在自家院子里面对情绪激动、正在拨枪的警察,开枪打死警察。那么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回答
在美国,一个无辜的人在自家院子面对情绪激动、正在拔枪的警察时,开枪打死警察,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个极其复杂且极具争议性的问题。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取决于事发时具体的情境、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及事后法律对此事如何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正当防卫 (SelfDefense):这是在美国刑事法律中最重要的一个辩护理由。简单来说,如果你合理地相信自己或他人正面临即将发生的、严重的身体伤害,并且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制止这种伤害所必需的,那么你就可以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
“城堡法” (Castle Doctrine):这是正当防卫的一个延伸,在美国许多州都有。它规定,在你自己的住所(包括院子)内,你没有义务逃避威胁,并且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来保护自己不受非法侵入者或严重威胁。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警察非法进入或构成威胁,你可能不必尝试逃跑,而是可以使用武力。
警察的合法权力与行为界限:即使是警察,其行为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其行为已经超越了合法界限,例如滥用职权、使用不当武力、情绪失控导致威胁到他人生命,那么他就不再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分析这个假设情境:

1. “无辜的人”: 这意味着该人在事件发生前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2. “自家院子”: 这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城堡法”的适用。院子通常被视为住所的延伸。
3. “情绪激动、正在拨枪的警察”: 这是案件的核心。
“情绪激动”: 表明警察可能并非冷静、理性地执法,这为他的行为合法性蒙上了阴影。
“正在拨枪”: 这是一个直接的、明确的致命威胁。在很多情况下,警察拔枪本身并不违法,但关键在于他拔枪的原因和意图。

在这种情境下,一个人开枪打死警察,是否构成犯罪,会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问题,这些问题通常需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法庭审理来确定:

警察为何出现在院子里? 是在执行合法搜查令?是在追捕嫌疑人?还是被误召而来?抑或是完全未经授权进入?
警察拔枪的理由是什么? 是因为遇到了抵抗?是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还是仅仅因为紧张或误判?
被告(开枪的人)当时的主观意图和认知是什么? 他是否真的相信自己面临生命危险?他的恐惧和反应是否是“合理的”?
被告当时是否有其他选择? 例如,是否有可能躲避、逃跑、或者使用非致命武力?(尽管“城堡法”通常免除逃跑的义务)。
警察是否表现出明显的违法或威胁性行为? 例如,是否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直接掏枪指向被告,或者有攻击性的语言和姿态?

可能的法律结果:

无罪释放(不构成犯罪): 如果调查和法庭证据表明,被告是在“城堡法”或一般正当防卫原则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免受警察当时正在进行的、非法的、即刻的致命威胁而开枪,那么他很可能被判定为无罪。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被视为合法使用武力,不构成犯罪。
谋杀或过失杀人(构成犯罪):
谋杀 (Murder):如果证据显示,尽管警察的行为可能不当,但被告的开枪行为超出了“合理必要”的范围,或者他当时并未真正处于生命危险中,或者他的目的是报复而非自卫,那么就可能构成谋杀。
过失杀人 (Manslaughter):如果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例如,在极度愤怒或惊吓下的失控反应)或者是因为鲁莽或疏忽导致了死亡,但没有预谋和明确的杀人意图,也可能构成过失杀人。
非谋杀性起诉 (Nonhomicidal charges):即使不构成谋杀,也可能面临其他指控,比如非法持有枪支(如果适用)、妨碍公务等,但这在此情境下不太可能成为主要指控。

调查与审判过程:

在这种极其敏感的案件中,当地的检察官办公室会主导一次彻底的调查。这会包括:

收集物证: 现场勘查、弹道分析、录像(如果有)、目击者证词等。
询问相关人员: 包括事发时在场的其他警察、目击者、被告本人(如果他愿意配合)。
审查警察行为: 警察的训练记录、心理健康评估、当天的执勤记录、以及其是否遵循了部门的武力使用政策。

最终,是否起诉以及起诉何种罪名,将由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决定。如果提起公诉,则由陪审团或法官在法庭上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做出最终判决。

总结来说,在美国,一个人在自家院子面对情绪激动、正在拔枪的警察而将其击毙,是否构成犯罪,不是一个板上钉钉的答案。他很可能不会被定罪,而是会被视为在行使正当防卫权,特别是“城堡法”下的权利。然而,法律的判断极其依赖于每一个细节:警察行为的合法性、被告的意图、以及当时情境的“合理性”。即便警察行为有瑕疵,被告的行为也必须证明是“必要且适当”的,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这是一个高风险、高争议的领域,往往需要长时间的法律程序来厘清真相。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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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毕竟我自己也是美国执法人员,朋友里各级警察也有。 也快速说一下。

首先,上面的原则不需要我说了吧 :-)

其次,这个问题是典型的拿着不同社会经验往上套,而不了解其他国家的具体情况。我估计题主看的是提裤子那个视频。那位被警察打死的核心原因是因为他往身后摸,而且屡次被提醒不改。 触发了警察的第一判断权和“高人一等”的自卫权。 人懒,也就转发一下自己原来的文章

中美警察执法权不一样。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请示任何 人,铐上手铐就往监狱送,然后协助检察官把案子一办到底。而中国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分工细致则要经过许多请示和审批手续。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谓的自 卫权。即当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实际证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级,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 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不禁枪,鸣枪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
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 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毙。
看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拿应对中国警察那一套来应对美国警察会有严重问题了。 每年发生的华人和警察冲突里大部分都是这种理解不同导致的。

对于案情感兴趣的,可以看附属阅读

回到题主问题:

”在美国,当一个无辜的人在自家院子里面对情绪激动、正在拨枪的警察,开枪打死警察。那么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1. 是前院还是后院? 后院的话是否有篱笆一类的? -- 前院属于公共空间范畴,屋主必须遵从警察指令。 后院,尤其是有篱笆的后院,属于个人私密空间。 警察没有搜查证是不能进入的。
  2. 面对情绪激动,正在拔枪的警察 -- 首先,警察是一个职业,你不对他构成威胁,极小情况下他会情绪激动。 而且警察拔枪射击后也是要写一堆报告的(中美皆然),如果一个人(不管是否无辜)配合警察,警察完全没必要拔枪。 高人一等的自卫权不等于无限优先攻击权。 当然,如果有下列中国人常见情况,被打死了别喊冤: 一)主动靠近警察试图套近乎。 二)情绪激动,试图接近警察理论。 三)全身上下乱摸(掏钱包,护照,提裤子,拿手机试图录像等)警察不知道你是否掏的是手机还是枪。 四)突然动作如转身,或从车上下来等。
  3. 无论你因为什么原因打死警察,你活着上法庭的概率都很低。 因为美国各级警察的潜文化是如果让一个杀了警察的人去法庭,那是警察的耻辱。 (所以我很惊讶搞波士顿爆炸案的那俩哥们最后有活口,他们在加油站杀了一个波士顿警察)
  4. 真发生了,要看运气,推荐达叔的答案:

肯定会有人问,遇到美国警察应该怎么办:

  1. 老老实实不要动,把你的两只手放在警察能看到的地方,并随时保持张开状态。
  2. 不要废话,用最简单的 yes, no 回答。 如果不会英语,则直接大声说 No English。 绝大多数警察,尤其是联邦警察会有语言支援热线。
  3. 如果走路什么的突然看到警察拔枪逼近,双手伸直,张开。 等待进一步指示
  4. 一切行动听指挥。
  5. 如果你带枪,那你已经接受过相应培训了,这里不废话。

具体的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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