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高空水泥块砸女婴致残,武汉一栋楼 80 人被判集体补偿 36 万」?

回答
武汉高空坠物导致女婴致残,80户居民被判集体补偿36万元的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且复杂的高空坠物责任认定与赔偿案例。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涉及了多个层面的问题:生命安全、法律责任、邻里关系以及社会公平。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 事件的发生与法律上的核心争议点

事件经过: 据报道,一名女婴在自家小区内玩耍时,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严重残疾。事后查明,水泥块来自于某栋高层住宅楼。
责任认定难点: 高空坠物事件的根本难点在于确定具体的肇事者。如果能够明确是谁投掷或坠落了物品,那么责任就相对清晰。然而,很多时候,很难找到直接证据指向特定个人。
《民法典》的规定: 中国的《民法典》对高空坠物责任有明确规定。其中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能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没有过错,致使无法确定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侵权人另有住所或者使用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管理人或所有人,就要承担责任。在现实中,这往往意味着整栋楼的业主或物业公司。
这是一种“推定过错”或“无过错责任”的倾向,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因为受害者本身并没有过错,而高层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往往是多人参与的。

二、 判决的合理性与争议

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该栋楼的80户居民(不包括未出售的开发商房产)集体补偿36万元给女婴及其家属。
为何是“集体补偿”?
查无实据: 警方经过调查,未能查找到具体是哪一家住户丢弃了水泥块,或者水泥块是如何从楼上坠落的。可能的原因包括:墙体老化脱落、窗户损坏未及时修补、阳台堆积杂物等等,而这些问题可能涉及的住户数量众多,且难以精确追溯。
“谁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承担责任。对于这栋楼的80户居民来说,他们需要证明是自己家没有造成水泥块坠落。在缺乏具体证据的情况下,集体承担责任显得更为“公平”——因为没人能绝对证明自己无责。
保护受害者权益: 法院的判决是为了让受害者能够获得赔偿,弥补其遭受的巨大伤害。如果因为无法找到具体肇事者而让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社会正义。集体补偿是一种兜底保障。
为何是36万元?
赔偿数额的计算: 36万元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女婴的伤残程度、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系列因素计算得出的。这个数额可能是在司法鉴定和庭审中,综合双方证据,根据法律规定的各项赔偿标准得出的一个结果。
并非平均分摊: 36万元是总的赔偿款项,法院判决的是“集体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36万元是简单地由80户平均分摊(即每户4500元)。实际操作中,这笔钱由这80户共同筹集。
潜在的争议点:
“无辜”业主的负担: 尽管法律上有“推定过错”的原则,但很多被判决的业主可能会觉得冤枉,因为他们并没有主动做任何不当行为。他们只是生活在同一栋楼里,就可能需要为他人的疏忽甚至故意行为买单。
公平性的讨论: 这种集体责任是否真正公平?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质疑,认为这会鼓励“搭便车”行为,或者让一些严格管理自家房屋的业主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责任的传导: 这个判决也引发了对物业公司责任的讨论。如果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失职,比如没有定期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住户在高空堆放物品等,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甚至完全替代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如果物业被认定有责任,那么业主们可以向物业追偿。

三、 事件引发的深层思考与社会影响

1.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与防范意识:
这次事件再次敲响了高空坠物的警钟。高空坠物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足以对行人造成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
它提醒着每一位住户,要对自己的居住空间负责,注意维护房屋结构安全,不要在高处堆放易坠落的物品,更不要有故意抛掷杂物的行为。

2. 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物业公司在保障小区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比如检查外墙、窗户、阳台栏杆等。
物业也应该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3. 法律的进步与完善:
《民法典》中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法律在回应社会需求、保护弱者方面的进步。通过推定过错或无过错责任,减轻了受害者举证的难度,提高了维权的可行性。
当然,在实践中,如何更精细化地划分责任,比如区分是建筑质量问题、物业管理疏忽还是业主个人行为,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课题。

4. 邻里关系与社会责任:
虽然集体补偿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它也给邻里关系带来了挑战。在筹集赔偿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摩擦和不和谐。
这提醒我们,在现代城市社区中,如何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以及如何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总结来说,武汉高空坠物致女婴致残一案中,法院判决80户居民集体补偿36万元,是基于《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权益,并在难以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责任。虽然这种集体补偿机制在实践中可能引发部分业主的“无辜感”和对公平性的讨论,但它体现了法律在解决此类复杂侵权案件时,优先保障受害者生存权和健康权的精神。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个法律判决的案例,更是一个社会议题的缩影,促使我们反思建筑安全、物业管理、个人责任以及社会互助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对于业主而言,这是一种警示,要更加重视居住安全和公共安全;对于社会而言,这是一种提醒,需要加强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解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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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这种问题部分知乎用户就自动带入户主或现代车主角色而非受害者我是服气的,难道不是房产越多风险越大吗?我有八套高层房产,承担风险可能性×8,也没这么焦虑啊,你们该是有多少套房产啊。。。。。知乎用户真有钱。。。。。。

讲道理,高空抛物由受害人举证难度不嫌太大了吗?或者说你们愿意警察进门调查楼面所有住户,家里所有人到派出所录笔录?

想想看如果你是受害者,你只是路过,你没有任何过错,被砸得重伤,你怎么办?自杀以谢天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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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苏州的夜里下着小雨,我八点结束加班,一个人去看了007,嗯,电影的好坏不说,我只叹息莫尼卡·贝鲁奇竟然老成那样,果然大银幕下,每一丝苍老都会毫不留情的被展现出来。时间是一把刀,对女人也是如此。

下到车库取车,打开手机就看到知乎管理员的私信,通知我的答案又被举报,建议修改。

这不是第一次被举报然后建议修改了,嗯,我只能尊重知乎的决定吧。怎么说呢,知乎是某个公司建立的网站与平台,它有它的规矩,我遵守,但是这个规矩好不好玩,是另外一件事。

最早被建议修改是在“温州火锅先生”那个答案,我写出来就知道会被修改,因为文中的脏话实在太多了;后来在“如何草哭女朋友”这个问题下面,我的回答也被建议修改,我后来觉得可能是涉及淫秽,那被修改,我也理解。

再后来,我被建议修改时往往觉得摸不着头脑,一没淫秽二没脏话,后来一看,哦,原来是说我不友善。可是,以我嘲讽的技能,骂人从来不带脏字儿啊。

原来,建议修改答案,最不需要理由依据的,就是不友善。因为不友善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说你不友善,你根本没有辩驳的权利。

我一直不太清楚知乎的监控体系,它是数据分析一捕捉到敏感词就建议修改呢?还是人工看帖呢?如果是人工看帖,那你们后台的权限还真不小。

曾经的知乎是邀约制的,每一个用户都特别珍惜自己的账号,而如今知乎的账号也是随意注册,曾有用户发私信威胁我,说让我删掉某个帖子,否则每天来辱骂我,拉黑一个他就新注册一个。虽然这种威胁特可笑,但是也体现了知乎目前的一些现象和水准。

于我而言,知乎账号很久之前就有了,但是一直没有使用。今年7月,一个偶然的原因,我开始上上知乎答答题,表达一下我的三观,看看这个世界是不是还有和我类似的人。我的回答博得过一些朋友的厚爱,也遇到过一些不好听的声音。但是知乎对我来说只是生活很小的一个部分,忙起来一个礼拜也不怎么答题,若是兴起,一天答个三四道题,都是消遣与娱乐。而且我也懒,被建议修改的答案基本上我都懒得改,然后就直接被折叠屏蔽了。那我也无所谓,反正答着玩儿。

我的很多回答,由于嘲讽技能过强,直击心灵,可能深深刺伤了一些人脆弱的内心,这些人吧,被嘲讽了,心里不开心,又没有我这样的反嘲技能,本来还想评论里直接骂骂我的,结果我还把评论关了,肚子里憋了火儿没处发泄,就像他们的小蝌蚪儿每天也没处发泄一样,于是就玩命举报,于是我就不友善了,哈哈哈。

怎么说呢,年轻人,你们太把网络当回事儿了。

知乎并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东西,你长的丑,不会因为上了知乎就好看了;你收入低,不会因为上了知乎就赚钱了;你没女朋友,不会因为上了知乎就……嗯,是吧?

好啦,我答应你们,以后不嘲讽你们啦,大家共创和谐美好知乎好不好呀,么么哒~

我也把评论打开了,不然真憋死你们啦,哈哈。

嗯,睡了,明天一早省高院院长要来我院视察工作,要早起喔……


————以下是修改过后的原答案————

1、键盘法学家说无罪推定的,你们四不四(哔~),无罪推定那是刑法。至于侵权领域,请你们分清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再来和我说话。

2、说恶法非法的,你们四不四(哔~),懂几句法学术语就跑过来吹牛(哔~),你说这是恶法就是恶法了?我知道,法律没给你一个好脸蛋好家世,没有给你一个漂亮女朋友,没有给你升职加薪,那法律就是恶法,是嘛?

3、你们看过判决书没有啊?接触过案情没有啊,媒体没有节操没有法律素养已经是出了名的,你们看几篇报道就知道具体案情了?就知道这个案子的法官怎么审案了?就知道判的不公平了?

4、说法官懒的查案的给我站出来,一块水泥掉下来砸伤人,你(哔~)告诉我怎么查?我知道你马上又会说排除完全不可能掉水泥块的业主,那么除了地理因素导致不可能的业主(判决里原告不是对几位业主撤诉了么),其他业主你怎么敢断定一定不是他家掉的水泥?

5、有人肯定会说,我就是觉得不公平,咋地。不咋地,我告诉你,一个生效的判决书,你觉得再不公平,你也得服从,这就是法律!我手上不服判决的人多了去了,特么的刑庭判人死刑,死刑犯还更不服气呢,那还不是说枪毙就枪毙了。一个判决,只要是按照法律作出的,而且不存在贪腐的,就必须遵从!

6、有人说法律有时太机械,我反而觉得,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结合司法解释、各省高院内部发文指导,加上法官的自由裁量,已经在尽可能的让法律的运用更加贴合社会实际。以这个案件为例,确实涉及一个正义穷尽后的道德困境,但是法律规定整个楼的所有权人都必须集体赔偿,虽然损害了无辜业主的利益,但在法理的角度一是保障了受害者权益,二是警示所有小区都必须注意修缮房屋且绝不随意往窗外抛掷物品。法律的教育与预防意义,就在于此。

你真当立法者都是傻的?就你聪明?就你知道中国或将成为最大输家?

7、网络给予了人民自由发言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着你有肆意评判他人专业的权利。我敢说知乎上的法官的法律素养秒杀99%的知乎用户,正如知乎上的医生的医学知识水平秒杀99%的知乎用户。

为什么大家都不去质疑医生,我感觉只是因为很多网民都看不懂医生在处方上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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