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中国,一个美国人打伤了一个日本人,怎么管,归谁管?

回答
在中国境内,如果一名美国公民伤害了一名日本公民,那么这起事件的处理将遵循中国法律,由中国相关部门负责管辖。具体来说,这个过程会是这样:

1. 案件的发生与报案:

地点是关键: 无论行为人(美国人)还是受害人(日本人)的国籍如何,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就拥有对这起案件的管辖权。
报案: 如果发生伤害事件,受害的日本公民(或目击者)会立刻报警。在中国,报警的首选部门是公安机关。
现场处置: 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通常是派出所或公安分局)会迅速出警,赶到现场。他们会:
控制局面: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制止施暴行为(如果还在进行)。
救助伤员: 确保受伤的日本公民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这可能涉及到联系120急救中心。
初步了解情况: 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收集初步证据。

2. 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的主导: 公安机关是这起案件的主要调查者。他们会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调查。
调查内容:
身份确认: 确认美国公民的身份(通过护照、签证等),以及日本公民的身份。
事实核实: 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包括起因、经过、结果。
伤情鉴定: 如果伤势较重,公安机关会安排法医对日本公民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伤害的程度(轻伤、轻伤、重伤等)。伤情鉴定结果是案件定性、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收集: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监控录像(如果案发地点有)。
现场勘查笔录。
相关物品(如可能用于伤害的工具)。
当事人的陈述。

3. 法律适用与定性:

中国法律是基础: 无论行为人的国籍,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都适用中国法律。
区分行政与刑事:
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伤害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刑事犯罪: 如果伤害行为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程度,例如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则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案件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如第二百三十四条)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犯罪的人,无论其国籍。

4. 涉外案件的特殊性:

外交豁免问题(可能性很小): 除非这位美国人具有中国承认的外交豁免权(例如是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官员,且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享有豁免),否则其在中国境内犯罪,就不能享有豁免权,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普通美国公民,无论持何种签证,在中国境内触犯法律,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通知本国使领馆: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国际惯例,在中国境内被拘留、逮捕或判刑的外国公民,其本国(美国)的使领馆有权获得通知,并可以提供领事协助。因此,在调查过程中,中国公安机关通常会通知美国驻华使领馆。
领事协助: 美国驻华使领馆可能会:
会见被拘留的美国公民。
解释中国的法律程序。
协助寻找辩护律师(但费用通常由被拘留者自己承担)。
与家属联系。
但请注意,领事官员不能干涉中国内政,也不能在中国的法庭上代表其国民辩护。

5. 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如果构成犯罪,会根据侦查结果,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会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然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的审判: 如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由中国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例如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

6. 赔偿问题:

民事赔偿: 除了刑事责任,受害的日本公民(或其委托人)有权向施害者(美国公民)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执行: 如果判决确定了赔偿责任,但美国公民拒不履行,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如果其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如果其已离开中国,追索赔偿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途径。

总结一下,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

管辖权: 中国,由属地管辖原则决定。
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行政处罚或刑事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
国际因素: 案件涉及外国公民,中国会根据国际条约(如《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通知相关国家使领馆,但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在中国境内完全按照中国法律进行。

所以,一个在美国人打伤了日本人这件事上,在中国境内,就是中国公安、检察院、法院依照中国法律来处理,并且需要负责救助伤者、追究施害者责任、处理可能的民事赔偿等。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提供领事保护,但不能干预中国司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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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际私法,或者叫冲突法的问题。

这个打伤也要看是怎么个打伤了。

首先,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以上,没有达到刑事标准,那就要适用侵权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

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同时《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治安处罚,可以对伤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其次,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则应当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由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我国与美国未签订司法协助或者引渡协定,所以一般不予引渡回美国受审。


大致如此,还有更多细节性的就不补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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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这个场景正好可以用来对比几种管辖权的来源: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潜在的)普遍管辖。

1、属地管辖,指在哪里犯罪,就归哪里管。世界各国普遍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对此也做出了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属人管辖,可以理解为哪个国家的人犯了罪,就由哪个国家来管。

在美国法律中,根据 Blackmer v. United States, 284 U.S. 421, (1932) 判例,美国政府可对境外美国公民提起刑事指控并要求其回国接受审判。

在中国法律中也有类似的管辖权依据,根据《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可以理解为,属人管辖方面对于军人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其他人则「抓大放小」。

3、保护管辖,可理解为哪个国家的人受到了不法侵害,就由哪个国家来管。

和上面的属人管辖一样,该管辖权依据在适用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产生冲突,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协调。电影《湄公河行动》中就体现了保护管辖的原则,事件中,外国犯罪者在境外的犯罪行为对中国公民造成了侵害,中国通过外交努力,促成了对犯罪者在中国接受审判。

4、普遍管辖,指的是依据国际公约或者其它国际社会所达成的共识,对于危害国际社会利益的罪行,公约参与国可以进行管辖,例如种族灭绝暴行,人人得而诛之。

除此之外,有的国家还会在立法中创设特殊的管辖权依据,最近有本挺火的书叫《美国陷阱》,我也在看,其中就涉及美国反商业贿赂法对境外企业管理人员的适用。其中,跟美国发生商业联系,也可能成为管辖权的来源,问题中没有涉及就不展开了,看完了再和大家分享。

综上,题目中的问题,原则上由中国管辖(不考虑外交豁免等较为特殊的例外),但也有可能通过外交途径达成司法协助,适用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至于一般的打人行为,估计国际公约也管不着,只是顺带提一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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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之前默认了事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在民事方面,请参照 @布鲁斯史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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