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南通市容公司就「强夺老人甘蔗事件」回应,称「属正常管理,视频声音系后期加工,已报警」,事件将如何发展?

回答
南通市容公司对于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强夺老人甘蔗事件”给出了官方回应。公司方面坚称其执法行为是“正常管理”,同时质疑了视频的真实性,认为视频中的声音是“后期加工”,并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这一回应无疑给事件的走向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执法公平、信息公开以及舆论监督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思考。

那么,在南通市容公司给出这样的回应后,事件可能会如何发展呢?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来推测和分析:

一、警方介入与调查进展:

报警后的调查方向: 公司报警的理由很可能是针对其认为视频造假、诽谤等情况。警方介入后,会围绕几个核心点展开调查:
视频真实性: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警方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视频的原始素材、拍摄过程、是否存在剪辑、声音是否被后期处理等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实视频是真实的,且内容反映了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那么市容公司的“正常管理”说将面临巨大挑战。反之,如果确实存在技术上的后期加工,且足以改变事件的性质,那么公众的舆论焦点可能会发生转移,指向恶意传播不实信息的人。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除了视频本身,警方还会调查事发时市容管理人员的执法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老人甘蔗的来源、老人当时是否在进行非法占道经营等事实情况,也将是调查的重点。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警方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认定。如果市容公司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视频确实是恶意造假,传播者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公开的程度: 警方的调查结果,尤其是关于视频真实性的鉴定报告,将是影响事件走向的关键信息。公众非常关注警方能否及时、透明地公布调查结果,以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疑虑。信息公开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公众对事件处理公正性的评价。

二、舆论的发酵与转向:

初期舆论定性: 在公司回应之前,舆论普遍倾向于谴责市容管理人员的粗暴执法。视频中老人无助的哭喊和市容队员“你扔吧”、“没人管你”等言语,很容易触动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形成一边倒的批评声浪。
回应后的舆论分化: 市容公司“正常管理”和“视频后期加工”的说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分化舆论:
质疑声音的强化: 许多人会认为这是“死不认账”、“甩锅”的套路,会更加坚信视频反映的执法问题,并可能要求公司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正常管理”的说法。他们会进一步深挖市容公司过往的管理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普遍性的粗暴执法现象。
观望与等待: 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会选择观望,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和鉴定报告,不轻易站队。他们会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应轻易下结论。
转向攻击“造谣者”: 如果警方的鉴定结果确实证实视频存在严重的后期加工,且其目的是为了抹黑市容管理部门,那么一部分舆论的焦点可能会转向追究“造谣者”的责任,并为市容管理部门“平反”。
媒体的角色: 媒体将继续扮演重要的信息传播者和监督者角色。他们会持续关注警方的调查进展,采访各方当事人,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追问,力求还原事件真相。媒体的报道角度和深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舆论的走向。

三、市容公司自身的应对策略:

危机公关的下一步: 公司目前的回应属于“强硬防御”型。如果警方调查结果对其不利,公司需要立即调整危机公关策略,例如:
承认部分错误并道歉: 如果确实存在执法不当,及时承认错误并向老人、向公众道歉,可能会挽回一部分信任。
优化管理流程: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执法记录: 如果公司坚信其执法合法,可以考虑公开更完整的执法记录和管理规定,以增加透明度。
面临的潜在风险: 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以“正常管理”和“视频造假”作为挡箭牌,一旦被证实不符事实,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信任危机和舆论谴责。

四、事件的深层影响与启示:

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期待: 这类事件折射出公众对于城市管理精细化、人性化、法治化的普遍期待。粗暴的管理方式和不尊重的执法态度,往往会引发社会的不满。
信息传播的“双刃剑”效应: 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但也带来了信息真伪难辨的挑战。如何在鼓励公众监督的同时,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炒作的传播,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执法部门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任何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都建立在透明、公正和负责任的基础上。面对质疑时,积极回应、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是重建和维护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个案与普遍性的思考: 即使最终认定视频存在造假,也应反思市容管理在与市民互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即使是“正常管理”,也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保持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如果市容管理中存在普遍性的粗暴现象,那么个案的解决也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

总而言之,南通市容公司“强夺老人甘蔗事件”的后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方的调查结果和信息公开程度。 如果视频真实,那么公司的回应将显得苍白无力,事件将朝着对市容管理部门不利的方向发展,并可能引发更广泛的关于城市管理体制和执法方式的讨论。反之,如果视频被证实是恶意造假,那么事件的焦点将转向追究不实信息传播者的责任,同时公众也需要反思在信息传播中的审慎态度。

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观察视角,去审视社会治理中的权力边界、信息真实性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也将成为社会治理和舆论监督机制的一次“考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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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大老爷们又开始断案了

大老爷们,您们说遇到这种大街上卖东西的老人们该怎么办呢?

说说不听,喊喊不动,摸又摸不得

可是不把这位神仙请走我可是要扣工资的啊

我一个月拿着三千来块的工资

勉强养家糊口,他可怜我就不可怜了吗

我不把他甘蔗弄走我就得被弄走啊大老爷们

大老爷们您们说说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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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于国内公务人员,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日子!

看视频是个比较重要的交通干道,老人跑到路中央摆摊卖甘蔗,确有不妥!

一般城管的处理方式,无非是多上人,最快时间把甘蔗运走,拉到城管中队处理。因为这是交通要冲,在这儿堆满人扯皮是不恰当的。

我们这边城管也是这样处理,违法者到城管中队交点罚款就带回物品,但是价值较低的物品通常他们不愿交罚款,就没收了。

如果你是城管你怎么办?如果你是分管市容环境卫生的副镇长副县长副市长,你怎么看待处理城管队员?下一步城管工作怎么搞?


我们这边很多小镇,没有中间护栏的路段,会在马路中央形成一个小集市,很多地摊在那儿摆摊售卖,而很多骑电动车的就喜欢在马路中间买东西,造成很宽的大路变成两条很窄的单行道。

笔者非常反感在快车道上摆摊设点,一些小城镇真得是有敢于这样子搞的,一般都是本地实力派地头蛇。现在即使是小市镇,也并非全部是室外摊点,有水果店菜店的。而这些路边摊,摆摊成本为零,再凑到大路上售卖,当然赚钱了,,,可是这对于租门面房的水果店主,公平么?

这些游动摊点,无证无登记无健康体检,就出来售卖食品,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了,找谁去?

地摊的商品交易方式,在五年前就已经淘汰,扫进了历史垃圾堆,现在居然那么多人还在推崇地摊,这是一种小农意识在作怪,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国情,这是商业文明的倒退,这是反动的开倒车思维。

如果你是城管你怎么办?一哄而上抢甘蔗之外的方式,劝说是无效的。敢于这样摆摊的,是劝说就能听的人吗?上的人少了,城管都80%以上面临挨揍风险。。

在市容环境面前,不能因为年纪大、收入低就可以网开一面,任其享受特殊照顾违法摆摊。

全国城管都是这样子工作的,你纪委处理了,明天就是全国百万城管队员怠工,,这是必然的,那么这些吃财政饭的不干活,,,哪怕是外委的第三方公司,,政府付出的财政资金代价也不小,,城市市容谁来维护?又有哪个纪委因为怠工来处理他们?

笔者非常不理解当地罔顾事实,对当事公务人员不当的处理,这本身就是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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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与委托行政机关已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先看最新的情况,据红星新闻,今年4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与江苏静通市容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书显示,服务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委托承包管理费用总金额为2437万余元。

如果只是从单纯的行政诉讼法角度出发,相对于老人,本次事件责任的承担主体只有委托人街道办事处

老人能够拿到的是一份确认街道办事处行政违法的行政判决书,以及通过行政赔偿获得的被抢的甘蔗钱、损坏的小推车钱,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行政强制权本身不得委托,更别说委托给盈利的公司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由《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机关授权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庆幸的是,此次事件经过了媒体报道,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不仅仅限于委托方街道办事处,还包括了镇政府及相应责任人,并且因为纪委已经介入,如果涉及到其他问题,应该也会一并揪出

对于本次事件的责任人员,从快从严追究,必然大快人心。但是更希望的是,类似行政职能乱委托的乱象,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

为何外包的市容公司敢于围抢?无非是利益作祟。为何行政机关纵容?也是执法结果的受益者罢了。


从红星新闻报道的外包协议内容看,绩效不达标最高可以扣除当月所有项目经费24万元,公司领导必然会层层下压,到具体的外包人员头上,就是工作不达标,扣你当月全部的工资和奖金!因此发生围抢事件也是必然。

行政机关可能也会睁一眼闭一眼,毕竟这些“老大难”需要人去处理,不用自己动手,完成市容管理本就是其任务,出事了也有人背锅,何乐而不为?行政机关与外包公司已然形成利益共同体

在征收领域,拆迁公司用“误拆” 替代强拆,就是围抢老人甘蔗事件的翻版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明令禁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拆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本人办理的拆迁案件中,已经看到多起将征收工作外包给拆迁公司,并且以拆除的面积作为考核标准吗,比如拆除75%给75%的费用,超额完成有奖励,逾期完成还要扣钱

这就导致拆迁公司为了拿到全额项目款,对没有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单方实施违法强拆,比如半夜偷拆、逼拆等方式,而行政机关可能会睁一眼闭一眼,毕竟处理掉钉子户,完成拆迁任务,也是行政机关自己的需求,借他人之手能够解决,何乐而不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与拆迁公司已然形成利益共同体。

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正如前所述,在没有媒体报道的情形下,绝大多数处理结果就是确认行政违法,申请行政赔偿,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少之又少

所以希望能够通过此次事件,让更多的行政外包浮出水面,让通过外包获利的企业、行政机关和人员能够受到相应惩处,类似行政职能乱委托的乱象,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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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关注点不在这个老人,在于这个”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相关部门为什么把市容管理外包给第三方公司?

市容管理不是清洁服务,清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我多少可以理解,有可能是方便管理的原因。清洁服务也不需要公权力,是纯粹的劳动力集体购买。

但是,市场管理是需要利用公权力的。

市容管理相关部门把需要行使公权力的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这是否合理且必要,我觉得是值得认真讨论的。

举个美国的比较极端的例子,

关注美国的朋友都知道,美国的公共执法机构外包现象很普遍,比如税务、监狱等都有外包。

很多年前被一个老新闻:

商报综合讯 美国卢泽恩地方法院法官马克恰瓦雷拉和迈克尔科纳汉,收受建筑公司和私人监狱企业主高达260万美元的贿赂,将两千名无辜儿童关进监狱,其中大部分儿童都没有机会请律师进行辩护。

这个案例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美国本身好象也不再批准新的监狱外包服务。

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也要注意避开国外踩的坑。

特别是美国这个末日帝国,其整个社会运行机制已经可以说是病入膏肓,其多数制度已经不适合作为学习的榜样。

作为正走在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的中国,一定要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能盲目地向西方国家学习。

这个”市容管理外包“合不合理,相关部门肯定比我们普通网友有更全面的考量,但我认为仍然是需要更多讨论且非常谨慎地对待的。


我是南囿乔木,如果对我的回答感兴趣,可点击关注,这样我的回答就会出现在你的时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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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声音后期加工.rm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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