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方的“事实性错误”已经被深圳检察院最近一篇文章打脸,结论是“异烟肼毒狗不违法”,
知乎犯无知错误,真的讽刺。
以下为原答案——
“互害有时候就是互利”
很多人没理清逻辑,来给大家理一下
1,养狗栓狗绳,戴口枷,是规范化养狗者,统称A
2,养狗不栓狗绳,不戴口枷,属不规范化养狗者,统称B
3,路人,小区居民,你我的父母孩子,统称C。
已知异烟肼,对人无害,不属于法律规定毒物,人类可正常使用,唯独可致狗类死亡。
逻辑关系是——
A的行为对C没有影响,不造成危害。
B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C群体受害甚至死亡事件发生,且经常可以逃避责任。同时C没有合法对负B类人群的方法。
现在C可以用异烟肼对付B,致使B的宠物犬死亡,注意此时C投药仍然不会威胁到A人群。
矛盾很明显,无非是B和C人群的利益侵害,和A始终无关。因此反对者只有三个群体
1,你是B类人群。
2,你是C类人群中的圣母。
3,B养的狗
我是个肼粉,我特喜欢养异烟肼,每天晚上都要出来溜肼肼。我家肼肼特别听话,是你家狗狗的好朋友,对狗根本就没毒。
肼肼虽然没栓绳,但是肼肼是我的财产,被你家狗吃了你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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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跟我讨论法律和道德的。。
你是城管、警察、检察官、法官吗?你是立法机关或者有能力干涉立法机关吗?你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吗?你投票选人大代表的时候会考虑他对“规范宠物狗”的提案吗?
如果答案是否,你呼吁给谁看呢?
如果答案是是,你想想是谁逼得别人扔肼和糖的?
作为一个最近刚刚和无德狗主发生两次争执的人,我非常赞同这篇文章里的主张。
“以犬毒治恶犬”,他妈的太高明了,为作者点九九八十一个赞!
最近两个月迷上了夜跑,每天晚上20~21点之间的“有氧运动一小时”,是我减肥计划当中重要环节,并收效显著。
其中遇到的一件美事,是认识了同小区的一位年近花甲的老者,一起加油,互相勉励,聊天,打发时间。有人为伴,这一个小时的运动非常愉悦。
不幸也遇到的一件烂事。本小区内有一位业主,说认识也不是很认识,属于那种大家在同一小区住好几年,出来进去多次见过对方,知道彼此都住在这一小区,但从来没搭过话,不知道对方尊姓大名和具体门牌号码的那种关系。
这位女士大概在40多岁的样子,最近一年多来养了一条狗。我对狗的品种不了解,只能从体型上说,是那种小腿短毛大脑袋满脸褶子很像沙皮狗,好像叫什么“西班牙斗牛犬”的犬种。
这只狗最让人反感的毛病,是喜欢扑人。
在夜跑之前,我们曾隐约听说过,该狗主和该狗,已经与小区内其他住户之间,因扑人、大小便不收拾等问题曾经发生过的一些纠纷。但都是风闻,没有被我们赶上,自然不在意。
最近7月里,我们不幸和这位狗主和她的狗,发生了两次遭遇。
第一次是7月中旬,那天夜跑结束,我与老先生一起从小区正门回家,快要走到我们平时分手道别的一个“T”字路口时,这只狗突然从拐角处冲了出来。因为道路两边全都停靠了私家车,狗的身材又矮,车辆挡住了视线,我们完全不能发现一只狗从“T”的一拐角出冲过来。
这只狗看到我们两人,只短暂停顿了一下后,然后兴冲冲向老者扑过来,伸爪子挠了老先生的小腿。
狗主人在听到老者的惊呼后,才从拐角处赶紧跑过来,呼唤着狗的名字。她的手里拿着牵狗的绳圈。
随后我们和这位狗主发生争执,并立即叫来小区的物业与保安,争吵声也吸引了很多邻居。
这位狗主辩解说,她认为这么晚了(事发时已经过了21点),小区里应该没什么走动的行人了,所以一出楼门就把绳套解下来,想让狗“跑跑”。
万幸老者当晚穿的是一条长运动裤,弹力材质的裤子被狗爪子挠了一道小口子,但裤子保护了小腿,皮肤上没有任何划痕外伤。物业作为第三方见证者,记录了以上这些情况。
在物业的调解下,她留下个个人信息,道了歉,承诺以后会注意行为并向老者负责,态度还不错。因为没有伤到皮肤,老者也没有过分追究。
只可惜劣性不改,相隔一个多礼拜之后,在相同的地方,我们又遭遇了。
又是我们两个人,又是21点多,又是在那个T字路口遇到了突然跑出来的狗,又是扑过来挠人,又是那条弹力裤再次临危救主,又是那个手里拿着套圈急匆匆跑过来了狗主人,又是“这会儿没什么人了,我让我们家狗撒欢跑跑”的借口。
一切都和上次一模一样,宛如时空重现~
当然也发生了一些差异——
1、在狗突然跑出来挠了老人之后,我反应还算快,一脚踢在狗肚子上,这畜生飞出去时的惨叫声非常动听,只是用力不大,导致这畜生落地之后挣扎两下还能站起来跑走。
2、因为我踢了她的狗,这位狗主人瞬间觉得自己有理了,带着他家宝贝去了宠物医院,最近拿着数千元的开销,隔三差五到物业那里去闹,让我赔偿。
3、弹力裤虽然再次临危救主,但是这次狗爪子挠的深了,在老者的小腿外侧有了两三道清晰的划痕,老先生也去了医院,这两天也将拿着一堆医疗单据与检查结果,与这位狗主商讨赔偿事宜。
4、狗主这次态度恶劣,拒绝道歉,把自己说成受害者。
目前事态还没有处理结果,僵持中~~·
因此,对于《遛狗要栓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中倡导的“以犬毒治恶犬”的手法,我深表钦佩,并不排除在必要情况下亲自施行的可能。
中国是一个缺乏管理的社会,比如,我被狗咬了,如果狗主人不好说话,那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报警,警察没时间管这种小事,起诉,时间成本拖不起。于是到处是这种微小之恶,你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但你没有任何办法,社会的正常运转建立在老实人吃亏的基础上。
这样一个丛林式的社会里,显然不能指望遇到的人都有着高出水平线的素质,那我如何让对方注意到我的诉求?
伤害他。
而且巧的是,在社会缺乏管理的情况下,我们彼此都可以给对方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而且还能逃脱责任,所以对我而言最优的选择当然就是在法律管不到和警察看不到的地方给对方造成伤害,逼其自保。只有让每个人都生活在受迫害妄想中,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证。
欢迎来到这个互害的社会,祝你好运
上周我和小区一位大妈言辞恳切的进行了第二回的交涉,在此之前,我和爱人分别已经交涉了一回,可是大妈敷衍的答应,现在依旧我行我素,她家大狗依然不牵绳,下面是我交涉的大概内容。
“阿姨您好,我又来找您了,您也别嫌我烦,其实我特能理解您,这狗啊和猫不一样,它得每天溜,牵个绳肯定是有些麻烦的,可是您看您这狗这么大,小区里玩耍的孩子这么多,这狗立起来比好多小孩都高,多危险啊”
大妈没说话,和她聊天的朋友插了一句“没事,她家的狗乖得很,不会咬人的”
“我养过狗,事实上我养过三条狗,我也知道金毛这品种比较温顺,但是您想,人都有个控制不住情绪的时候,更何况狗,平时不出危险都好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嘛,我看阿姨您也是个明事理的,一旦发生意外,您心里肯定也不好受是不是?这对您和被狗伤害的双方都是很遗憾的,对不对?我估计您家也有个孙子外孙之类的,我想您也不希望他受到本来可以防范的危险是不是?”“牵绳也不贵,是是是,我知道这不是贵不贵的问题,就是您习惯以后其实也没那么麻烦,淘宝上买起来也方便。”blablabla
大妈依旧敷衍的应付我,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给她家狗牵绳。小区内没戴绳子的不止她一家,但她家的狗最大,还经常性主人消失!狗单独在!我甚至不奢望能给狗戴嘴套,只要能签个绳几乎都达到我的最低期望了。
在此之前,我详细的查询了有关规定,遗憾的是我居住的城市只下发了一则让狗办狗证按时打疫苗的呼吁性文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以我多年和基层公安单位打交道的经验来说,报警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我下一步准备团结小区内的宝妈,一起施压,可是问题是如果这一步也行不通,在合法的范畴内我已经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可以维护我的权益,请教诸位知友,我该怎么办?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鲁迅《无声的中国》
如果说异烟肼出现之前,狗粉与受害者之间的战略均势依赖于“大规模报复"式战略(Massive Retaliation),即“你家狗敢咬我,我就敢打死它”的话
那么感谢异烟肼,现在我们进化到了“相互确保摧毁"态势(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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